發展歷程
2021年11月11日,雲南省工業和信息化廳官網發布《雲南省工業和信息化廳專家庫管理辦法(徵求意見稿)》(以下簡稱《辦法》)。
制定經過
2021年11月11日,雲南省工業和信息化廳官網發布《雲南省工業和信息化廳專家庫管理辦法(徵求意見稿)》(以下簡稱《辦法》),公開向社會公眾徵求意見,有關意見和建議可通過電子信箱反饋至省工業和信息化廳發展規劃處。徵求期限截至2021年12月10日。
內容
雲南省工業和信息化廳專家庫管理辦法(徵求意見稿)
第一章 總則
第一條 為推動省工業和信息化廳專家庫(以下簡稱“專家庫”)建設,規範專家庫管理,發揮專家在工業和信息化領域管理、相關決策中的諮詢、參謀作用,為正確和科學決策提供依據,按照雲南省重大行政決策程式規定,結合工作實際,制定本辦法。
第二條 本辦法所稱專家,是指符合本辦法條件和要求,以獨立身份從事和參與省工業和信息化廳有關諮詢工作的人員。
第三條 本辦法適用於省工業和信息化廳開展的政策研究、規劃編制、項目管理,適用於專家資格認定、出入庫管理、專家使用等環節。
第四條 省工業和信息化廳發展規劃處牽頭專家庫建設、維護、管理和運行等相關工作,各業務處室負責推薦相關領域專家。
第五條 專家庫建設和運行遵循廣泛徵集、擇優遴選、動態管理、規範使用的原則。
第二章 專家庫建設
第六條 專家庫專家主要從高等院校、科研院所、行業協會、事務所、企業等單位中有較高理論水平、較強專業知識和豐富實踐經驗的專業人員中選取。
第七條 專家入庫基本條件。
(一)具有良好的政治思想素質,工作責任心強,能夠以嚴謹的科學精神,獨立、客觀、公正、實事求是地開展各項諮詢工作。
(二)從事相關領域工作5年以上,熟悉相關領域業務理論知識和前沿發展動態,具有較高的專業水平、較強的分析判斷能力和較豐富的實踐經驗。
(三)身體健康,在時間和精力上確保能夠完成諮詢工作,專家年齡原則上不超過65周歲(院士及享受特殊津貼的專家、正高級以上職稱或擔任高級職務的專家、特別緊缺的行業專家年齡可適當放寬)。
(四)無學術道德問題、違紀違法等不良記錄,無被取消諮詢專家資格等情況。
第八條 入庫專家除符合第七條規定外,產業技術、管理、財務審計、法律等領域專家還應符合以下條件之一:
(一)產業技術領域專家。具有工業和信息化方面的專業知識,原則上應具有副高及以上專業技術職稱或副處級以上職務級別。主要是省級及以上認定的研發中心、企業技術中心等技術負責人,高等院校、科研院所、行業協會、行業領軍企業的技術負責人、與產業技術直接相關的中高級管理人員。
(二)管理專家。主要是高等學校、科研院所、重點企業等單位熟悉企業發展戰略規劃等的中高級管理人員。
(三)財務審計專家。原則上應熟悉財務、信貸、金融、經費管理等領域專業知識、相關政策和規章制度。主要是具有註冊會計師、註冊審計師等證書的專業財務人員;具有會計、審計、經濟等方面副高及以上專業技術職稱或副處級以上職務級別人員;高等院校、科研院所、大/中型企業財務、審計部門負責人。
(四)法律專家。主要是熟悉政府法律風險與防控、網際網路金融、電子商務、跨境投資、招投標事務、科技與大數據、涉外法律事務、競爭與反壟斷、法治政府建設、行政複議與應訴等專業領域從事法律服務工作,持有法律職業資格證或具有副高級及以上專業技術職稱或具有副處級以上職務級別人員”
第九條 專家入庫程式。
專家入庫採取本人自願、單位推薦的方式進行。
(一)公開徵集。在省工業和信息化廳部門網站公開徵集專家。
(二)入庫申請。申請人如實填寫《雲南省工業和信息化廳專家申請表》(詳見附屬檔案),並附上相關支撐材料(身份證、學歷證書、資格類證書、技術職稱等)。
(三)核實推薦。申請人所在單位對專家是否符合推薦要求,提交信息是否真實、可靠進行核實後向省工業和信息化廳推薦。
(四)審驗入庫。發展規劃處會同有關處室組成專家入庫工作組,審核申請人所提交資料,報分管廳領導審定後確定擬入庫專家名單。
(五)資格公示。發展規劃處將擬入庫專家名單在廳官方網站進行公示,公示期7天。
(六)批准入庫。對公示無異議的專家報請廳務會批准後入庫。
第十條 經申請入庫的專家應誠實提供本人信息並及時、主動更新。
第十一條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專家應予出庫:
(一)存在違法違紀、學術造假等情形的。
(二)違反保密規定,擅自泄露諮詢工作內容、過程和結果等重要信息的。
(三)應主動申請迴避而未申請迴避的。
(四)不能客觀、公正履行職責的。
(五)填寫虛假信息或提供虛假支撐材料,牟取專家資格的。
(六)接受邀請又無故缺席3次以上的。
(七)因身體原因,專家本人申請退出的。
(八)因超齡原因,不適宜參加諮詢工作的。
(九)其它不適宜繼續擔任專家情形的。
第三章 專家庫的使用管理
第十二條 各有關處室應結合諮詢工作需要,明確提出專家選取條件、迴避要求、專家組結構及選取範圍,並根據專家選取條件、專家組結構等要求,各有關處室從專家庫中隨機選取。按照抽取結果,發展規劃處提供相應專家的聯繫方式。
第十三條 特殊情況下,入庫專家不能滿足諮詢工作要求的,各有關處室可採取特邀方式確定,並說明理由,報分管廳領導同意。
第十四條 專家選取採取輪換原則。原則上每位專家每年參與本廳諮詢工作不超過10次。
第十五條 專家選取遵循迴避原則。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專家應主動申請迴避:
1.專家作為被諮詢項目承擔單位負責人或參與人員的。
2.所在單位與被諮詢項目承擔單位存在行政隸屬關係的。
3.與被諮詢項目承擔單位有重大經濟利益關係的。
4.兩年內與被諮詢項目承擔單位有過聘用關係的。
5.其它有可能妨礙諮詢工作公正性的情形。
第四章 專家權利與義務
第十六條 專家參與諮詢工作的權利:
(一)獨立、客觀、公正、實事求是提出諮詢意見和建議,不受任何單位或個人的干預。
(二)按規定獲得參加諮詢工作相應的勞務報酬。
(三)有權拒絕參加自己不熟悉領域的諮詢工作。
(四)自願申請退出省工業和信息化廳專家庫。
(五)國家法律法規規定的其它權利。
第十七條 專家參與諮詢工作應當履行以下義務:
(一)按時參加諮詢活動。
(二)恪守職業道德,堅持獨立、客觀、公正、實事求是的原則提出諮詢意見和建議,對本人所提意見和建議負責。
(三)存在本辦法第十五條規定的情形,有可能影響諮詢工作的公正性時,應當主動申請迴避。
(四)嚴格遵守工作紀律及保密規定,不得泄露諮詢工作的內容、過程和結果等重要信息,不得侵犯被諮詢項目的智慧財產權。
(五)不得接受或索取被諮詢項目承擔單位和利益相關單位(個人)饋贈、宴請等不正當利益。
(六)如實填寫《雲南省工業和信息化廳專家申請表》,並提供相關支撐材料。
(七)接受省工業和信息化廳的監督和管理。
第五章 監督評估
第十八條 各有關處室可以採取多種形式,向在庫專家推送工業和信息化相關規劃、產業政策、經濟運行等信息,積極創造條件,促進專家學術交流與合作。
第十九條 專家庫建立評價機制。各有關處室根據專家諮詢情況,適時將專家業務水平、盡職負責態度等反饋發展規劃處,作為後續專家使用的參考。
第二十條 專家所在單位要認真履行法人主體責任,加強專家信息審核,對學術失范、違法違紀等重大事項及時報告。如因單位審核不力、通報不及時,給諮詢工作造成重大影響的,將視情節輕重給予批評教育、通報批評直至取消單位推薦資格等處罰。
第二十一條 各有關處室有責任和義務確保專家庫及專家個人信息的保密和安全,不得泄露專家信息,不得利用專家信息從事各類違法違規行為。對違反規定的,按國家有關規定處理。
第六章 附則
第二十二條 本辦法由省工業和信息化廳負責解釋。
第二十三條 本辦法自發布之日起施行。
附屬檔案:雲南省工業和信息化廳專家申請表202111111809395072.xls
內容解析
《辦法》旨在推動省工業和信息化廳專家庫建設,規範專家庫管理,發揮專家在工業和信息化領域管理、相關決策中的諮詢、參謀作用,為正確和科學決策提供依據。《辦法》適用於省工業和信息化廳開展的政策研究、規劃編制、項目管理以及專家資格認定、出入庫管理、專家使用等環節。
《辦法》明確,專家庫專家主要從高等院校、科研院所、行業協會、事務所、企業等單位中有較高理論水平、較強專業知識和豐富實踐經驗的專業人員中選取。
專家入庫需具有良好的政治思想素質,工作責任心強,能夠以嚴謹的科學精神,獨立、客觀、公正、實事求是地開展各項諮詢工作;從事相關領域工作5年以上,熟悉相關領域業務理論知識和前沿發展動態,具有較高的專業水平、較強的分析判斷能力和較豐富的實踐經驗;身體健康,在時間和精力上確保能夠完成諮詢工作,專家年齡原則上不超過65周歲(院士及享受特殊津貼的專家、正高級以上職稱或擔任高級職務的專家、特別緊缺的行業專家年齡可適當放寬);無學術道德問題、違紀違法等不良記錄,無被取消諮詢專家資格等情況。產業技術、管理、財務審計、法律等領域專家還應具備相應職稱或為中高級管理人員。
在專家的使用管理中,省工業和信息化廳各有關處室應結合諮詢工作需要,明確提出專家選取條件、迴避要求、專家組結構及選取範圍,並根據專家選取條件、專家組結構等要求,從專家庫中隨機選取。專家選取採取輪換原則,原則上每位專家每年參與諮詢工作不超過10次。
專家入庫採取本人自願、單位推薦的方式線上上公開徵集。專家入庫程式如何呢?《辦法》明確,將在省工業和信息化廳部門網站公開徵集專家,通過入庫申請、核實推薦、審驗入庫、資格公示、批准入庫等程式組織專家入庫,實現全程網上公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