雲南省學生資助資金管理實施辦法

為規範和加強學生資助資金管理,提高資金使用效益,確保資助工作順利開展,2022年1月,雲南省財政廳、雲南省教育廳等五部門聯合印發《雲南省學生資助資金管理實施辦法》,進一步明確了國家和省級資助政策的範圍和標準,提出資金使用分擔和預算管理要求,強化資金監督和績效評價,自2022年3月1日起施行。

基本介紹

  • 中文名:雲南省學生資助資金管理實施辦法
  • 發布時間:2022年1月
內容全文
雲南省學生資助資金管理實施辦法
第一章總則
第一條為規範和加強學生資助資金管理,提高資金使用效益,確保資助工作順利開展,根據國家預算管理有關規定,制定本辦法。
第二條本辦法所稱學生資助資金是指各級財政用於落實雲南省高等教育(含本專科生和研究生教育)、中等職業教育、普通高中教育等資助政策的資金,包括國家獎學金、國家勵志獎學金、國家助學金、免學(雜)費補助資金、服兵役國家教育資助資金、基層就業學費補償國家助學貸款代償資金、國家助學貸款獎補資金等。
第三條本辦法所稱普通高校是指根據國家有關規定批准設立、實施全日制高等學歷教育的普通本專科學校、高等職業學校、高等專科學校;中等職業學校是指根據國家有關規定批准設立,實施全日制中等學歷教育的各類職業學校(含技工學校);普通高中是指根據國家有關規定批准設立的普通高中學校(含完全中學和十二年一貫制學校的高中部)。
以上所稱各類學校包括民辦普通高校(含獨立學院)、國有企業舉辦的普通高校、民辦中等職業學校和民辦普通高中。
第四條學生資助資金由省財政廳、省教育廳、省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廳按照職責共同管理。省財政廳會同省教育廳、省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廳及時下達學生資助資金。省教育廳、省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廳負責組織各地審核上報享受資助政策的學生人數、資助類別、資助面、資助標準、分擔比例、分配因素等基礎數據,編制學生資助資金預算,提出預算分配建議方案;負責完善學生信息管理系統,加強學生學籍和資助信息管理,會同省財政廳等部門對資金使用和政策執行情況進行監督管理。學校是學生資助資金使用的責任主體,應當切實履行法人責任,健全內部管理機制,加強對相關資金包括計提校內學生資助資金的管理,具體組織預算執行,並按要求向有關部門提交資金使用情況報告。
省退役軍人廳負責組織各地做好退役士兵的身份認證工作。省軍區動員局負責組織各地兵役機關做好申請學費資助學生入伍相關認證工作,協助辦理退役士兵相關工作。
第二章資助項目、範圍和標準
第五條雲南省高等教育階段學生資助項目包括:普通高校本專科國家獎學金、國家勵志獎學金、國家助學金、省政府獎學金、省政府勵志獎學金;研究生國家獎學金、國家助學金、省政府獎學金;服兵役高等學校學生國家教育資助、雲南省普通高校基層就業學費補償和國家助學貸款代償、國家助學貸款獎補資金。中等職業教育學生資助項目包括:國家獎學金、免學費、國家助學金、省政府獎學金。普通高中教育學生資助項目包括:免學雜費、國家助學金。各項政策具體範圍和標準詳見附表。
上述各項資助標準將根據中央和省有關要求,結合雲南省經濟發展水平、財力狀況、物價水平、相關學校收費標準等因素,實行動態調整。
第三章資金分擔和預算安排
第六條學生資助資金實行各級財政分擔。具體如下:
(一)本專科國家獎學金、本專科國家勵志獎學金、研究生國家獎學金、服兵役高等學校學生國家教育資助、國家助學貸款獎補資金、中等職業學校國家獎學金由中央財政承擔。
(二)本專科國家助學金、研究生國家助學金,所需經費由中央財政與省財政按照8:2比例分擔。
(三)中等職業教育免學費補助資金、中等職業教育國家助學金、普通高中免學雜費補助資金、普通高中國家助學金,所需經費由中央財政與地方財政按照8:2比例承擔,其中,地方承擔部分經費由省財政與州、市財政分四檔按照比例分擔,具體為:第一檔昆明市,省級分擔20%;第二檔曲靖、玉溪、楚雄、紅河、大理5個州市,省級分擔70%;第三檔昭通、保山、文山、普洱、西雙版納、德宏、麗江、臨滄8個州、市和鎮雄、宣威、騰衝3個財政省直管縣、市,省級分擔85%;第四檔怒江、迪慶2個州,省級分擔90%。
(四)本專科省政府獎學金、本專科省政府勵志獎學金、研究生省政府獎學金、中等職業教育省政府獎學金、雲南省普通高校畢業生基層就業學費補償國家助學貸款代償,所需經費由省財政承擔。
第七條學生資助資金採取“預撥+清算”的方式撥付。省級依據上年度數據預撥本年度第一批資金,省教育廳、省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廳每年對各地各校上一年度實際支出情況進行清算,再依據清算結果下達本年度第二批資金。各地各省屬學校應於每年4月15日前將上一年度政策執行情況、資金支出和結餘情況報上級主管部門,教育部門主管學校報送至省教育廳,技工學校等人社部門主管學校報送至省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廳。
第四章資金管理和監督
第八條各級教育、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門要加強學生學籍和資助信息管理,對基礎數據、年度預算編報、預算分配建議方案的準確性、完整性和及時性負責。各地各校要加強學生學籍管理和學生資助信息系統套用,學生資助信息系統中的受助學生數據將作為下達資金預算的重要依據。對於虛報、漏報、遲報受助學生信息導致預算編制不實、資助資金下達不準確的,由各地和各有關學校承擔責任。
第九條各級財政、教育、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門要按照全面實施預算績效管理的要求,建立健全全過程預算績效管理機制,根據不同類型的資助項目,科學合理設定績效目標,確保符合條件的學生應助盡助、補助資金及時足額發放、服務對象滿意度不斷提升等。各級教育、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門要對照績效目標做好績效監控,認真組織開展績效評價,強化評價結果運用,做好績效信息公開,提高資金使用績效。
第十條各級財政、教育、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門、學校應加強對學生資助工作的監督檢查,配合審計部門,做好學生資助資金專項審計,將學生資助工作作為各級財政、教育、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門、學校主要領導經濟責任審計的重要內容。
第十一條公民辦學校因違反《中華人民共和國教育法》、《中華人民共和國民辦教育促進法》等相關法律法規,造成學生資助政策落實不及時、不足額、不精準,侵害學生利益的,依照有關規定給予處罰。因資金賬戶被司法機關查封凍結、挪用學生資助資金、管理混亂等原因造成學生資助資金安全風險的,由學校承擔相應責任(民辦學校由學校及其投資人共同承擔相應責任)。依據各級教育、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等主管部門意見,各級財政可暫緩撥付學生資助資金,保障資金安全。
第十二條各地各校要及時足額將資助資金撥付到位,必須專款專用,專賬核算,嚴禁滯撥、緩撥、空撥資金,切實加強學生資助資金管理,確保資助政策落實到位。各級財政、教育、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門、學校及其工作人員在學生資助資金分配和使用過程中濫用職權、玩忽職守、徇私舞弊,以及違反規定分配、擠占、挪用、虛列、套取學生資助資金的,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預算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務員法》、《中華人民共和國監察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公職人員政務處分法》、《財政違法行為處罰處分條例》等國家有關法律規定追究責任,涉嫌犯罪的,依法移送司法機關處理。
第五章附則
第十三條各地各校要結合實際,通過勤工助學、“三助”崗位、“綠色通道”、校內資助、社會資助等方式完善學生資助體系。公辦普通高校、普通高中需從事業收入中分別足額提取4%—6%、3%—5%的經費用於獎勵和資助學生,中等職業學校需從事業收入中提取一定比例的資金用於獎勵和資助學生。民辦學校需從學費收入中提取不少於5%的資金,用於獎勵和資助學生。
第十四條各項國家級學生資助政策涉及的申請、評審、發放、管理等工作按照國家學生資助資金管理實施細則執行;各項省級學生資助政策按照現行有關規定執行。
第十五條各州市要根據本辦法,結合實際制定實施細則並報省級部門備案;各省屬學校要根據本辦法,結合實際制定實施細則並報上級主管部門備案。
第十六條本辦法由省財政廳、省教育廳、省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廳、省退役軍人廳、省軍區動員局按職責負責解釋。
第十七條本辦法自2022年3月1日起施行。《雲南省財政廳 雲南省教育廳關於印發〈雲南省高等學校提取部分學費用於專項助困經費管理辦法〉的通知》(雲財教〔2006〕124號)、《雲南省財政廳 雲南省教育廳 雲南省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廳關於印發〈雲南省中等職業學校免學費補助資金管理(暫行)辦法〉和〈雲南省中等職業學校國家助學金管理(暫行)辦法〉的通知》(雲財教〔2015〕363號)、《雲南省財政廳 雲南省教育廳 雲南省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廳關於轉發財政部 教育部 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中等職業學校免學費補助資金管理辦法〉的通知》(雲財教〔2017〕81號)、《雲南省財政廳 雲南省教育廳關於印發〈雲南省普通高中國家助學金管理辦法〉的通知》(雲財教〔2017〕65號)同時廢止。其他檔案中有關規定與本辦法不相符的,以本辦法規定為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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