雙柏縣經濟局

雙柏縣經濟局

負責經濟協作統計和分析研究工作;組織企業參加各種經濟貿易活動;協調重大經濟聯合協作項目的組織實施;匯同有關部門開展並促進東部與中西部企業經濟、技術、人才的聯合協作工作·牽頭協調老舊汽車更新工

基本介紹

  • 中文名:雙柏縣經濟局
  • 所屬地區:雙柏縣
  • 管理範圍:經濟
  • 屬性:政府機關
職責,機構,地圖信息,

職責

雙柏縣經濟局職能職責和服務內容:
(一)監測、分析全縣經濟運行態勢,調節工業、非公、商貿、鄉鎮企業日常運行;編制並組織實施近期運行調控目標,政策和措施;協調解決運行中的重大問題。
(二)組織實施產業結構調整,提出重點行業、重要產品調整方案;匯同有關部門,對重點行業、重要產品的調整實施指導。
(三)組織擬定工業、貿易方面的綜合性經濟政策措施,並指導、監督檢查其落實情況;收集整理、分析和發布相關的經濟信息。
(四)研究多種所有制經濟狀況,提出最佳化所有制結構和企業組織結構調整的建議,促進各種所有制企業的公平競爭和共同發展;研究提出促進中小企業非公有制經濟發展的政策措施,加強巨觀指導,協調發展中的重大問題,維護中小企業、非公有制經濟經營者的合法權益。
(五)貫徹執行國家、省、州關於招商引資、經濟合作、投資服務的方針政策,提出全縣招商引資、經濟合作的相關政策和措施的建議,編制全縣招商引資、經濟合作的中、長期規劃,匯總編報全縣年度招商引資、經濟合作責任目標計畫。
(六)貫徹執行國家有關鄉鎮企業的法律、法規和政策,對全縣鄉鎮企業進行巨觀指導;組織鄉鎮企業統計、信息工作,進行鄉鎮企業經濟運行情況分析;依法對鄉鎮企業實施行業管理。
(七)對機械、石化、冶金、建材、煤炭、電力、食品、醫藥等工業及商品流通實施行業管理;擬定地方性行業規劃和經濟技術政策,制定地方性行業規章制度並指導組織實施。
(八)對貿易流通企業實施行業管理;培育和完善市場體系,擬定規範流通秩序和地方性市場規則的政策、措施;監測分析市場運行和主要商品供求狀況並組織實施;指導並組織企業開拓市場。
(九)指導深化企業改革工作;逐步建立和完善社會主義市場經濟體制,推進綜合配套改革;研究、擬定企業改革的政策措施和參考方案,推進現代企業制度的建立;擬定全縣中長期企業改革總體規劃和年度實施方案,並組織實施;指導全縣的企業改革工作;組織協調解決改革中出現的重大問題;檢查督促改革方案措施的落實。
(十)對各種經濟成分的企業實行巨觀管理和指導;指導國有企業的管理工作;指導中小企業的改革與發展;引導、監督個體私營經濟發展;指導並組織企業管理人員的培訓教育工作。
(十一)貫徹中央、省、州、縣黨委、政府關於對外開放、橫向經濟聯合協作,對外貿易的方針政策;參與有關部門研究擬定我縣對外開放、對外貿易方面的政策、規劃、措施和辦法;

機構

根據上述職責,工業和信息化部設內設機構:
(一)辦公廳。
負責機關文電、信息、安全保衛、保密、信訪等工作;負責機關日常工作的協調和督查;承擔政務公開、新聞發布等工作。
(二)政策法規司。
研究新型工業化的戰略性問題;組織研究工業、通信業、信息化發展的戰略,提出政策建議;組織起草工業、通信業和信息化法律法規草案和規章;負責機關有關規範性檔案的合法性審核工作;承擔相關行政複議、行政應訴工作;承擔重要檔案起草工作。
(三)規劃司。
組織擬訂工業、通信業和信息化發展戰略、規劃;提出工業、通信業和信息化固定資產投資規模和方向(含利用外資和境外投資)、中央財政性建設資金安排的建議;承擔固定資產投資審核的相關工作。
(四)財務司。
編報部門預決算和管理資金的使用;組織實施內部審計和績效檢查;提出行業財稅、價格、金融等政策建議;負責機關財務、資產管理等工作。
(五)產業政策司。
組織擬訂工業、通信業產業政策並監督執行,提出推進產業結構調整、工業與相關產業融合發展及管理創新的政策建議;擬訂和修訂產業結構調整目錄的相關內容,參與投資項目審核;制定相關行業準入條件並組織實施,會同有關方面實施汽車、農藥的準入管理事項。
(六)科技司。
組織擬訂並實施高技術產業中涉及生物醫藥、新材料、航空航天、信息產業等的規劃、政策和標準;組織擬訂行業技術規範和標準,指導行業質量管理工作;組織實施行業技術基礎工作;組織重大產業化示範工程;組織實施有關國家科技重大專項,推動技術創新和產學研相結合。
(七)運行監測協調局。
監測分析工業、通信業日常運行,分析國內外工業、通信業形勢,統計並發布相關信息,進行預測預警和信息引導;協調解決行業運行發展中的有關問題;承擔應急管理、產業安全和國防動員相關工作。
(八)中小企業司。
承擔中小企業發展的巨觀指導,會同有關方面擬訂促進中小企業發展和非國有經濟發展的相關政策和措施;促進對外交流合作,推動建立完善服務體系,協調解決有關重大問題。
(九)節能與綜合利用司。
擬訂並組織實施工業、通信業的能源節約和資源綜合利用、清潔生產促進政策,參與擬訂能源節約和資源綜合利用、清潔生產促進規劃和污染控制政策,組織協調相關重大示範工程和新產品、新技術、新設備、新材料的推廣套用。
(十)安全生產司。
指導工業、通信業加強安全生產管理,指導重點行業排查治理隱患,參與重特大安全生產事故的調查、處理;負責民爆器材的行業及生產、流通安全的監督管理。
(十一)原材料工業司(國家履行《禁止化學武器公約》工作辦公室)。
承擔鋼鐵、有色、黃金、稀土、石化(不含煉油)、化工(不含煤制燃料和燃料乙醇)、建材等的行業管理工作;研究國內外原材料市場情況並提出建議;承擔國家履行《禁止化學武器公約》的組織協調工作;承擔農業化學物質行政保護有關工作。
(十二)裝備工業司。
承擔通用機械、汽車、民用飛機、民用船舶、軌道交通機械製造業等的行業管理工作;提出重大技術裝備發展和自主創新規劃、政策建議並組織實施;依託國家重點工程建設協調有關重大專項的實施,推進重大技術裝備國產化;指導引進重大技術裝備的消化創新。
(十三)消費品工業司。
承擔輕工、紡織、食品、醫藥、家電等的行業管理工作;擬訂捲菸、食鹽和糖精的生產計畫;承擔鹽業和國家儲備鹽行政管理、中藥材生產扶持項目管理、國家藥品儲備管理工作。
(十四)軍民結合推進司。
提出軍民兩用技術雙向轉移、軍民通用標準體系建設等軍民結合發展規劃,擬訂相關政策並組織實施,推進相關體制改革。
(十五)電子信息司。
承擔電子信息產品製造的行業管理工作;組織協調重大系統裝備、微電子等基礎產品的開發與生產,組織協調國家有關重大工程項目所需配套裝備、元器件、儀器和材料的國產化;促進電子信息技術推廣套用。
(十六)軟體服務業司。
指導軟體業發展;擬訂並組織實施軟體、系統集成及服務的技術規範和標準;推動軟體公共服務體系建設;推進軟體服務外包;指導、協調信息安全技術開發。
(十七)通信發展司。
協調公用通信網、網際網路、專用通信網的建設,促進網路資源共享;擬訂網路技術發展政策;負責重要通信設施建設管理;監督管理通信建設市場;會同有關方面擬訂電信業務資費政策和標準並監督實施。
(十八)電信管理局。
依法對電信與信息服務實行監管,提出市場監管和開放政策;負責市場準入管理,監管服務質量;保障普遍服務,維護國家和用戶利益;擬訂電信網間互聯互通與結算辦法並監督執行;負責通信網碼號、網際網路域名、地址等資源的管理及國際協調;承擔管理國家通信出入口局的工作;指揮協調救災應急通信及其它重要通信,承擔戰備通信相關工作。
(十九)通信保障局。
組織研究國家通信網路及相關信息安全問題並提出政策措施;協調管理電信網、網際網路網路信息安全平台;組織開展網路環境和信息治理
(二十)無線電管理局(國家無線電辦公室)。
編制無線電頻譜規劃;負責無線電頻率的劃分、分配與指配;依法監督管理無線電台(站);負責衛星軌道位置協調和管理;協調處理軍地間無線電管理相關事宜;負責無線電監測、檢測、干擾查處,協調處理電磁干擾事宜,維護空中電波秩序;依法組織實施無線電管制;負責涉外無線電管理工作。
(二十一)信息化推進司。
指導推進信息化工作,協調信息化建設中的重大問題,協助推進重大信息化工程;指導協調電子政務和電子商務發展,協調推動跨行業、跨部門的互聯互通;推動重要信息資源的開發利用、共享;促進電信、廣播電視和計算機網路融合;承辦國家信息化領導小組的具體工作。
(二十二)信息安全協調司。
協調國家信息安全保障體系建設;協調推進信息安全等級保護等基礎性工作;指導監督政府部門、重點行業的重要信息系統與基礎信息網路的安全保障工作;承擔信息安全應急協調工作,協調處理重大事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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