雙柏縣財政局

根據《中共雙柏縣委雙柏縣人民政府關於雙柏縣人民政府機構改革的實施意見》(雙發〔2011〕3號),設立雙柏縣財政局,為雙柏縣人民政府工作部門,正科級。

職責調整,主要職責,內設機構,

職責調整

(一)取消已由雙柏縣人民政府公布取消的行政審批事項。
(二)增加地方金融管理、監督、協調工作職責。

主要職責

(一)貫徹執行國家和省州財稅發展戰略、方針、政策;組織擬訂財政發展規劃、政策和改革方案並組織實施;分析預測綜合經濟形勢,參與制定經濟政策,提出運用財稅政策實施巨觀調控和平衡社會財力的建議;擬訂縣對鄉鎮財政管理體制政策,監督和管理預算執行,指導鄉鎮財政工作。
(二)編制年度財政預算草案,執行雙柏縣人民代表大會批准的財政預算,依法管理財政收支;編制年度財政決算;受雙柏縣人民政府委託,向雙柏縣人民代表大會報告全縣財政預算及其執行情況,向雙柏縣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報告年度財政決算;擬定經費支出政策和開支標準;負責審核批覆縣級預算單位的年度預決算;辦理州對雙柏縣的轉移支付,擬定縣對鄉鎮財政轉移支付制度。
(三)負責政府非稅收入管理,按規定管理政府性基金、行政事業性收費和其他非稅收入;負責政府性基金預算編制和管理工作;管理彩票市場和彩票資金;管理政府性債務,防範財政風險;承擔國外貸款管理有關工作。
(四)制定國庫管理制度、國庫集中支付制度並負責組織實施,承擔國庫資金管理有關工作;統一管理財政專戶;負責縣級預算單位賬戶開設的審批;擬訂政府採購制度並監督管理。
(五)負責辦理和監督全縣財政經濟發展支出、政府性投資項目的財政撥款;參與擬訂縣級建設投資的有關政策;制定基本建設財務管理具體實施辦法;負責政策性補貼和專項儲備資金財務管理工作。
(六)參與擬定社會保障規範性檔案、政策和改革方案;會同有關部門管理縣級財政社會保障和就業及醫療衛生支出,監督社會保障資金的使用;會同有關部門擬訂社會保障資金(基金)財務管理制度和管理辦法,編制縣級社會保障預決算草案。
(七)負責財政支農涉農資金管理;協調、督促、指導全縣農村綜合改革。
(八)負責制定行政事業單位國有資產管理配套辦法,管理行政事業單位國有資產和資產評估工作;負責財政預算內行政機構、事業單位和社會團體的非貿易外匯管理;負責審核和匯總編制國有資本經營預決算草案;監繳縣屬企業國有資本收益;執行企業財務管理制度,參與擬訂企業國有資產管理制度。
(九)負責制定財政資金績效評價和投資評審制度及辦法,建立和完善財政績效評價、投資評審體系,組織開展縣級財政績效評價和投資評審工作;依法監督檢查財稅法規、政策的執行情況,反映財政收支管理的重大問題,提出加強財政管理的政策建議,依法處理財政違紀違規行為。
(十)依法管理全縣會計工作;監督和規範會計行為,組織實施國家統一的會計制度,依法管理和監督註冊會計師行業及相關工作,指導和管理社會審計;承擔全縣會計從業資格管理工作;制定財政科學研究和教育規劃;組織會計人才和財政系統幹部培訓;負責財政信息化建設和財政信息宣傳工作。
(十一)擬訂促進雙柏縣金融業務發展的政策;代表雙柏縣人民政府聯繫、協調地方金融機構;牽頭組織有關部門整頓、規範金融秩序,處置地方金融風險,維護地方金融穩定;負責小額貸款公司的管理。
(十二)承辦雙柏縣人民政府交辦的其他事項。

內設機構

根據上述職責,雙柏縣財政局機關設18個內設機構。
(一)辦公室
綜合協調機關日常事務;負責重大事項督辦;負責黨務、文電、會務、機要、信息、印鑑、檔案、保密、政務公開、綜治維穩、機關制度建設等工作;負責公務接待、公物採購和安全保衛、水電維修、環境衛生等後勤保障工作;負責局機關財務、車輛、房產、辦公用品管理;承擔機關和下屬事業單位的機構編制、人事管理工作;協調、處理信訪和辦理人大代表建議、政協委員提案;承擔黨務工作;負責離退休老幹部的日常聯繫和管理工作。
(二)綜合股
分析預測經濟形勢並提出運用財稅政策調控經濟的建議;提出中長期財政規劃建議;管理住房改革預算資金和政府性基金;負責監管住房公積金;會同有關部門擬訂土地、礦產等國有資源收入政策;監管彩票市場,按照規定管理彩票資金;承擔清理規範公務員津貼補貼的有關工作;負責審核和管理行政事業性收費項目;負責財政周轉金的清理、催收工作。
(三)農業綜合開發辦公室
組織實施國家、省、州有關農業綜合開發的方針政策。擬訂農業綜合開發管理制度和辦法;組織編制農業綜合開發項目計畫、規劃,組織編寫項目建議書或可行性研究報告,組織農業綜合開發項目評估或評審,提出農業綜合開發項目立項和資金安排建議;管理農業綜合開發配套資金;監督檢查農業綜合開發資金使用和項目執行情況,組織農業綜合開發項目驗收;負責對鄉(鎮)財政所農業綜合開發工作的指導和人員培訓及統計工作。
(四)預算股
擬訂財政管理和預算管理制度;負責辦理財政轉移支付工作,擬訂縣對鄉鎮財政轉移支付方案;編制年度財政收支預算草案,擬訂收支預算調整變更方案,辦理年度財政結算;審核和批覆縣級部門預算、鄉鎮結算;審定行政事業單位人員經費和公用經費等“零基預算”支出標準定額;辦理預算指標的調整、劃轉、追加、登記等管理事宜;負責財政收支管理及預算執行分析,提出增收節支和平衡財政收支預算的政策措施和建議;管理民族機動金、縣鄉基層政權建設資金等專項資金;負責財政預決算報告、年度預算調整報告;負責政府性債務的統計、分析上報工作。
(五)國庫股
組織預算執行、資金調度及分析預測;組織實施總預算會計、行政單位會計制度及政府會計制度;組織擬訂並實施國庫管理制度、國庫集中收付制度、公務卡結算制度;組織實施政府非稅收入國庫集中收繳;擬訂和執行政府採購支付政策;負責制定全縣行政事業單位銀行賬戶管理制度,統一管理審批縣鄉行政事業單位銀行賬戶;負責縣鄉行政事業單位工資統發;負責財政總預算會計、預算外專戶會計和專項資金會計核算和管理;負責財政總預算編審和部門決算審核匯總上報。
(六)行政政法股
承擔行政、政法等方面的部門預算管理工作,研究提出有關財政政策;審核提出下年度專項資金支出預算建議;擬訂行政、政法和外事經費的財務管理制度;制定項目資金使用的財務管理辦法;負責辦理駐雙消防、武警部隊有關經費事項。
(七)教科文股
承擔教育、科學、文化體育與傳媒、計畫生育等方面的部門預算管理工作;承擔《事業單位財務通則》及有關行業財務制度的監管工作;擬訂教育、科學、文化體育等部門經費和項目資金使用的財務管理辦法;承擔義務教育經費保障機制改革的具體工作;參與制定所聯繫部門行業發展規劃和有關政策、制度。
(八)經濟建設股
承擔政策性補貼和糧食儲備資金的管理工作;負責審核和執行縣級基本建設資金預算;擬訂基本建設財務管理實施細則;參與擬訂縣級建設投資的政策;參與制定所聯繫部門行業發展規劃和政策、制度。
(九)農業股
承擔農業、林業、水務、國土、扶貧等方面的部門預算管理;負責管理支農專項資金;擬訂全縣財政支農政策、有關行業事業財務管理制度和財政支農資金管理辦法;管理扶貧專項貸款貼息,統籌安排財政扶貧資金;承擔農民補貼“一折通”和“財政扶貧資金管理監測信息系統”平台的管理工作;參與所聯繫部門行業發展規劃和有關政策、制度的研究制定工作。
(十)社會保障股
承擔民政、衛生、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殘聯、老乾局、紅十字會、食品藥品等方面的部門預算管理工作;負責編制全縣社會保障預決算草案,審核社會保險基金預決算草案;負責社會保障專項資金的管理工作;會同有關部門管理財政社會保障、就業和醫療衛生支出,擬訂有關資金(基金)財務管理制度並監督實施;管理行政事業單位離退休經費、醫療經費;承擔社會保險基金財政監管工作;參與研究社會保障政策和管理制度建設工作。
(十一)企業股
擬訂支持企業改革、創新、發展和縣級財政支持相關產業的財政政策辦法並承擔相關資金管理工作;提出促進內外貿發展的財政政策並承擔相關資金管理工作,組織執行國有資本經營預算制度,編制國有資本經營預算草案,匯總編制國有資本經營決算,並監繳國有資本收益;會同有關部門對財政扶持企業資金項目進行審查;負責中小企業信用擔保工作;負責大中型水庫移民後期扶持資金工作。
(十二)涉外金融股
負責地方金融企業的資產和財務監管;管理財政貼息、補貼等政策性金融業務;配合有關部門維護金融秩序;負責中央和省、州專項借款管理;管理外國政府貸(贈)款;承擔融資擔保管理工作;負責財政農業保險保費補貼管理工作。擬訂國際金融組織和外國政府貸款、贈款管理制度;負責國際金融組織和外國政府貸款、贈款的項目申請、評審、對外談判、磋商、簽約、轉貸(贈)以及貸(贈)款資金管理與監督工作;承擔政府國外貸款資金的回收、償還和還貸準備金的管理工作;對項目執行機構實施的項目進行監督管理;分析國際財經問題,承辦涉外經濟合作與交流事務;負責管理地方非貿易非經營性購匯人民幣限額指標審批、核銷手續。
(十三)會計股
管理會計工作;負責宣傳、組織、監督、實施國家統一的會計準則、會計制度、內部控制規範;擬訂會計管理辦法並組織實施;管理村級會計委託代理服務工作;承擔會計專業技術資格審核和會計從業人員的管理工作;組織各類會計資格考試;擬訂和實施會計人才培養規劃,組織開展會計人員培訓工作;負責會計從業資格證的許可和監管;指導和管理會計電算化工作。
(十四)監督檢查股
負責財政行政執法監督工作;擬訂財政監督檢查的政策和制度;監督檢查財稅法規、政策的執行和財政收支管理情況;監督檢查會計信息質量,查處違法行為;研究提出財政收支管理的政策建議;監督檢查部門內部執行財政法規、政策和制度的情況,依法查處重點違反財經紀律和打擊報復案件;擬訂財政資金績效評價有關政策、制度和辦法;組織制定縣級財政支出績效評價指標體系和評價標準並組織實施;審定縣級各預算部門(單位)預算支出的績效考評目標;承擔機關規範性檔案的審核工作;負責財政部門承擔的稅收減、免、緩徵等稅收優惠政策的審批;監督稅收政策的執行情況;負責財政法制宣傳教育;負責行政執法監督和評議考核工作;承擔有關聽證、行政複議、行政應訴工作。
(十五)政府採購管理股
擬訂政府採購管理制度、政策和計畫、規劃;調整政府集中採購目錄限額標準和公開招標數額標準;審查集中採購機構的採購方案,審批集中採購機構的評標意見,監督採購契約的簽訂和執行;編制政府採購預算,管理政府採購項目申請;審核政府採購預算和資金的支付;管理和監督政府採購活動;監督政府採購評審專家庫運行;負責政府採購信息的收集、統計、發布;辦理政府採購投訴事宜。
(十六)國有資產管理股
擬訂國有資產監督管理的規範性檔案和管理制度並監督實施。受雙柏縣人民政府委託,依法對國有資產管理進行指導和監督;根據縣級政府授權,履行出資人職責;對行政事業單位國有資產進行監管;組織國有資產的清產核資、產權界定、資產評估、產權登記和資產處置,調解處理國有資產產權糾紛;建立健全閒置資產的處理制度,提高資產的利用率;對國有資產的保值增值情況進行監管;建立和完善國有資產保值增值考核評價指標體系,維護國有資產出資人的權益。
(十七)非稅收入管理股
擬訂非稅收入徵收管理實施辦法;負責非稅收入徵收的監督管理;審核非稅收入年度收入預算;承擔非稅收入核算和非稅收入統計分析工作;管理財政票據。
(十八)農綜合改革辦公室
擬訂農村綜合改革配套措施和辦法;跟蹤了解農村綜合改革情況;總結改革經驗,完善改革政策,推進農村綜合改革;組織清理化解鄉村債務;組織指導開展公益事業“一事一議”財政獎補工作;承擔雙柏縣農村綜合改革領導小組辦公室日常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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