雙柏縣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

雙柏縣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

雙柏縣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根據《中共雲南省辦公廳雲南省人民政府辦公廳印發〈關於市縣機構改革的總體意見〉的通知》(雲辦發〔2018〕46號)、《中共楚雄州委辦公室、楚雄州人民政府辦公室印發〈雙柏縣機構改革方案〉的通知》(楚辦字〔2019〕8號)精神,雙柏縣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簡稱“縣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是雙柏縣人民政府工作部門,為正科級

雙柏縣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貫徹落實中央和省、州、縣關於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工作的方針政策和決策部署,在履行職責過程中堅持和加強黨對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工作的集中統一領導。

基本介紹

  • 中文名:雙柏縣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
  • 外文名:Shuangbai County Human Resources and Social Security Bureau
  • 行政級別:正科級 
  • 機構屬性:政府工作部門
  • 管理機構:雙柏縣人民政府
主要職責,職能轉變,職責分工,內設機構,行政編制,其他事項,

主要職責

(一)貫徹實施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法律法規和政策,擬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事業發展政策、規劃,擬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規範性檔案並組織實施。
(二)貫徹實施人力資源市場發展規劃和人力資源服務業發展、人力資源流動政策並組織實施,促進人力資源合理流動、有效配置。
(三)負責促進就業工作。擬訂統籌城鄉的就業發展規劃和政策並組織實施,完善公共就業創業服務體系,統籌建立面向城鄉勞動者的職業技能培訓制度,貫徹實施就業援助制度,牽頭組織實施高校畢業生就業政策。
(四)統籌推進建立覆蓋城鄉的多層次社會保障體系。組織實施養老、失業、工傷等社會保險及其補充保險政策,貫徹執行養老保險全省統籌辦法和全省統一的養老、失業、工傷保險關係轉移接續辦法。貫徹執行養老、失業、工傷等社會保險及其補充保險基金管理和監督制度,編制社會保險基金預決算草案,參與擬訂社會保障基金保值增值方案;會同部門實施全民參保計畫並參與建立統一的社會保險公共服務平台。牽頭推進社會保險信息化建設。
(五)負責就業、失業等社會保險基金預測預警和信息引導,擬訂應對預案,實施預防、調節和控制,保持就業形勢穩定和相關社會保險基金總體收支平衡。
(六)監督檢查國家勞動保障法律法規的貫徹落實,統籌實施勞動人事爭議調解仲裁制度和勞動關係政策,完善勞動關係協商協調機制,貫徹實施職工工作時間、休息休假和假期制度,貫徹執行消除非法使用童工政策和女工、未成年工特殊勞動保護政策。組織實施勞動保障監察,協調勞動者維權工作,依法查處違反勞動保障法律法規案件。
(七)牽頭推進深化職稱制度改革,實施專業技術人員管理、繼續教育等政策,負責專業技術人才選拔和培養工作,貫徹實施吸引留學人員來雙工作或定居政策,組織擬訂技能人才培養、評價、使用和激勵政策。貫徹執行職業資格制度,健全職業技能多元化評價政策。
(八)會同部門指導事業單位人事制度改革,按照管理許可權負責規範事業單位崗位設定、公開招聘、聘用契約等人事綜合管理工作,貫徹實施事業單位工作人員和機關工勤人員管理辦法。
(九)組織實施表彰獎勵政策,綜合管理評比達標表彰獎勵工作,會同部門做好表彰獎勵獲得者的管理服務工作。根據授權承辦以縣委、縣政府名義開展的縣級表彰獎勵活動。
(十)會同有關部門組織實施事業單位人員工資收入分配政策,建立企事業單位人員工資決定、正常增長和支付保障機制。貫徹執行企事業單位人員福利和離退休政策。
(十一)牽頭組織實施農民工工作的綜合性政策和規劃,推動政策落實,協調解決重點難點問題,維護農民工合法權益。
(十二)承擔機關企事業單位職工喪葬撫恤金核定工作。
(十三)完成縣委、縣政府交辦的其他任務。

職能轉變

深入推進簡政放權、放管結合、最佳化服務改革,落實減少行政審批事項、職業資格許可和認定等審批事項要求,規範和最佳化對外辦理事項,加強事中事後監管,創新就業和社會保障等公共服務方式,加強信息共享,提高公共服務水平。

職責分工

1、與縣教育體育局的有關職責分工
高校畢業生就業政策措施由縣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牽頭,會同縣教育體育局等部門擬訂。高校畢業生離校前的就業指導和服務工作,由縣教育體育局負責;高校畢業生離校後的就業指導和服務工作,由縣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負責。
2、與縣醫保局的有關職責分工
社會保險信息化建設及社會保障卡套用管理由縣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牽頭,會同縣醫療保障局推進實施。養老保險、失業保險、工傷保險信息化建設由縣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負責;醫療保險、生育保險信息化建設由縣醫療保障局負責。
3、與縣政務服務局的有關職責分工
實行審管分離,按照“誰審批、誰負責,誰主管、誰監管”的原則,科學劃分審批和監管責任。縣政務服務局負責行政審批事項辦理所需的受理、審查、決定、送達等基本程式環節,並對行政審批行為及後果承擔相應責任;負責組織開展現場勘察、技術論證、社會聽證、檢驗檢測、檢疫、鑑定,以及招投標拍賣、聯合會審等相關工作。
縣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負責制定詳實的行政審批事項辦理條件、資料要件、辦理程式、流程和標準,承擔行業發展規劃、政策研究、事中事後監管職責和監督審批行為,依法開展行政處罰、行政強制、行政監督等行政執法工作。上級新下放的行政許可事項,由縣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先承接,規範後再劃轉到縣政務服務局。具體劃轉的行政許可事項以縣人民政府公布的為準。

內設機構

(一)辦公室。負責機關日常運轉,承擔機關文稿起草、會務、信息、機要、保密、檔案、綜合協調、政務公開、督查督辦、黨建、黨風廉政建設、安全生產、老幹部等工作。
(二)政策法規股。組織開展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政策研究和改革推進工作,牽頭推進機關“放管服”改革。負責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法制宣傳教育工作,承擔規範性檔案的合法性審查工作,承辦有關行政複議和行政應訴工作。牽頭辦理人大代表建議和政協提案。
(三)人事管理股。指導事業單位人事制度改革,組織實施事業單位工作人員和機關工勤人員管理政策,承辦事業單位崗位設定、崗位聘用認定的備案事宜。組織實施事業單位工作人員公開招聘工作。組織推進深化職稱制度改革,實施專業技術人員管理和繼續教育政策,貫徹執行職業資格管理制度,承擔專業技術人才規劃、培養和享受政府特殊津貼人員選拔工作。
貫徹執行吸引留學人員來華(回國)工作、定居和國(境)外機構在國內招聘專業技術骨幹人才管理政策。組織實施技能人才培養、評價、使用和激勵政策、城鄉勞動者職業培訓政策,貫徹執行職業分類、職業技能標準,擬訂城鄉勞動者職業培訓規劃。負責高校畢業生到村任職和“三支一扶”人員的管理服務工作。綜合管理各類人事考試,承擔雙柏縣人事考試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的日常工作。
(四)工資福利股(評比達標表彰辦公室)。貫徹執行事業單位工作人員和機關工勤人員工資收入分配、福利政策,組織實施地方性津貼、補貼政策,承擔事業單位工資總量管理工作。承擔相關國家表彰獎勵獲得者、國家榮譽稱號獲得者和省部級榮譽稱號獲得者的管理等工作,負責縣級及以下評比達標表彰項目審核備案相關工作。負責事業單位工作人員工資調整變動日常管理工作,承擔雙柏縣機關事業單位工資制度改革領導小組辦公室的日常工作。
(五)養老保險與工傷保險股。組織實施機關企事業單位基本養老保險、企業(職業)年金、機關企事業單位職工喪葬費撫恤金等政策和標準,貫徹執行養老保險統籌和基金管理辦法,完善基金預測預警制度。貫徹執行事業單位工作人員離退休政策。
擬訂工傷保險、城鄉居民養老保險和被征地農民社會保障的政策、規劃和標準,擬訂征地方案中被征地農民社會保障措施的審核辦法並組織實施。貫徹落實工傷預防、認定和康復政策,承擔勞動能力鑑定有關工作。負責企業參保職工及個體參保人員正常退休、提前退休登記、核准、報批工作。承擔雙柏縣勞動能力鑑定委員會辦公室、雙柏縣工傷認定領導小組辦公室的日常工作。
(六)就業促進與失業保險股。擬訂就業規劃、年度計畫,貫徹實施勞動者公平就業、農村勞動力轉移就業、跨地區有序流動、失業保險等政策。擬訂人力資源市場、人力資源服務業發展、人力資源流動的政策和規劃,指導人力資源社會服務機構管理工作。
牽頭組織實施高校畢業生就業政策,貫徹執行就業援助、特殊群體就業等政策,推動農民工相關政策落實。參與擬訂就業補助資金和失業保險基金管理辦法。建立失業監測和預警制度,擬訂預防、調節、控制較大規模和經濟結構調整中涉及職工安置權益保障的政策。承擔雙柏縣就業和再就業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雙柏縣農民工工作聯席會議辦公室、雙柏縣家庭服務業促進就業聯席會議辦公室的日常工作。
(七)規劃財務與基金監督股。擬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事業發展中長期規劃和年度計畫。會同部門牽頭編制社會保險基金預決算草案。綜合管理部門統計工作,牽頭編制縣級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險事業經費預決算草案。負責人事編制、財務管理、國有資產管理工作。
組織實施基本養老、失業、工傷保險、企業(職業)年金等基金監管制度和養老保險基金運營政策,依法監督基金的收支、管理和投資運營,組織查處重大案件,參與擬訂相關社會保障基金投資政策,做好相關社會保險基金和社會保障資金的監督管理。承擔內部審計工作。承擔雙柏縣社會保險監督管理委員會辦公室的日常工作。
(八)雙柏縣勞動人事爭議仲裁院(信訪調解與勞動關係股)。實施勞動人事爭議調解仲裁制度,受理處理勞動人事爭議仲裁案件,聘任、解聘專職、兼職仲裁員。負責人民民眾來信來訪工作,牽頭處理重要來信、來訪案件。組織實施勞動關係政策和勞動契約、集體契約制度,擬訂企業職工工資收入分配的巨觀調控和支付保障政策,指導和監督國有企業工資總額管理和企業負責人工資收入分配。承擔雙柏縣協調勞動關係三方聯席會議辦公室的日常工作。
(九)勞動保障監察大隊。負責擬訂勞動保障監察工作制度,負責組織實施勞動保障監察,依法查處和督辦重大案件,負責監督用人單位貫徹執行勞動保障法律法規和規章,負責受理對違反勞動保障法律法規和規章行為的舉報、投訴,負責指導鄉鎮勞動保障監察工作,負責協調勞動者維權工作,組織處理有關突發事件。承擔雙柏縣農民工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的日常工作。

行政編制

縣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所屬事業單位的設定、職責和編制事項另行規定。

其他事項

本規定由中共雙柏縣委機構編制委員會辦公室解釋,其調整由中共雙柏縣委機構編制委員會辦公室按規定辦理。中共雙柏縣委機構編制委員會辦公室對規定的執行情況進行評估和監督檢查。
本規定自2019年3月20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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