職責調整
取消職責
(一)取消已由雙柏縣人民政府公布取消的行政審批事項。
(二)劃入原雙柏縣發展和改革委員會、原雙柏縣糧食局職責。
增加職責
(三)增加節能減排的綜合協調和項目申報、資金爭取等職責。
(四)增加管理雙柏縣科學技術局、雙柏縣人民政府扶貧開發辦公室職責。
(五)增加縣本級預算內投資公益性項目實行代建制的組織管理,指導推行代建制工作的職責。
(六)強化規劃對產業發展和結構調整、生產力和空間發展布局、人口資源和環境協調發展等方面的作用。
(七)加強巨觀經濟和社會發展預測預警,統籌經濟運行調節工作,及時提出有關政策建議。
(八)加強重點項目稽查工作。
(九)加強對能源問題的前瞻性、綜合性、戰略性研究,擬訂能源發展規劃、重大政策和標準並組織實施,提高能源安全的保障能力。
主要職責
(一)擬訂並組織實施
國民經濟和
社會發展戰略、規劃和計畫;統籌協調經濟社會發展,研究提出總量平衡、發展速度和最佳化重大經濟結構調整的目標和政策;提出運用各種經濟手段和政策措施促進全縣經濟社會發展的建議;受雙柏縣人民政府委託向雙柏縣人民代表大會提交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計畫報告。
(二)負責監測巨觀經濟和社會發展態勢,承擔預測預警和信息引導的職責;研究巨觀經濟運行、經濟安全和產業安全等重要問題並提出調控政策建議,協調解決經濟運行中的重大問題;負責組織全社會重要物資的緊急調度,參與應對有關重大突發事件。
(三)負責分析財政、金融等方面的情況,研究和分析全社會資金平衡;擬訂財政政策、土地政策,綜合分析財政、金融、土地政策執行效果並提出對策建議,研究提出直接融資的發展戰略和政策建議。
(四)綜合協調經濟體制改革。研究經濟體制改革,擬訂經濟體制改革方案,指導經濟體制改革試點。
(五)擬訂固定資產投資總規模和投資結構的調控目標和政策措施,銜接平衡中央、省、州投資及有關重大建設項目專項規劃;負責對縣級基本建設投資計畫進行統一管理;安排中央、省、州分配的和縣財政性建設資金,審批、核准、備案重大建設項目、外資項目、境外投資項目和大額用匯投資項目;負責縣本級預算內投資公益性項目實行代建的組織實施,組織開展重點建設項目稽查。
(六)推進經濟結構戰略性調整,組織擬訂綜合性產業政策和實施意見,負責協調第一、二、三產業發展的重大問題並銜接平衡有關發展規劃和重大政策;協調農業和農村經濟社會發展重大問題;會同有關部門擬訂服務業、現代物流業發展戰略和規劃,負責高新技術產業發展的綜合管理,協調解決重大技術裝備推廣套用等方面的重大問題。
(七)負責規劃編制的綜合管理,編制全縣主體功能區規劃並負責協調實施和檢測評估;負責統籌協調經濟社會發展重大專項規劃和區域規劃,受理重大專項規劃的立項申請;組織擬訂區域協調發展及西部大開發橋頭堡建設、滇中經濟圈建設戰略、規劃,擬訂城鎮化發展戰略。
(八)承擔重要商品總量平衡和巨觀調控的職責,編制重要農產品、工業品和原材料進出口總量計畫並監督執行;根據經濟運行情況對進出口總量計畫進行調整,擬訂重要商品儲備規劃;負責組織重要商品的收儲、動用、輪換和管理。
(九)負責社會發展與國民經濟發展的政策銜接;研究提出促進就業、調整收入分配、完善社會保障與經濟協調發展的政策建議。
(十)研究經濟社會與資源、環境協調發展的重大戰略;組織擬訂發展循環經濟、能源資源節約和綜合利用規劃及政策措施並組織實施;負責節能減排的綜合協調和項目申報、資金爭取等工作。
(十一)負責能源行業的綜合管理,監測能源發展情況;擬訂發展規劃、產業政策,審核能源固定資產投資項目;負責煤、電、油、氣和新能源能源資源管理;負責能源行業節能和資源綜合利用。
(十二)擬訂實行政府定價和政府指導價的商品和服務價格;負責價格運行分析,提出價格總水平控制目標和實施價格干預措施的建議;建立價格監測預警體系,查處價格和收費違法行為。
(十三)擬訂糧食巨觀調控、總量平衡以及糧食流通產業發展規劃;承擔縣級儲備糧行政管理職責,提出縣儲備糧規模、總體布局和收儲、動用縣級儲備糧建議。
(十四)負責糧食流通行業管理;承擔糧食市場價格監測預警和應急職責;監督檢查縣級儲備糧數量、質量和儲存安全;監管糧食收購、儲存環節的質量安全和原糧衛生;負責糧食流通信息網路建設和軍隊糧食供應管理。
(十五)承辦雙柏縣人民政府交辦的其他事項。
內設機構
根據上述職責,雙柏縣發展和改革局機關設11個內設機構。
辦公室
負責文電、會務、機要、檔案、人事、財務、安全、保密、信息、信訪、黨務、綜治維穩、政務公開、督查督辦、新聞發布、國有資產管理、離退休人員管理和後勤保障工作;負責聽證、行政複議、行政應訴和國家行政賠償工作;負責辦理人大代表建議和政協委員提案;參與擬訂非公經濟發展政策。
綜合協調規劃股
擬訂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戰略、生產力布局、總量平衡和結構調整的目標和政策;監測分析研究巨觀經濟形勢,進行巨觀經濟和社會發展的預測預警;提出巨觀調控目標以及綜合運用各種經濟手段和政策的建議;擬訂並協調重要物資儲備計畫;負責雙柏縣推進橋頭堡規劃、滇中城市經濟圈規劃、主體功能區規劃等實施情況檢測和評估;擬訂推進城鎮化的發展戰略和重大政策措施;統籌協調經濟社會發展專項規劃和區域規劃;參與重大工程的前期工作和重大項目安排,負責重大項目與規劃的銜接和協調;提出年度重要商品平衡的總量目標,監測經濟運行態勢並提出有關政策建議;組織社會重要物資的緊急調度;參與應對有關重大突發事件,提出安排重要應急物資儲備和動用政府物資儲備的建議。
固定資產投資股
擬訂固定資產投資總規模和投資結構的調控目標、政策及措施,監測分析固定資產投資狀況;提出深化投融資體制改革和縣級財政性建設資金的安排建議;負責城市基礎設施、保障性住房和黨政機關、政法機關基礎設施建設投資計畫;指導固定資產投資項目前期工作,安排前期工作經費;參與金融合作項目的組織、篩選和投資項目融資方案擬訂;指導工程諮詢業發展和項目後評價工作;負責縣本級預算內投資公益性項目實行代建的組織實施,指導推行公益性項目代建制;負責雙柏縣人民政府與金融機構建設合作事宜;建立雙柏縣項目儲備庫,落實社會固定資產投資的項目;參與項目前期推進、竣工驗收、招投標和項目後評價工作,協調解決重點建設項目相關問題;會同雙柏縣開發投資有限公司對雙柏縣人民政府信用合作貸款項目貸款條件進行審查,下達政府信用貸款投資計畫;擬訂政府信用貸款項目及資金管理辦法,配合有關部門督促檢查貸款項目和資金使用情況;承擔雙柏縣重點項目領導小組辦公室日常工作。
社會發展股
綜合分析就業與人力資源、收入分配和社會保障的情況,提出促進就業、調整收入分配、完善社會保障與經濟協調發展的戰略建議;綜合提出社會發展戰略,組織擬訂和協調社會發展規劃和年度計畫;協調人口和計畫生育、文化、教育、衛生、體育、廣播影視、旅遊、民政等發展政策;審批、安排社會發展重點項目和專項項目;承擔雙柏縣深化醫藥衛生體制改革領導小組辦公室日常工作。
地區經濟股
組織擬訂區域經濟發展規劃、重點流域綜合治理規劃;參與擬訂土地利用規劃、水資源平衡與節約規劃、生態建設與環境整治規劃;組織實施主體功能區規劃;提出區域經濟發展和國土整治、開發、利用、保護的政策建議;負責擬訂民族和貧困地區經濟開發計畫和以工代賑、易地扶貧計畫;審批或審核重點流域綜合治理規劃項目;組織編制土地利用計畫和基礎測繪計畫,參與協調防震減災工作。
農村經濟股
綜合分析農業和農村經濟發展情況,協調農業和農村經濟發展重大問題;提出農村經濟發展的戰略、體制改革及有關政策建議,銜接平衡農業、林業、水利、氣象、畜牧、水產等發展規劃、計畫和政策;制定農業基本建設投資計畫,審批和安排農口基礎設施重大建設項目並協調實施;組織協調國家西部大開發戰略、規劃和政策的實施;負責退耕還林、退牧還草的綜合協調及鞏固成果年度計畫的編制,提出建立健全生態補償機制的建議;擬訂促進基本公共服務均等化的政策措施並協調實施;組織實施國家西部人才開發工程;負責貧困縣小規模貸款貼息有關工作;承擔雙柏縣西部大開發領導小組辦公室日常工作。
能源和基礎產業股
提出能源節約和發展新能源的政策、措施;統籌能源、交通運輸發展規劃與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規劃、計畫的銜接平衡;擬訂能源發展規劃,負責煤、電、油、氣和新能源能源資源管理;負責編制綜合交通運輸體系規劃,牽頭建立綜合交通運輸體系協調配合機制;綜合分析能源和交通運輸運行狀況,提出有關政策建議;安排和下達縣預算內基本建設資金,審核、審批、有關項目;負責編制交通戰備規劃計畫,研究交通戰備與交通建設的關係,組織實施交通戰備有關工作。
產業協調股
擬訂綜合性產業政策並提出建議,統籌工業、服務業和信息化的發展規劃與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規劃、計畫的銜接平衡;協調重大技術裝備推廣套用、重大產業基地建設和服務業發展中的重大問題;負責高新技術產業發展、產業技術進步,分析產業及產業技術的發展態勢,擬訂規劃和重點發展領域指導目錄;申報示範項目計畫並組織實施;監測分析市場狀況,負責重要商品總量平衡和巨觀調控;負責編制重要農產品、工業品和原材料進出口總量計畫,根據經濟運行變化提出計畫調整建議;指導監督重要商品的收儲、動用、輪換,會同有關部門管理糧食、食用油、豬肉、食糖、化肥、成品油等儲備;編制現代物流業的發展規劃計畫,對項目進行審批、核准和備案;綜合分析經濟社會與資源、環境協調發展問題,擬訂和實施資源節約、綜合利用及發展循環經濟的規劃、措施;參與編制環境保護規劃,提出資源節約和環境保護相關領域及城鎮污水、垃圾處理以及能源資源節約綜合利用、循環經濟和有關領域污染防治重點項目貼息、補助投資安排建議;擬訂應對氣候變化能力建設規劃,組織實施有關減緩和適應氣候變化的措施,組織開展應對氣候變化宣傳;牽頭組織清潔發展機制項目的初審。
價格收費管理股
擬訂行政事業性收費及公益服務、公用事業、經營服務、中介服務收費政策,提出改革方案、調整標準及範圍、原則和辦法,監督收費政策以及政府定價、政府指導價(收費標準)的執行;負責價格聽證、收費許可證發放、年度審驗和收費統計工作;檢查商品價格和非商品收費,解決價格和收費糾紛;查處價格、收費違法行為,負責12358價格舉報電話信息平台的管理,承辦價格舉報案件;開展價格和收費調查,負責明碼標價、價格收費公示和價格誠信建設;負責行政處罰複議案件及應訴案件的受理;建立價格監測預警體系,實施價格預測預警和應急監測,提出價格總水平控制目標和實施價格干預措施的建議,發布價格信息。
糧食政策法規股
擬訂糧食流通相關政策並監督執行;提出落實國家糧食最低收購價的建議,承擔縣級糧食收購許可證資格審核工作;協同有關部門落實災區、庫區移民、缺糧地區、以工代賑等糧食供應工作;擬訂地方糧食質量標準並組織實施,承擔糧食質量監督體系建設和管理工作;對從事糧食收購活動、政策性用糧購銷活動等糧食流通環節和儲備糧的數量、質量、儲存安全、原糧衛生實施監督管理;承擔糧食行政執法、行政複議、行政應訴工作;負責收集、研究、分析糧食流通的市場信息、價格信息和科技信息;承擔糧食應急預案的有關工作;承擔縣級儲備糧行政管理責任;制訂糧食市場建設規劃和方案,提出糧食行業倉儲設施、加工設施的建設規劃;提出縣級儲備糧庫建設意見並負責資格審查;制訂糧食儲存、運輸的技術規範並監督執行,指導糧油倉儲企業科學儲糧、安全保管和推陳儲新;負責糧食行業的安全生產工作;承擔軍隊糧食供應管理工作。
糧食調控股
提出糧食巨觀調控、總量平衡規劃計畫及縣級儲備糧總體布局、收購、動用、輪換計畫和儲備糧最低規模建議;負責指導國有糧食企業的財務、糧食信貸、稅收、國有資產管理等工作,提出糧食風險基金管理、盤活資產和消化糧食財務掛帳的建議;監管國有糧食企業資產;負責糧食流通統計和社會糧食供需平衡調查;負責儲備糧財務及費用補貼撥補和軍糧財務會計工作;負責糧食流通體制改革工作;承擔雙柏縣糧食行政首長負責制考核領導小組辦公室日常工作。
人員編制
雙柏縣發展和改革局機關行政編制16名。其中,局長1名(正科級),副局長4名(副科級)。
其他事項
(一)雙柏縣發展和改革局負責節能減排綜合協調和項目申報、資金爭取等工作;雙柏縣經濟貿易和信息化局負責工業和信息化節能工作,並組織協調有關工作;雙柏縣環境保護局負責污染減排工作。
(二)雙柏縣交通運輸局牽頭,會同雙柏縣發展和改革局、雙柏縣經濟貿易和信息化局等部門建立綜合交通運輸體系協調配合機制;雙柏縣發展和改革局負責綜合運輸體系規劃與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規劃的銜接與平衡;雙柏縣經濟貿易和信息化局配合協調綜合運輸計畫的實施;雙柏縣交通運輸局會同有關部門組織編制綜合運輸體系規劃,承擔涉及綜合運輸體系規劃有關重大問題的協調工作,並負責公路、水運行業管理,編制專項規劃,組織項目建設實施及運營安全管理。
(三)雙柏縣發展和改革局負責編制和組織實施現代物流業發展規劃、戰略、政策;雙柏縣經濟貿易和信息化局負責指導和推進工業、商業物流企業發展。
(四)雙柏縣發展和改革局、雙柏縣經濟貿易和信息化局會同有關部門建立外國投資者併購縣內企業安全審查聯席會議制度,共同執行需要進行外國投資者併購縣內企業安全審查的戰備性、敏感性行業和領域目錄;雙柏縣經濟貿易和信息化局負責統一受理並答覆外國投資者併購縣內企業申請和外資併購已在生產或經營的企業;外資併購擬建或在建項目企業,由雙柏縣發展和改革局核准。
(五)雙柏縣發展和改革局負責編制重要工業品、原材料和重要農產品的進出口總量計畫,雙柏縣經濟貿易和信息化局在總量計畫內組織實施;糧食、棉花等由雙柏縣發展和改革委員會同雙柏縣經濟貿易和信息化局在進出口總量計畫內進行分配並協調有關政策。
(六)雙柏縣發展和改革局負責全縣水電能源開發項目的巨觀管理,雙柏縣經濟貿易和信息化局負責組織水電能源開發項目規劃、論證、建設協調和固定資產投資及招商引資統計工作。
(七)撤銷雙柏縣價格監督檢查局,其職責劃入雙柏縣發展和改革局。
(八)所屬事業單位的設定、職責和編制事項另行規定。
附則
(一)雙柏縣機構編制委員會辦公室負責對本規定的執行情況進行評估和監督檢查。
(二)本規定由雙柏縣機構編制委員會辦公室負責解釋,其調整由雙柏縣機構編制委員會辦公室按規定程式辦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