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本介紹
- 中文名:雙柏縣民政局
- 外文名:Shuangbai County Civil Affairs Bureau
- 行政級別:正科級
- 機構屬性:政府工作部門
主要職責,職能轉變,職責分工,內設機構,行政編制,其他事項,
主要職責
(一)貫徹執行民政工作的法律法規,擬訂全縣民政事業發展規劃、相關政策並組織實施和監督檢查。
(二)依法對社會團體、社會服務機構等社會組織進行登記管理和執法監督檢查。負責社會組織、行業協會、商會的黨建工作,直接聯繫一批社會影響大、黨員數量多的社會組織的黨組織。
(三)擬訂全縣社會救助政策、標準,健全和完善城鄉社會救助體系。負責城鄉居民最低生活保障、特困人員救助、臨時救助、流浪乞討人員救助工作。配合相關部門開展專項社會救助工作。指導全縣居民家庭經濟狀況核對工作。
(四)擬訂全縣城鄉基層民眾自治建設和社區治理髮展規劃,指導開展村(居)委員會自治組織建設、城鄉社區治理體系和治理能力建設,提出加強和改進城鄉基層政權建設的建議,推動基層民主政治建設。
(五)負責縣內行政區域的設立、撤銷、命名、變更及政府駐地遷移的審核申報工作。組織指導全縣行政區域邊界勘定和管理工作。負責全縣重要自然地理實體命名、更名的審核報批工作,規範全縣地名標誌的設定和管理。
(六)擬定全縣社會福利事業發展規劃和行業標準並組織實施,負責孤兒、農村留守兒童、困境兒童和殘疾人等特殊群體基本生活及權益保障工作,配合相關部門做好殘疾人福利工作。
(七)負責推進婚俗和殯葬改革,擬訂全縣殯葬事業發展規劃及地方性行業標準並監督實施,負責全縣公益性墓地和經營性墓地的監管工作。負責婚姻登記工作;指導殯葬服務機構管理工作。承擔子女收養登記工作。
(八)擬訂養老服務體系建設規劃及地方性行業標準並組織實施,統籌推進、督促指導、監督管理養老服務機構和服務項目建設和管理工作,負責老年人福利和特殊困難老年人救助政策的組織實施。
(九)擬訂全縣慈善事業發展規劃,負責慈善組織監管,規範慈善組織活動,指導慈善和社會捐助工作。
(十)監督和指導福利彩票銷售管理工作,管理福彩公益金。
(十一)匯同有關部門擬訂全縣社會工作發展規劃,推進全縣社會組織、社會工作人才隊伍和志願者隊伍建設。
(十二)完成縣委和縣政府交辦的其他任務。
職能轉變
縣民政局應強化老年人服務和基本民生保障職能,為老年人和困難民眾、孤老孤殘孤兒等特殊群體提供基本社會服務,促進資源向薄弱地區、領域、環節傾斜。積極培育社會組織、社會工作者等多元參與主體,推動搭建基層社會治理和社區公共服務平台。
職責分工
1、與縣衛生健康局的有關職責分工
縣民政局負責統籌推進、督促指導、監督管理養老服務工作,擬訂養老服務體系建設規劃、政策、地方性行業標準並組織實施,承擔老年人福利和特殊困難老年人救助工作。縣衛生健康局負責擬訂應對人口老齡化、醫養結合政策措施,綜合協調、督促指導、組織推進老齡事業發展,承擔老年疾病防治、老年人醫療照護、老年人心理健康與關懷服務等老年健康工作。
2、與縣自然資源局的有關職責分工
縣民政局會同縣自然資源局組織編制公布行政區劃信息的雙柏縣行政區劃圖。
3、與縣醫保局的有關職責分工
縣民政局、縣醫保局建立溝通協商機制。縣民政局負責重點醫療救助對象的分類認定,定期提供認定信息,縣醫保局及時組織開展醫療救助工作。
4、與縣政務服務局的有關職責分工
實行審管分離,按照“誰審批、誰負責,誰主管、誰監管”的原則,科學劃分審批和監管責任。縣政務服務局負責行政審批事項辦理所需的受理、審查、決定、送達等基本程式環節,並對行政審批行為及後果承擔相應責任;負責組織開展現場勘察、技術論證、社會聽證、檢驗檢測、檢疫、鑑定,以及招投標拍賣、聯合會審等相關工作。
縣民政局負責制定詳實的行政審批事項辦理條件、資料要件、辦理程式、流程和標準,承擔行業發展規劃、政策研究、事中事後監管職責和監督審批行為,依法開展行政處罰、行政強制、行政監督等行政執法工作。上級新下放的行政許可事項,由縣民政局先承接,規範後再委託到縣政務服務局。具體劃轉的行政許可事項以縣人民政府公布的為準。
內設機構
(一)辦公室。負責機關日常運轉;承擔局機關的文電、會務、檔案、信訪、政務協調、政務公開、督查督辦、消防、安全保密、綜治維穩、後勤管理和公務用車保障工作;組織重要檔案、文稿起草、上報、印發工作;組織民政改革發展等重要問題的調研;組織機關信息化建設工作;承擔民政行業標準化建設工作,承擔規範性檔案的合法性審查和行政複議、行政應訴等工作;組織辦理人大代表建議和政協提案工作;負責黨建、黨風廉政建設、意識形態、文明單位創建工作,以及組織人事、工資福利、紀律檢查、機構編制、教育培訓、資金資產監管工作;負責民政事業統計管理和民政項目資金監督管理工作等。
(二)社會組織管理股(社會組織執法監督股、社會組織黨委辦公室)。負責全縣社會團體、社會服務機構等社會組織的登記、變更、註銷、年檢、日常監督、執法監督和相關信息管理工作;統籌協調“放管服”工作,牽頭履行行政審批職能;承擔社會組織黨委日常工作。
(三)社會救助股。擬訂全縣城鄉最低生活保障、特困人員救助供養、臨時救助等社會救助政策和標準;負責城鄉居民最低生活保障、特困人員救助供養、臨時救助等救助資金分配和監管工作;指導做好精減退職職工生活補助工作和居民家庭經濟狀況核對工作;參與擬訂醫療、住房、教育、就業、司法等救助相關辦法,配合做好專項社會救助工作;負責社會救助信息系統管理及雙柏縣城鄉社會救助領導小組辦公室日常工作。
(四)基層政權建設和區劃地名股。負責行政區劃管理工作,推動村(居)民自治和基層民主政治建設,指導開展村務公開;指導村(居)委會換屆選舉工作;負責擬訂社區發展規劃,指導社區服務體系建設和社區志願者隊伍建設;負責在職、離職村(居)委員會幹部及農村原大隊一級離職半脫產幹部相關政治、經濟待遇政策的落實;負責鄉鎮以上行政區域的設立、撤銷、更名、界線變更、政府駐地遷移和行政區劃名稱的審核申報工作;推進城鄉地名標牌國家標準,管理和指導全縣地名工作,負責全縣跨界重要自然地理實體的命名、更名的審核工作;組織地名調查,審定、編輯出版行政區劃和地名圖書資料;承辦我縣與相鄰縣(市)之間的邊界勘定及界務管理工作,指導調處縣內鄉鎮之間的邊界爭議;負責全縣地名區劃信息系統管理工作。
(五)社會事務和兒童福利股。擬定全縣社會福利、殯葬等社會事業發展規劃及地方性行業標準並組織監督實施;負責殘疾人等特殊群體基本生活及權益保障工作,配合相關部門做好各項殘疾人福利工作;負責殘疾人社會福利、流浪乞討人員救助等相關工作;負責婚姻登記工作和殯葬管理工作,負責全縣公益性墓地和經營性墓地的監管工作;指導公墓、殯儀館等殯葬基礎設施建設,指導和監督殯葬行業安全生產工作;承擔子女收養登記工作;擬訂全縣兒童福利事業、兒童權益保護髮展規劃及地方性行業標準並監督實施;健全孤兒、農村留守兒童、困境兒童關愛服務體系和保障制度;指導兒童福利、救助保護機構服務管理工作。
(六)養老服務和社會工作股。擬訂全縣養老服務體系建設規劃、慈善事業發展規劃及地方性行業標準;負責慈善組織監管,規範慈善組織活動,公開募捐資格許可;督促指導、監督管理養老服務機構和服務項目建設和管理工作,負責老年人福利和特殊困難老年人救助政策的組織實施;組織和指導社會捐贈、慈善工作;監督管理福利彩票銷售市場,管理彩票公益金;擬定全縣社會工作和志願服務規劃、政策和職能規範,推進社會工作人才隊伍建設和志願者隊伍建設;指導全縣誌願服務組織登記和志願者的註冊管理,指導志願服務信息化建設和志願服務規範指引。
行政編制
縣民政局所屬事業單位的設定、職責和編制事項另行規定。
其他事項
本規定由中共雙柏縣委機構編制委員會辦公室解釋,其調整由中共雙柏縣委機構編制委員會辦公室按規定辦理。中共雙柏縣委機構編制委員會辦公室對規定的執行情況進行評估和監督檢查。
本規定自2019年3月20日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