雙柏縣林業局負責貫徹執行國家森林生態環境建設,森林資源培育保護利用,國土綠化的法律、法規和方針政策;研究擬定雙柏縣森林生態環境建設、森林資源培育、保護利用、國土綠化的具體法規、規章和方針政策措施,經批准後組織實施;組織、指導全縣林業行政執法和執法監督;指導、協調有關林業法律事務。
基本介紹
- 中文名:雙柏縣林業局
- 隸屬部門:雙柏縣人民政府
主要職責
一、貫徹執行國家森林生態環境建設,森林資源培育保護利用,國土綠化的法律、法規和方針政策;研究擬定雙柏縣森林生態環境建設、森林資源培育、保護利用、國土綠化的具體法規、規章和方針政策措施,經批准後組織實施;組織、指導全縣林業行政執法和執法監督;指導、協調有關林業法律事務。
二、擬定全縣林業中長期發展規劃和年度計畫,經批准後組織實施。
三、組織開展植樹造林、封山育林、天然林保護、退耕還林工作;組織指導在宜林地區以植樹、種草等生物措施防治水土流失工作;組織指導全民義務植樹和國土綠化以及防護林、用材林、經濟林等森林分類經營工作和各類林業基地及工程項目的建設;指導林場、苗圃的建設和管理;組織指導監督林木種子、苗木的生產、經營、選育、審定和種質資源管理;指導監督造林綠化的檢查考核工作;承擔縣綠化委員會辦公室的工作、天然林保護及退耕還林領導小組辦公室的工作。
四、組織指導全縣森林資源調查、動態和監督、評價和統計;組織編制全縣森林資源採伐限額,報經上級林業主管部門批准後執行;管理和監督木材、竹材憑證採伐;管理和監督木材、竹材和松香產品憑證運輸;指導鄉鎮林業站的建設和管理;組織指導全縣林地林權管理;按照國家有關規定,負責徵用、占用林地的審核、報批;監督指導有關費用的徵收和管理;指導、監督森林、林木、林地使用權的流轉。
五、指導協調和檢查監督全縣森林防火和森林病蟲害防治檢疫工作;承擔縣人民政府護林防火指揮部辦公室的工作。
六、管理國家、省、州、縣級森林和野生動植物類型自然保護區;組織建立縣級森林和野生動物類型自然保護區並指導其開展工作;組織、指導、監督、管理全縣陸生野生動物、資源的保護、開發和合理經營利用;擬定縣內重點保護的野生動物名錄和珍貴樹種名錄,報縣人民政府批准公布後並組織實施;負責瀕危物種進出口管理以及國家保護的野生動物、珍稀樹種、珍稀野生植物及其產品的出口審核、報批工作;承擔縣人民政府野生動植物保護管理委員會辦公室工作。
七、負責指導、管理全縣森林公安工作和隊伍建設;查處破壞森林資源和野生動植物的重大案件,指導林區治安工作。
八、對森林資源的開發利用,尤其是木材、竹材生產和經營加工以及林產化工、森林旅遊、森林藥材、林木花卉等實行巨觀管理。
九、按照國家規定,進行林業重大建設項目和技改項目的研究、設計、預審和報批,指導林業基本建設。
十、負責林業資金的管理和監督;指導、監督有關林業規費的徵收使用和管理;負責局屬單位國有資產的管理;負責對局屬單位的內部審計工作。
十一、組織、引導、推廣全縣農村改灶節柴、燃料置換等農村能源建設工作;推廣木材的節約代用。
十二、管理全縣林業科技、教育工作,制定林業科技、教育發展計畫和推進林業科教工作發展的政策措施。
十三、對所屬林業企業實施管理;全面協調林業企業的生產經營;依據國家有關政策法規,巨觀指導林業企業完成各項生產經營任務。
十四、負責局機關和局屬單位的人事管理工作、黨群工作、離退休幹部的管理工作。
十五、承辦縣委、政府和上級機關交辦的其它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