雙柏縣交通運輸局

雙柏縣交通運輸局

雙柏縣交通運輸局,根據《中共雲南省辦公廳雲南省人民政府辦公廳印發〈關於市縣機構改革的總體意見〉的通知》(雲辦發〔2018〕46號)、《中共楚雄州委辦公室、楚雄州人民政府辦公室印發〈雙柏縣機構改革方案〉的通知》(楚辦字〔2019〕8號)精神,雙柏縣交通運輸局(簡稱“縣交通運輸局”)是雙柏縣人民政府工作部門,為正科級

基本介紹

  • 中文名:雙柏縣交通運輸局
  • 外文名:Shuangbai County Transportation Bureau
  • 行政級別:正科級 
  • 機構屬性:政府工作部門
主要職責,職責分工,內設機構,行政編制,其他事項,

主要職責

(一)組織擬訂綜合交通運輸發展戰略、政策和制度。組織編制綜合交通運輸體系專項規劃並組織實施。擬訂公路、鐵路、水路、民航發展戰略、政策和專項規劃,統籌銜接郵政行業規劃,協調綜合運輸計畫,指導綜合交通運輸樞紐規劃和管理。參與擬訂物流業發展戰略和規劃,擬訂有關政策和制度並監督實施。組織起草相關規範性檔案。負責地方鐵路建設,協調銜接各種交通運輸方式。承擔綜合交通運輸體制改革工作,指導行業有關改革工作。
(二)負責推進綜合交通運輸體系建設,規劃公路、鐵路、水路、民航等行業發展,交通戰備,建立與綜合交通運輸體系相適應的制度體制機制,最佳化交通運輸主要通道和重要樞紐節點布局,促進各種交通運輸方式融合。
(三)負責綜合交通運輸市場監管。組織制定綜合運輸有關政策、制度和運營規範的實施意見並監督實施。配合協調開展通用機場運營管理。承擔城鄉客運及設施規劃和管理工作,指導出租汽車行業管理工作。指導公共汽車、城市軌道交通的運營和汽車租賃。負責許可權內汽車出入境運輸、國際和國境河流運輸及航道有關管理工作。監督經營性機動車營運安全標準執行,指導營運車輛綜合性能檢測管理,參與機動車報廢政策、標準制定工作。
(四)負責水路的行業管理。負責許可權內的水上交通監督管理。負責水上交通管制、船舶及有關水上設施檢驗、登記和防止污染、水上消防、救助打撈、通信導航、航道管理養護、船舶與港口設施保全及危險品運輸監督管理工作。負責船員管理、船舶檢驗和監督管理工作。承擔本縣管理水域水上交通安全事故、船舶及有關水上設施污染事故的應急處置,依法組織或參與事故調查處理工作。負責漁船檢驗和監督管理。
(五)承擔協調國際、國內、省內航線開發,提出有關政策措施。協調空域資源開發利用。依法對民用機場的機場淨空、電磁環境、控制用地保護等工作實施監管。履行縣政府規定和授權的機場行政管理。
(六)負責提出縣內公路、鐵路、水路、民航固定資產投資規模和方向,按照規定許可權提出國家、省級、州級、縣級財政性資金安排建議並監督實施。負責按照規定許可權審批和核准公路、鐵路、水路、民航固定資產投資項目並監督實施。擬訂交通規費政策並監督實施。負責公路通行費監督管理,按規定會同有關部門審核收費標準。
(七)負責交通運輸基礎設施建設、管理、養護、市場的行業監管。組織擬訂基礎設施工程建設、管理、養護政策和制度及實施細則、辦法並監督實施。負責組織協調公路、地方鐵路、水路有關重點工程建設和工程質量、安全生產監督管理工作。配合國家鐵路項目建設工作。協調推進機場建設,組織開展監督檢查工作。指導交通運輸基礎設施管理和維護。承擔重點交通基本建設項目的績效監督和管理工作。參與國防交通保障設施規劃建設工作,承擔國防動員有關工作。
(八)承擔行業安全生產和應急管理工作,按照規定組織協調重點物資和緊急客貨運輸,負責路網運行監測和協調。
(九)承擔交通運輸信息化建設,承擔綜合交通運輸統計工作,監測分析交通運輸運行情況,發布有關信息。指導交通運輸行業科技、教育培訓、環境保護、綠色交通節能減排工作。
(十)協調中央垂直管理的鐵路、民航、郵政,委託管理的海事等涉及地方的有關工作,負責交通運輸對外合作與交流工作。
(十一)指導交通運輸綜合執法和隊伍建設工作,負責行政執法監督。負責法律、法規明確要求由縣級承擔的交通運輸綜合行政執法職責。制定行業社會治安綜合治理和維護穩定管理辦法並監督實施。
(十二)完成縣委、縣政府交辦的其他任務。
(十三)將雙柏縣地方公路管理段承擔的除行政執法職能外的行政職能劃歸縣交通運輸局。

職責分工

1、與縣發展改革局在交通運輸規劃、報批方面的職責分工
(1)縣交通運輸局負責組織編制綜合交通運輸體系專項規劃,統籌協調全縣公路、鐵路、水路、民航等規劃。縣發展改革局負責全縣綜合交通運輸體系規劃與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規劃的銜接平衡。
(2)由縣發展改革局牽頭,會同縣交通運輸局做好有關交通運輸規劃、項目的報批工作。縣交通運輸局需要上報國家、省、州發展和改革委員會審核及安排國家、省、州預算內資金的綜合交通基礎設施重大項目,由縣發展改革局審核後,按照程式報批;需要由州交通運輸局、州發展和改革委員會聯合審核的綜合交通基礎設施項目,由縣交通運輸局、縣發展改革局聯合審核、按照程式報批。
2、與縣住房城鄉建設局、縣自然資源局在城市軌道交通方面的職責分工
縣交通運輸局負責城市軌道交通建設規劃及項目的審核,指導城市軌道交通的建設和運營;縣住房城鄉建設局負責指導和監督城市軌道交通的規劃、建設及工程質量安全;縣自然資源局負責銜接城市軌道交通的國土空間規劃。三部門要加強協調配合,確保城市軌道規劃與城市公共運輸整體規劃的有效銜接。
3、與縣水務局、縣自然資源局在河道采砂方面的職責分工
縣交通運輸局對河道采砂影響通航安全負責。縣水務局牽頭會同縣交通運輸局等部門對河道采砂工作進行監督管理。縣自然資源局對保障河道內砂石資源合理開發利用負責。交通運輸部門按照分級管理原則,參與編制通航河道采砂規劃和計畫、河道采砂的水上執法監管。
4、與縣政務服務局的有關職責分工
實行審管分離,按照“誰審批、誰負責,誰主管、誰監管”的原則,科學劃分審批和監管責任。縣政務服務局負責行政審批事項辦理所需的受理、審查、決定、送達等基本程式環節,並對行政審批行為及後果承擔相應責任;負責組織開展現場勘察、技術論證、社會聽證、檢驗檢測、檢疫、鑑定,以及招投標拍賣、聯合會審等相關工作。
縣交通運輸局負責制定詳實的行政審批事項辦理條件、資料要件、辦理程式、流程和標準,承擔行業發展規劃、政策研究、事中事後監管職責和監督審批行為,依法開展行政處罰、行政強制、行政監督等行政執法工作。上級新下放的行政許可事項,由縣交通運輸局先承接,規範後再委託到縣政務服務局。具體劃轉的行政許可事項以縣人民政府公布的為準。

內設機構

(一)辦公室。負責文秘、檔案、機要、保密、政務信息、政務公開、政務服務、督辦、接待和行業電子政務工作。負責組織重要會議,編寫史志。組織辦理人大代表建議和政協提案。負責機關後勤保障和資產管理工作,負責對外綜合協調工作。承擔綜合交通運輸體制改革工作,指導協調行業有關改革工作。負責意識形態、新聞宣傳工作。指導行業精神文明與行業文化建設。
(二)綜合建設股。負責公路、鐵路、水路、民航基礎設施建設管理和質量監督的行業管理,組織擬訂相關政策、制度、實施辦法並監督實施。負責公路、鐵路、水路、民航建設市場監管工作。指導行業工程質量監督,負責有關重點工程項目工程質量的監督管理。負責提出公路建設工程設計審批建設、施工許可、造價管理、招投標管理、實施監督、竣工驗收工作。指導和監管環保設計、施工和驗收工作。負責科技、標準化、信息化工作。負責擬訂行業科技、信息化發展規劃,提出年度計畫建議並監督實施。組織實施重大科技項目。組織科技信息交流和重要科研項目的鑑定、評審。承擔雙柏縣人民政府農村公路建設工程指揮部日常工作。
(三)綜合規劃股。組織擬訂綜合交通運輸發展戰略、政策、體系專項規劃,承擔有關協調工作。統籌銜接公路、鐵路、水路、民航專項規劃並提出草案,負責上報或出具有關規劃和建設項目的意見。指導綜合交通運輸樞紐規劃。參與擬訂物流業發展戰略和規劃,提出有關政策和制度意見。負責提出固定資產投資規模、方向和財政性資金安排建議並監督實施,按照規定許可權審核公路、鐵路、水路、民航固定資產投資項目。負責綜合交通運輸統計工作,監測分析交通運輸運行情況,發布有關信息。負責行業環境保護和節能減排、利用外資工作。負責組織交通行業扶貧工作。
(四)公路路政股。負責公路管理、養護行業管理。負責擬訂公路發展政策措施及管理辦法並監督實施。負責公路基礎設施運營維護的監督管理工作。承擔路域環境整治、服務區整治改造工作。負責公路標誌標線管理工作。監測和協調公路網運行。監督公路災害防治及恢復工程的實施。指導超限運輸管理。指導運輸樞紐、站場管理工作。參與道路運輸市場監督管理。起草公路規費政策並監督實施。負責公路通行費監督管理,按規定會同有關部門審核收費標準。負責“四好農村路”工作。承擔雙柏縣車輛超限超載治理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日常工作。
(五)安全法規股。負責擬訂綜合交通運輸行業安全生產政策、應急預案並監督實施。負責指導行業安全生產體系建設,監督執行有關安全生產法律、法規、政策和標準,負責重點工程項目安全生產的監督管理。依法組織或參與有關事故調查處理工作;負責有關公路、水路、運輸企業安全生產監督管理工作。負責防災減災、自然災害和重大突發事件處置的組織、協調和指導工作。負責水上搜救應急工作。負責法律顧問、行政複議和行政應訴等有關法律事務。指導交通運輸綜合行政執法和隊伍建設工作,負責行業執法監督。負責行業信用體系建設。負責信訪、綜治維穩工作,配合有關部門開展行業反恐工作和緝槍治爆工作。
(六)綜合運輸股(交通戰備辦公室)。負責組織擬訂綜合運輸發展戰略、制度,協調銜接各種運輸方式。編制綜合運輸體系規劃。擬訂綜合運輸計畫並組織實施,協調綜合運輸計畫。指導規範運輸市場秩序。指導綜合交通運輸樞紐管理,協調各種運輸方式銜接。指導運輸線路、營運車輛等管理工作。監督經營性機動車營運安全標準執行。指導車輛維修、營運車輛綜合性能檢測、機動車駕駛員培訓機構和駕駛員培訓管理工作。參與機動車報廢政策制定工作。指導公共汽車和城市軌道交通的運營、出租汽車、汽車租賃工作。負責許可權範圍內營運汽車出入境運輸、省州縣際運輸事務有關管理工作。按照規定承擔物流市場有關管理工作。負責國防動員、交通戰備工作。
(七)航務股。負責水路行業管理。負責擬訂水路運輸、工程維護、航務有關政策、制度並監督實施。編制水路專項規劃,提出年度計畫和項目立項審核建議。指導水路運輸工作。負責水路養護市場監管。負責重點水路工程建設項目的監督管理。負責航道養護管理。負責水上交通管制、船舶及有關水上設施檢驗、登記和防止污染、水上消防、通信導航、船舶與港口設施保全監督管理工作。負責船員管理有關工作。負責提出水路有關事項的行政審批、核准建議。負責漁船檢驗和監督管理工作。起草水路有關規費政策並監督實施。配合水上搜救應急工作。
(八)鐵路民航股。擬訂鐵路、民航發展有關政策措施和管理辦法,編制專項規劃。負責協調項目前期工作。負責提出項目審核建議並組織實施。負責提出民航項目的建設建議並組織實施,參與機場建設管理監督檢查工作。負責地方鐵路工程建設的監督管理。統籌協調指導征地拆遷工作。指導地方鐵路運輸市場監管,協調鐵路運輸工作。協調空域資源開發利用工作。依法對民用機場的機場淨空等工作實施監管。承擔機場行政管理有關工作,配合開展通用機場運營管理。
(九)財務股。負責擬訂綜合交通運輸行業財務管理規章制度並監督實施。組織擬訂交通運輸行業投融資政策,負責交通發展資金的籌集、管理、使用和監督,協調有關財稅政策。負責交通基礎設施建設融資、信貸、外匯等財務管理工作。負責預決算、政府採購及資產管理工作。負責重點基本建設項目的績效監督和管理工作。負責機關財務工作,監督下屬單位財務工作。負責幹部人事、機構編制、工資工作。

行政編制

縣交通運輸局所屬事業單位的設定、職責和編制事項另行規定。

其他事項

本規定由中共雙柏縣委機構編制委員會辦公室負責解釋,其調整由中共雙柏縣委機構編制委員會辦公室按規定辦理。中共雙柏縣委機構編制委員會辦公室負責對規定的執行情況進行評估和監督檢查。
本規定自2019年3月20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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