雙柏縣公安局

雙柏縣公安局是雙柏縣人民政府的職能部門,接受縣人民政府和上級公安機關領導。下設8個派出所,由縣公安局直接領導和管理。

基本介紹

  • 中文名:雙柏縣公安局
  • 隸屬部門:雙柏縣人民政府
法定職責,機構設定,

法定職責

(一)執行公安工作的方針政策,組織實施全縣公安保衛工作;
(二)掌握全縣影響政治穩定、危害國內安全和社會治安的情況,制定有關對策並負責組織實施;
(三)預防、制止和偵查違法犯罪活動,處置治安事故和騷亂,依法管理集會、遊行、示威活動,管理特種行業和危險物品;
(四)維護社會治安秩序,制止危害社會治安秩序的行為;
(五)維護交通安全和交通秩序,處理交通事故;
(六)組織、實施消防工作,實行消防監督;
(七)依法管理戶政、國籍、入境出境事務和外國人在本縣境內居留、旅行的有關事務;
(八)對判處管制、拘役、剝奪政治權利的罪犯和監外執行的罪犯執行刑罰,對宣告緩刑、假釋的罪犯實行監督、考察,依法管理看守所、治安拘留所等場所;
(九)負責公共信息網路的安全監察工作;
(十)指導和監督國家機關、社會團體、企事業組織和重點建設工程的治安保衛工作,指導治安保衛委員會等民眾性組織的治安防範工作;
(十一)實施公安科學技術工作,負責公安信息技術、刑事技術、行動技術建設;
(十二)制定、實施全縣公安隊伍管理的規章制度,組織實施對全局民警的教育、培訓以及公安宣傳,按許可權管理幹部和警銜,開展警務督察工作,查處本縣公安隊伍的違法違紀案件;
(十三)領導本縣公安消防、警衛部隊,對武警部隊執行公安任務及相關業務建設實施領導和指揮;
(十四)法律、法規規定的其他職責。

機構設定

雙柏縣公安局是雙柏縣人民政府的職能部門,接受縣人民政府和上級公安機關領導。下設8個派出所,由縣公安局直接領導和管理。
縣公安局設有指揮中心、國內安全保衛大隊、刑事偵查大隊、交通警察大隊、治安管理大隊、經濟犯罪偵查大隊、禁毒大隊7個執法勤務機構和政工監督室、法制室、警務保障室3個綜合管理機構,8個派出所及看守所共19個機構,分別承擔有關業務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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