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集體契約規定》是為規範集體協商和簽訂集體契約行為,依法維護勞動者和用人單位的合法權益,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法》和《中華人民共和國工會法》制定。2004年1...
所謂集體契約,又稱團體協約、集體協定等,是指工會或者職 工推舉的職工代表代表職工與用人單位依照法律法規的規定就勞動 報酬、工作條件、工作時間、休息休假、勞動...
法律雖然賦予工會代表職工與企業簽訂集體契約的權利,但沒有規定簽訂集體契約的細則和不履行集體契約義務應當承擔的法律責任,這就造成了操作上的困難。即使已簽訂集體...
集體協商雙方可以更換本方的協商代表。更換協商代表,應當遵守本條例規定的代表產生程式。第八條 協商代表履行代表職責的期限,由被代表方確定,但最長至集體契約期滿時...
訂的以勞動條件為中心內容的書面集體協定。集體契約與勞動契約不同,它不規定勞動者個人的勞動條件,而規定勞動者的集體勞動條件,一般適用於企業行政(或企業主)和全體...
第一條 為維護職工與企業的合法權益,建立和諧穩定的勞動關係,根據《勞動法》、《勞動契約法》、《工會法》、《集體契約規定》等法律、法規、規章,結合本企業實際,...
(1)集體契約處於協商爭議階段產生的糾紛,按照《集體契約規定》勞動和社會保障部於2004年頒布的第51條規定:集體協商爭議處理實行屬地管轄,具體管轄範圍由省級勞動保障...
工資集體契約是依據勞動部《工資集體協商試行辦法》、《工資支付規定》和我國各個省、市、自治區《工資集體協商暫行辦法》的有關規定,為建立和諧穩定的勞動關係,...
雙方可以就前款規定的內容簽訂單項集體契約。第八條 簽訂集體契約必須經過集體協商。集體協商是企業職工方代表與企業方代表,就簽訂集體契約相關的事項,依法進行商談的...
進行集體協商、簽訂集體契約必須遵循合法、平等、互利和合作的原則。第四條 依法簽訂的集體契約對企業和職工具有約束力。集體契約規定的勞動條件和勞動報酬等標準不得...
規範審議備案公布程式,集體契約草案應依法提交職代會或者全體職工大會審議通過,企業或企業組織應將簽訂的集體契約在規定時間內報送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門審查備案,生效的...
《集體協商與集體契約制度》是1995年中國工人出版社出版的圖書,作者是劉繼巨。本...集體契約規定 全國總工會關於在建立集體協商和集體契約制度 中做好工會工作的意見...
第九條 簽訂集體契約必須經過集體協商。集體協商是企業工會或職工推舉的代表與企業代表,就簽訂集體契約或與勞動關係相關的事項,依據法律法規的有關規定進行商談的行為...
為規範簽訂集體契約行為,建立穩定和諧的勞動關係,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工會法》等有關法律、法規、規章,結合本市實際,制定本規定。...
第四條訂立集體契約應當遵循合法、公平、誠信的原則,兼顧雙方合法權益。第五條集體契約約定的勞動報酬、勞動條件等標準不得低於當地人民政府規定的最低標準,不得低於...
維護勞動者的合法權益,構建和諧穩定的勞動關係,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契約法》和《中華人民共和國工會法》等法律規定,結合本省實際,...
、履行集體契約的行為,依法維護勞動者和用人單位的合法權益,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工會法》等有關法律、法規,結合湖南省實際,制定本規定...
遼寧省集體協商和集體契約規定,經2007年1月5日遼寧省第十屆人民政府第69次常務會議審議通過,現予公布,自2007年3月1日起施行。為了規範集體協商和簽訂集體契約行為...
企業與職工簽訂的勞動契約所規定的勞動條件和勞動報酬等標準不得低於集體契約的規定。第六條 縣級以上人民政府勞動和社會保障行政部門負責集體契約的審查和管理工作,...
廣州市農村集體經濟承包契約管理規定,1989年12月25日廣州市第九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十四次會議制定1990年7月5日廣東省第七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十四次...
(五)未按承包契約規定繳納承包費、稅金和未完成國家定購任務的,應限期補繳,並支付違約金。 (六)搞破壞性、掠奪性生產經營給集體經濟造成損失的,由發包方收回承包...
《山西省農村集體經濟承包契約管理條例》在2010.11.26由山西省人大常委會頒布。...《中華人民共和國農村土地承包經營糾紛調解仲裁法》和其他法律、法規的有關規定,...
《廣州市農村集體經濟承包契約管理規定的實施細則》是廣州市人民政府印發的關於農村集體經濟承包契約一份檔案。...
第八條承包契約的訂立,應當維護國家和集體利益,保護自然資源和生態環境。第九條承包契約依法成立,即具有法律約束力,當事人必須全面履行契約規定的義務,任何一方不得...
第六條 承包契約依法成立,即具有法律約束力,當事人必須全面、正確履行契約規定的義務,任何一方不得擅自變更或者解除契約。第七條 農村集體所有的資源、資產、企業和...
第三條 凡本省行政區域內的企業與職工進行集體協商和訂立、變更、終止、解除集體契約,應當遵守本規定。第四條 企業與職工雙方應當按照平等、合作的原則依法進行集體...
簽訂集體契約的行為,維護雙方的合法權益,促進企業發展,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工會法》以及其他有關法律、行政法規的規定,結合本省實際,...
(五)依照契約規定,為承包方的生產經營活動提供服務; (六)不干涉承包方的經營自主權。第七條具有生產經營能力,能獨立承擔法律責任的村、組集體經濟組織成員(含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