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集體協商構建和諧勞動關係》是2021年廣東經濟出版社出版的圖書,作者是黎巧梅、曾文升、廣東省總工會。
基本介紹
- 中文名:集體協商構建和諧勞動關係
- 作者:黎巧梅、曾文升、廣東省總工會
- 出版社:廣東經濟出版社
- 出版時間:2021年
- 頁數:176 頁
- ISBN:9787545475302
《集體協商構建和諧勞動關係》是2021年廣東經濟出版社出版的圖書,作者是黎巧梅、曾文升、廣東省總工會。
《集體協商構建和諧勞動關係》是2021年廣東經濟出版社出版的圖書,作者是黎巧梅、曾文升、廣東省總工會。 內容簡介 本書共分五部分:第一部分是理論篇,主要收錄開展集體協商工作、協調勞動關係方面的理論性文章。第二部分是企業篇,主要...
第一條 為了規範集體協商和簽訂、履行集體契約的行為,完善集體協商和集體契約制度,維護職工和企業的合法權益,構建和諧穩定的勞動關係,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契約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工會法》等有關法律...
企業化管理的事業單位、民辦非企業單位和個體經濟組織參照本條例開展工資集體協商。第三條 本條例所稱工資集體協商,是指為使職工依法有序表達工資方面的訴求以及促進企業的健康發展,建立和諧勞動關係,企業與職工就企業工資分配製度、分配...
《江蘇省集體協商條例》是為了規範集體協商行為,建立健全集體協商制度,維護職工和用人單位合法權益,構建和發展和諧穩定的勞動關係,根據有關法律、行政法規,結合江蘇省實際,制定的條例。2023年1月12日,江蘇省第十三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
《深圳經濟特區集體協商條例》為構建和諧勞動關係營造良好的法制環境定製的。條例全文 根據中央、省委、市委近期關於改善用工環境、構建和諧勞動關係的部署,及市委關於“加快出台《深圳經濟特區集體協商條例》,”的指示精神和市人大常委會主任...
和諧勞動關係是指勞動過程中的主體與客體之間的和諧關係,包括人與人、人與物(自然環境勞動條件等)的關係。基本特徵 (一)和諧勞動關係應當是契約型的。《勞動法》規定,“建立勞動關係應當訂立勞動契約”。勞動契約一經雙方當事人簽訂...
第一條 為了規範企業工資集體協商行為,保障職工與企業雙方的合法權益,構建和諧穩定的勞動關係,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契約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工會法》等法律、法規,結合本市實際,制定本條例。第二條 ...
集體協商是指企業職工一方與企業就勞動報酬、工作時間、勞動安全與衛生等勞動關係有關事項,進行平等商談的活動。定義 集體協商由雙方分別派出同等數量代表進行,每方至少三人,並各確定一名首席代表。又名為“集體談判”。集體協商是指勞動...
建立企業勞動爭議調解委員會,強化勞動爭議預防,促進勞動爭議協商和解。加強人文關懷,培育企業關心關愛職工、職工愛崗愛企的企業文化。(二)工業園區、街道(鄉鎮)創建的重點內容。健全工業園區、街道(鄉鎮)黨委領導的構建和諧勞動關係工作...
二、創建標準 (一)和諧勞動關係企業創建標準。企業黨組織健全、黨員先鋒模範作用發揮明顯,工會組織健全、民主管理制度有效,勞動規章制度完備、勞動用工規範,職工勞動報酬、休息休假、保險福利、安全衛生等權益保障有力,集體協商開展有效、...
因此,依法規範企業工資集體協商行為,建立和完善企業工資集體協商制度,符合中央關於保障和改善民生、促進科學發展的根本要求,對於構建和諧勞動關係,推動經濟社會持續穩定發展具有十分重要的意義。近年來,我省工資集體協商有了較快進展。據...
縣級以上人民政府應當加強勞動關係協調工作,將用人單位建立集體協商制度情況納入當地經濟社會發展規劃和政府及其有關部門目標責任考核體系,採取措施推進用人單位與職工開展集體協商,及時研究解決集體協商中的重大問題,構建新時代和諧勞動關係。
廣東省企業集體協商和集體契約條例,為了建立和諧穩定的勞動關係,協商內容、爭議處理等內容。基本介紹 廣東省企業集體契約條例修訂草案,增加集體協商內容、爭議處理等內容,擬規定職工一方與企業可以就企業工資結構、工資標準、工資分配形式等...
省人大常委會: 省十二屆人大常委會第九次會議對《貴州省企業工資集體協商條例(草案)》(以下簡稱《條例草案》)進行了審議,常委會組成人員認為,為了推進和規範企業工資集體協商行為,構建和諧勞動關係,制定該條例是必要的。同時,常委會...
因此,依法規範企業工資集體協商行為,建立和完善企業工資集體協商制度,符合黨中央、國務院關於保障和改善民生、促進科學發展的根本要求,對於構建和諧勞動關係,推動經濟社會持續穩定發展具有十分重要的意義。近年來,我區企業工資集體協商有了...
第一條為了推動和規範企業工資集體協商,維護企業與職工雙方合法權益,構建和諧勞動關係,促進企業健康發展,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契約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工會法》、《浙江省集體契約條例》和有關法律、...
《條例》的出台是加強構建和諧勞動關係法制保障的現實需要。《中共中央國務院關於構建和諧勞動關係的意見》明確提出:“進一步完善勞動法、勞動契約法、勞動爭議調解仲裁法、社會保險法、職業病防治法等法律的配套法規、規章和政策,加快完善...
本條例所稱勞動關係,是指用人單位招用勞動者為其成員,勞動者在用人單位管理下,提供由用人單位支付報酬的勞動而產生的權利義務關係。第三條構建和諧穩定的勞動關係,應當遵循用人單位和勞動者守法自律、平等協商、誠實信用、共生雙贏、公平...
集體勞動關係的一方是工會組織,另一方為僱主或僱主組織,是團體對團體的關係。雙方主要通過集體談判和集體協定的形式來體現其構成和運行,實現勞動者的自我保護,進而平衡和協調勞動關係。簡介 勞動關係就其構成形態而言,可以分為個別勞動...
第四條 開展集體協商、訂立集體契約,應當遵循合法、公平、平等自願、協商一致、誠實信用的原則,兼顧雙方合法權益。第五條 各級人民政府應當加強勞動關係協調工作,構建和發展和諧穩定的勞動關係,及時研究解決集體協商和集體契約工作中的重大...
《大連市工資集體協商規定》是大連市於2009年8月1日頒發的規定。總 則 第一條 為指導和規範工資集體協商行為,維護用人單位和勞動者雙方的合法權益,構建、發展和諧穩定的勞動關係,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工會...
企業勞動關係治理中的集體協商是建立完善職工利益訴求表達機制,加強基層民主管理、構建和諧勞動關係的重要內容,是中國特色勞動關係治理的有效舉措,也是加強新時代社會治理的重要舉措。搭建企業方與職工方勞動關係相關問題的集體協商平台和工作...
企業聯合會、工商業聯合會、行業協會、商會等企業代表組織,應當引導、支持和督促企業開展工資集體協商。第六條 縣級以上人民政府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主管部門,會同工會、企業代表組織,建立健全協調勞動關係三方機制以及企業工資集體協商工作考核...
進一步推動用人單位建立健全集體協商和集體契約制度,將勞動爭議矛盾特別是集體勞動爭議矛盾有效地化解在用人單位內部,是轉變執政理念、深化經濟體 制改革、完善中國特色社會主義經濟運行機制、維護職工與用人單位合法權益、構建和諧勞動關係、...
工商業聯合會、企業聯合會、行業協會、行業商會等企業代表組織,對企業開展工資集體協商進行組織和指導。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行政部門、工會和企業代表組織應當通過協調勞動關係三方機制,共同研究處理工資集體協商中的重要問題。第八條 建立工會...
但實踐中這項工作開展不平衡,還存在有的集體協商實效性不強、部分集體契約質量不高等問題,集體協商作用尚未得到充分發揮。為貫徹落實黨的十八大和十八屆三中全會精神,進一步推進集體協商和集體契約工作,構建和諧勞動關係,國家協調勞動關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