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文
一、鼓勵物流企業提質升級。首次認定為“四川省重點物流聯繫企業”的企業,給予一次性獎補資金5萬元,並在爭取上級物流項目時,同等條件予以優先推薦。依照《物流企業分類與評估指標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家標準》有關規定,首次獲得AA級認證的企業,獲得認證的次年給予一次性獎補資金5萬元,每增加一級認證增加獎補資金5萬元,A級企業認定和省級重點物流聯繫企業不重複獎補。
二、鼓勵物流企業做大做強。物流企業當年地方經濟新增貢獻達到50萬元及以上的,按地方經濟新增貢獻的20%給予獎勵,次年兌現。
三、鼓勵物流企業強化統計。對本市所有在庫的規模以上物流企業(含新進單位)統計人員每月給予不低於200元的工作補貼。對新進本市規模以上的物流企業,一次性給予5萬元補貼,用於統計人員培訓和統計設備購置。
四、暢通物流企業融資渠道。引導銀行業金融機構加大對物流企業的信貸支持力度,支持物流企業通過應急轉貸資金、小額保險保證貸款、稅金貸、
承兌匯票貼現貼息等金融創新服務,拓寬融資渠道,降低融資成本。對在本市註冊並繳納稅收的物流企業,在上海證券交易所、深圳證券交易所、香港聯合交易所首次公開發行股票上市融資的給予500萬元獎勵。
五、加大物流企業用地保障。對全市物流業發展規劃確定的重點物流項目用地,應在土地利用規劃和城鄉規劃修編時納入規劃統籌安排。對於按規劃引進的重特大物流項目用地,依法採取招標、拍賣或掛牌等方式出讓,出讓價格可參照所在區域工業用地價格並經評估後確定。
六、支持主輔剝離發展專業物流。鼓勵生產企業、流通企業、專業市場剝離物流業務成立獨立核算的
第三方物流企業。剝離後成立的第三方物流企業自成立當年起的三年內,凡地方經濟新增貢獻達到100萬元及以上的,給予一次性獎補資金25萬元。
七、推進物流信息化項目建設。對本市物流園區、物流企業新建的單體投資不少於30萬元物流信息化項目(包括系統、碰撞警示系統、無線射頻識別技術、物聯網技術套用、自動識別技術、人工智慧技術等),按其實際投資總額的10%給予補貼,最高不超過30萬元。
八、提升物流裝載設備現代化水平。貨運場(站)、物流園區(中心)、物流企業新增貨櫃、托盤等設備並循環共用和新能源運輸裝備、裝卸作業設備、自動化立體倉儲系統等現代化裝備,按照實際採購設備費用的2%給予資金扶持,最高不超過200萬元。
九、支持快遞企業和電商融合發展。對在本市範圍內年輸出業務量超過20萬件且增幅20%以上的快遞企業,給予一次性獎勵10萬元。
十、認真落實扶持獎勵資金。以上條款適用於總部或工商登記、稅收繳納關係在本市範圍內的物流企業。全市同類資金扶持、獎勵政策依照規定適用就高原則,不重複計算。資金來源:市屬企業由市級財政安排;雨城區企業由市財政補助70%、雨城區財政承擔30%;其餘縣(區)企業由市財政補助30%、縣(區)財政承擔70%。上述補貼資金涉及市財政承擔部分從市服務業發展專項資金中予以列支,並按年度撥付到位。縣(區)承擔部分由縣(區)財政給予安排。引進國際、國內知名大型現代物流企業所支持政策可採取“一事一議”方式執行。在本政策措施執行過程中,國家如有新出台的相關政策措施,按最新政策執行。
本政策措施自2019年5月1日起施行,有效期2年。
政策解讀
一、背景
近年來,我市現代物流業獲得了較快發展,但由於物流服務體系尚不健全,現代流通的樞紐作用尚未真正發揮,物流信息相對滯後等問題導致社會物流總成本居高不下,成為制約發展的瓶頸。根據
國務院辦公廳《
關於進一步推進物流降本增效促進實體經濟發展的意見》(國辦發〔2017〕73號)、商務部《關於促進商貿物流發展的實施意見》(商流通函[2014]790號)、《四川省人民政府辦公廳關於促進物流業健康發展的實施意見》(川辦發〔2012〕71號)等精神,結合我市產業結構和經濟發展水平,按照政府引導與市場資源配置相結合的原則,特制定《雅安市支持培育現代物流業發展十條政策措施》〔以下簡稱:《政策措施》〕。
二、目的
現代物流業貫穿一二三產業,銜接生產與消費,涉及領域廣、發展潛力大、帶動作用強。推動物流降本增效對促進產業結構調整和區域協調發展、培育經濟發展新動能、提升經濟整體運行效率具有重要意義。為深入貫徹省委十一屆三次、四次全會精神,全面落實市委四屆四次、五次全會關於建立川西物流中心的部署,著力提升我市物流業發展水平,加快構建符合雅安經濟社會發展需要的高效率、低成本、多層次的物流服務體系。
三、主要內容
《政策措施》包括以下幾個部分:
第1條:鼓勵物流企業提質升級。首次認定為“四川省重點物流聯繫企業”的企業,給予一次性獎補資金5萬元,並在爭取上級物流項目時,同等條件予以優先推薦。依照《物流企業分類與評估指標》
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家標準有關規定,首次獲得AA級認證的企業,獲得認證的次年給予一次性獎補資金5萬元,每增加一級認證增加獎補資金5萬元,A級企業認定和省級重點物流聯繫企業不重複獎補。
第2條:鼓勵物流企業做大做強。物流企業當年地方經濟新增貢獻達到50萬元及以上的,按地方經濟新增貢獻的20%給予獎勵,次年兌現。
第3條:鼓勵物流企業強化統計。對本市所有在庫的規模以上物流企業(含新進單位)統計人員每月給予不低於200元的工作補貼。對新進本市規模以上的物流企業,一次性給予5萬元補貼,用於統計人員培訓和統計設備購置。
第4條:暢通物流企業融資渠道。引導銀行業金融機構加大對物流企業的信貸支持力度,支持物流企業通過應急轉貸資金、小額保險保證貸款、稅金貸、承兌匯票貼現貼息等金融創新服務,拓寬融資渠道,降低融資成本。對在本市註冊並繳納稅收的物流企業,在上海證券交易所、深圳證券交易所、香港聯合交易所首次公開發行股票上市融資的給予500萬元獎勵。
第5條:加大物流企業用地保障。對全市物流業發展規劃確定的重點物流項目用地,應在土地利用規劃和城鄉規劃修編時納入規劃統籌安排。對於按規劃引進的重特大物流項目用地,依法採取招標、拍賣或掛牌等方式出讓,出讓價格可參照所在區域工業用地價格並經評估後確定。
第6條:支持主輔剝離發展專業物流。鼓勵生產企業、流通企業、專業市場剝離物流業務成立獨立核算的第三方物流企業。剝離後成立的第三方物流企業自成立當年起的三年內,凡地方經濟新增貢獻達到100萬元及以上的,給予一次性獎補資金25萬元。
第7條:推進物流信息化項目建設。對本市物流園區、物流企業新建的單體投資不少於30萬元物流信息化項目(包括碰撞警示系統、無線射頻識別技術、物聯網技術套用、自動識別技術、人工智慧技術等),按其實際投資總額的10%給予補貼,最高不超過30萬元。
第8條:提升物流裝載設備現代化水平。貨運場(站)、物流園區(中心)、物流企業新增貨櫃、托盤等設備並循環共用和新能源運輸裝備、裝卸作業設備、自動化立體倉儲系統等現代化裝備,按照實際採購設備費用的2%給予資金扶持,最高不超過200萬元。
第9條:支持快遞企業和電商融合發展。對在本市範圍內年輸出業務量超過20萬件且增幅20%以上的快遞企業,給予一次性獎勵10萬元。
第10條:認真落實扶持獎勵資金。以上條款適用於總部或工商登記、稅收繳納關係在本市範圍內的物流企業。全市同類資金扶持、獎勵政策依照規定適用就高原則,不重複計算。資金來源:市屬企業由市級財政安排;雨城區企業由市財政補助70%、雨城區財政承擔30%;其餘縣(區)企業由市財政補助30%、縣(區)財政承擔70%。上述補貼資金涉及市財政承擔部分從市服務業發展專項資金中予以列支,並按年度撥付到位。縣(區)承擔部分由縣(區)財政給予安排。引進國際、國內知名大型現代物流企業所支持政策可採取“一事一議”方式執行。在本政策措施執行過程中,國家如有新出台的相關政策措施,按最新政策執行。
四、補助對象及兌現原則
1.本實施意見扶持對象是總部或工商登記、稅收繳納關係在本市範圍內的物流企業
2.市屬企業由市級財政安排;雨城區企業由市財政補助70%、雨城區財政承擔30%;其餘縣(區)企業由市財政補助30%、縣(區)財政承擔70%。上述補貼資金涉及市財政承擔部分從市服務業發展專項資金中予以列支,並按年度撥付到位。縣(區)承擔部分由縣(區)財政給予安排。引進國際、國內知名大型現代物流企業所支持政策可採取“一事一議”方式執行。在本政策措施執行過程中,國家如有新出台的相關政策措施,按最新政策執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