印發關於促進我國現代物流業發展的意見的通知

《印發關於促進我國現代物流業發展的意見的通知》是國家發展和改革委員會、商務部、公安部、鐵道部、交通部、海關部署、國家稅務總局、中國民用航空總局、國家工商行政管理總局2004年8月6日發布的一份檔案。

基本介紹

  • 中文名:印發關於促進我國現代物流業發展的意見的通知
  • 發布文號:發改運行1617號
  • 發布時間:2004-08-05
  • 類型:通知
  • 發布機構:國家發展改革委、商務部
印發關於促進我國現代物流業發展的意見的通知
國家發展和改革委員會、商務部、公安部、鐵道部等
國家發展和改革委員會、商務部、公安部、鐵道部、交通部、海關部署、國家稅務總局、中國民用航空總局、國家工商行政管理總局檔案
發改運行1617號
2004-08-05
各省、自治區、直轄市及計畫單列市人民政府,新疆生產建設兵團:
國家發展改革委、商務部、公安部、鐵道部、交通部、海關總署、稅務總局、民航總局、工商總局聯合制定的《關於促進我國現代物流業發展的意見》(附後)已經國務院批准,現印發給你們,請結合實際,認真貫徹執行。
促進現代物流業發展是一項跨行業、跨地區、跨部門的綜合性工作,涉及面廣、政策性強,需要各地政府和各有關部門協同配合,形成合力。大力發展現代物流業,對於推動和提升相關產業的發展,提高經濟運行質量和效益,增強綜合國力和企業競爭力具有十分重要的意義。各地區、各部門要高度重視,努力探索,結合實際,制定相應的政策措施,加快促進我國現代物流業的協調健康發展。
附:《關於促進我國現代物流業發展的意見》
國家發展改革委 商務部 公安部
鐵道部 交通部 海關總署
稅務總局 民航總局 工商總局
二零零四年八月五日
附屬檔案:
關於促進我國現代物流業發展的意見
加快發展現代物流業,是我國應對經濟全球化和加入世界貿易組織的迫切需要,對於提高我國經濟運行質量和效益,最佳化資源配置,改善投資環境,增強綜合國力和企業競爭力具有重要意義。為進一步推進我國現代物流業的發展,在全國範圍內儘快形成物暢其流、快捷準時、經濟合理、用戶滿意的社會化、專業化的現代物流服務體系,特提出以下意見。
一、營造有利於現代物流業發展的良好環境
(一)調整現行行政管理方式
1.規範企業登記註冊前置性審批。工商行政管理部門在為物流企業辦理登記註冊時,除國家法律、行政法規和國務院發布決定規定外,其他前置性審批事項一律取消。
2.改革貨運代理行政性管理。取消經營國內鐵路貨運代理、水路貨運代理和聯運代理的行政性審批,加強對貨運代理經營資質和經營行為的監督檢查。取消國際貨運代理企業經營資格審批,加強後續監督和管理。改革民航貨運銷售代理審批制度,由民航總局會同有關部門制定新的民航貨運代理管理辦法。對危險品等特種貨物的運輸代理嚴格按照國家有關規定辦理。
(二)完善物流企業稅收管理
1.合理確定物流企業營業稅計征基數。物流企業將承攬的運輸、倉儲等業務分包給其他單位並由其統一收取價款的,應以該企業取得的全部收入減去其他項目支出後的餘額,為營業稅的計稅的基數。具體辦法由國家稅務總局制定。
2.允許符合條件的物流企業統一繳納所得稅。物流企業在省、自治區、直轄市範圍內設立的跨區域分支機構,凡在總部領導下統一經營、統一核算,不設銀行結算賬戶、不編制財務報表和帳薄的,並與總部微機聯網、實行統一規範管理的企業,其企業所得稅由總部統一繳納。
(三)整頓規範市場秩序,加強收費管理
1.加快引入競爭機制,建立統一開放、公平競爭、規範有序的現代物流市場體系。廢除各類不符合國家法律、法規規定的由部門或地方制定的地區封鎖、行業壟斷、市場分割的有關規定,為物流企業的經營和發展創造寬鬆的外部環境。
2.加強收費管理,全面清理向貨運車輛收取的行政事業性收費、政府性集資、政府性基金、罰款項目,取消不符合國家規定的各種收費項目。全面整頓道路收費站點。對違反國家規定設定的收費站點,要立即停止收費並限期拆除相應設施。嚴禁向物流企業亂檢查、亂收費、亂攤派、亂罰款、亂評比。凡違規設定站點,擅立收費項目,向貨運車輛及物流企業等亂收費用的,要依法予以嚴處。
二、採取切實有效措施,促進現代物流業發展
1.鼓勵工商企業逐步將原材料採購、運輸、倉儲等物流服務業務分離出來,利用專業物流企業承擔。鼓勵交通運輸、倉儲配送、貨運代理、多式聯運企業通過兼併、聯合等形式進行資產重組,發展具有一定規模的物流企業。對被兼併、重組的國有企業,當地政府和有關部門要給予積極支持。
2.積極拓寬融資渠道。支持物流企業利用境內外資本市場融資或募集資金髮展社會化、專業化的物流企業。對資產質量好、經營管理好、具有成長潛力的物流企業要支持鼓勵上市。各類金融機構應對效益好、有市場的物流企業給予重點支持。
3.積極推進物流市場的對外開放。按照我國加入世界貿易組織的承諾,擴大物流領域的對外開放。鼓勵國外大型物流企業根據我國法律、法規的有關規定到國內設立物流企業。鼓勵利用國外的資金、設備和技術,參與國內物流設施的建設或經營。
4.支持工商企業最佳化物流管理。鼓勵有條件的國有大中型工商企業將企業的物流資產從主業中分離出來,整合資源,最佳化流程,創新物流管理模式,特別是商業連鎖企業要提高商品統一配送率。對實行主輔分離、輔業改制的企業,符合有關條件的,可享受國務院八部門聯合下發的《國有大中型企業主輔分離、輔業改制、分流安置富餘人員的實施辦法》中的扶持政策。
5.加快物流設施整合和社會化區域物流中心建設。採取必要的調控措施,推動各地區工業、商業、運輸、貨代、聯運、物資、倉儲等行業物流資源的整合,合理規劃建設區域物流中心,開展社會化、專業化的公共服務。對符合條件的此類項目,各級政府要給予重點支持。
6.簡化通關程式。最佳化口岸通關作業流程,完善口岸快速通關改革,推行物流企業與口岸通關監管部門信息聯網,對進出口貨物實施“提前報檢、提前報關、貨到驗放”的通關新模式,提高信息化套用和管理水平。邊防、海關、檢驗檢疫、稅務、外匯管理等部門要在有效監管的前提下簡化作業程式,實現信息共享,加快通關速度。鼓勵建立集海關監管、商品檢疫、地面服務一體化的貨物進出境快速處理機制。
7.最佳化城市配送車輛交通管理。公安交通管理部門要加強對道路交通流的科學組織,根據當地的交通狀況和物流業務發展情況,研究制定配送車輛在市區通行和停靠的具體措施,提供在市區通行、停靠的便利。
三、加強基礎性工作,為現代物流發展提供支撐和保障
1.建立和完善物流技術標準化體系。加快制定和推進物流基礎設施、技術裝備、管理流程、信息網路的技術標準,儘快形成協調統一的現代物流技術標準化體系。廣泛採用標準化、系列化、規範化的運輸、倉儲、裝卸、包裝機具設施和條形碼、信息交換等技術。
2.推廣先進適用的物流專用車輛和設備。大力發展貨櫃運輸,廣泛採用廂式貨車、專用車輛和物流專用設備,積極開發推廣先進適用的倉儲、裝卸等標準化專用設備。
3.提高物流信息化水平。鼓勵建設公共的網路信息平台,支持工商企業和物流企業採用網際網路等先進技術,實現資源共享、數據共用、信息互通。推廣套用智慧型化運輸系統,加快構築全國和區域性物流信息平台,最佳化供應鏈管理。
4.提高從業人員素質。加強對物流企業從業人員的崗前培訓、在職培訓等,通過不同方式和各種渠道,培育市場急需的物流管理人才。要採取多種形式,加速人力資源的開發和培養,加快發展學歷教育,鼓勵高等院校開展物流專業本科、碩士、博士等多層次的專業學歷教育。積極探索物流職業資格認證工作,借鑑或引進國外成熟的相應職業資格認證系統。
四、加強對現代物流工作的綜合組織協調
現代物流是一個新興的複合性產業,涉及運輸、倉儲、貨代、聯運、製造、貿易、信息等行業,政策上關聯許多部門。為加強綜合組織協調,建立由國家發展改革委牽頭,商務部等有關部門和協會參加的全國現代物流工作協調機制。成員由國家發展改革委、商務部、鐵道部、交通部、信息產業部、民航總局、公安部、財政部、工商總局、稅務總局、海關總署、質檢總局、國家標準委等部門及有關協會組成。主要職能是提出現代物流發展政策、協調全國現代物流發展規劃、研究解決發展中的重大問題,組織推動現代物流業發展等。
本文所稱物流企業是指具備或租用必要的運輸工具和倉儲設施,至少具有從事運輸(或運輸代理)和倉儲兩種以上經營範圍,能夠提供運輸、代理、倉儲、裝卸、加工、整理、配送等一體化服務,並具有與自身業務相適應的信息管理系統,經工商行政管理部門登記註冊,實行獨立核算、自負盈虧、獨立承擔民事責任的經濟組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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