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陽江市人民政府關於加強河道采砂管理工作的實施意見》是陽江市政府發布的檔案。
基本介紹
- 中文名:陽江市人民政府關於加強河道采砂管理工作的實施意見
- 發布單位:陽江市人民政府
- 實施時間:2023年1月6日
《陽江市人民政府關於加強河道采砂管理工作的實施意見》是陽江市政府發布的檔案。
《陽江市人民政府關於加強河道采砂管理工作的實施意見》是陽江市政府發布的檔案。1檔案全文為切實加強河道采砂管理工作,保護和合理利用河砂資源,保障防洪、供水、水工程和航運安全,保護生態環境,根據《廣東省河道采砂管理條例》等有...
河道采砂應當實行總量控制、計畫開採,嚴格監管、確保全全的原則。第四條 各級人民政府應當加強對河道采砂管理工作的領導,將河道采砂管理納入河長制工作內容,建立河道采砂管理的督察、通報、考核、問責制度,完善河道采砂管理協調機制。第五條...
第一條 為規範我省主要河道年度河砂開採計畫批准工作第二條 本工作細則適用於省水利廳對主要河道年度河砂開採計畫的批准工作。本工作細則所稱的“主要河道”是指《廣東省河道采砂管理條例》第十條規定的河道。
廣東省第十一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三十五次會議決定對《廣東省河道采砂管理條例》作如下修改:一、將第三條第三款修改為:“國土資源、公安、交通、航道、海事、海洋與漁業等有關部門按照各自職責,負責河道采砂有關管理工作。”...
第四條 河道采砂管理實行地方人民政府行政首長負責制。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應當加強對本行政區域內河道采砂管理工作的領導,做好組織、協調工作,及時解決河道采砂管理工作中的重大問題。第五條 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水行政主管部門具體負責...
《省人民政府關於加強河道采砂管理的通告》是2021年湖北省人民政府發布的通知。省人民政府關於加強河道采砂管理的通告 各市、州、縣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門:為加強河道采砂管理,維護河勢穩定,保障防洪安全、通航安全和水生態環境,根據...
長江采砂管理實行地方人民政府行政首長負責制。為進一步促進地方行政首長負責制和采砂管理責任制的落實。年汛前,水利部長江水利委員會向社會公告了長江河道采砂管理責任人名單,有的省級人民政府與地市人民政府簽訂了河道采砂管理目標責任書,...
省人民政府決定對《江西省河道采砂管理辦法》作如下修改: 一、第四條第二款修改為:“鄉、鎮人民政府應當協助和配合縣級以上人民政府水行政主管部門做好采砂船舶(機具)集中停靠、涉砂糾紛調處以及可採區現場監督等河道采砂的管理工作。”...
第四條 河道采砂管理實行行政首長負責制。 縣級以上人民政府應當加強對本行政區域內河道采砂管理工作的領導,健全部門、區域聯動協作機制,推進河道采砂管理能力建設和信息化建設,將河道采砂管理工作納入河湖長制管理,健全河道采砂管理...
第二條在本省境內長江河道從事開採砂石(以下簡稱長江采砂)及其管理活動,應當遵守本辦法。第三條長江采砂管理實行縣級以上人民政府行政首長負責制。沿江縣級以上人民政府應當加強對本行政區域內長江采砂活動的管理工作,督促檢查有關部門維護...
第二條 在本省境內河道(長江除外)內從事開採砂石及其管理活動的,應當遵守本辦法。第三條 河道采砂管理實行人民政府行政首長負責制。縣級以上人民政府應當加強對本行政區域內河道采砂管理工作的領導,做好有關組織、協調工作。第四條 ...
2023年7月20日,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務院令第764號《國務院關於修改和廢止部分行政法規的決定》,將《長江河道采砂管理條例》第十六條修改為:“除按照河道采砂許可證規定的期限在可採區作業外,采砂船舶應當集中停放在沿江縣級人民政府指定...
《長江河道采砂管理條例實施辦法》根據本決定作相應修改,重新公布。水利部令第42號 水利部關於廢止宣布失效修改部分規章和規範性檔案的決定 (2010年12月28日水利部令第42號公布自公布之日起施行)按照《國務院辦公廳關於做好規章清理工...
河道采砂管理是指為防止在河道內濫采、亂挖砂石導致的毀灘塌岸、河勢惡化對河道防洪和航運安全造成影響,通過技術、經濟、行政、法律等手段規範河道采砂行為的管理工作。2021年7月,水利部批覆松遼流域重要河段采砂規劃。至此,大江大河采砂...
第三條 河道砂石資源屬於國家所有,任何組織或者個人不得非法開採。第四條 河道采砂管理應當遵循保護優先、科學規劃、有序開採、嚴格監管的原則。第五條 縣級以上人民政府應當加強河道采砂管理工作的領導,建立健全組織領導、聯合執法和...
第四條 河道采砂應當科學規劃、總量控制,有序開採、保護生態,嚴格監管、確保全全。第五條 河道采砂管理實行人民政府行政首長負責制。縣級以上人民政府應當加強對本行政區域內河道采砂管理工作的領導,建立河道采砂管理的督察、通報、考核、...
(二)屬於非省際邊界重點河段的,應當在30日內審查完畢,對符合規定條件的,予以批准,發給河道采砂許可證,並適時公告;對不符合條件不予批准的,應當自作出不予批准的決定之日起7日內書面通知申請人,並說明理由。省人民政府水行政主管...
你廳《關於請求全面開徵河道采砂管理費的報告》(湘水電洞工字第24號)和《關於再次請求全面開徵河道采砂管理費的報告》(湘水電洞工字第35號)均收悉。經研究,並報省人民政府同意,現就有關問題批覆如下:...
在長江河道江西段從事采砂及其管理活動的,按照國務院《長江河道采砂管理條例》和《江西省長江河道采砂管理實施辦法》的規定執行。第四條 河道采砂管理實行人民政府行政首長負責制。縣級以上人民政府應當加強對本行政區域內河道采砂管理工作的...
第四條 省人民政府水行政主管部門對長江采砂實行統一管理和監督檢查,並做好有關組織、協調和指導工作。沿江設區的市、縣(市、區)人民政府水行政主管部門依照《長江河道采砂管理條例》和本辦法的規定,具體負責本行政區域內長江采砂的...
(2003年11月12日重慶市人民政府令第157號公布 根據2011年6月30日《重慶市人民政府關於修改〈重慶市河道采砂管理辦法〉的決定》修正)第一條 為了加強河道采砂管理,確保河勢穩定和防洪、通航安全,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水法》、《中華人民...
河道采砂管理工作實行責任制,河道防汛責任人對河道采砂管理工作負責。第四條 縣級以上人民政府水行政主管部門負責本行政區域內河道采砂的統一管理和監督檢查工作。縣級以上人民政府公安部門負責河道采砂治安管理工作,依法打擊河道采砂活動中的違法...
為規範我省河道疏浚砂綜合利用行為,維護河道采砂管理秩序,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長江保護法》《長江河道采砂管理條例》《湖北省河道采砂管理條例》,以及《水利部交通運輸部關於加強長江幹流河道疏浚砂綜合利用管理工作的指導意見》等法律法規...
第二條 自本規定發布之日起兩年內,長江河道安徽段禁止開採江砂,國家另有規定的除外。第三條 省及沿江各級人民政府長江采砂管理領導小組應當加強對長江河道禁止采砂工作的領導、負責協調、解決有關長江河道禁止采砂工作中的重大問題,...
第四條 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應當加強對河道管理工作的領導,建立健全河道管理單位,將河道管理納入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規劃,將河道建設、維修養護、管理運行所需經費納入年度財政預算。第五條 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水行政主管部門是本行政區域...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水法》《中華人民共和國防洪法》《中華人民共和國河道管理條例》等法律法規和中央全面推行河長制湖長制相關要求,珠江流域各地逐步加強采砂管理工作,取得了一定成效。但河砂無序開採、私挖亂采等問題仍時有發生,嚴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