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知
陝西省人民政府關於印發陝西省衛生城市(縣城)標準的通知
陝政發 〔2010〕29號
各市、縣、區人民政府,省人民政府各工作部門、各直屬機構:
現將《陝西省衛生城市(縣城)標準》印發給你們,請認真貫徹執行。
陝西省人民政府
二○一○年七月二十五日
標準
陝西省衛生縣城標準
一、愛國衛生組織管理
1.縣政府認真貫徹《
陝西省愛國衛生條例》和《陝西省人民政府關於加強愛國衛生工作的決定》,把愛衛和創衛納入政府工作內容,制訂規劃和實施方案,縣、鄉、村三級聯動,整體推進,建立長效管理機制。
2.縣政府主要領導任愛衛會主任,愛衛會在愛衛和創衛工作中發揮組織協調作用,各成員單位分工明確,責任落實。
3.縣愛衛辦行政列編,並具備與所承擔的工作任務相適應人員(30萬人以下編2-3人,30萬以上編3-5人)、經費和工作條件。
4.制定病媒生物防制、控煙工作和衛生先進單位管理辦法。愛國衛生工作有計畫、有檢查、有總結,開展愛衛月、春秋季病媒生物集中防制、農村改水改廁等愛國衛生活動,檔案資料規範齊全。
5.民眾對縣城衛生狀況滿意率達到90%以上。
二、健康教育
1.健康教育網路健全,縣級健康教育機構人員、設備、經費落實。
2.按照《億萬農民健康促進行動規劃》,以《中國公民健康素養—基本知識與技能》為主要內容,開展形式多樣的健康教育活動;居民基本健康知識知曉率≥70%,健康生活方式與行為形成率≥60%,基本技能掌握率≥60%。
3.中、國小按照教育部《
中國小健康教育指導綱要》要求開設健康教育課,學生健康知識知曉率≥80%,健康行為形成率≥70%。
4.醫院、鄉鎮衛生院、村衛生室(所)有針對性地開展病人、家屬健康教育,住院病人相關衛生知識知曉率≥75%。
5.縣電視台、電台開設健康教育欄目和曝光欄目,對創衛活動進行輿論引導和監督。
6.縣城各行業能結合本單位特點開展有關職業病防治、疾病預防、衛生保健、控制吸菸等方面的健教活動,職工相關衛生知識知曉率≥80%。
7.縣城主要街道、廣場、醫院、車站等公共場所設定固定宣傳欄,定期更換內容。
8.制訂公共場所禁止吸菸規定,積極開展無吸菸單位評選活動,建成區無菸草廣告。
三、市容環境衛生
1.縣城總體規劃科學合理,城鎮建城區路面平整,硬化率≥95%,下水道管網覆蓋率≥80%,新建、改建道路實行雨污分離,無堵塞現象。
2.環衛基礎設施完善,垃圾中轉站、收集點、公共廁所、果皮箱等環衛設施符合《城鎮環境衛生設施設定標準》要求,布局合理、數量足夠、管理規範、清潔衛生。建成區無旱廁。
3.有專業清掃保潔隊伍,主要街道清掃保潔不少於12小時,其他街道不少於8小時;機械化清掃和高壓沖洗率≥15%。建城區內垃圾袋裝化覆蓋率≥80%,垃圾日產日清,密閉儲存、運輸,運輸車輛車體完好整潔,密閉清運率達到100%。
4.生活垃圾、糞便無害化處理場建設、管理和污染防治符合國家有關法律、法規及標準要求,生活垃圾和糞便無害化處理率≥80%。
5.落實衛生責任制,建成區容貌美觀有序,建築物立面整潔、無亂搭亂建、亂貼亂畫、亂擺攤點現象,車輛規範停放,門前“三包”落實到位。
6.集貿市場管理規範,商品划行歸市,設立活禽獨立銷售區域。市場基礎設施、衛生設施完善,管理良好。
7.建築工地管理符合《
建築施工現場環境與衛生標準》,施工場地設定的隔離護欄規範,高度不低於2米,工地出入口硬化並有車輛清洗設施,建築物料、施工泥土不得影響道路通暢和環境衛生,工地噪聲不影響居民日常生活。建築垃圾管理規範,無亂倒現象,有建築垃圾處置場。
8.河道、湖泊等水體的水面清潔,無漂浮垃圾。岸坡整潔,無垃圾雜物。
9.綠化符合要求,公共綠地養護良好,綠化覆蓋率≥30%。人均公共綠地面積≥5m2。建城區亮化、照明設施完好,路燈亮燈率≥95%。廣告牌匾設定規範。
10.禁止飼養家禽家畜,飼養寵物符合有關規定。
四、環境保護
1.環境保護行政機構獨立,落實職能、編制和經費。近三年行政區域內未發生重大、特大環境污染、生態破壞事故和重大違反環保法律法規的案件;制訂突發環境事件應急預案並進行演練,建立突發環境事件應急回響機構和信息報送系統,有應急經費、設備和人員,納入城市突發事件應急預案體系。
2.大氣總懸浮顆粒物(TSP)、二氧化硫(SO2)、二氧化氮(NO2)等主要污染物年日均值達到《環境空氣品質標準》中二級標準。區域環境噪聲平均值≤60dB(A)。
3.水環境功能區達到省市相關規定或目標責任要求。集中式飲用水水源地水質達標率≥96%。
4.重點工業企業污染物排放穩定達標率>90%,工業企業排污申報登記執行率達到100%。
5.縣城生活污水集中處理率≥60%。污水處理廠排放的廢水、廢氣、污泥及產生的噪聲必須滿足《
城鎮污水處理廠污染物排放標準》(GB18918-2002)和《城市污水處理廠污水污泥排放標準》(GJ3025-93)的要求。
五、公共場所衛生
2.公共場所經營單位證照齊全,衛生管理制度健全,從業人員持有效健康檢查合格證和衛生知識培訓合格證,操作規範。
3.旅店、美容美髮廳、歌舞廳、公共浴室、網咖等公共場所內外環境整潔,衛生設施(清洗、消毒、保潔、通風、照明和排水等)齊全,各項衛生指標符合國家相關標準要求。影劇院、圖書館、展覽館、商場等公共場所按國家標準要求配備通風、採光和空氣消毒設施,各項衛生指標達標。
六、生活飲用水衛生、職業衛生、學校衛生
2.集中式供水單位持有效衛生許可證。水質質量管理體系和衛生管理組織、制度健全。供水單位的生活飲用水的生產和污染事故報告處理符合《生活飲用水集中式供水單位衛生規範》要求。集中式供水單位水質檢測的採樣點選擇、檢驗項目和頻次符合《
城市供水水質標準》(CJ/T206)要求。村鎮集中式供水單位水質檢測的採樣點選擇、檢驗項目和頻次符合《村鎮供水單位資質標準》(SL308)要求。有水污染突發公共衛生事件應急預案。涉及飲用水衛生安全產品、消毒劑和飲用水消毒設備均取得衛生許可批准。出廠水、管網末梢水水質符合《生活飲用水衛生標準》要求。
3.二次供水單位持有效衛生許可證。水質管理規範,有專(兼)職管理人員和制度,定期清洗、消毒(不得少於2次/年),每年進行一次常規衛生指標檢測,水質符合《生活飲用水衛生標準》要求。涉及飲用水衛生安全產品、消毒劑和飲用水消毒設備均有衛生許可批件。供水設施符合《二次供水設施衛生規範》要求,資料齊全規範。
4.企業職業衛生符合國家要求。對新建、改擴建項目和技術改造、技術引進項目依法進行職業衛生審查,企業對勞動者開展職業健康監護工作。
5.縣城普通中國小設衛生室,按學生人數600∶1比例配備專職衛生技術人員。學校教學建築、環境噪聲、教學採光照明以及黑板、課桌椅設定符合國家有關標準。學校飲用水水質符合《生活飲用水衛生標準》。
七、食品安全
1.認真貫徹執行《
中華人民共和國食品安全法》,政府各相關行政主管部門(衛生、農業、質量監督、工商、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密切配合,食品安全監管體系完善,做到編制、人員、經費三落實,制訂食品安全中長期工作規劃。
2.有食品安全事故應急預案和工作規範,食品安全事故及時報告處置,全縣連續三年無重大食品安全事故發生。
3.食品生產、加工、經營單位持有效證照,衛生管理制度健全,落實到位,從業人員持有效健康證和培訓合格證,“五病”調離率達100%。
4.機關、學校、托幼機構等單位食堂、飲食攤點、食品加工點及集貿市場衛生設施齊全,防塵、防蠅、防鼠及上下水設施齊全,有專用餐具消毒、保潔設施,操作規範,運轉正常。無變質、腐敗和不符合衛生要求的食品及原料。制售、存放食品過程符合衛生要求。
5.食品生產、加工企業有健全的食品安全管理制度和操作規程,產品檢驗合格後出廠,定型包裝產品標籤、標識、說明符合要求。
八、病媒生物防制
1.堅持以環境治理為主的綜合防制方針,鼠、蚊、蠅、蟑螂孳生地得到有效治理。各項防制措施符合國家有關標準和規範要求。
2.在化學防制中,注重科學合理用藥,不使用國家禁用的藥物。鼓勵有害生物防制(
PCO)專業公司以市場化形式參與消殺活動。
3.開展病媒生物監測,監測方法規範,數據可靠,能夠反映病媒生物危害的動態,為開展防制工作提供科學依據。
4.廣泛宣傳病媒生物防制知識,特別對糧食、餐飲、食品加工製作、集貿市場等病媒生物適宜棲息的重點單位開展防制技術培訓,防蠅防鼠設施完善。
5.定期開展病媒生物消殺活動,鼠、蚊、蠅、蟑螂等病媒生物得到有效控制。其中,鼠密度達標,蚊、蠅、蟑螂密度有一項達到全國愛衛會規定的標準,另兩項不超過國家標準的三倍。
九、傳染病防治
1.認真貫徹《中華人民共和國傳染病防治法》,政府將打擊非法行醫、非法采供血和規範醫療機構執業行為納入政府工作考核目標。醫療機構審批和日常監管資料齊全,非法行醫、非法采供血和非法醫療廣告得到有效治理,醫療服務市場秩序良好。
2.疾病預防控制機構建設達到規定要求,突發公共衛生事件處理及時規範。120綠色急救通道暢通,能快速、有效處置和轉運傳染病患者。城區近兩年無甲、乙類傳染病暴發疫情,無院內感染引起的重大疫情或導致的死亡事故。
3.醫療機構依法做好疫情報告和控制院內感染工作,縣級醫療機構和鄉鎮衛生院實行傳染病及突發公共衛生事件網路直報,法定傳染病漏報率<3%。縣級綜合醫院設立感染性疾病科,其他醫院和鄉鎮衛生院設立傳染病預檢分診點。
4.國家、省免疫規劃項目的預防接種實行免費,接種場所符合國家規範要求,安全注射率100%。兒童國家、省免疫規劃疫苗全程接種率≥90%。
5.醫療廢物收集、運送、暫時貯存和處置符合要求。醫源性污水達標排放。
6.托幼機構、學校按照《
疫苗流通和預防接種管理條例》規定開展入托、入學兒童預防接種證查驗工作;按照《學校和托幼機構傳染病疫情報告工作規範》要求報告疫情,無瞞報、漏報現象,有專人或兼職教師負責傳染病疫情等突發公共衛生事件報告。
十、深化醫藥衛生體制改革
1.認真貫徹《中共中央國務院關於深化醫藥衛生體制改革的意見》,制訂衛生保障體系、醫療服務體系、公共衛生服務體系建設的管理辦法或實施意見。
2.城鎮職工基本醫療保險參保率達96%以上,城鎮居民基本醫療保險參保率達85%以上,新農合參合率達90%以上。
3.鄉鎮衛生院開展慢性非傳染性疾病、傳染病和地方病防治工作,規範開展兒童計畫免疫。按需配備和使用基本藥物,實行零差率銷售。
4.城鄉公共衛生服務均等化,村衛生室設定符合規範,村民基本衛生服務覆蓋率達100%。
5.農村居民健康檔案建檔率達到省政府當年醫改要求標準。
6.農村孕產婦住院分娩率>95%,孕產婦死亡率<45/10萬。
7.三年內未發生嚴重危害農民身體健康的重大公共衛生事件。
十一、單位社區衛生
1.機關、企事業和視窗單位以及居民社區衛生管理組織和制度健全,定期開展檢查評比活動;積極開展創建衛生單位、衛生社區、衛生樓(院)活動。
2.環衛設施完善,垃圾收集和廁所管理符合衛生要求,無亂排亂倒現象。
3.環境整潔,硬化、綠化、美化,車輛擺放整齊,無亂堆亂放、亂貼亂畫,無違章搭建。
4.積極開展健康教育,公共場所有效控煙,餐飲服務符合規範,病媒生物防制達標。
十二、農村衛生
1.參加新型農村合作醫療的平均參合率達90%以上。
2.村衛生室建設和醫療用房、設施設備、人員配置符合要求,村醫取得合法執業資格,服務規範。
3.積極開展創建衛生村鎮活動,縣城所在鎮30%的村建成省級衛生村(自來水普及率和無害化衛生戶廁普及率均達80%以上)。
4.改廁示範鎮學校、醫院、機關單位和公眾活動場所公廁達到無害化標準,無害化衛生廁所普及率≥60%。
5.村莊衛生管理組織和制度健全,建立保潔員隊伍,考核檢查規範。
6.村莊道路平整硬化,村容整潔,綠化、美化、亮化,無亂搭亂建,排水暢通,垃圾密閉存放,實行村收集、鄉運輸、縣處理機制。柴草、雜物堆放整齊有序。有效開展病媒生物防制,消除“四害”孳生地。
7.積極開展健康促進活動,村民衛生習慣良好,居室內外乾淨整潔,開展衛生示範戶評選活動。
8.村內家禽牲畜實行集中小區化養殖或圈養,無散放現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