陝西省衛生城市標準

2010年7月25日,陝西省人民政府以陝政發〔2010〕29號印發《陝西省衛生城市標準》。該《標準》分愛國衛生組織管理、健康教育、市容環境衛生、環境保護、公共場所衛生、生活飲用水衛生、食品安全、傳染病防治、病媒生物防制、深化醫藥衛生體制改革、社區和單位衛生、城中村及城鄉結合部衛生12部分。

基本介紹

  • 中文名:陝西省衛生城市標準
  • 印發機關陝西省人民政府
  • 文號:陝政發〔2010〕29號
  • 印發時間:2010年7月25日
通知,標準,

通知

陝西省人民政府關於印發陝西省衛生城市(縣城)標準的通知
陝政發 〔2010〕29號
各市、縣、區人民政府,省人民政府各工作部門、各直屬機構:
現將《陝西省衛生城市(縣城)標準》印發給你們,請認真貫徹執行。
陝西省人民政府
二○一○年七月二十五日

標準

陝西省衛生城市標準
一、愛國衛生組織管理
1.市政府認真貫徹落實《國務院關於加強愛國衛生工作的決定》和《陝西省人民政府關於加強愛國衛生工作的決定》,將愛國衛生工作列入社會經濟發展規劃。有創建衛生城市中長期規劃和實施方案,建立健全長效機制。推動市、縣聯創,以城帶鄉,城鄉聯動,積極開展創建衛生縣城、衛生鎮村工作。
2.主要領導重視,親自抓落實,各級愛衛會組織健全,愛衛會各成員單位分工明確,各司其職,責任落實。
3.市、區愛衛辦行政列編,具備與所承擔工作任務相適應人員(市級行政人員5人以上)、經費和工作條件。街道辦事處配備專職工作人員,社區和各基層單位有專(兼)職工作人員。
4.愛國衛生工作每年有計畫、有安排、有總結,納入政府目標管理。堅持開展愛國衛生月、病媒生物防制和農村改水改廁等愛國衛生活動。
5.有本市愛國衛生工作管理法規和病媒生物防制、控煙、衛生先進單位管理等規範性檔案。
6.認真辦理民眾衛生投訴。民眾對全市衛生狀況滿意率達到90%以上。
二、健康教育
1.市、區健康教育機構健全,人員、設備、經費落實,能夠承擔業務技術指導中心職責,全市三級網路健全並發揮作用。
2.中、國小校按照教育部《中國小健康教育指導綱要》要求開設健康教育課,學生健康知識知曉率≥80%,健康行為形成率≥70%。《學校健康教育評價方案》得分≥85分,14歲以下兒童蛔蟲感染率≤3%,中專、中等職業學校及高等院校開展多種形式健教活動。
3.各級醫院、社區衛生服務中心(站)向病人及其親屬以及居民開展健康教育,住院病人相關衛生知識知曉率≥80%。
4.街道辦事處、社區以《中國公民健康素養—基本知識與技能》為主要內容,開展健康教育活動,居民基本健康知識知曉率≥70%,健康生活方式與行為形成率≥60%,基本技能掌握率≥60%。
5.各行業能結合本單位特點開展有關職業病防治、疾病預防、衛生保健、控煙等方面的健教活動,職工相關衛生知識知曉率≥80%。
6.報紙、電台、電視台等大眾媒體有健康教育專欄或專題節目普及衛生科學知識,開設曝光欄目,對創衛工作進行輿論引導和監督。
7.機場、車站、廣場等主要公共場所設立大型衛生科普宣傳欄。
8.認真履行世界衛生組織菸草控制框架公約》,有公共場所禁止吸菸規定,積極開展無吸菸單位評選活動,建成區無菸草廣告。
三、市容環境衛生
1.認真執行《陝西省城市市容環境衛生條例》,市、區市容環境衛生管理機構健全,職責明確,管理規範,經費落實。
2.市、區政府把城市市容環境衛生事業納入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計畫,市容環境衛生管理部門根據城市總體規劃,編制城市市容環境衛生專業規劃,報同級人民政府批准後實施。
3.達到《城市容貌標準》要求,城市主次幹道路面平整,兩側建築物立面整潔,廣告牌匾設定規範,無亂搭亂建、亂貼亂畫,居民陽台無亂堆雜物、亂掛衣物等現象,屋頂綠化美化。沿街單位實行“門前三包”責任制,廢物箱等垃圾收集容器整潔完好,配置符合標準要求。建成區無衛生死角,無殘垣斷壁、亂搭亂建,無垃圾渣土裸露和違章飼養禽畜現象。城市道路亮化、美化,照明設施完好,路燈亮燈率≥98%。
4.根據城市總體規劃編制城市機動車輛停放場建設規劃,停車場建設滿足停放需要。
5.城市環境乾淨整潔,落實建成區清掃保潔制度,生活垃圾日產日清,主要街道保潔時間不低於12小時,一般街道保潔時間不低於8小時,城市道路機械化清掃(含高壓沖水)≥20%,垃圾、糞便收集運輸全面密閉化。
6.生活垃圾、糞便無害化處理場建設、管理和污染防治符合國家有關法律、法規及標準要求。城市生活垃圾及糞便無害化處理率≥80%。
7.環衛工人隊伍穩定,數量滿足需要,待遇不低於所在城市最低工資標準。
8.生活垃圾實行分類收集和再生資源利用,推行垃圾減量化、資源化。建立廢舊電池等特種垃圾收集、處理系統。
9.生活垃圾中轉站、公共廁所等環衛設施符合《城鎮環境衛生設施設定標準》要求,布局合理,數量足夠,管理規範。公共廁所建設管理符合《城市公共廁所衛生標準》、《城市公共廁所規範與設計》要求;城市主次幹道、公共汽車首末站、汽車客運站、火車站、機場、碼頭、旅遊景點所設定的公廁不低於二類標準。環衛設施標誌標示規範,符合《環境衛生圖形符號標準》的要求。
10.各類市場管理規範。農副產品市場做到划行歸市,擺放整齊,從業人員個人衛生良好;有衛生管理和保潔人員,環衛設施齊全,給、排水設施完善,公廁、垃圾站建設符合衛生要求。食品經營攤位嚴格執行《食品安全法》,亮證經營;活禽銷售設立獨立區域,隔離屠宰,污物(水)處置和消毒設施完善。無違禁野生動物銷售。臨時便民市場、疏導點設定有短期計畫,周邊市容環境衛生、交通秩序良好。
11.建築工地管理符合《建築工地現場環境與衛生標準》要求,施工場地設定的隔離護欄規範,臨街施工工地圍牆高度不低於2米,市政設施、道路挖掘施工工地圍牆高度不低於1.8米;施工現場清潔,物料堆放整齊;建築垃圾管理規範,設定車輛沖洗設施,全面實施密閉運輸,無偷倒亂倒現象;職工食堂、宿舍符合衛生要求,廁所、洗浴間保持清潔。待建工地管理到位,無亂倒垃圾和亂搭亂建現象。
12.有城市綠地系統規劃編制,綠線管制制度落實。建成區綠化覆蓋率≥36%,綠地率≥31%,人均公共綠地面積≥8.5平方米。綠化品位高,單位、社區庭院綠化、美化良好。花園式、園林式單位數量逐年增加。古樹名木建檔立卡,保護措施到位,長勢良好。
13.城市河道、湖泊等水面清潔,無飄浮垃圾;岸坡整潔,無垃圾雜物。
四、環境保護
1.近三年城市行政區域內未發生重大、特大環境污染、生態破壞事故和重大違反環保法律法規的案件;制訂突發環境事件應急預案並進行演練,建立突發環境事件應急回響機構和信息報送系統,有應急經費、設備和人員,納入城市突發事件應急預案體系。
2.完成省政府下達的污染物總量削減任務。重點工業企業污染物排放穩定達標率>90%,工業企業排污申報登記執行率達到100%。
3.全年空氣污染指數API≤100的天數占全年天數的80%以上。二氧化硫(SO2)、二氧化氮(NO2)、可吸入顆粒物(PM10)等主要污染物年日均值達到國家二級標準。設區城市考核監測點位必須全部採用空氣自動監測系統。
4.集中式飲用水水源地水質達標率≥96%。處於全市域範圍內並向市區內供水的集中式飲用水源地水質達到《地表水環境質量標準》和《地下水水質標準》Ⅲ類標準。飲用水源保護區建設與環境管理符合國家和地方相關的法律法規要求;全市行政區域內未發生重大以上集中式飲用水源地污染事故等。
5.城市水環境功能區和出境斷面水質達到省市相關規定或目標責任要求。
6.區域環境噪聲平均值≤60dB(A);交通幹線噪聲平均值≤70dB(A)。
7.城市生活污水集中處理率≥70%。污水處理廠排放的廢水、廢氣、污泥及產生的噪聲達到《城鎮污水處理廠污染物排放標準》(GB18918—2002)和《城市污水處理廠污水污泥排放標準》(GJ3025—93)的要求。
8.嚴格執行《醫療廢物管理條例》、《危險廢物經營許可證管理辦法》、《危險化學品安全管理條例》、《廢棄危險化學品污染環境防治辦法》、《危險廢物轉移聯單管理辦法》和《危險廢物污染防治技術政策》。危險廢物處置率100%,危險廢物集中處置設施建設符合國家規範要求,且運行正常。
五、公共場所衛生
1.公共場所監督機構建制符合規定要求,人員、經費、設備滿足工作需要,依法開展各項公共場所監督工作。
2.認真執行《公共場所衛生管理條例》,工作有計畫、有落實。衛生監督、監測和技術指導規範,資料齊全。推行公共場所量化分級管理制度。
3.各類公共場所許可規範,證照齊全、有效,衛生管理制度健全,設專(兼)職衛生管理人員;從業人員持健康檢查證明和衛生知識培訓合格證明上崗,操作規範。“五病”調離率達100%。經營場所內外環境整潔,物品擺放有序,公共用品清洗、消毒措施落實,衛生設施(清洗、消毒、保潔、通風、採光和排水等)和各項衛生指標達到國家有關標準要求。
六、生活飲用水衛生
1.認真貫徹《中華人民共和國傳染病防治法》,生活飲用水衛生監督監測與技術指導規範、資料齊全。市區連續三年內未發生重大飲水污染事故。
2.集中式供水單位持有效衛生許可證。以水質為核心的質量管理體系和衛生管理組織、制度健全。供水單位生活飲用水生產和污染事故報告處理符合《生活飲用水集中式供水單位衛生規範》要求。城市集中式供水單位水質檢測採樣點選擇、檢驗項目和頻次符合《城市供水水質標準》(CJ/T206)要求。自身檢測和衛生監督機構監督監測資料齊全。有水污染突發公共衛生事件應急預案。涉及飲用水衛生安全產品、消毒劑和飲用水消毒設備有衛生許可批件。出廠水、管網末梢水水質符合《生活飲用水衛生標準》要求。
3.二次供水單位持有效衛生許可證。水質管理規範,有專(兼)職管理人員和制度,定期清洗、消毒(不得少於2次/年),有常規檢測指標的衛生檢測報告,水質符合《生活飲用水衛生標準》要求。涉及飲用水衛生安全產品、消毒劑和飲用水消毒設備均有衛生許可批件。供水設施符合《二次供水設施衛生規範》要求,資料齊全規範。
七、食品安全
1.認真貫徹《中華人民共和國食品安全法》,建立健全食品安全全程監管工作機制和部門協調配合機制。政府各相關行政主管部門密切配合,衛生、農業、質量監督、工商、食品藥品監督管理等部門職責明確,責任落實,形成食品安全監督責任管理體系。制訂食品安全中長期工作規劃。
2.各相關部門認真貫徹國家有關食品安全法律、法規,有食品安全監督管理具體實施計畫,各項工作任務落實。制訂食品安全風險監測方案及食品安全事故應急預案,食品安全事故及時報告處置,連續三年無重大食品安全事故,有關資料齊全。
3.開展食品安全專項整治工作,有年度整治方案並落實。
4.開展農副產品污染物監測和控制,農副市場設有衛生管理部門和蔬菜農藥現場檢測機構,嚴禁檢測超標的農副產品上市銷售。
5.食品生產經營單位生產經營活動符合有關法律、法規及標準規定,持有效證照,食品安全管理制度和採購索證、進貨查驗記錄、過期食品退市等制度。生產經營場所布局和工藝流程合理,有衛生操作規程,各種衛生設施齊全;內外環境衛生整潔,無交叉污染;食品採購、儲存、銷售符合要求。
6.食品生產者按規定使用食品添加劑,無違法添加現象;食品添加劑標籤、說明符合要求。
7.食品生產經營者(包括小作坊、小攤點等)均納入衛生監管範圍,持有效證照。政府對流動食品攤點實行統一管理,規定區域,限制品種。取締食品生產經營單位無證照生產加工食品和無固定加工、就餐場所的食品攤點。
8.食品從業人員每年進行一次健康檢查,持有效健康證明,掌握相關崗位食品安全知識和操作規程,“五病”調離率100%。
9.機關、學校、托幼機構、醫院等單位食堂和建築工地食堂制訂並落實食品安全管理制度,有衛生操作規程,從業人員持有效健康證明和培訓合格證上崗。
10.城市實行生豬、牛、羊、禽類定點屠宰,無注水肉和病畜肉上市。定點屠宰(廠)點符合衛生及動物防疫要求,有嚴格的檢疫程式,工作規範、檔案資料齊全。
八、傳染病防治
1.市、區政府認真貫徹《中華人民共和國傳染病防治法》,將打擊非法行醫、非法采供血和規範醫療機構執業行為納入政府工作考核目標。醫療機構審批和日常監管資料齊全,非法行醫、非法采供血和非法醫療廣告得到有效治理,醫療服務市場秩序良好。
2.各級衛生應急組織機構健全,針對傳染病疫情和突發公共衛生事件制訂有關應急預案並進行演練,應急隊伍健全。120綠色急救通道暢通,能快速、有效處置和轉運傳染病患者。
3.疾病預防控制機構建設達到規定要求,建立覆蓋城鄉的疫情信息監測報告網路,突發公共衛生事件處置規範。
4.重大疾病預防控制按期完成國家和省、市規劃要求,近兩年無甲、乙類傳染病暴發疫情,無院內感染引起的重大疫情或導致的死亡事故。
5.醫療機構設有負責傳染病管理和控制院內感染的專門部門和人員,有控制院內感染制度、疫情登記和報告制度,門診日誌齊全。二級以上綜合醫院設立感染性疾病科,其他醫院設立傳染病預檢分診點。
6.醫療廢物收集、運送、暫時貯存和處理規範,醫療衛生機構產生的醫療廢物統一由醫療廢物集中處置單位處置。醫源性污水處理和排放符合國家有關規定。
7.全市縣級以上醫療機構和鄉鎮衛生院實行傳染病及突發公共衛生事件網路直報,醫療機構法定傳染病漏報率<2%。疫情報告及時,處理規範。
8.國家、省免疫規劃項目預防接種實行免費,接種單位條件符合國家規範要求。預防接種規範,安全注射率100%。有流動人口免疫規劃管理辦法,居住期限3個月以上流動人口兒童建卡、建證率≥95%。兒童國家、省免疫規劃疫苗全程接種率≥95%。
9.托幼機構、學校按照《疫苗流通和預防接種管理條例》規定開展入托、入學兒童預防接種證查驗工作;按照《學校和托幼機構傳染病疫情報告工作規範》要求報告疫情,無瞞報、漏報現象,有專人或兼職教師負責傳染病疫情等突發公共衛生事件報告。
10.臨床用血100%來自無償獻血,其中自願無償獻血≥90%。無有償獻血。
九、病媒生物防制
1.堅持開展以環境治理為主的綜合防制,鼠、蚊、蠅、蟑螂孳生地得到有效治理。各項防制措施符合國家有關標準和規範要求。
2.在化學防制中,注重科學合理用藥,不使用國家禁用的藥物。鼓勵有害生物防制(PCO)專業公司以市場化形式參與消殺活動。
3.開展病媒生物監測,監測設備、人員、經費落實,監測方法規範,數據可靠,能基本反映病媒生物危害現狀,為開展防制工作提供科學依據。
4.廣泛宣傳病媒生物防制知識,對糧食、餐飲、食品加工製作、集貿市場等病媒生物適宜棲息的重點單位開展防制技術培訓,防蠅防鼠設施完善。
5.鼠、蚊、蠅、蟑螂等病媒生物得到有效控制,有三項達到全國愛衛會規定的標準,另一項不超過國家標準的三倍。
十、深化醫藥衛生體制改革
1.認真貫徹《中共中央國務院關於深化醫藥衛生體制改革的意見》,市政府出台具體實施意見。建立基本醫療保障制度,健全基層醫療衛生服務體系,逐步實現基本公共衛生服務均等化。
2.城鎮職工基本醫療保險參保率達96%以上、城鎮居民基本醫療保險參保率達85%以上、新農合參合率達92%以上。
3.政府舉辦的城市社區衛生服務機構按照國家基本藥物目錄配備和使用基本藥物,採購、價格、配送實行“三統一”。
4.社區衛生服務機構覆蓋率≥95%,按照國家《社區衛生服務機構建設規劃》及省上有關規定進行標準化建設,開展創建示範社區衛生服務中心活動。
5.城市居民健康檔案建檔率達到省政府當年醫改要求標準,衛生行政部門對全市高血壓、2型糖尿病、重性精神疾病患者規範化管理率≥20%,基本完成65歲以上老人健康體檢。
6.孕產婦死亡率<45/10萬,新生兒死亡率<14‰,嬰兒死亡率<20‰,5歲以下兒童死亡率<22‰。
7.三年內未發生嚴重危害民眾身體健康的重大公共衛生事件。
十一、社區和單位衛生
1.社區和機關、學校、醫院、工礦、部隊等企事業單位及視窗服務行業衛生管理組織和制度完善,積極開展健康教育和創建衛生先進單位、衛生社區、衛生樓(院)等衛生評比活動。工作有計畫、有總結,檔案資料齊全。
2.社區和單位衛生狀況良好,道路平坦,綠化、美化,環衛設施完善,垃圾日產日清,公共廁所符合衛生要求,無違章建築、亂堆亂放、亂貼亂畫。飼養寵物和鳥類能嚴格遵守有關規定,進行免疫接種,糞便不污染環境。各種車輛停放整齊。社區環境綜合整治率≥80%。
3.市場、餐飲攤點等商業服務設施設定合理,管理規範,符合衛生要求,無占道經營現象。
4.社區和單位公眾場所禁菸標識醒目,控煙措施得力,效果明顯。病媒生物防制設施到位,密度達標。
5.按照屬地管理原則,單位衛生工作納入社區統一管理。
十二、城中村及城鄉結合部衛生
1.有衛生保潔人員和制度,管理規範、資料齊全。
2.設定固定健康教育專欄,衛生與健康知識宣傳材料進村入戶。
3.環衛設施齊全、布局合理,垃圾密閉收集運輸,日產日清,清運率100%。有污水排放設施。公廁數量達標,符合衛生要求。村內無旱廁。
4.村容整潔,路面硬化平整,綠化、美化、亮化,村內無非法小廣告,無亂搭亂建、亂堆亂擺、亂停亂放、亂貼亂畫、亂扔亂倒等現象。城中村環境綜合整治率≥80%。
5.老鼠、蚊、蠅、蟑螂等病媒生物防制措施落實,密度達標。無違規飼養畜禽。
6.農副產品市場、環境保護和“六小行業”管理符合有關規定,無占道經營、無證經營現象,食品安全有保障。
7.城鄉結合部整潔有序,無亂排污水、亂倒垃圾、亂堆物料、亂建棚屋、亂開店鋪等現象。
8.半數以上的縣建成省級以上衛生縣城,衛生村鎮無害化衛生廁所普及率≥6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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