陝西省省級財政農業專項資金管理辦法

《陝西省省級財政農業專項資金管理辦法》由陝西省財政廳和陝西省農業農村廳於2024年9月25日聯合發布。

基本介紹

  • 中文名:陝西省省級財政農業專項資金管理辦法
  • 頒布時間:2024年9月25日
辦法發布,內容全文,內容解讀,

辦法發布

各設區市財政局、農業農村局,楊凌示範區財政局、現代農業和鄉村振興局,陝西省農墾集團:
為加強和規範省級財政農業專項資金管理,提高資金使用效益,支持推進鄉村全面振興,省財政廳會同省農業農村廳,結合近年來省委、省政府重點工作和我省農業農村工作實際,對發布的《陝西省省級財政農業專項資金管理辦法》(陝財辦農〔2020〕11號)進行了修訂,現印發你們,請遵照執行。
陝西省財政廳 陝西省農業農村廳
2024年9月25日

內容全文

陝西省省級財政農業專項資金管理辦法
第一章 總 則
第一條 為加強和規範省級財政農業專項資金(以下簡稱農業專項資金)管理,提高資金使用效益,支持推進鄉村全面振興,加快建設農業強省,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預算法》《中共中央國務院關於全面實施預算績效管理的意見》(中發〔2018〕34號)、《中共陝西省委陝西省人民政府關於全面實施預算績效管理的實施意見》(陝發〔2019〕3號)、《陝西省人民政府關於印發省級財政專項資金管理辦法的通知》(陝政發〔2018〕25號)等有關法律法規和制度規定,結合我省實際,制定本辦法。
第二條 本辦法所稱農業專項資金,是指由省級財政安排的,在規定時期內用於支持農業直接相關領域的資金。
第三條 農業專項資金的分配、使用、管理和監督適用於本辦法。省財政廳會同省農業農村廳按照“政策目標明確、分配辦法科學、支出方向協調、績效結果導向、財政事權匹配”的原則,分配、使用和監管資金。
省財政廳主要負責農業專項資金年度預算編制,下達資金預算,組織開展全過程預算績效管理,加強資金監督管理等工作。
省農業農村廳主要負責相關規劃編制,根據中央和省級決策部署,按照本辦法規定的支出方向和支持內容,研究提出年度農業專項資金各支出方向的具體支持環節、支持內容、支持標準,做好項目的徵集、審核和儲備,提出資金分配計畫,制定實施方案、下達項目任務,指導、推動、組織和監督市縣做好項目實施和資金使用等工作,按規定具體開展預算績效管理,加強績效管理結果套用等工作。
市縣財政部門主要負責農業專項資金的分解、下達、撥付及使用監督等工作,組織開展本地區預算績效管理,加強資金監督管理等工作。
市縣農業農村部門主要負責相關規劃編制,項目申報審核篩選,項目組織實施等,研究提出項目和資金分解方案,做好本地區預算執行,加強項目和資金監管,具體開展本地區預算績效管理,加強績效管理結果套用等工作。
第二章 資金支出範圍
第四條 農業專項資金主要用於支持農業生產發展、農業公共服務保障、農業經營主體能力提升、農業機械化發展、農業資源開發保護利用、農業防災減災等支出,以及省委、省政府確定的其他重點工作支出。
第五條 農業生產發展支出範圍包括:
(一)糧油綠色高效提單產。支持全省小麥、玉米、水稻、油菜、馬鈴薯、大豆等各類糧油作物實現綠色高效的全面單產水平提升,主要用於單產提升全程所需物資補助、技術運用、試驗集成推廣等方面。
(二)優勢特色產業發展。聚焦果業、畜牧業、種植業、漁業等優勢特色產業,支持產業發展水平和綜合生產能力提升,先進種養技術模式套用,生產能力監測等領域,主要用於種苗(畜)等引進、繁育,技術示範推廣、生產監控等方面。
(三)現代農業設施裝備提升。圍繞現代設施農業建設規劃重點內容,支持現代農業裝備技術運用,提高農業生產效能,主要用於現代農業設施裝備、糧油減損綠色烘乾、冷鏈倉儲保鮮等領域新建與老舊設施設備改造,新型設施設備引進、套用推廣等方面。
(四)產業幫扶。按照鄉村振興重點幫扶縣有關要求,切塊支持鄉村振興重點幫扶縣提升農業產業發展水平。
(五)農業產業融合發展。支持省級現代農業產業園、省級產業強鎮建設等一二三產業融合發展項目,提升產業發展和融合示範水平,主要用於規模種養,農業生產和加工物流設施裝備水平提升,產業鏈供應鏈完善提升,經營主體培育壯大,農產品認證與品牌培育,聯農帶農增收等。資金原則上不得在沒有制定折股量化等利益連結機制的前提下直接用於企業生產設施投資補助。產業園項目資金原則上不得直接用於園區內水電路等基礎設施建設支出。
(六)節水農業。支持因地制宜建設農業節水核心示範區,輻射帶動加快節水農業發展,主要用於節水模式的研發試驗、技術引進與套用,節水設施配置、節水模式的分區集成,主導品種培育、主推技術及生產路徑規範等方面。
(七)其他農業生產發展相關支出。
第六條 農業公共服務保障支出範圍包括:
(一)農產品質量安全。支持全省農產品質量安全保障相關工作,主要用於農產品質量安全風險防控與處置、質量檢驗檢測、生產標準化、可追溯體系建設、農產品質量安全示範、優質農產品認證、農業投入品監管等方面。
(二)農業科技創新。支持農業重點領域科學技術創新與關鍵核心技術攻關相關工作,主要用於農業科技體系改革與建設、重大科技研發、技術集成創新、科技成果轉化與運用推廣、創新能力提升等與農業科技直接相關的領域。
(三)市場行銷。支持培育優勢特色農產品品牌,完善品牌標準,開拓產品市場,提高產品影響力等相關工作,主要用於農產品區域公用品牌培育、農業產銷對接等提升農產品附加值、影響力和銷售能力的領域。
(四)農業信息化。支持提升涉農領域生產、管理等環節大數據、信息化套用水平,主要用於信息化系統設備配置、數據資源開發利用、相關人員技術培訓等方面。
(五)農業綜合執法。支持農業綜合行政執法機構執法水平和能力提升相關工作,主要用於改善農業綜合執法裝備配備、罰沒物資的處置、執法能力提升等方面。
(六)漁業禁捕保護。支持長江、黃河等重點流域漁業保護與違法處置,主要用於流域漁業資源養護與監測、護漁員隊伍建設、禁捕執法能力提升、違法舉報與處置等方面。
(七)其他農業公共服務保障相關支出。
第七條 農業經營主體能力提升支出範圍包括:
(一)新型農業經營主體培育。支持農民專業合作社、家庭農(牧)場能力提升。主要用於改善生產設施條件,套用先進適用技術,發展生態低碳農業,強化產品品牌質量,提升生產經營能力等方面。
(二)農業產業化能力提升。支持龍頭企業、農業產業化聯合體等提升農產品產業化生產加工能力,主要用於生產加工套用水平的提升,關鍵環節技術套用推廣,農產品加工園區建設提升,農村一二三產融合等方面。
(三)高素質農民培育。支持高素質農民培育相關工作,主要用於種養加能手、高素質農民培訓、認定、跟蹤服務,田間學校、實訓基地和教學設備改善、師資隊伍建設等方面。
(四)農業社會化服務。支持農業生產由分散、孤立向專業化、規模化、集約化轉型,推廣套用集成配套綜合性解決方案,促進高產高質、節本增效相關工作,主要用於農業生產託管服務等方面。
(五)其他農業經營主體能力提升相關支出。
第八條 農業資源開發保護利用支出範圍包括:
(一)耕地地力保護補貼。配套用於中央財政耕地地力保護補貼。
(二)高標準農田建設。配套用於中央財政高標準農田建設及建後管護等方面。
(三)耕地質量保護與提升。支持耕地環境檢驗檢測,多渠道開發利用農業資源,開展耕地質量保護與提升相關工作,主要用於耕地監測點建設、受污染耕地治理與修復、農藥、農膜等農業污染防治及殘留降低消除、耕地休耕輪作、撂荒地復墾、外來物種入侵防治、秸稈綜合利用等方面。
(四)現代種業發展。支持糧油等主要農作物種業“育繁推”一體化發展,主要用於相關品種引進、選育、審定、加工、試驗,種子質量監測以及種質資源保護利用,種業應急管理,商業化育種發展,農作物種業發展獎補等方面。
(五)畜禽水產種質資源保護。支持畜禽水產遺傳資源的調查、保種、科研相關工作,主要用於畜禽水產重點品種遺傳資源保護,群體數量驟減的地方畜禽水產遺傳資源的調查、監測、保護、開發利用、管理體系建設等方面。
(六)耕地土壤調查。支持耕地監測評價、土壤普查、研究等相關工作,主要用於直接相關的外業採樣、內業化驗、質量控制,技術指導、補充耕地等方面。
(七)其他農業資源開發保護利用相關支出。
第九條 農業機械化發展支出範圍包括:
(一)農機購置與套用補貼。配套用於中央財政農機購置與套用補貼。
(二)農機化發展水平提升。支持農機化發展水平提升相關工作,主要用於現代農業機械化裝備及技術的研發、引進、套用、推廣,農業生產全程機械化能力提升,農機化作業,技術推廣與農機手培訓,農機化服務能力建設提升,農業機械試驗鑑定等方面。
(三)農機安全免費管理。支持農用機具免費登記、安全技術免費檢驗、駕駛員考試和駕駛證免費換髮等方面。
(四)其他農業機械化發展相關支出。
第十條 農業防災減災支出主要用於以下方面:
(一)動物防疫。支持動物疫病防控、強制撲殺和銷毀、養殖環節無害化處理等方面。
(二)農業生物災害。支持農業生物災害防治和恢復農業生產所需的物資材料及服務補助等方面。
(三)農業自然災害。支持農業自然災害防災、救災和恢復農業生產所需的物資材料及服務補助等方面。
具體按照陝西省財政廳、陝西省農業農村廳、陝西省水利廳關於印發《農業防災減災和水利救災資金管理實施細則》的通知(陝財辦農〔2024〕87號)執行。
第十一條 其他用於農業發展方面支出。支持中央要求省級完成支出責任的預算,以及省委、省政府研究確定的其他用於農業發展重點事項等。
第十二條 農業專項資金可以採取直接補助、先建後補、以獎代補、政府購買服務、折股量化、貸款貼息、擔保補助等支持方式。具體由省級財政部門商農業農村部門確定。
第十三條 農業專項資金不得用於興建樓堂館所、建造辦公場所、改善辦公條件、彌補預算支出缺口、償還債務、發放人員工資、版面費以及彌補公用經費等與農業不直接相關的支出。
第十四條 農業專項資金的支持對象主要是承擔相關項目任務的農(牧、漁)民、新型農業經營主體等從業者以及相關單位等。
第三章 預算編制與分配
第十五條 農業專項資金分配採取因素法和項目法分配相結合的分配方式,具體由省農業農村廳會同省財政廳根據支出實際予以確定。省農業農村廳提出資金分配方案,省財政廳重點對支持方向、分配原則等進行規範性、合規性審核。
因素法分配的支出,要選取“直接相關、客觀量化”的因素,包括但不限於基礎要素(耕地面積、農作物播種面積、農業產業發展水平、新型經營主體數量質量、農林牧漁產值等)、任務因素(重大規劃任務、新設施點任務、重點工作安排等)、脫貧地區因素(鄉村振興重點幫扶縣經濟、人口等),以及往年工作開展情況、績效評價結果等。具體選擇因素根據有關重大決策部署及任務和全省農業發展實際需要確定,合理確定標準和權重係數,測算分配資金。
項目法分配的支出,要明確項目申報條件、申報程式、支持標準,建立項目儲備庫,通過競爭性評審等方式,確定擬支持項目並測算分配資金。
農業救災、據實清算等不宜採取以上方式分配的農業專項資金,按照相關規定執行。
第十六條 規範農業專項資金預算編制。每年預算編制工作啟動後,省農業農村廳根據省委、省政府關於農業發展決策部署和預算編制工作有關要求,研究提出當年農業專項資金各方向的安排依據、分配方式、支持環節、支持標準、分配原則、資金需求測算、績效目標等,提交省財政廳審核。省財政廳根據資金需求的輕重緩急和當年財力情況,編制當年農業專項資金預算草案,報省人民代表大會批准後執行。預算草案一經批准,除省委、省政府新出台、重大決策部署調整等特殊情況外,原則上不得調整。沒有項目,安排依據不充分,測算因素、權重不清晰,不得編入預算。
第十七條 規範預算支出級次。在編制預算時,省農業農村廳應會同省財政廳明確將專項資金細化分解為省本級支出和省對下轉移支付。屬於省本級支出的,應明確具體單位和項目,項目應細化到支出內容,除特殊情況外,均應編入省級部門預算;屬於對下轉移支付的,除農業救災、據實清算等支出外,按照預算管理有關規定,分解編列資金到市。
第四章 預算執行和資金管理
第十八條 農業專項資金中用於省本級的支出,隨部門預算一併批覆下達;補助市縣的農業專項資金預算,省農業農村廳應在省人民代表大會批准預算後40日內提出實施方案和安排建議,省財政廳在批准預算後60日內審核下達。
應對突發性動物疫情、農作物病蟲害及自然災害等情況,可根據需要及時下達預算。據實結算等特殊項目的農業專項資金支出,可分期下達或者先預付後結算。
第十九條 按照因素法分配的,原則上省級將資金切塊下達到市,由市級分解到縣(市、區)。各市縣(市、區)財政、農業部門根據上級相關意見要求,結合當地實際,按照公平、公正、公開的原則遴選確定資金補助對象,編制實施方案,明確補助資金具體支出內容、補助方式、資金撥付程式等,並嚴格按照方案使用資金。
按照項目法分配的,市縣按要求採取逐級推薦的方式申報,經省級審核批覆下達後,由項目市、縣(市、區)按照批覆內容安排使用資金。
第二十條 市級財政部門應在收到農業專項資金預算規定時限內完成對下分解。農業農村部門應儘快組織項目實施,及時進行項目驗收。對驗收合格、手續齊全的,要儘早完成資金支付。
第二十一條 農業專項資金撥付實行國庫集中支付,屬於政府採購範圍的,按政府採購管理有關規定和程式辦理。市縣收到上級轉移支付後,可在保障資金安全前提下,採取先行撥付部分項目啟動資金、按項目進度撥付等方式,以加快預算執行進度。結轉結餘的農業專項資金按照相關規定處理。
第二十二條 建立農業專項資金預算扣減機制。對超過規定時限、逾期3個月以上未下達預算的,省財政廳可根據逾期長短按照一定比例扣減預算;逾期6個月仍未下達的,扣減全額預算,扣減資金由財政部門統籌安排。
第二十三條 農業農村部門是農業專項資金預算執行的責任主體,應做好項目實施和資金使用的全過程監管。項目單位對農業專項資金預算執行負有直接責任,應做好項目具體實施工作,建立健全項目財務管理制度,合理節約使用資金,確保資金安全。財政部門要會同農業農村部門做好資金監管工作。
第五章 績效管理與監管
第二十四條 農業專項資金實施全過程預算績效管理,包括事前績效評估、績效目標管理、績效運行監控、績效評價和評價結果套用等。
第二十五條 各級農業農村部門是農業專項資金績效管理的主體。省農業農村廳應按照有關規定開展事前績效評估,提高政策決策、項目立項的科學性。項目單位應科學合理設定項目績效目標。各級農業農村部門匯總形成專項資金整體績效目標和分區域績效目標表,隨預算同步編報。各級財政部門隨預算同步審核、同步批覆下達績效目標。
第二十六條 各級農業農村部門及項目實施單位要對專項資金預算績效目標實現程度和預算執行進度進行“雙監控”,及時將本部門績效監控報告報送同級財政部門,並對績效監控中發現的績效目標執行偏差和管理漏洞,及時採取分類處置措施予以糾正。
第二十七條 各級農業農村部門組織項目實施單位在年度預算執行結束後,對預算批覆的績效目標完成情況進行自評,形成績效自評報告報送同級財政部門。各級農業農村部門可根據工作需要開展部門評價。各級財政部門對部門績效自評情況進行審核,適時開展財政重點績效評價。
第二十八條 各級財政部門、農業農村部門應及時將績效評價結果反饋給項目單位,存在問題的,督促整改。建立績效結果套用機制,將績效評價結果作為分配資金、完善政策、改進管理的重要依據。
第二十九條 各級農業農村部門按照政府信息公開有關規定,主動公開相關專項資金信息,包括資金管理辦法、項目實施方案、績效目標及評價結果等。
第三十條 各級財政、農業農村部門及其工作人員在資金分配、審核等工作中,存在違反規定分配資金、向不符合條件的單位、個人(或項目)分配資金或擅自超出規定的範圍、標準分配或使用資金等,以及存在其他濫用職權、玩忽職守、徇私舞弊等違法違紀行為的,按照國家有關規定追究相關責任,涉嫌犯罪的,移送有關機關處理。
第三十一條 資金使用單位和個人虛報冒領、騙取套取、擠占挪用農業專項資金,以及存在其他違反本辦法行為的,按照有關規定追究相應責任。
第六章 附 則
第三十二條 本辦法未明確事宜,按照《陝西省省級財政專項資金管理辦法》(陝政發〔2018〕25號)執行。
第三十三條 農業專項資金中用於支持鄉村振興重點幫扶縣的資金,按照有關規定執行。
第三十四條 市級財政部門應當會同本級農業農村部門根據本辦法制定實施細則,報送上一級財政部門和農業農村部門備案。
第三十五條 本辦法由省財政廳會同省農業農村廳負責解釋。
第三十六條 本辦法自印發之日起施行,有效期至2028年12月31日。到期前由省財政廳會同省農業農村廳評估確定是否繼續實施。遇到重大政策調整,適時修訂。此前印發的《陝西省省級財政農業專項資金管理辦法》(陝財辦農〔2020〕11號)同時廢止。

內容解讀

本次修訂的重點內容是最佳化資金支出範圍,完善資金分配與管理、績效管理與監管機制。農業專項資金分配採取因素法和項目法相結合的方式,具體由省農業農村廳會同省財政廳根據支出實際確定。農業專項資金實施全過程預算績效管理。各級農業農村部門是農業專項資金績效管理的主體。
《辦法》所稱保護區是指城市軌道交通線路控制保護的範圍,分為控制保護區和建設控制區。保護區內施工作業活動管理按照“誰主管、誰負責”的原則實行。在保護區內從事新建、改建、擴建或者拆除建築物、構築物等施工作業活動的,項目建設單位或個人在施工作業前應當制定安全防護方案。保護區內施工作業活動完成後,項目建設單位或個人應當向城市軌道交通建設、運營單位報送項目作業完工情況,並會同城市軌道交通建設、運營單位再次評估對城市軌道交通結構造成的安全影響。
《辦法》還規定,發現地面線路或者高架線路兩側100米範圍內升放風箏、氣球等低空飄浮物體和無人機等低空飛行器時,城市軌道交通運營單位應當採取相應措施,確保城市軌道交通運營安全。地面線路或者高架線路沿線建(構)築物、植物可能妨礙行車瞭望或者侵入線路限界的,責任單位應及時採取措施消除影響。責任單位不能消除影響,危及城市軌道交通運營安全、情況緊急的,城市軌道交通運營單位可以先行處置,並及時報告市交通運輸等有關部門依法處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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