印發通知
陝市監發〔2023〕538號
陝西省市場監督管理局
關於印發《陝西省省級廣告產業園區
管理辦法》的通知
各設區市、韓城市、楊凌示範區市場監督管理局:
《陝西省省級廣告產業園區管理辦法》已經省市場監督管理局局務會議審議通過,現予印發,請結合實際認真貫徹實施。
陝西省市場監督管理局
2023年11月2日
辦法全文
陝西省省級廣告產業園區管理辦法
第一章 總則
第一條 陝西省為促進廣告產業發展,規範廣告產業園區的建設和管理,充分發揮廣告業對區域經濟的輻射、引領、帶動作用,根據《廣告法》《國家廣告產業園區管理辦法》《關於促進陝西省“十四五”廣告產業發展的指導意見》,結合我省實際,制定本辦法。
第二條 本辦法所稱陝西省省級廣告產業園區,是指依託當地廣告資源進行廣告產業開發、行業聚集,廣告產業及相關產業鏈集中度高,對全省或區域廣告及相關產業發展具有引領示範帶動作用的特定區域。
第三條 陝西省省級廣告產業園區建設和發展遵循統籌規劃、合理布局、嚴格標準、突出特色、自主創新、合理配置資源的原則,園區建設應遵守國家和省各項法律法規、產業發展政策。
第二章 管理職責
第四條 省市場監督管理部門採取資質認定的辦法對省級廣告產業園區進行管理;依法履行指導廣告業發展職能,研究制定陝西省級廣告產業園區管理辦法;配合相關部門、地方政府出台支持廣告業和廣告產業園區發展的政策和措施;組織開展省級廣告產業園區資質認定和考核;指導省級廣告產業園區申報國家級廣告產業園區;組織開展省級園區間交流互動,推動對外合作。
第五條 各市(區)市場監督管理部門負責指導轄區內省級廣告產業園區的申報工作;對轄區內廣告產業園區進行指導、服務和日常監督管理;協助省市場監督管理局對園區開展評估考核。
第六條 園區運營主體依法經營管理園區,落實有關法律法規和政策規定,制定園區建設和運營情況報告等管理制度,協助有關部門做好本園區廣告業發展和監管的相關工作,促進園區廣告產業快速發展。
第三章資質認定
第七條 申報陝西省省級廣告產業園區應具備以下條件:
(一)園區建設符合國家及區域經濟社會發展規劃和廣告產業發展規劃,符合土地、消防、安全、節能、環保、衛生等方面規定和標準,並經當地縣(區)級或以上人民政府批准設立;
(二)園區所在地縣(區)或以上人民政府對園區建設和發展有明確的政策支持措施和管理機制;
(三)園區建設和運營、管理機構主體明確,具有獨立法人資格,職責清晰、制度健全,配備專職管理人員,能夠有效組織開展園區管理和運營;
(四)園區有完善的建設或發展規劃,功能定位合理,發展目標明確,有明確的地理邊界,包括產業集聚度明顯或龍頭企業集中的核心區,以及核心區之外的具有相當生產規模的擴展區;
(五)園區擁有較為完善的基礎設施及功能完備的公共服務平台和支撐體系,能夠為園區入駐企業提供專業服務和基本公共服務;
(六)以廣告產業以及廣告關聯產業為園區產業特色和發展定位,園區內廣告企業以及廣告關聯企業占園區入駐企業總數的50%以上;
(七)園區主體建成且正常運行12個月以上。
第八條 申報陝西省省級廣告產業園區的,應當由園區運營主體提交《陝西省省級廣告產業園區認定申報表》(見附屬檔案1)、《陝西省省級廣告產業園區建設和運營情況報告制度》(見附屬檔案2)和園區建設發展規劃。
第九條 陝西省省級廣告產業園區應當按照以下程式申報:
(一)由園區運營主體按本辦法第八條準備申報材料,向園區所在地市(區)市場監督管理局提出申請;
(二)市(區)市場監督管理局收到申請後,在10個工作日內完成初步審查,提出審查意見;
(三)對符合條件的,經報請所在地縣(區)級或以上人民政府批准後,由當地市場監督管理局以檔案形式報省市場監督管理局審定。
(四)對申報材料不齊全的,書面通知申報單位在10個工作日內補正,申報單位未按規定期限內補正或補正不符合要求的,視為放棄申報;對不符合申報條件的,書面答覆申報單位。
第十條 省市場監督管理局接到市(區)市場監督管理局報送的申報材料後,在10個工作日內組織相關部門、專家組成評審委員會對園區申報材料進行審查、實地評估和論證,提出擬認定或者暫不認定的意見。對擬認定的陝西省省級廣告產業園區在省市場監督管理局入口網站上公示5個工作日,提請省市場監督管理局局務會議審定。
具體細則按照《陝西省省級廣告產業園區評估工作制度》(見附屬檔案3)執行。
第十一條 通過審定的廣告產業園區由省市場監督管理局發文公布,並授予陝西省省級廣告產業園區匾牌,名稱統一命名為XX市(區)省級廣告產業園區。
未經省市場監督管理局認定,不得以任何形式使用陝西省省級廣告產業園區名稱及類似表述。
第十二條 對被認定為陝西省省級廣告產業園的園區,優先享受省內有關扶持及優惠政策;入駐園區的廣告及相關企業,符合省、市(區)發展現代服務業和文化產業優惠扶持政策的,園區以及園區所在地政府應當根據相關規定給予支持;省局為陝西省省級廣告產業園區搭建校企合作,園區合作交流平台。
第四章 監督管理
第十三條 省級廣告產業園區應建立園區檔案管理制度,如實記錄園區運營狀況、平台建設與規劃完成等情況;建立重大事項報告制度,對園區規劃重大調整、運營主體變更或園區經營定位發生重大變化等情況,應報告各地市場監督管理局和同級人民政府審核後,及時報送省市場監督管理局;落實廣告業統計工作,督促被確定為統計對象的入駐企、事業單位填報廣告業統計報表。
第十四條 省級廣告產業園區於每年1月30日前向所在地市場監督管理局報送園區上年度建設和運營情況報告,內容按照《陝西省省級廣告產業園建設和運營情況報告制度》(見附屬檔案2)要求。市(區)市場監督管理局審核後,報送省市場監督管理局。
第十五條 省市場監督管理局對省級廣告產業園區實行動態監管,組織開展考核評估等工作;市(區)市場監督管理局負責對本地區省級廣告產業園區的產業發展指導和考核評估工作。
第十六條 省級廣告產業園區實行考核制度。由省市場監督管理局組織相關部門及專家組成考核組,對園區進行考核,考核每兩年進行一次。考核結果分為合格、限期整改、撤銷認定三種。
對園區的考核包括以下方面:
(一)園區發展方向是否符合國家、省有關政策法規和本辦法的要求;
(二)園區發展規劃實施情況;
(三)園區管理及整體運營情況;
(四)園區廣告企業發展情況、廣告產業經營指標情況;
(五)園區公共服務體系建設情況;
(六)市(區)市場監督管理局對園區管理的意見。
按照國家和省有關規定,對考核中成效突出的園區,在符合相關規定和條件的前提下,優先推薦園區申報國家級廣告產業園區。
對首次考核不合格的園區,由市(區)市場監督管理局開展行政約談、限期6個月內進行整改。整改期限屆滿後再次考核,拒絕整改或整改後考核結果仍不合格的、撤銷稱號。考核意見及考核結果均應書面通知被考核園區。具體細則按照《陝西省省級廣告產業園區評估工作制度》(見附屬檔案3)執行。
第十七條 省級廣告產業園區有下列行為之一的,由省市場監督管理局責令限期整改,限期整改不合格的,撤銷其省級廣告產業園的認定:
(一)申報時提供虛假材料或採取其他手段騙取省級廣告產業園區資格的;
(二)園區內企業有發布虛假違法廣告行為並造成嚴重不良社會影響的;
(三)經營管理不善,已不符合省級廣告產業園區認定條件的;
(四)存在重大的治安、消防、環保、衛生等違法違規行為,受到相關部門行政處罰的;
(五)因政策或經營方向調整而改變園區性質的;
(六)不服從廣告產業主管部門依法管理的;
(七)其他對社會造成重大不良影響行為的。
撤銷省級廣告產業園區認定的,由省市場監督管理局廣告監管處提出意見,報經省市場監督管理局局務會議審定。
第五章 附 則
第十八條 本辦法自2023年11月1日起施行。
內容解讀
為促進陝西省廣告產業發展,規範廣告產業園區的建設和管理,充分發揮廣告業對區域經濟的輻射、引領、帶動作用,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廣告法》《國家廣告產業園區管理辦法》《關於促進陝西省“十四五”廣告產業發展的指導意見》,陝西省市場監督管理局印發《陝西省省級廣告產業園區管理辦法》(以下簡稱《管理辦法》)。現將有關內容解讀如下:
01
制定背景
廣告產業作為文化創意產業,是現代服務業之一,是經濟社會高質量發展的“助推器”,是當前穩經濟、穩經營主體、穩就業、促發展的重要抓手。廣告產業園區作為廣告產業集聚平台,在高效集聚多元發展要素,推動區域經濟發展、廣告產業調整升級、帶動廣告關聯產業發展等方面發揮著積極作用。當前,隨著我省廣告產業園區的發展,一方面,迫切需要制定出台省級廣告產業園區管理規則,建章立制,發揮制度機制促發展管長遠的保障作用,更好地促進我省廣告產業高質量發展;另一方面,申請認定為“國家廣告產業園區”必須先認定為“省級廣告產業園區”,制定省級廣告產業園區管理制度,將為省內各地廣告產業園區發展提供新的制度性指引和發展預期,進而為申請國家級廣告產業園區認定奠定基礎、創造條件,有力有序地促進我省廣告產業高質量發展。
02
設定依據
檔案依據
《國家廣告產業園區管理辦法》(工商廣字〔2018〕8號)第八條第五款:園區規範運營2年以上,且已經省級工商和市場監管部門認定為省級廣告產業園區。市場監管總局廣告監管司《國家廣告產業園區認定工作規定》(2022年11月14日印發)第六條:申請認定國家廣告產業園區的材料應當包括:(四)園區被認定為省級廣告產業園區的檔案。
政策依據
《關於促進陝西省“十四五”廣告產業發展的指導意見》(陝市監發〔2022〕431 號)第四部分發展路徑(六)推進產業園區建設。充分發揮產業集聚效應和示範作用,高起點、高標準、高質量、高效益地建設廣告產業園區。加強國家、地方廣告產業園的交流合作,推動孵化、飛地經濟、夥伴園區等多種合作模式。探索建立省級產業園區認定和管理制度,支持建設市、縣級特色廣告產業園,積極申報國家產業園區。
03
主要內容
《管理辦法》包含正文18條規定和3個附屬檔案。正文部分主要包含以下五章內容:第一章為總則,包括目的依據、定義解釋、基本原則;第二章為管理職責,包括省、市(區)級市場監督管理部門相關管理職責和園區運營主體管理職責;第三章為資質認定,包括申報條件、申報材料、申報程式、認定程式等;第四章為監督管理,包括園區管理制度、報告制度、考核評估、撤銷認定等;第五章為附則,規定了施行時間。附屬檔案1為《陝西省省級廣告產業園區認定申報表》,附屬檔案2為《陝西省省級廣告產業園區建設和運營情況報告制度》,附屬檔案3為《陝西省省級廣告產業園區評估工作制度》。
04
重點關鍵字釋義
省級廣告產業園區是指經陝西省市場監督管理局認定,依託當地廣告資源進行廣告產業開發、行業聚集,廣告產業及相關產業鏈集中度高,對全省或區域廣告及相關產業發展具有引領示範帶動作用的特定區域。
05
申報條件
申報陝西省省級廣告產業園區應具備以下條件:
(一)園區建設符合國家及區域經濟社會發展規劃和廣告產業發展規劃,符合土地、消防、安全、節能、環保、衛生等方面規定和標準,並經當地縣(區)級或以上人民政府批准設立;
(二)園區所在地縣(區)或以上人民政府對園區建設和發展有明確的政策支持措施和管理機制;
(三)園區建設和運營、管理機構主體明確,具有獨立法人資格,職責清晰、制度健全,配備專職管理人員,能夠有效組織開展園區管理和運營;
(四)園區有完善的建設或發展規劃,功能定位合理,發展目標明確,有明確的地理邊界,包括產業集聚度明顯或龍頭企業集中的核心區,以及核心區之外的具有相當生產規模的擴展區;
(五)園區擁有較為完善的基礎設施及功能完備的公共服務平台和支撐體系,能夠為園區入駐企業提供專業服務和基本公共服務;
(六)以廣告產業以及廣告關聯產業為園區產業特色和發展定位,園區內廣告企業以及廣告關聯企業占園區入駐企業總數的50%以上;
(七)園區主體建成且正常運行12個月以上。
06
資質認定和評估
認定程式
省市場監督管理局接到市(區)市場監督管理局報送的申報材料後,在10個工作日內組織相關部門、專家組成評審委員會對園區申報材料進行審查、實地評估和論證,提出擬認定或者暫不認定的意見。對擬認定的陝西省省級廣告產業園區,在省市場監督管理局入口網站上公示5個工作日,提請省市場監督管理局局務會議審定。通過審定的廣告產業園區由省市場監督管理局發文公布,並授予陝西省省級廣告產業園區匾牌,名稱統一命名為XX市(區)省級廣告產業園區。
考核評估
省級廣告產業園區實行考核制度。由省市場監督管理局組織相關部門及專家組成考核組,對園區進行考核,考核每兩年進行一次。考核結果分為合格、限期整改、撤銷認定三種。對首次考核不合格的園區,由市(區)市場監督管理局開展行政約談,限期6個月內進行整改。整改期限屆滿後再次考核,拒絕整改或整改後考核結果仍不合格的,撤銷稱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