陝西省科普教育基地認定與管理辦法

《陝西省科普教育基地認定與管理辦法》由陝西省科協和陝西省科技廳於2018年12月聯合印發。

基本介紹

  • 中文名:陝西省科普教育基地認定與管理辦法
  • 頒布時間:2018年12月
  • 發布單位:陝西省科協和陝西省科技廳
檔案全文,辦法出台,辦法解讀,

檔案全文

陝西省科普教育基地認定與管理辦法
第一章 總 則
第一條為貫徹落實《中華人民共和國科學技術普及法》、《全民科學素質行動計畫綱要(2021-2035年)》及《關於新時代進一步加強科學技術普及工作的意見》,鼓勵社會多元主體廣泛參與、深入挖掘和綜合利用社會科普教育資源,提升科普公共服務質量,特制定本辦法。
第二條 陝西省科普教育基地指依託陝西省境內法人機構設立,涉及科技、教育、文化、衛生、農業、安全、自然資源、旅遊、應急等領域,面向社會和公眾開放,具有科普和教育功能的示範性場所。包括以下六類:
(一)科技場館類科普教育基地,是指專門建設用於面向社會和公眾開展科學技術普及活動、科技文化教育與傳播的公共場所,包括但不限於:科技館、自然博物館、專業領域科普場館、青少年科技場館。
(二)教育科研與重大工程類科普教育基地,指面向社會公眾提供科普服務的教育、科研機構、大科學裝置、重大工程以及醫療機構的場所和設施,包括但不限於:教育、科研機構等內設的科普場館、實驗室、工程中心、科學觀測台(站)等。
(三)“三農”類科普教育基地,是指依託先進農業技術和成果、農業教育科研設施、農業試驗示範基地等服務農業、農村發展、提高農民科學素質的科普場所,包括但不限於:各類農業種養殖繁育基地、綜合試驗示範基地、農業創業創新基地、現代農業科技產業園、農技培訓基地、農業觀光體驗園等。
(四)企業類科普教育基地,是指企業依託科技成果、研發資源、生產設施、產品等面向社會和公眾提供科普服務的場所,包括但不限於:產業園區、科技園區、具有科普功能的企業展廳、研發設施、生產製造設施等。
(五)自然資源類科普教育基地,是指利用動植物、生態、地質地貌等自然資源面向社會和公眾提供科普服務的園區和場所,包括但不限於:國家公園、自然保護區、動物園(海洋公園)、植物園、主題公園、森林、濕地、地質公園、自然遺產等。
(六)其他類科普教育基地,是指利用人文、歷史、藝術等資源面向社會和公眾提供科普服務的公共場所,包括但不限於:文博展館、圖書館、美術館、紀念館、文化館、書院、歷史文化遺產等。
第三條 省科協牽頭與省科技廳共同負責陝西省科普教育基地考察認定和指導管理等工作。每批次認定原則上不超過100家省級科普教育基地。
第二章 認定標準
第四條 基本條件
陝西省科普教育基地認定須同時滿足以下條件:
(一)提供公共科普服務的法人單位,或以法人單位為依託的內設(下屬)機構。設有專門的科普工作機構。
(二)重視科普工作,具備開展科普工作的制度保障,有科普工作年度計畫,將科普工作納入年度工作目標考核及表彰獎勵範圍。
(三)依託單位設有專項科普經費,列入本單位年度財務預算,並實行專款專用,能確保科普教育工作正常運行。
(四)具備開展科普工作所需的專家學者及專兼職隊伍和科技志願者隊伍,並有計畫地開展科普工作人員業務培訓。
(五)能夠積極參加各類大型科普活動,並結合基地實際組織特色科普教育活動。
(六)通過網路媒體平台向公眾公布開放信息、科普教育活動信息、展教資源更新情況等公共科普服務信息。
(七)開展科技志願服務活動。
(八)原則上已持續科普公共服務一年以上。
第五條 分類認定標準
陝西省科普教育基地的分類認定標準詳見附屬檔案。
第三章 申報與認定
第六條 申報資格
符合認定標準的機構,且科普工作成效顯著,具有示範帶動作用,均可自願申請陝西省科普教育基地認定。
第七條 申報推薦
(一)申報材料。申報單位應提供以下材料,保證材料的真實性和準確性:
1.填寫《陝西省科普教育基地申報表》。
2.提交申請報告。內容包括單位的基本情況、申請理由和工作成效。
3.申報單位認為需要提交的其他材料。
(二)申報受理和推薦。由省級學會(協會、研究會),設區市科協、科技局,省級企事業單位科協及其它有關單位負責受理申報並擇優推薦,在申報表填寫推薦意見後報省科協。
第八條 認定程式
由省科協、省科技廳根據申報及推薦情況對申請資料評審並實地抽檢後認定命名 “陝西省科普教育基地”,並授牌。
第四章 指導與管理
第九條 業務指導
陝西省科普教育基地的推薦單位承擔對科普教育基地科普工作、科普活動的業務指導職責。
全省各級科協、科技局及有關推薦單位要為陝西省科普教育基地開展科普工作創造有利條件,提供支持與服務。指導科普教育基地積極參與科技、文化、衛生“三下鄉”,“科技之春”宣傳月,科技活動周,全國科技工作者日、全國科普日,科普講解大賽等科普活動。
第十條 動態管理
陝西省科普教育基地每五年認定一批。期間視情況進行補充認定。陝西省科普教育基地認定有效期從認定命名年份起截止至該批次結束年份。
第十一條 年度考核
為加強陝西省科普教育基地管理,提高科普服務能力,促進持續健康發展,對科普教育基地進行年度考核。
陝西省科普教育基地應主動向推薦單位及省科協、省科技廳提交科普工作年度計畫和總結。
第十二條 備案管理
各市區認定命名的市級科普教育基地採取備案制,必須向省科協、省科技廳報備。原則上,縣級不認定命名科普教育基地。
第十三條 資格取消
不參加年度考核或年度考核不合格的基地予以通報,連續兩年不參加年度考核或連續兩年年度考核不合格的取消基地資格,相關情況面向社會公布。
有下列情況之一者,撤銷陝西省科普教育基地命名:
(一)有違法亂紀行為。
(二)有宣傳邪教、封建迷信等活動。
(三)有損害公眾利益的行為,經指出仍不整改的。
(四)不能履行科普教育基地義務,經省科協、科技廳綜合評估認定為不合格的。
第五章 附 則
第十四條 本辦法由省科協、省科技廳負責解釋。
第十五條 本辦法自公布之日起實施。
陝西省科普教育基地的分類認定標準
一、科技場館類
1.設施條件
(1)室內展教展示區域面積不少於1000平方米。
(2)科普展教設施設備形式多樣,包括展品、展板、說明牌等基本展教設施,以及多媒體、數位化、互動體驗類展教設備等,並根據科技前沿發展和社會熱點定期更新擴展內容。
2.科普服務
(1)常年對公眾開放,每年實際服務公眾天數不少於180天。
(2)積極開展進社區、進校園、進鄉村等“走出去”的科普活動。
(3)積極參加各級開展的大型科普活動,針對熱點科技問題組織公眾科普報告、科學家科普講壇等活動每年不少於5次。
(4)以場館特色科普資源為基礎,舉辦青少年科技夏(冬)令營,或承接青少年科普研學、社會實踐等青少年科普活動每年不少於3次。
(5)每年開展中國小教師科技培訓或研修實踐活動不少於2次。
(6)利用新技術手段提供互動講解或線上虛擬展示等服務。
(7)建有專門的科普網站。通過各種媒介持續傳播科普圖文、視頻、書籍、課程、展教器具等,具有一批質量好、傳播廣的優質原創科普資源。
3.人員保障
(1)專兼職科普人員不少於80人。
(2)每年開展專職科普人員業務培訓不少於2次,兼職科普人員業務交流或培訓不少於1次。
二、教育科研與重大工程類
1.設施條件
(1)具有公共科普服務功能的區域面積不少於300平方米。
(2)科普設施設備形式多樣,包括展品、展板、說明牌以及多媒體等,並根據本單位最新科研、重大科技工程成果、國內外科技前沿發展以及經典科學技術知識,及時更新擴展內容。
2.科普服務
(1)每年向社會公眾開放本單位科教資源,能夠提供團隊預約科普服務(包括外出服務)。
(2)積極參加各級開展的大型科普活動,及時普及重大科技成果,大力弘揚科學家精神,加強科研誠信和科技倫理建設,展示科技界優秀典型、生動實踐和成就經驗,培育公眾特別是青少年的科學思維和工程思維,宣傳高水平科技自立自強的重大意義,涵養優良學風。
(3)以本單位特色優勢科技資源為基礎,舉辦青少年科技夏(冬)令營、或承接科普研學、社會實踐等活動每年不少於2次。
(4)每年開展中國小教師科技培訓或研修實踐活動不少於1次。
(5)利用本單位特色優質科教資源,開發多種形式的高質量原創科普圖文、視頻、書籍、課程等科普資源,並利用各種媒體廣為傳播。
3.人員保障
(1)有公共科普服務聯絡人或負責人,參與本基地科普工作的科研人員不少於10人。
(2)每年開展專兼職科普人員業務交流或培訓不少於1次。
三、“三農”類
1.設施條件
(1)具有公共科普服務功能的區域面積不少於1000平方米。
(2)科普設施設備形式多樣,包括展品、展板、說明牌等,並根據最新農業科技成果、農業科技前沿發展和相關社會熱點及時更新擴展內容。
2.科普服務
(1)每年實際服務公眾天數不少於50天,能提供團隊預約科普服務(包括外出服務)。
(2)積極開展科普活動,大力弘揚勞動精神,服務鄉村振興戰略,樹立相信科學、和諧理性的思想觀念,推廣普及農業科研成果,培育健康文明鄉風,培養農民民眾文明生活、科學生產和科學經營能力。
(3)積極開展進鄉村等“走出去”的科普活動。開展針對欠發達地區農民民眾的科普活動每年不少於2次。
(4)每年承接青少年農業實踐(實習)等活動不少於2次。
(5)製作並傳播高質量農業科技、農耕文化、農民生活、農村環境相關的科普圖文、視頻、書籍、課程等科普資源。
3.人員保障
(1)有公共科普服務聯絡人或負責人,專兼職科普人員不少於5人。
(2)每年開展專兼職科普人員業務交流或培訓不少於1次。
四、企業類
1.設施條件
(1)具有公共科普服務功能的室內區域面積(不含廠房)不少於200平方米。
(2)科普設施設備形式多樣,包括互動體驗設備、展品、展板、說明牌、多媒體等,並根據企業科技創新成果、企業或行業裝備和技術升級疊代歷史,及時更新擴展展教內容。
2.科普服務
(1)每年向社會公眾開放本單位科教資源,能夠提供團隊預約科普服務(包括外出服務)。
(2)積極參加各級開展的大型科普活動,大力弘揚創新創業精神和工匠精神,展示先進科學技術的套用場景、推廣現代化生產技術與工藝,傳播先進的管理思想,展示工業遺產文化,營造勞動光榮的社會風尚、精益求精的敬業風氣和勇於創新的文化氛圍。
(3)以本單位特色優勢科技資源為基礎,承接大學生專業實習、中國小學生職業體驗、研學、社會實踐等活動每年不少於2次。
(4)每年承接職業教育教師、中國小教師科技培訓或研修實踐不少於1次。
(5)圍繞行業和企業創新成果、科技前沿,製作並傳播高質量的科普圖文、視頻、書籍、課程等原創科普資源。
3.人員保障
(1)有公共科普服務聯絡人或負責人,專兼職科普人員不少於10人。
(2)每年開展專兼職科普人員業務交流或培訓不少於1次。
五、自然資源類
1.設施條件
(1)具有公共科普服務功能的區域面積不少於1000平方米。
(2)科普展教設施設備形式多樣,包括但不限於展品、展板、專業說明牌、多媒體等。結合本單位自然生態資源特色、季節變化等及時更新擴展科普內容。
2.科普服務
(1)常年對公眾開放,每年實際服務公眾天數不少於180天。
(2)積極參加各級開展的大型科普活動,充分利用自然資源稟賦,促進公眾理解人與自然和諧共生的理念,培養公眾特別是青少年保護自然資源、生態環境的意識和行為習慣。
(3)積極開展進社區、進校園、進鄉村等“走出去”的科普活動。
(4)以本單位特色科普資源為基礎,組織青少年科技夏(冬)令營,或承接青少年科普研學、社會實踐等活動每年不少於4次。
(5)開展中國小教師科技培訓或研修實踐活動不少於1次。
(6)有專門的公共服務網站或自媒體宣傳平台,結合自然資源特色,製作並傳播原創科普圖文、視頻、書籍、課程等科普產品。
3.人員保障
(1)有專職科普人員,專兼職科普人員不少於30人。(2)每年開展專職科普人員業務培訓不少於1次,兼職科普人員業務交流或培訓不少於1次。
六、其他類
1.設施條件
(1)具有科普內容的展教區域面積不少於300平方米。
(2)科普展教設施設備形式多樣,包括展品、展板、說明牌、多媒體等。展教內容具有科普價值,體現出文化、歷史、藝術資源稟賦中蘊藏的科學思想、科學方法和科學知識,並根據科技文化熱點定期更新擴展內容。
2.科普服務
(1)常年對公眾開放,每年實際服務公眾天數不少於180天。
(2)積極參加各級開展的大型科普活動,科普活動充分利用資源稟賦,促進公眾理解科學與文化、歷史、藝術等共同的創新智慧,宣傳中外歷史中傑出科學家,提高公眾科學文化素質和文化傳承保護意識。
(3)積極開展進社區、進校園、進鄉村等“走出去”的科普活動。
(4)以本單位特色科普資源為基礎,組織青少年科技夏(冬)令營,或承接青少年科普研學、社會實踐、專業實習等活動每年不少於4次。
(5)每年開展中國小教師科技培訓或研修實踐活動不少於1次。
(6)有專門的公共服務網站。製作科技與文化、藝術、歷史等交叉融合的高質量原創科普圖文、視頻、書籍、課程等科普資源,並利用各類媒體廣為傳播。
3.人員保障
(1)有公共科普服務聯絡人或負責人,專兼職科普人員不少於30人。
(2)每年開展專職科普人員業務培訓不少於1次,兼職科普人員業務交流或培訓不少於1次。

辦法出台

陝西省科協和陝西省科技廳於2018年12月新修訂並印發《陝西省科普教育基地認定與管理辦法》,科技場館類科普教育基地,常年對外開放,並向社會公布開放時間。

辦法解讀

《辦法》明確,科普教育基地主要包括科技場館類科普教育基地,專門面向公眾普及科學知識,弘揚科學精神的科技、文化、教育類場館,分為綜合性科技館和專業科技場館。綜合性科技館包括科技館、自然博物館、青少年活動中心等,專業科技館包括天文館、氣象館、地震館等;公共場所類科普教育基地,具有科普展教功能的自然、歷史、旅遊、休憩等公共場所,如動物園、植物園、生態旅遊區、森林公園、海洋公園、地質公園、礦山公園、地質遺蹟、自然遺產、文化保護地等旅遊景點、人文景觀。
教育科研類科普教育基地,依託各類教育和科研機構,面向社會和公眾開放,具有特定科學傳播與普及功能的場館、設施或場所,如教育和科研機構中的博物館、標本館、陳列館、天文台(館、站)、實驗室、工程中心、技術(推廣)中心(站)、野外站(台)等研究實驗基地等;生產設施類科普教育基地,企業面向公眾普及科學知識的場館、設施或場所,如生產設施(或流程)、科技園區、企業科技展廳、企業展覽館等;以及其他向公眾開放的具備科普展教功能的機構、場所或設施等。
《辦法》明確,由陝西省科協、陝西省科技廳認定命名“陝西省科普教育基地”並授牌。陝西省科普教育基地認定須同時滿足的條件:具有法人資格或受法人正式委託,能獨立開展科普研究和科普活動的單位,且所在單位領導重視,設有專門的科普工作機構;重視科普工作,具備開展科普工作的制度保障,有科普工作的長期規劃和年度計畫,將科普工作納入年度工作目標考核及表彰獎勵範圍;具有專項科普經費,列入本單位年度財務預算,並實行專款專用,能確保科普教育工作正常運行;具備開展科普工作所需的專家學者及專兼職隊伍和志願者隊伍,並有計畫地開展科普工作人員業務培訓;能夠積極參加各類大型科普活動,並結合基地實際組織特色科普教育活動;建有基地科普教育網站或在主管單位網站設有科普欄目,並做到內容及時更新。陝西省科普教育基地實行動態管理,命名期限為5年。到期後需重新申報,經認定後可被繼續命名。
此次《辦法》還明確提出科普教育基地工作要求,如科技場館類科普教育基地,常年對外開放,並向社會公布開放時間。年開放天數綜合性科技館不少於260天,專業科技館不少於200天。年接待參觀人數綜合性科技館不少於30000人,專業科技館不少於8000人。
公共場所類陝西省科普教育基地,能常年向公眾開放,年開放天數不少於300天,受氣候等外在因素影響的基地可酌量減少。
教育科研類科普教育基地,科研院所中的博物館、標本館、陳列館、天文台(館、站)、高校、醫院等科普設施全年開放在90天以上;實驗室、工程中心、技術中心、野外站(台)等研究實驗基地全年開放在30天以上,年參觀接待人數不少於2000人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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