發布信息
2023年3月,上海市市場監督管理局修訂發布《上海市廣告產業園區管理辦法》,並將於2023年4月1日起施行。原《上海市廣告產業園區管理辦法(試行)》廢止。
全文
上海市廣告產業園區管理辦法
第一章 總 則
第一條【制定目的】
為貫徹落實《國家廣告產業園區管理辦法》《關於加強廣告產業園區規範建設促進廣告產業園區健康發展的指導意見》《上海廣告產業發展“十四五”規劃》《關於推動上海市數字廣告業高質量發展的指導意見》等檔案要求,進一步推動本市廣告產業集聚發展,規範本市市級廣告產業園區建設和管理,發揮市級廣告產業園區服務區域經濟發展,推動本市廣告業高質量發展的作用,制定本辦法。
第二條【指導原則】
園區建設發展應遵循政府引導與市場運作相結合、統籌規劃與合理布局相結合、主業明確與特色突出相結合的原則,堅持社會效益與經濟效益並重,服務國家和上海經濟、社會、文化發展。
第三條【概念定義】
本辦法所稱廣告產業園區,是指在上海市範圍內,依託相對集中的物理空間,具有功能完善的廣告業發展公共服務體系,形成廣告產業要素集聚,廣告產業及相關產業鏈集中度高、創新能力強,對全市廣告及相關產業發展起示範、引領作用的特定區域。
第四條【職責分工】
市市場監管局負責統籌協調、指導全市廣告產業規劃布局,研究制定園區管理辦法;配合市人民政府相關部門依法出台相關的支持政策和措施,支持各區因地制宜建設廣告產業園區;組織開展市級廣告產業園區認定考核,擇優指導申報國家廣告產業園區;組織開展市級園區間交流互動,推動對外合作。
園區所在區市場監管局負責指導區內市級廣告產業園區申報工作,配合區人民政府出台相關的支持政策和措施;落實上級部門各項市場監管制度改革工作要求,對園區運營及園區入駐企業加強指導,依法對入駐企業進行日常監督管理。
第五條【園區職責】
園區運營主體承擔園區經營管理職責,協助市場監管部門做好本園區廣告產業發展和管理相關工作,助力廣告業的標準化建設、品牌建設和智慧財產權保護工作。按有關規定建立廣告產業園區建設和運營情況報告制度等管理制度,發揮產業集聚鏈條帶動效應。積極引進各類廣告企業及關聯產業企業落戶,支持培育頭部廣告企業集團,孵化一批以數字廣告為特色的中小微企業。引導園區企業規範經營,服務企業創新發展需求。
第二章 申報與認定
第六條【申報主體】
本市市級廣告產業園區認定採取自願申報原則,本市範圍內符合本辦法第七條申報條件的園區運營主體均可提出申請。
第七條【申報條件】
申報市級廣告產業園區應具備以下條件:
(一)園區建設符合國家及區域經濟社會發展總體規劃和廣告產業發展規劃,並經所在區人民政府批准設立;
(二)園區有完整的建設和發展規劃,園區規模適應產業集聚需要,產業集聚度明顯或龍頭企業集中;
(三)所在區人民政府已建立完善的管理機制,健全的管理制度,對園區建設和發展有明確的支持政策措施和管理機制;
(四)園區建設和運營、管理主體明確,具有獨立法人資格,運營機制規範,管理制度健全,能夠有效組織開展園區的運營和管理;
(五)園區運營1年以上;
(六)園區發展戰略目標定位明確,以廣告產業及關聯產業為產業特色和發展定位,經營範圍含有“廣告”的廣告企業、廣告驗證、監測等上下游企業及關聯產業企業占園區入駐企業70%以上,園區產業布局完善且相關產業間形成互補;
(七)園區廣告業務收入等經濟效益指標在所在地區內有代表性或示範性,對區域廣告產業發展具有顯著的示範帶動作用,有效服務於區域經濟發展;
(八)園區擁有功能完善的公共服務平台和支撐體系,能夠為入駐企業及區域廣告企業提供雙創支撐平台及企業孵化、市場交易、金融服務、專業化技術支持、專業培訓和人才培養、市場推廣、信息交流、展示等專業服務和基礎服務;
(九)園區和入駐企業的經營活動符合國家法律法規規定;
(十)園區具備完善的基礎設施,能夠為廣告產業發展提供必要的硬體環境。園區安全生產、節能環保等符合國家規定;
(十一)園區符合法律法規規定的其他條件。
第八條【申報材料及程式】
園區運營主體填寫《上海市廣告產業園區認定申報表》(見附屬檔案1),並附園區建設和運營情況報告[報告內容參見《上海市廣告產業園區建設和運營情況報告制度》(附屬檔案3)]、園區建設發展規劃檔案,向所在區市場監管部門提出申請。區市場監管部門收到申請材料後,在10個工作日內完成初步審查,並在認定申報表中出具審查意見,對符合條件的,報請區人民政府同意後,向市市場監管局申報。
對申報材料不齊全的,書面通知申報單位在10個工作日內補正,申報單位未在規定期限內補正或補正不符合要求的,視為放棄申報。
第九條【認定程式】
市市場監管局收到區市場監管局報送的申報材料後,在10個工作日內組織專家評審小組對園區進行實地考察評估,提出擬認定或者暫不予認定的意見。擬認定為市級廣告產業園區的,經審核同意,提請市市場監管局局長辦公會議審定。通過審定的廣告產業園區由市市場監管局發文公布,認定為“上海市廣告產業園區”。
具體細則按照《上海市廣告產業園區評估工作制度》(見附屬檔案2)執行。
第十條【變更報告】
園區重大變更事項,如調整規劃內容、變更運營主體等,應向所在區市場監管局報告,所在區市場監管局應及時上報市市場監管局。
第十一條【認定保護】
未經市市場監管局認定,不得以任何形式使用“上海市廣告產業園區”稱號或類似表述。獲得認定的園區應規範使用認定稱號。
第三章 監督與考核
第十二條【動態管理】
各級市場監督管理部門採用動態管理機制,對園區開展發展指導、日常監管、評估考核,視情採取行政約談、限期整改、撤銷稱號等措施。
第十三條【管理制度】
市級廣告產業園區應按照《上海市廣告產業園區建設和運營情況報告制度》(附屬檔案3)要求,於每年2月10日之前,將上一年度園區建設和運營情況報告報送至所在區市場監管局。建立重大事項專項報告制度,及時上報園區重大變化情況。建立園區檔案管理制度,定期記錄園區運營狀況、平台建設與規劃完成情況。落實廣告業統計工作,督促被確定為統計對象的入駐企業按時填報廣告業統計報表。
市級廣告產業園區所在區市場監管部門應在每年2月15日前對園區提交的上一年度園區建設和運營情況報告簽署意見,上報市市場監管局。日常監管中發現園區經營異常情況,應即時上報市市場監管局。
第十四條【評估考核】
市市場監管局負責組織相關部門、專家組成考核小組,按照本辦法規定對園區進行實地考察評估,提出合格或者不合格的意見。
對已認定的園區原則上每2年考核一次,考核內容包括:
(一)園區發展方向是否符合國家、市、區有關政策法規和本辦法要求;
(二)園區建設發展是否按既定規劃實施;
(三)園區管理工作是否規範、運營情況是否正常;
(四)區人民政府支持園區建設和發展的政策和措施;
(五)區市場監管局對園區建設和運營的評價意見;
(六)園區遵守相關法律法規情況。
對首次考核不合格的園區,由市市場監管局開展行政約談、限期6個月內進行整改。整改期限屆滿後再次考核,拒絕整改或整改後考核結果仍不合格的,撤銷稱號。考核意見及考核結果均應書面通知被考核園區。具體細則按照《上海市廣告產業園區評估工作制度》執行。
第十五條【撤銷稱號】
園區有下列行為之一的,市市場監管局依照本辦法規定撤銷其“上海市廣告產業園區”認定稱號:
(一)因政策或經營方向調整而改變廣告業發展主業性質的;
(二)經營管理不善,已不符合市級廣告產業園區認定條件的;
(三)考核不合格,並在規定期限內整改仍不合格的;
(四)存在重大的治安、消防、環保、衛生、資金使用管理等違法違規違紀行為,受到相關部門處罰的;
(五)園區和園區入駐企業廣告宣傳出現重大導向問題、嚴重損害消費者利益、發布虛假違法廣告或提供虛假違法廣告服務,並造成嚴重不良社會影響的;
(六)申報時提供虛假材料或採取其他手段騙取市級廣告產業園區認定稱號,或其他嚴重失信行為。
擬撤消認定稱號的,提請市市場監管局局長辦公會議審定。
第四章 規範與服務
第十六條【制度規範】
本市各級市場監管部門要推進園區運營管理制度建設,督導園區建立健全相關工作機制,加強園區運營管理體系規範化、標準化建設,指導廣告行業組織共同推進園區建設,加強園區企業培訓,促進園區企業依法合規經營,健康發展。
第十七條【文化引領】
園區運營主體要指導園區企業服務國家重大發展戰略,回響政府和行業倡議,大力弘揚社會主義核心價值觀,以優秀的廣告創意引領健康的審美觀和消費觀。積極參與公益宣傳活動,保護非遺產品和弘揚傳統文化。持續提升廣告創意水平,加強優質廣告作品供給,持續保持廣告創意領域全國領先水平。
第十八條【融合創新】
各區市場監管局要配合區政府相關產業支持服務工作,鼓勵園區及入駐企業創新發展,積極培育廣告新業態、新產品、新服務、新模式。鼓勵廣告業參與上海“國際數字之都”“設計之都”建設。鼓勵廣告業與製造業、農業和其它服務業,以及本市各類優勢產業融合發展,充分發揮廣告業對經濟的帶動引領作用。強化智慧財產權創造、保護、運用,促進創新成果轉化。
第十九條【標準建設】
本市各級市場監管部門要推進廣告標準體系建設,鼓勵園區廣告領域高新技術企業、專精特新企業參與廣告行業標準制定,推動落實企業標準自我聲明公開。強化本市廣告領域技術規範等標準研製與推廣,積極培育申報“上海標準”。鼓勵申報市級(區級)質量獎和“上海品牌”認證。
第二十條【人才培育】
本市各級市場監管部門要積極指導開展廣告人才培訓,鼓勵園區廣告企業挖掘培育廣告創意新銳人物,支持有條件的企業開設創意大師工作室、興辦廣告職業技能培訓中心、打造高技能人才培養基地。
第二十一條【國際交流】
本市各級市場監管部門要會同相關部門並指導廣告行業組織推動園區運營主體積極組織、參加國際或地區展覽、交流、考察活動,鼓勵廣告企業擴大跨境服務,積極為我國企業海外投資提供專業服務,引進有國際性或區域性影響力的企業入駐。
第二十二條【平台服務】
園區運營主體要推進園區不斷完善公共服務平台建設,加強有關財稅政策、人才政策解讀和落地,協助優質項目和相關企業申請市服務業發展引導資金、市促進文化創意產業發展財政扶持資金等,為入駐企業提供優質的基礎服務。
第五章 附 則
第二十三條【有效期限】
原《上海市廣告產業園區管理辦法(試行)》廢止。本辦法自2023年4月1日起施行,有效期至2026年3月31日。
附屬檔案:1.上海市廣告產業園區認定申報表
2.上海市廣告產業園區評估工作制度
3.上海市廣告產業園區建設和運營情況報告制度
附屬檔案1
上海市廣告產業園區認定申報表
申報園區名稱:
申報園區地址:
運營主體名稱: (蓋章)
統一信用代碼:
法定代表人: (簽名)
園區聯繫人:
聯繫人手機號:
電子信箱地址:
申報日期:
××廣告產業園區入駐企業名單
附屬檔案2
上海市廣告產業園區評估工作制度
第一條【制定依據】
為進一步規範本市市級廣告產業園區認定考核工作,根據市場監管總局、上海市人民政府相關檔案精神和《上海市廣告產業園區管理辦法》(以下簡稱《辦法》),制定本制度。
第二條【工作職責】
市市場監管局履行指導廣告業發展職責,依照《辦法》有關規定組織開展認定、考核市級廣告產業園區的評估工作。
第三條【評估指標】
評估指標包括認定評估和考核評估。認定評估指標依據《辦法》第七條規定內容,考核評估指標依據《辦法》第十四條、第十五條規定內容。
評估指標應當有利於客觀評價廣告產業園區發展水平,以及園區在促進當地廣告產業發展、促進經濟社會發展、服務國家發展戰略等方面的作用和潛力。
第四條【工作方案和經費】
市市場監管局根據園區申報或考核計畫,制定工作方案,組建評估小組,組織開展園區認定、考核評估。工作方案應當明確評估對象、專家構成要求、進度安排等內容。相關工作經費由市市場監管局承擔。
第五條【評估小組要求】
對每一次認定或考核均單獨組建評估小組,小組成員不得少於5人,由市市場監管局邀請相關政府部門、社會組織、廣告業及關聯行業專家和學界專家組成,邀請範圍不限於本市,與評估對象園區有利害關係的專家在相應園區評估工作中應當提出迴避。專家管理參照市市場監管局有關規定執行。
第六條【評估工作要求】
評估小組應對照評估指標對評估對象園區開展評估,應當認真審閱園區申報材料並開展實地考察,通過聽取情況介紹、查閱檔案資料、走訪園區有關機構和具有代表性的企業、召開座談會、發放調查問卷、個別談話等多種方式客觀了解園區建設和運營情況。
市市場監管局負責組織協調評估小組對園區開展實地考察、論證和評估,不得影響評估意見的獨立性。
第七條【評估結果】
評估小組應出具評估意見,書面報市市場監管局。市市場監管局按照《辦法》規定的程式進行審核認定。擬認定為“上海市廣告產業園區”的,提請市市場監管局局長辦公會議審定。通過審定的廣告產業園區由市市場監管局發文公布,認定為“上海市廣告產業園區”。
附屬檔案3
上海市廣告產業園區建設和運營情況報告制度
第一條 為加強上海市廣告產業園區建設和運營管理的規範化、制度化建設,根據《國家廣告產業園區管理辦法》《關於加強廣告產業園區規範建設促進廣告產業園區健康發展的指導意見》等有關規定,制定本報告制度。
第二條 經市市場監管局認定的上海市廣告產業園區,應按照規定報告園區建設和運營情況。新申請園區參照本制度規定報告。
第三條 報告事項為廣告產業園區建設和運營進展情況。包括以下內容:
(一)基礎設施建設情況
1.建設面積(單位:平方米)
(1)規劃建設總面積;
(2)本報告期截止日累計已建成面積;
(3)本報告期截止日累計在建面積。
2.建設公共性、公益性項目(單位:個)
(1)規劃建設項目;
(2)本報告期截止日累計已建成項目;
(3)本報告期截止日累計在建項目。
(二)公共服務平台建設和提供服務情況
1.市場交易平台;
2.金融服務平台;
3.專業化技術支持平台;
4.專業培訓和人才培養平台;
5.市場推廣平台;
6.信息交流平台;
7.產權保護平台;
8.綜合基礎服務平台;
9.其他服務平台。
(三)資金投入使用情況(單位:萬元)
1.基本情況
(1)計畫總投資;
(2)本報告期截止日累計已完成投資;
(3)本報告年度已完成投資。
2.地方財政和社會投入資金使用情況
(1)本報告期截止日地方財政投入資金累計數額;
(2)本報告期截止日社會投入資金累計數額。
(四)園區經營及入駐園區企業情況
1.園區經營基本情況
(1)報告期園區廣告經營收入及與同比情況(增加或減少%);
(2)報告期園區廣告經營收入占園區技工貿總收入比例(%)。
2.園區企業情況
(1)本報告期截止日園區企業總數;
(2)本報告期截止日廣告產業及直接關聯產業企業數。
3.園區數位化轉型情況
(1)本報告期截止日園區數字廣告市場主體總數;
(2)報告期園區數字廣告經營收入及與同比情況(增加或減少%);
(3)報告期園區數字廣告經營收入占園區廣告經營收入比例(%);
(五)園區建設運營組織管理情況
1.報告期內園區運營、管理的主要工作;
2.園區管理制度(無新增制度可報告無變化);
3.報告期內園區參與全國、地方廣告業活動情況;
4.報告期內園區服務全國和地方經濟文化社會活動情況;
5.其它園區工作信息。
(六)政策保障情況
1.領導機制
(1)當地黨委、政府支持指導園區工作情況;
(2)與推進園區建設有關的其他情況。
2.地方政府關於支持園區建設以及促進廣告業發展的政策措施
(1)已報告過的政策措施檔案名稱稱;
(2)本報告期新出台的政策措施檔案原件。
(七)社會效益綜合評價分析
1.園區建設對當地廣告業集約化、專業化、國際化發展作用簡述。
2.園區建設對當地現代服務業和文化產業發展以及經濟社會科學發展作用簡述。
第四條 報告分為年度報告和專項報告。年度報告信息截止日期為12月31日,於每年的2月10日前報所在區市場監管局。未到年度報告時間,如有重要情況,應當進行專項報告。
第五條 廣告產業園區運營主體為報告主體,對報告的真實性負責。報告單位應當在規定的時間內完成報告,加蓋運營主體公章,報所在區市場監管局。同時提交報告電子版。
園區所在區市場監管局對園區報告簽署意見,於每年2月15日前報市市場監管局。
第六條 市市場監管局組織對園區建設和運營情況進行考核評估,對於報告失實或者不按照規定報告的,將視情況予以約談,計入園區考評記錄,並通報園區所在區人民政府。
主要內容
《辦法》體現了產業發展規劃和政策的引領作用,進一步建設完善廣告生態系統,將園區吸引入駐對象拓展到從事廣告驗證、監測、分析、數據管理等服務的上下游企業以及關聯產業企業,促進廣告行業補鏈強鏈,推動廣告產業集聚發展。
上海是中國重要的廣告經營中心之一,廣告產業集聚基礎良好。近年來,隨著網際網路經濟高速發展,上海廣告業應勢而變,產業區域分布凸顯各區特色,基本形成全市廣告園區“1+X”聯動發展的格局。作為龍頭的嘉定中廣國際國家廣告產業園區,歷年來累計引進企業近6800家,其中廣告企業和廣告關聯企業5000多家。2022年實現企業營業收入2671.7億元,其中廣告企業營業收入291.8億元,實現企業稅收17.2億元,其中廣告企業稅收8.5億元,約占嘉定工業區第三產業稅收貢獻率14%。2022年,普陀區、青浦區、浦東新區成功創建了數字廣告產業園區,徐匯區積極打造徐匯濱江廣告集聚區,廣告園區呈現聯動發展格局。通過探索產業鏈上下游創新合作,有力推進廣告產業集聚發展和高質量發展。
市統計局2022年快報數據顯示,全年本市規模以上廣告業企業實現營業收入2179.69億元。其中規模以上網際網路廣告企業實現營業收入1603.66億元,占比73.6%,廣告業數位化轉型快速推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