陝西省工業遺產管理辦法

《陝西省工業遺產管理辦法(試行)》是2024年2月陝西省工業和信息化廳印發的檔案。

基本介紹

  • 中文名:陝西省工業遺產管理辦法
  • 發布單位:陝西省工業和信息化廳
印發通知,辦法全文,

印發通知

關於印發《陝西省工業遺產管理辦法(試行)》的通知
各設區市工業和信息化局,楊凌示範區工業和商務局:
現將《陝西省工業遺產管理辦法(試行)》印發給你們,請結合實際,認真貫徹落實。
陝西省工業和信息化廳
2024年2月28日
(此件公開發布)(規範性檔案:4-16〔2024〕1號)

辦法全文

陝西省工業遺產管理辦法(試行)
第一章 總 則
第一條 為貫徹落實習近平總書記關於歷史文化遺產保護傳承的重要指示精神,加強陝西省工業遺產管理,弘揚工業精神,發展工業文化,提升陝西工業軟實力,根據《國家工業遺產管理辦法》,結合我省實際,制定本辦法。 
第二條 開展工業遺產認定及相關管理工作,適用本辦法。
第三條 本辦法所稱陝西省工業遺產,是指在陝西工業長期發展進程中形成的,具有較高的歷史價值、科技價值、社會價值和藝術價值,經省工業和信息化廳認定的工業遺存。
陝西省工業遺產核心物項是指代表陝西省工業遺產主要特徵的物質遺存和非物質遺存。物質遺存包括廠房、車間、作坊、礦區等生產儲運設施,與工業相關的管理和科研場所、其他生活服務設施及構築物和機器設備、生產工具、辦公用具、產品、檔案等;非物質遺存包括生產工藝、規章制度、企業文化、工業精神等。
工業遺產包括經工業和信息化部認定的國家工業遺產和經省工業和信息化廳認定的陝西省工業遺產。
第四條 開展工業遺產保護利用管理工作,應當發揮遺產所有權人的主體作用,堅持政府引導、社會參與,保護優先、合理利用,動態傳承、可持續發展的原則。
第五條 省工業和信息化廳負責陝西省工業遺產認定等管理工作,協助工業和信息化部對省內的國家工業遺產的保護利用工作進行監督管理,指導各市(區)工業和信息化主管部門和遺產所有權人開展工業遺產保護利用工作。
各市(區)工業和信息化主管部門負責組織本行政區域內陝西省工業遺產的申報、推薦工作,協助省工業和信息化廳對陝西省工業遺產保護利用工作進行監督管理。
第六條 鼓勵和支持公民、法人和其他組織通過科研、科普、教育、捐贈、公益活動、設立基金等多種方式參與陝西省工業遺產保護利用工作。
第七條 鼓勵和支持黃河沿線城市、革命老區和老工業城市通過國家文化公園、工業遺址公園、愛國主義教育基地建設和老工業城市搬遷改造等方式系統性參與陝西省工業遺產保護利用。
第二章 認定條件和程式
第八條 申請陝西省工業遺產,需工業特色鮮明,遺產價值突出,保存狀況良好,管理水平較高,滿足陝西省工業遺產評價指標(附屬檔案1)要求,並具備以下條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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