發布通知
中共陝西省委宣傳部 陝西省著作權局關於印發《陝西省著作權示範單位和示範園區(基地)管理辦法》的通知
陝著作權發〔2021〕2號
各市委宣傳部(市著作權局),楊凌示範區、西鹹新區黨工委宣傳部,各相關單位:
《陝西省著作權示範單位和示範園區(基地)管理辦法》已經中共陝西省委宣傳部2021年第11次部務會會議審議通過,現予以印發,請結合實際認真貫徹落實。
中共陝西省委宣傳部 陝西省著作權局
2021年4月16日
辦法全文
陝西省著作權示範單位和示範園區(基地)管理辦法
第一條 為貫徹落實中共中央辦公廳、國務院辦公廳《關於強化智慧財產權保護的意見》,推動全省著作權示範單位和示範園區(基地)建設,提升全省著作權創造、運用、保護、管理和服務水平,促進經濟文化科技高質量發展,依據《全國著作權示範城市、示範單位和示範園區(基地)管理辦法》,結合我省實際,制定本辦法。
第二條 陝西省著作權示範單位,是指在作品創作與傳播、產業發展、著作權保護與管理、教學科研等方面取得優異成績,並在全省具有示範效應的企事業單位和相關機構。
陝西省著作權示範園區(基地),是指在著作權保護與管理、集聚著作權要素、促進著作權貿易、推動著作權產業發展等方面取得優異成績,並在全省具有示範效應的產業園區和產業集群。
第三條 省著作權局負責陝西省著作權示範單位和示範園區(基地)的評審和授牌工作;各設區市、楊凌示範區、西鹹新區〔以下簡稱各市(區)〕著作權主管部門負責本地區陝西省著作權示範單位和示範園區(基地)的初審和推薦工作。
第四條 申報陝西省著作權示範單位應當具備以下條件:
(一)有健全的著作權保護制度,配備負責著作權工作的專職(兼職)人員,有較為完善的著作權保護機制,在全省具有推廣價值。
(二)具有自主創新能力,注重著作權的創造、運用、保護和管理,在著作權的創作、傳播、使用領域具有示範效應。
(三)具有健全的著作權資產管理制度和長效機制,著作權資產權屬明晰、管理規範。
(四)有較完善的著作權保護宣傳和培訓機制,具有較強的著作權保護意識。
(五)申報主體為企業的,須具有獨立法人資格,註冊時間2年以上,經營狀況良好;申報主體為教學科研單位的,須以著作權為核心,開展科學研究、人才培養、學術交流、信息諮詢等業務,科研成果突出。
(六)遵法守規、誠信經營,不生產、不傳播、不使用著作權侵權複製品,軟體正版化率達到100%,無惡意著作權侵權行為,未發生過重大著作權侵權案件。
(七)未被列入違法失信“黑名單”,未發生過造成惡劣影響的社會事件,及其他工作事項未受到所在地市(區)黨委、政府及省級以上行業主管部門通報批評。
第五條 申報陝西省著作權示範園區(基地)應當具備以下條件:
(一)具有專業化的管理機構和清晰完整的發展規劃,發展方向明確,實際運營時間2年以上,經營狀況良好。
(二)擁有可獨立支配的產業園區,建築面積在1萬平方米以上,入住企業20家以上,或在特定區域已形成具有全省性影響的產業集聚基地,其中60%以上的企業在產品、服務、技術、人才等方面與著作權有實質性關聯。
(三)具有完善的著作權服務體系,能為企業提供與著作權相關的交流、交易、融資、合作、諮詢培訓等服務。
(四)具有著作權統計制度和鼓勵創新的激勵機制,園區(基地)企業具有自主創新能力和自主著作權,創造和運用著作權的數量在全省同行業中具有領先地位。
(五)園區(基地)具有良好的著作權保護氛圍,入駐企業遵法守規、誠信經營,不生產、不傳播、不使用侵權製品,軟體正版化率達到100%。無惡意著作權侵權行為,未發生過重大著作權侵權案件。
(六)入駐企業未被列入違法失信“黑名單”,未發生過造成惡劣影響的社會事件,及其他工作事項未受到所在地市(區)黨委、政府及省級以上行業主管部門通報批評。
第六條 陝西省著作權示範單位和園區(基地)實行自願申報、考核評審、公示授牌的程式。
(一)自願申報。凡符合本辦法第四條規定條件的單位和符合第五條規定條件的園區(基地),按隸屬關係向所在地市級著作權主管部門或省著作權局提交書面申請,載明理由和所具備條件。通過市級著作權主管部門申報的,由市級著作權主管部門對申報資料的完整性和真實性進行初審,同意後報省著作權局。
(二)考核評審。省著作權局根據申報情況,採取專家評議與實地考察相結合的方式,依據本辦法第四條、第五條之規定進行考核評審,提出陝西省著作權示範單位和示範園區(基地)候選名單,報請省委宣傳部部務會會議審議。
(三)公示授牌。陝西省著作權示範單位和示範園區(基地)候選名單在陝西宣傳網和“陝西著作權”微信公眾號進行公示。5個工作日內無異議者,省著作權局授予“陝西省著作權示範單位”和“陝西省著作權示範園區(基地)”稱號,頒發牌匾並向社會公告。
第七條 申報陝西省著作權示範單位和示範園區(基地),需提交以下材料:
(一)《陝西省著作權示範單位申報表》和《陝西省著作權示範園區(基地)申報表》。
(二)書面申請報告。載明申報理由和所具備條件,包括單位、園區(基地)基本概況及著作權管理制度建設情況,開展著作權工作的措施和特色做法,取得的社會效益、經濟效益等。
(三)申報人身份證明。包括單位的企業法人營業執照或事業單位法人證書複印件等。
(四)相關著作權工作證明材料。包括著作權工作機制、《作品登記證書》、計算機軟體採購契約、有關著作權工作的表彰獎勵證書、媒體報導等。
第八條 對獲得陝西省著作權示範稱號的單位和示範園區(基地),省著作權局給予以下扶持措施:
(一)分別給予5萬元、10萬元扶持經費,專項用於單位、園區(基地)進一步開展著作權工作,並建議所在地市級著作權主管部門給予一定的扶持經費。
(二)培育推薦參加全國著作權示範單位和示範園區(基地)評選,對榮獲全國著作權示範稱號的單位和園區(基地),省著作權局分別給予10萬元、20萬元扶持經費。
(三)在媒體宣傳、執法資源、公共服務、業務合作等方面給予重點支持,優先推薦申報省文化產業發展專項資金項目,適時組織參加著作權交流、業務培訓。
第九條 省著作權局、各市級著作權主管部門依據本辦法第四條、第五條之規定加強對陝西省著作權示範單位和示範園區(基地)的監督管理。
(一)省著作權局負責省屬陝西省著作權示範單位和示範園區(基地)的監督管理;各市級著作權主管部門負責本轄區內陝西省著作權示範單位和示範園區(基地)的監督管理。
(二)陝西省著作權示範單位和示範園區(基地)應於每年1月31前,圍繞本辦法第四條、第五條之規定,及時報送上一年度有關著作權工作總結。各市轄陝西省著作權示範單位和示範園區(基地)報送所在地市級著作權主管部門並抄報省著作權局,省屬陝西省著作權示範單位報送省著作權局。省著作權局結合各示範單位、園區(基地)工作情況聯合市級著作權主管部門開展監督和指導。
(三)省著作權局會同各市級著作權主管部門對陝西省著作權示範單位和示範園區(基地)開展不定期抽查。對不再符合本辦法第四條或第五條所列條件、不及時處理本單位重大著作權侵權案件、2次抽查不合格等情況的,由省著作權局撤銷著作權示範稱號,收回牌匾並向社會公告。
第十條 本辦法由省著作權局負責解釋。
第十一條 本辦法自印發之日起施行。2012年8月1日起施行的《陝西省著作權示範單位和示範園區(基地)管理辦法(試行)》同時廢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