陝西省網路市場監管與服務示範區創建管理辦法

《陝西省網路市場監管與服務示範區創建管理辦法》是為了規範陝西省網路市場監管與服務示範區創建,推動提升網路市場監管與服務能力和水平,促進數字經濟和網路市場健康持續發展制定的辦法。由陝西省市場監督管理局於2023年4月18日發布徵求意見稿,意見徵詢期至2023年5月8日。

意見徵詢,徵求意見稿,

意見徵詢

陝西省市場監督管理局關於徵求《陝西省網路市場監管與服務示範區創建管理辦法(徵求意見稿)》意見的通告
陝市監通告〔2023〕28號
為推動提升我省網路市場監管與服務能力和水平,助推網路經濟高質量發展,陝西省市場監督管理局起草了《陝西省網路市場監管與服務示範區創建管理辦法(徵求意見稿)》,現向社會公開徵求意見。有關單位和個人請於2023年5月8日前,通過郵件形式將意見反饋至陝西省市場監督管理局網路交易監督管理處。
聯繫人:劉亞楠,電話(傳真):參考連結,郵遞地址:西安市二環北路東段739號,信箱:參考連結。
陝西省市場監督管理局
2023年4月18日

徵求意見稿

陝西省網路市場監管與服務示範區創建管理辦法
(徵求意見稿)
第一條(創建宗旨) 為了規範陝西省網路市場監管與服務示範區創建,推動提升網路市場監管與服務能力和水平,促進數字經濟和網路市場健康持續發展,制定本辦法。
第二條 (示範區名稱及定義) 本辦法所稱陝西省網路市場監管與服務示範區(以下簡稱示範區)是指經陝西省市場監督管理局認定,網路市場監管與服務制度健全、機制完善、管理規範、創新能力強,數字經濟、電商產業園區發展成效顯著,對全省網路市場監管與服務具有示範引領作用的特定區域。
第三條(職責分工) 陝西省市場監管局負責示範區的認定和指導管理工作。
各設區市(區)市場監管部門負責本行政區域內示範區的創建申請初審、評估初審,並協助省市場監管局對本行政區域內的示範區創建進行業務指導和日常管理。
第四條(基本原則) 示範區創建遵循自願申報、自主創建,嚴格認定、動態管理,鼓勵創新、示範引領的原則,堅持公開、公平、公正,依照規範的程式進行。
第五條(創建對象) 縣(市、區)人民政府、省級以上(含省級)經濟技術開發區管委會、自貿區片區管委會是示範區的創建對象(以下簡稱創建對象)。
第六條(申請創建條件) 申請創建示範區應當符合下列條件:
(一)數字經濟基礎較好。有完整的數字經濟建設和發展規劃,有一定的數字經濟產業規模,或者數字經濟有鮮明產業特色和較大發展空間;
(二)網路市場監管與服務工作紮實。有良好的網路市場秩序和營商環境,有健全的網路市場監管體制機制,能提供優質高效便捷的網路市場服務;
(三)網路市場監管與服務創新能力較強。有較強的網路市場監管與服務創新意識,有創新的網路市場監管與服務理念模式、體制機制或者工作舉措等。
第七條(申報) 創建對象填寫《陝西省網路市場監管與服務示範區創建申報表》,並將創建方案和相關材料於每年4月底前通過省網路交易監管平台報所在市(區)市場監管部門。
各市(區)市場監管部門收到申報材料後,應當在1個月內按照本辦法第六條規定的條件進行初步審查。符合條件的,每年5月底前通過省網路交易監管平台報送省市場監管局。
第八條(創建)經陝西省網路市場監管聯席會議審議通過後,創建對象開始創建活動。創建活動周期2年(不可抗力情況可酌情變更)。
第九條 (評估指標體系) 省市場監管局制定《陝西省網路市場監管與服務示範區創建評估指標體系》(以下簡稱評估指標體系),用於指導示範區創建,以及對示範區的評估。
第十條(評估申請) 條件成熟的,創建對象可以對照創建方案和評估指標體系進行自評。自評合格的,填寫《陝西省網路市場監管與服務示範區創建評估申請表》,並將申請表、自評報告和相關材料通過省網路交易監管平台報所在市(區)市場監管部門。
第十一條(評估初審)各市(區)市場監管部門收到創建對象的評估申請後,根據評估指標體系,通過資料審查、數據比對、實地檢查等方式對創建對象進行評估初審。
評估申請材料齊全、初審合格的,市(區)市場監管部門將評估申請及相關材料通過省網路交易監管平台報省市場監管局。
第十二條(評估) 省市場監管局收到評估申請後,組織相關單位和專家對創建對象進行評估。
評估工作採取資料審查、數據比對、實地核查、專家評估等多種方式,對照評估指標體系進行打分,得出評估分值,形成評估結果。
第十三條(公示) 評估合格的,省市場監管局將合格創建對象名單和其評估情況進行為期15天的公示,接受社會監督。
第十四條(認定) 公示期滿,社會無異議或者經核實異議不成立的,經省網路市場監管聯席會議審議批准,認定為陝西省網路市場監管與服務示範區,並向社會公布。
第十五條(示範區工作內容和任務) 示範區應當堅持發展和規範並重,以建立和完善網路市場監管體系、服務支撐體系為重點,最佳化網路市場發展環境,促進數字經濟高質量發展。主要任務包括:
(一) 推動數字經濟發展。圍繞本地區主導、特色產業發展,推動產業數位化,規範發展網路市場,制定並出台數字經濟發展的規劃方案或政策措施。
(二)完善網路市場監管體系。統籌線上線下一體化監管,推進網路市場智慧監管,加強各監管系統間的互聯互通與各部門間的聯合聯動,加快網路市場監管執法長效機制建設。
(三)強化網路市場公共服務。加強縣域數字經濟、網路經濟發展的政策供給,整合部門相關職能,建立行政審批、質量提升(標準、計量、檢驗檢測、認證認可)、公平競爭、執法打假、智慧財產權、消費維權等為要素的公共服務體系,推動市場主體數位化轉型升級,進一步激發網路市場發展活力。
(四)培育網路市場標桿企業。引導和鼓勵各類市場主體加快數位化轉型,支持社交電商、網路直播等多樣化經營模式,培育形成一批新興示範商業模式和業態。引導網路企業做大做強,形成若干在全省及全國處於領先地位的數字電商標桿企業,在行業內具有較大的影響力。
(五)打造網路經營品牌。提升網路市場商品和服務質量,培育一批質優物美的精品網店。鼓勵網路商品註冊商標,增強品牌創立、保護意識,網路商標品牌數量及占比在全省處於領先地位。
(六) 深入開展誠信網商、放心網店等建設工作。採取法規培訓、行政指導、消費警示等措施,引導網路經營者規範經營行為,增強守法意識。培育網商信用意識,引導網商公開承諾,提高網路市場信用水平。制定完善網路市場主體信用評價、信用修復、失信懲戒等制度。
(七)推動社會共治。發揮行業協會的引領作用,指導行業協會制定行業規範,提升行業自我淨化能力。探索建立網路消費爭議線上調解與仲裁機制,通過線上調解,依法、快捷處置消費爭議。充分發揮新聞媒體輿論監督作用,加強輿論引導,傳遞網路正能量,努力營造良好輿論氛圍。
第十六條(年度報告) 示範區應當持續提升網路市場監管與服務工作力度,每年12月底前將示範區年度工作情況報送所在市(區)市場監管局。
第十七條(經驗推廣) 示範區應當立足特色、發揮優勢,創新網路市場監管與服務理念模式、體制機制,探索具有縣域特色的監管與服務創新舉措,及時總結提煉先進制度經驗,經所在地市(區)市場監管局審核後報省市場監管局。
省市場監管局應當加強示範區工作資料收集、調查研究,宣傳報導、交流推介典型經驗,推動形成可複製可推廣的網路市場監管與服務制度成果。
第十八條 (支持舉措) 省網路市場監管聯席會議各成員單位積極支持示範區創建,在數字農業示範園、數字鄉村試點建設、新建網路交易平台、推動大型電商企業打造涉農電子商務平台等方面予以重點支持。
省市場監管局將示範區項目納入市級政府質量考核內容,對示範區創建成效突出的,安排專項資金予以補助,並在信息化建設、監管監測資源、執法協作、人才培訓、推薦表揚表彰等方面支持示範區持續提升網路市場監管與服務能力。
第十九條(組織保障) 示範區所在地人民政府或經濟開發區管委會應當加強對示範區工作的組織領導和統籌協調,充分發揮政府部門和相關社會組織的職能作用,共同推進示範區建設和發展。
第二十條(動態管理) 省市場監管局對示範區建立動態管理機制,不定期組織對示範區工作進行檢查指導、推動實施。
示範區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省市場監管局將根據情節輕重予以約談、警示,直至取消其示範區資格:
(一)發生擾亂網路市場秩序的重大事件,社會影響特別惡劣的;
(二)提供虛假材料或者採取其他手段騙取示範區認定的;
(三)檢查指導中發現工作明顯下滑、達不到評估指標體系要求,或者存在其他突出問題的。
第二十一條(解釋)本辦法由陝西省市場監管局負責解釋。
第二十二條(實施日期)本辦法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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