陝西省放心消費示範創建活動管理辦法

《陝西省放心消費示範創建活動管理辦法》是陝西省消費者權益保護工作聯席會議辦公室發布的檔案。

基本介紹

  • 中文名:陝西省放心消費示範創建活動管理辦法
  • 發布單位:陝西省消費者權益保護工作聯席會議辦公室暨放心消費創建工作辦公室
全文,發布信息,內容解讀,

全文

第一章 總 則
第一條 為了規範放心消費示範創建管理工作,推動營造全省放心消費環境,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消費者權益保護法》《陝西省消費者權益保護條例》《陝西省開展放心消費創建工作實施方案》,中共中央辦公廳、國務院辦公廳《創建示範活動管理辦法(試行)》以及國家市場監督管理總局放心消費創建工作的有關要求,制定本辦法。
第二條 本辦法適用於陝西省放心消費示範創建的培育、申報、認定、管理工作。
第三條 放心消費示範創建是指參創主體以消費安全放心、質量放心、價格放心、服務放心、維權放心(簡稱“五個放心”)為主要內容,強化消費者權益保護,推動消費環境整體最佳化、提升的活動。
第四條 各級建立消費者權益保護工作聯席會議制度,聯席會議辦公室暨放心消費創建工作辦公室(以下簡稱創建辦),設在市場監督管理局。負責組織本行政區域內放心消費創建工作的組織、計畫、實施、監督和管理。省創建辦負責放心消費示範創建主體的認定和日常管理等工作,指導和監督下級創建辦開展工作。負責政策制定、認定、- 3 -建設創建平台等工作。設區市創建辦負責本轄區內放心消費示範創建主體的培育引導、審核推薦、認定和日常管理工作,指導和監督下級創建辦開展工作。縣(區)創建辦負責本轄區內放心消費示範創建主體的培育引導、初審推薦、認定和日常管理工作。
第五條 放心消費示範創建活動採取線上線下一體化統籌推進的方式進行。通過“陝西省放心消費創建工作平台”進行申報、審核、認定、公示等。第六條 放心消費示範創建工作遵循政府主導、自願申報、自主創建、公平公開、動態管理、社會監督的原則。鼓勵各地將放心消費示範創建列入黨委政府創建項目,納入重點工作安排,創建辦發揮牽頭組織作用,以放心消費示範創建為抓手,促進消費升級和經濟社會高質量發展。
第二章 申報創建第七條
放心消費示範創建分為放心消費示範單位、放心消費示範街區(園區、景區)(以下簡稱街區)、放心消費示範行業和放心消費示範縣(區)。第八條 參與創建放心消費示範單位,是指取得營業執照以及相關許可,提供與生活消費相關的商品和服務的生產經營企業(包含第三方網路交易平台和大中型電商),以及具備一定規模- 4 -的個體工商戶和專業合作社。
第九條 參與創建放心消費示範街區,是指具有一定規模和組織形式,消費者普遍認同,社會效應明顯,從事商品生產、經營、服務的集中街區或園區、景區、商貿服務集聚區等。
第十條 參與創建放心消費示範行業,是指按生產同類產品或具有相同工藝過程或提供同類勞動服務的,以行業為標識的、會員制經濟組織(含各行業協會)。
第十一條 參與創建放心消費示範縣(區),是指嚴格按照陝西省放心消費創建要求開展活動,並符合第十五條標準的縣(區)。
第十二條 申請創建省級放心消費示範單位應當符合下列條件:(一)具備合法主體資格,依法取得相應資質,經營滿 3 年以上且經濟效益良好,商品或服務與生活消費密切相關;(二)設有放心消費示範創建活動組織機構、人員,有創建工作方案,有創建制度機制;(三)近 3 年內無行政處罰記錄且無安全生產、突發環境污染事件及生態破壞事件、公共衛生、食品藥品安全等事故;(四)近 3 年內無屬於企業自身責任而引發的商品質量或服務投訴和質量抽查不合格記錄;(五)具有良好的誠信記錄,公開並自覺踐行服務承諾,熱心參加社會公益活動,服務滿意度在省內同行業處於領先;(六)投訴處理回訪制度健全,受理和解處理記錄和檔案資料齊備,投訴和解率≧95%。
第十三條 申請創建省級放心消費示範街區應當符合下列條件:(一)具備合法主體資格,有固定的辦公場所和工作機構;(二)生產經營的商品、服務與生活消費密切相關;(三)設有符合本街區特點的放心消費創建的組織機構、人員,有創建工作方案,有創建制度機制,定期組織開展放心消費宣傳;(四)消費維權和投訴處理工作機制健全,有專門的消費維權服務站(點),有完整的投訴舉報記錄,投訴和解率≧95%;(五)生產經營者積極開展創建活動,管理者、生產經營者對放心消費創建活動的知曉率≧95%;參與放心消費創建活動並簽訂《放心消費示範創建承諾書》的生產經營者≧80%;(六)經營者誠實守信、依法經營,管理和服務質量口碑好、社會美譽度高。近 3 年內無安全生產、突發環境污染事件及生態破壞事件、公共衛生、食品藥品安全等事故。
第十四條 申請省級放心消費示範行業應當符合下列條件:(一)在本省主管部門登記的行業;(二)行業屬性與生活消費密切相關;(三)有固定的辦公場所,有符合本行業特點的放心消費創建工作組織機構、人員,有創建工作方案,- 6 -(五)行業內所屬會員單位積極開展創建活動,所屬會員單位創建活動知曉率≧95%,簽訂《放心消費示範創建承諾書》≧80%。(六)近 3 年內行業協會及會員單位無較大質量、安全生產、突發環境污染事件及生態破壞事件、公共衛生、食品安全等事故,無重大消費糾紛和群體投訴、群訪事件;(七)建立消費者權益保護投訴受理機構和消費投訴快速處理機制,調解率≧90%,對消費維權和投訴處理情況監督、指導。
第十五條 申請省級放心消費示範縣(區)應當符合下列條件:(一)高度重視放心消費創建,形成了政府主導、部門協作、經營者自律、行業自治、社會監督、消費者參與為一體的消費環境建設共治格局;(二)建立消費者權益保護工作聯席會議制度,定期召開會議,統籌推進放心消費創建工作;(三)組織開展宣傳活動,放心消費氛圍濃厚,民眾知曉率高;(四)近 3 年內無消費安全、質量事故等,無重大消費糾紛和群體投訴、群訪事件;(五)放心消費創建工作特點突出,成效明顯,在全省或本市內位居前列;(六)區域內 75%以上與生活消費密切相關的主體,被認定為省級放心消費示範單位;(七)區域內與生活消費密切的街區、行業積極開展放心消費示範創建。
第十六條 擬申報參與開展省級放心消費示範創建的,於每年4月30日前通過“陝西省放心消費創建工作平台”向縣(區)創建辦提交下列材料:(一)放心消費示範單位、街區、行業、縣(區)創建申請表;(二)有效的營業執照副本(或組織機構代碼證)和各類行政許可的複印件或電子版照片;(三)申報主體代表人(主要負責人)的承諾書;(四)創建工作方案(主要內容為消費安全放心、質量放心、價格放心、服務放心、維權放心等);(五)政府及有關部門頒發的與放心消費示範創建有關的榮譽證書、資質證書;(六)需要提交的其他相關的證明材料。參與開展創建放心消費示範縣(區)的,直接向設區市創建辦申報。
第十七條 縣(區)創建辦收到申報申請後,應當進行初步審查,符合條件的,於每年 5 月 31 日前上報設區市創建辦。
第十八條 設區市創建辦收到申報材料後,應當進行複審,符合條件的,於每年 6 月 30 日前上報省創建辦。
第十九條 經省創建辦同意後,創建主體進入“放心消費示範創建庫”,開始創建活動。已獲得市、縣(區)認定的放心消費示範單位、街區、行業、縣(區)直接進入“放心消費示範創建庫”。
第三章 認定命名第二十條 省創建辦制定《陝西省放心消費示範創建抽查審核表》(以下簡稱《審核表》),用於放心消費示範創建的現場抽查審核。《審核表》可以根據實際需要進行調整。設區市、縣(區)創建辦應加強指導,督促推動參創主體在創建周期內達到創建要求。
第二十一條 參創主體進入“放心消費示範創建庫”期滿一年後,對照創建內容和《審核表》進行自評。自評符合創建要求的,通過“陝西省放心消費創建工作平台”,於 7 月 31 日前向所在地縣(區)創建辦提交下列材料:(一)放心消費示範單位、街區、行業、縣(區)創建申報表;(二)有效的營業執照副本(或組織機構代碼證)和各類行政許可的複印件或電子版照片;(三)法定代表人(主要負責人)的承諾書;(四)創建消費安全、質量、價格、服務、維權放心的相關佐證材料;(五)需要向創建辦提交的其他相關的證明材料。
第二十二條 縣(區)創建辦收到申請後,應當組織初審。
對申報及佐證材料完整齊全、初審合格的,應當於同年8月31日前上報設區市創建辦。
第二十三條 設區市創建辦收到評估申請後,應當組織複審和實地檢查。複審、檢查合格的,於同年10月31日前將評估申請及相關材料上報省創建辦。
第二十四條 省創建辦會同成員單位,參照“雙隨機、一公開”方式組織現場抽查審核,提出審核意見。現場抽查審核每年組織一次。
第二十五條 通過審核符合條件的,由省創建辦統一匯總,報聯席會議審議或各成員單位同意後,在“陝西省放心消費創建工作平台”及相關媒體進行公示。公示應同時公布舉報電話、通訊地址和電子信箱。公示期限為10個工作日。
第二十六條 對在公示期間內接到公眾投訴、舉報的,由省創建辦組織核實。經查實,不符合創建工作要求的,取消資格,並作出反饋。公示期滿,公示無異議或經審核異議不實的,認定為陝西省放心消費示範單位、街區、行業、縣(區),授予證書、牌匾,並向社會公布。
第二十七條 對未通過現場審核的,參創主體可在下一年度7月31日前按照本辦法第二十一條規定的程式,再次申報。仍未通過的,取消創建資格,移出“放心消費示範創建庫”。
第四章 監督管理
第二十八條 獲得認定的單位、街區、行業、縣(區)可在組織形象宣傳中使用認定的稱號。設區市、縣(區)創建辦應通過一定的形式予以宣傳。第二十九條 省級放心消費示範單位、街區、行業、縣(區)實行動態管理、定期抽查制度。縣(區)創建辦每年應抽查一次,設區市創建辦每兩年應抽查一次,省創建辦每三年應抽查一次。抽查工作由創建辦參照“雙隨機、一公開”方式組織實施。對抽查過程中發現問題的,限期整改,整改不到位的,由省創建辦撤銷其命名,並向社會公示。
第三十條 放心消費示範單位、街區、行業、縣(區)名稱發生變更時,應向所在地縣(區)創建辦提交申請,並提供備案變更後的營業執照副本(或組織機構代碼證)複印件或電子版照片,行業應提供社團變更登記檔案複印件或電子版照片,由省創建辦審核後予以變更。
第三十一條 單位改制的,屬整建制改制,由縣(區)創建辦初審、市創建辦複審和檢查,符合要求的,由省創建辦進行變更。屬合併或分立的,按規定程式重新申報。
第三十二條 通過認定的單位、街區,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省創建辦撤銷其命名:(一)申報中隱瞞真實情況,提供虛假材料的;(二)有違法違規行為被政府監管部門行政處罰的;(三)發生安全生產、突發環境污染事件及生態破壞事件、公共衛生、食品藥品安全等事故的;(四)被媒體曝光產生不良社會影響的;(五)企業破產、註銷和被吊銷營業執照或經營困難,難以達到創建條件的;(六)根據法律法規和其他情形應當予以撤銷的。
第三十三條 通過認定的行業,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省創建辦撤銷其命名:(一)申報中隱瞞真實情況,提供虛假材料的;(二)行業內發生安全生產、突發環境污染事件及生態破壞事件、公共衛生、食品藥品安全等事故的;(三)行業內在生產經營和服務中有違法違規行為被媒體曝光產生不良社會影響的;(四)因商品和服務質量引發群訪、集訪事件,社會影響較大的;(五)其他應當予以撤銷的情形。
第三十四條 通過認定的縣(區),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省創建辦報聯席會議審議同意後撤銷其命名:(一)在申報中虛報、隱瞞真實情況的;(二)行政區域內發生消費安全、質量事故的;(三)行政區域內發生違法違規行為被媒體曝光產生嚴重不良社會影響的;(四)因商品和服務引發群訪、集訪事件,社會影響較大的;(五)因損害消費者合法權益等違法行為受到查處的經營主體超過行政區域內符合參創主體總數 10%以上的。
第三十五條 對撤銷放心消費示範稱號的單位、街區、行業、縣(區)由省創建辦在“陝西省放心消費創建工作平台”及相關媒體進行公告。單位、街區、行業、縣(區)在被撤銷公示之日起兩年內不得重新申報。
第五章 附則
第三十六條 省級放心消費示範單位、街區、行業、縣(區)認定管理中的表格、證書、牌匾等有關式樣,由省創建辦制定。
第三十七條 本辦法由省創建辦負責解釋。
第三十八條 市、縣(區)放心消費示範創建管理工作,參照本辦法執行。
第三十九條 本辦法自修訂印發之日起施行。2019 年 6 月 14日印發的《陝西省創建放心消費單位(行業、縣、市)公示辦法(修訂)》同時廢止。

發布信息

2023年3月20日,陝西省消費者權益保護工作聯席會議辦公室暨放心消費創建工作辦公室印發了《陝西省放心消費示範創建活動管理辦法(試行)》。

內容解讀

起草背景
2022年4月,中共中央辦公廳、國務院辦公廳印發《創建示範活動管理辦法(試行)》(廳字〔2022〕23號)。5月,陝西省評比達標表彰工作協調小組辦公室印發《關於規範和加強創建示範活動管理工作的通知》(陝評組辦函〔2022〕16號)。上述檔案都明確規定,省、市、縣級創建示範活動經批准方可開展。據此,我省2019年6月印發實施的《陝西省創建放心消費單位(行業、縣、市)公示辦法(試行)》(以下簡稱舊《辦法》),要求省、市、縣層級創建的工作模式已不符合國家、省上相關檔案要求,必須進行修訂。
主要內容
《辦法》與舊《辦法》相比,總體上保持了創建工作要求的連續性和一致性,主要對創建放心消費示範單位、街區、行業(以下簡稱放心消費示範單位)的條件和要求等進行了修訂。
1.取消層級創建的要求。《辦法》取消了獲得縣級放心消費示範單位才能申報市級放心消費示範單位,獲得市級放心消費示範單位才能申報省級放心消費示範單位的層級創建規定。《辦法》第十二條至第十五條規定,全省與生活消費相關的單位、街區、行業都可以直接申請創建省級放心消費示範單位。
2.增加建立“放心消費示範創建庫”內容。《辦法》規定,創建主體須先申請進入“放心消費示範創建庫”,經過一到兩年的創建,達到創建要求的,申請認定。
3.調整了放心消費示範創建主體的類型。《辦法》將舊《辦法》中市級“放心消費示範縣(區)”調整為省級“放心消費示範縣(區)”,明確了示範街區(園區、景區)(以下簡稱街區)的創建條件。將創建類型由舊《辦法》中的單位、街區、行業、縣、市,調整為單位、街區、行業、縣(區)。
主要目的
主要目的是推動創建主體紮實開展創建活動,在進入創建庫之後,經過一到兩年的創建,申請認定。確保創建主體能通過有目標、有準則的創建活動,真正達到省級放心消費示範單位的標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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