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發布單位】82501
【發布文號】陝政辦發[1994]53號
【發布日期】1994-06-05
【生效日期】1994-06-05
【失效日期】
【所屬類別】地方法規
【檔案來源】
(陝政辦發53號)
陝西省人民政府辦公廳關於發布省
政府規章有關問題的通知
(陝政辦發53號)
各地區行政公署,各市、縣人民政府,省人民政府各工作部門、各直屬機構:
根據國務院辦公廳一九九三年十一月二十一日修訂發布的《
國家行政機關公文處理辦法》的有關規定,現就發布省政府規章的有關問題特作如下通知:
一、今後,凡屬省政府依據國務院有關行政法規制訂的實施辦法、實施細則,或者是國家授權由省政府作規定,但因涉及面很廣,或者對公民、法人、組織的權利、義務有很強制約性的規章,均以“省人民政府令”的形式由白清才省長簽署後發布。
二、凡屬國家對有關內容尚未制訂發布法律、行政法規,而是我省根據實際需要和特殊情況自行制訂的規章,以及業務性、技術性比較強、涉及面較小的規章(如工作規範、技術規程等)仍用“通知”發布。
三、為適應以“省人民政府令”的形式發布省政府規章的需要,開設一種“陝西省人民政府令”的檔案格式(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務院令”的格式),單獨編號。主要用於發布省政府規章,其他如宣布施行重大強制性行政措施;獎懲有關人員;撤銷下級機關不適當的決定等,可使用“命令”文種行文,仍編“陝政發”文號。
四、為了向社會各方面廣泛宣傳,便於廣大人民民眾及時周知和認真遵守,省政府發布的規章,除印發一部分檔案供內部使用、歸檔外,同時刊登《陝西政報》;有些重要的省政府規章,經領導批准後,可以在《陝西日報》上發布。《陝西政報》、《陝西日報》刊登的省政府規章與檔案發布的省政府規章,具有同等效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