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東省政府辦公廳關於省政府規章解釋許可權和程式問題的通知

各市人民政府、行署,各縣(市)人民政府,各大企業,各高等院校、省政府各部門:

根據《國務院辦公廳關於行政法規解釋許可權和程式問題的通知》(國辦發〔1993〕12號)精神,結合我省實際情況,現就省政府規章解釋許可權和程式問題通知如下:

一、凡屬於省政府規章條文本身需要進一步明確界限或者作補充規定的問題,由省政府作出解釋。這類解釋,由省政府法制局按照規章制定程式提出解釋意見,報省政府同意後,根據不同情況,由省政府發布或者由省政府授權有關行政主管部門發布。

二、凡屬於行政工作中具體套用省政府規章的問題,由省有關行政主管部門負責解釋;省有關行政主管部門解釋有困難或者其他有關部門對其作出的解釋有不同意見,需提請省政府解釋的,由省政府法制局提出答覆意見,報省政府同意後,直接答覆有關行政主管部門,同時抄送其他有關部門。

三、凡屬於省政府、省政府辦公廳檔案的解釋問題,由省政府辦公廳承辦。涉及省政府規章的問題,省政府辦公廳可徵求省政府法制局的意見。

【發布單位】81502
【發布文號】
【發布日期】1993-04-30
【生效日期】1993-04-30
【失效日期】
【所屬類別】地方法規
【檔案來源】
山東省人民政府辦公廳關於省政府
規章解釋許可權和程式問題的通知
(魯政辦發〔1993〕30號1993年4月30日)
各市人民政府、行署,各縣(市)人民政府,各大企業,各高等院校、省政府各部門:
根據《國務院辦公廳關於行政法規解釋許可權和程式問題的通知》(國辦發〔1993〕12號)精神,結合我省實際情況,現就省政府規章解釋許可權和程式問題通知如下:
一、凡屬於省政府規章條文本身需要進一步明確界限或者作補充規定的問題,由省政府作出解釋。這類解釋,由省政府法制局按照規章制定程式提出解釋意見,報省政府同意後,根據不同情況,由省政府發布或者由省政府授權有關行政主管部門發布。
二、凡屬於行政工作中具體套用省政府規章的問題,由省有關行政主管部門負責解釋;省有關行政主管部門解釋有困難或者其他有關部門對其作出的解釋有不同意見,需提請省政府解釋的,由省政府法制局提出答覆意見,報省政府同意後,直接答覆有關行政主管部門,同時抄送其他有關部門。
三、凡屬於省政府、省政府辦公廳檔案的解釋問題,由省政府辦公廳承辦。涉及省政府規章的問題,省政府辦公廳可徵求省政府法制局的意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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