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省政府辦公廳關於省政府規章解釋許可權和程式的通知

四川省政府辦公廳關於省政府規章解釋許可權和程式的通知是1993年頒布的地方法規。

簡介,正文,

簡介

【發布單位】82102
【發布文號】
【發布日期】1993-04-05
【生效日期】1993-04-05
【失效日期】
【所屬類別】地方法規
【檔案來源】
四川省人民政府辦公廳關於省政府規章解釋許可權和程式的通知

正文

(1993年4月5日)
為了做好省政府規章(包括省政府發布和經省政府批准由部門發布的規章)的解釋工作,保證省政府規章正確貫徹實施,經省政府同意,現將有關問題通知如下:
一、對規章條文需要進一步明確界限或作補充規定的,由省政府法制局提出解釋意見,報省政府批准後,根據不同情況,由省政府發布或授權省政府法制局發布。
二、對規章在具體套用或具體適用中的問題需要作出解釋的,一般由規章授權機關負責,如果規章授權機關解釋有困難或其他機關對其解釋有異議,要求省政府解釋的,由省政府法制局提出答覆意見,報省政府同意後,直接答覆請示機關,並抄送其他有關機關。
三、對省政府、省政府辦公廳其他檔案的解釋,仍由省政府辦公廳承辦。涉及規章的問題,省政府辦公廳要徵求省政府法制局的意見;涉及地方性法規解釋問題的,按照《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關於加強法律解釋工作的決議》辦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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