陝西省人民政府貫徹國務院關於完善退耕還林政策的意見

2008年1月2日,陝西省人民政府以陝政發〔2008〕2號印發《陝西省人民政府貫徹國務院關於完善退耕還林政策的意見》。該《意見》分提高認識,認真做好學習宣傳工作;完善退耕還林工作必須遵循的指導思想、目標任務和基本原則;進一步完善和落實政策,鞏固退耕還林成果;強化配套措施,紮實推進退耕還林工作;、加強組織實施,確保惠農政策貫徹落實5部分16條。

基本介紹

  • 中文名:陝西省人民政府貫徹國務院關於完善退耕還林政策的意見
  • 印發機關陝西省人民政府
  • 文號:陝政發〔2008〕2號
  • 印發時間:2008年1月2日
檔案內容
陝西省人民政府貫徹國務院關於完善退耕還林政策的意見
陝政發〔2008〕2號
各市、縣、區人民政府,省人民政府各工作部門、各直屬機構:
為貫徹落實《國務院關於完善退耕還林政策的通知》(國發〔2007〕25號,以下簡稱《通知》)精神,進一步推進退耕還林(含草,下同)工作,結合我省實際,現提出如下意見:
一、提高認識,認真做好學習宣傳工作
(一)我省從1999年實施退耕還林以來,生態環境明顯改善,退耕區的農業結構得到進一步調整,農民收入顯著增加,退耕還林已成為實施西部大開發的“亮點”工程。截至2006年全省共退耕還林3209.5萬畝,其中退耕地還林1528.8萬畝,荒山荒地造林1590.7萬畝,封山育林90萬畝。隨著退耕還林政策補助陸續到期,部分退耕農戶生計將出現困難。為此,國務院決定完善退耕還林政策,對退耕農戶繼續給予適當補助,以鞏固退耕還林成果、解決退耕農戶生活困難和長遠生計問題。這充分體現了黨中央、國務院對退耕還林工作的高度重視和對廣大退耕農戶的關心,對進一步推進退耕還林工作將起到十分重要的作用。全省各級政府和有關部門,要高度重視,精心組織,把學習宣傳《通知》作為當前工作的一件大事切實抓好,採取多種形式,把《通知》精神宣傳到廣大幹部民眾,做到家喻戶曉,人人明白。
二、完善退耕還林工作必須遵循的指導思想、目標任務和基本原則
(二)指導思想。以鄧小平理論和“三個代表”重要思想為指導,堅持以人為本,全面貫徹落實科學發展觀,採取綜合措施,加大扶持力度,進一步改善退耕農戶生產生活條件,逐步建立起促進生態改善、農民增收和經濟發展的長效機制,鞏固退耕還林成果,促進退耕還林地區經濟社會可持續發展。
(三)目標任務。一是確保退耕還林成果切實得到鞏固。加強林木後期管護,搞好補植補造,提高造林成活率和保存率,杜絕砍樹復耕現象。二是確保退耕農戶長遠生計得到有效解決。通過加大基本口糧田建設力度、加強農村能源建設、繼續推進生態移民等措施,從根本上解決退耕農戶吃飯、燒柴、增收等當前和長遠生活問題。
(四)基本原則。堅持鞏固退耕還林成果與解決退耕農戶長遠生計相結合;堅持國家支持與退耕農戶自力更生相結合;堅持中央制定統一的基本政策與各級人民政府負總責相結合。
三、進一步完善和落實政策,鞏固退耕還林成果
(五)繼續對退耕農戶直接補助。現行退耕還林糧食和生活費補助期滿後,中央財政安排資金,繼續對退耕農戶給予適當的現金補助,解決退耕農戶當前生活困難。補助標準為:我省長江流域地區每畝退耕地每年補助現金105元;黃河流域地區每畝退耕地每年補助現金70元。原每畝退耕地每年20元生活補助費,繼續直接補助給退耕農戶,並與管護任務掛鈎。補助期為:還生態林補助8年,還經濟林補助5年,還草補助2年。根據驗收結果,兌現補助資金。各地可結合本地實際,在國家規定的補助標準基礎上,再適當提高補助標準。凡2006年底前退耕還林糧食和生活費補助政策已經期滿的,從2007年起發放補助;2007年以後到期的,從次年起發放補助。
(六)建立鞏固退耕還林成果專項資金。集中力量解決影響我省退耕農戶長遠生計的突出問題,設立省級鞏固退耕還林成果專項資金,主要用於退耕農戶的基本口糧田建設、農村能源建設、生態移民以及補植補造,同時還要向特殊困難地區傾斜。根據各縣退耕還林實施情況和經濟發展狀況,省財政廳會同有關部門按照鞏固退耕還林成果專項規劃分年度安排資金。項目資金從2008年起按8年集中安排,逐年下達。專項資金實行專戶管理,封閉運行,專款專用,並與原有中央、省、市、縣各項扶持資金統籌使用。鞏固退耕還林成果專項資金使用和管理辦法由省財政廳會同有關部門,根據國家有關管理辦法制定,報省政府批准。
四、強化配套措施,紮實推進退耕還林工作
(七)加大基本口糧田建設力度。建設基本口糧田是解決退耕農戶長遠生計、鞏固退耕還林成果的關鍵。各地要加大力度,力爭用5年時間,達到陝南人均1畝、關中人均1.5畝、陝北人均2畝—3畝基本口糧田的目標。對基本口糧田建設,每畝補助400元,補助資金由中央安排預算內基本建設投資和我省鞏固退耕還林成果專項資金解決。
(八)加強農村能源建設。採取中央補助、地方配套和農民自籌相結合的方式,搞好退耕還林地區的農村能源建設。全省各地要從實際出發,因地制宜,以農村沼氣、薪炭林建設為重點,多能互補,加強節柴灶、太陽灶建設,陝南地區要適當發展小水電。
(九)繼續推進生態移民。對居住地基本不具備生存條件的特困人口,實行異地搬遷。重點在秦巴中高山區、白于山區和黃河土石山區等生態區開展生態移民,基本解決退耕地區農民生計和生態保護問題。對經濟發展明顯落後,少數民族人口較多,生態位置重要的貧困地區,鞏固退耕還林成果專項資金要給予重點支持。
(十)繼續扶持退耕還林地區。省級有關預算內基本建設投資和支農惠農財政資金要繼續按原計畫安排,統籌協調,確保相關資金能夠整合使用。鼓勵退耕農戶和社會力量投資鞏固退耕還林成果建設,允許退耕農戶投資投勞興建直接受益的生產生活設施。
(十一)調整退耕還林規劃。為確保我省“十一五”期間耕地不少於5800萬畝,按照《通知》要求,從今年起,暫不安排新的退耕還林面積。有關部門要進一步摸清25度以上坡耕地的實際情況,在深入調查研究、認真總結經驗的基礎上,實事求是地制訂退耕還林工程建設規劃。
(十二)繼續安排荒山造林計畫。為加快我省綠化進程,推進生態建設,今後省上按照國家有關計畫,繼續安排荒山造林、封山育林。繼續按原渠道安排種苗造林補助資金,並視情況適當提高補助標準。在安排荒山造林任務的同時,全省各級政府要負責安排好補植補造、撫育管理、病蟲害防治和工程管理等工作,並安排相應經費。在不破壞植被、不造成新的水土流失的前提下,允許農民間種豆類等矮稈農作物,以耕促撫、以耕促管。
五、加強組織實施,確保惠農政策貫徹落實
(十三)加強領導,落實責任。全省各級政府要把鞏固退耕還林成果,解決退耕農戶長遠生計作為社會主義新農村建設的一項重要工作來抓,堅持一把手負總責,堅持目標、任務、資金、責任“四到縣”原則。縣、鄉要層層落實鞏固成果的目標和責任,逐鄉、逐村、逐戶狠抓落實。要切實轉變工作作風,深入調查研究,及時研究解決退耕還林工作中出現的新情況、新問題。
(十四)科學規劃,統籌安排。鞏固退耕還林成果專項規劃由綜合規劃和退耕地區基本口糧田建設規劃、農村能源建設規劃、生態移民規劃、農戶接續產業發展規劃等分項規劃組成,同時編制必要的退耕還林工作經費方案。規劃要綜合考慮退耕還林的經營管理措施和退耕農戶近期生計及長遠發展配套項目,堅持因地制宜、突出重點、綜合整治,重點建設基本口糧田和農村能源項目。要與新農村建設規劃、小型水利建設規劃、農村沼氣建設規劃、異地扶貧搬遷規劃等相銜接。鞏固退耕還林成果專項規劃由省、縣兩級編制。省級規劃編制到縣,由省發展改革委會同省西部開發辦、省財政廳、省農業廳、省林業廳、省水利廳、省國土資源廳等部門共同編制;縣級規劃編制到村、到戶,由縣發展改革部門會同財政、農業、林業等部門共同編制。省級規劃經省政府審定後,報國家發展改革委等部門審批;縣級規劃經設區市政府審定後,報省發展改革委會同省西部開發辦、省財政、農業、林業等有關部門審批。
(十五)強化監督,嚴格檢查。全省各級政府要認真落實政策,嚴肅工作紀律,嚴格核實退耕還林面積,嚴格資金支出管理,嚴禁弄虛作假騙取和截留挪用農戶補助資金及專項資金。對不認真執行中央政策的,根據問題性質和情節輕重,依法追究有關責任人員特別是政府負責人的責任。各級財政、監察、審計部門要加強監督檢查。
(十六)健全機制,加強協調。建立鞏固退耕還林成果聯席會議制度,由省政府主管領導牽頭,省發展改革、財政、林業、農業、水利、扶貧、監察、審計、統計等部門分管領導參加,負責協調鞏固退耕還林成果有關工作。有關部門要按照規劃要求,各司其職,各負其責,加強溝通,協同配合,形成合力,確保退耕還林成果切實得到鞏固,退耕農戶長遠生計得到有效解決。財政、林業、信用社等相關部門要協調行動,及時足額向農民兌付退耕還林補助資金。
退耕還林工作是一項十分複雜的系統工程,涉及面廣,政策性強,把這一項蔭及子孫、惠及萬民的工程建設好、鞏固好、發展好,需要全省各級政府和全社會的共同努力。全省各級政府要從事關國家生態安全、全面建設小康社會和構建社會主義和諧社會的高度,充分認識鞏固退耕還林成果的重要性和緊迫性,採取有力措施,確保政策落到實處,推動這項工作取得新的成效。
陝西省人民政府
二○○八年一月二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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