貴州省人民政府關於完善退耕還林政策的意見

貴州省人民政府關於完善退耕還林政策的意見

《貴州省人民政府關於完善退耕還林政策的意見》,是貴州省人民政府於2007年發布的中央重要指示檔案。

基本介紹

【發布單位】貴州省
【發布文號】黔府發 〔2007〕 35號
【發布日期】2007-12-14
【生效日期】2007-12-14
【失效日期】
【所屬類別】政策參考
【檔案來源】貴州省
貴州省人民政府關於完善退耕還林政策的意見
(黔府發 〔2007〕 35號)

各自治州、市人民政府,各地區行署,各縣(自治縣、市、市轄區、特區)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門、各直屬機構:
實施退耕還林是黨中央、國務院為改善生態環境做出的重大決策,受到了廣大農民的擁護和支持。我省自2000年開始試點,到2006年累計完成工程建設任務1669萬畝,其中退耕地造林657萬畝、荒山造林1012萬畝,涉及全省205萬農戶。退耕還林工程實施以來,進展總體順利,成效顯著,增加了林草植被,減少了水土流失,加快了“兩江”生態屏障建設;退耕還林對農戶的直補政策深得人心,糧食和生活費補助已成為退耕農戶收入的重要組成部分,退耕農戶生活得到改善。但是,由於解決退耕農戶長遠生計問題的長效機制尚未建立,隨著退耕還林補助政策陸續到期,部分退耕農戶生計將出現困難。為此,國務院決定完善退耕還林政策,繼續對退耕農戶給予適當補助,以鞏固退耕還林成果、解決退耕農戶生活困難和長遠生計問題。為了認真貫徹《國務院關於完善退耕還林政策的通知》(國發〔2007〕25號)精神,結合我省實際,提出如下意見:
一、指導思想、目標任務和基本原則
(一)指導思想。高舉中國特色社會主義偉大旗幟,以鄧小平理論和“三個代表”重要思想為指導,深入貫徹落實科學發展觀,緊緊圍繞建設生態文明和實施“環境立省”戰略,採取綜合措施,加大扶持力度,進一步改善退耕農戶生產生活條件,逐步建立起促進生態改善、農民增收和經濟發展的長效機制,鞏固退耕還林成果,促進退耕還林地區經濟社會可持續發展。
(二)目標任務。一是確保退耕還林成果切實得到鞏固。加強林木後期管護,搞好補植補造,提高造林成活率和保存率,杜絕砍樹復耕現象發生。二是確保退耕農戶長遠生計得到有效解決。通過加大基本口糧田(土)建設力度、加強農村能源建設、繼續推進生態移民等措施,從根本上解決退耕農戶吃飯、燒柴、增收等當前生活和長遠生計問題。
(三)基本原則。堅持鞏固退耕還林成果與解決退耕農戶長遠生計相結合;堅持國家支持與退耕農戶自力更生相結合;堅持省人民政府負總責與責任落實到市(州、地)、縣(市、區)相結合。
二、政策內容
(四)繼續對退耕農戶直接補助。現行退耕還林政策補助期滿後,由中央財政安排資金,繼續對退耕農戶給予適當的現金補助。補助標準為每畝退耕地每年補助現金105元,省和各市(州、地)、縣(市、區)原承擔的糧食調運費仍按原渠道和標準直補給退耕農戶。中央財政原安排的每畝退耕地每年20元的生活補助費,繼續直接補助給退耕農戶,並與管護任務掛鈎。補助期為:還生態林補助8年,還經濟林補助5年,還草補助2年。根據檢查驗收結果兌現補助資金。凡2006年底前退耕還林糧食和生活費補助政策已經期滿的,從2007年起發放補助;2007年以後到期的,從次年起發放補助。
(五)建立鞏固退耕還林成果專項資金。為集中力量解決影響退耕農戶長遠生計的突出問題,中央財政安排一定規模資金,作為鞏固退耕還林成果的專項資金。省根據中央下達的鞏固退耕還林成果專項資金總量,按照各縣(市、區)退耕地還林面積核定下達到市(州、地)、縣(市、區)。專項資金從2008年起按8年集中安排,逐年下達,包乾到縣。專項資金主要用於退耕農戶的基本口糧田(土)建設、農村能源建設、生態移民、接續產業以及補植補造。縣(市、區)在安排專項資金時,要向特殊困難的鄉(鎮)、村傾斜,同時在年度安排上要優先安排原補助政策到期和臨近到期的退耕農戶。專項資金實行專戶管理,專款專用,並與原有中央和省各項扶持資金統籌使用,要嚴格按照國家制定的專項資金管理辦法執行。
三、配套措施
(六)加大基本口糧田(土)建設力度。建設基本口糧田(土)是解決退耕農戶長遠生計、鞏固退耕還林成果的關鍵。要加大力度,力爭用5年時間,實現具備條件的退耕農戶人均不低於0.5畝高產穩產基本口糧田(土)的目標。要逐戶調查摸底,對人均基本口糧田(土)較少,但可建基本口糧田(土)空間較大的農戶,優先安排建設任務;對已經達到人均0.5畝基本口糧田(土)和不具備基本口糧田(土)建設條件的農戶,不再安排建設任務。對基本口糧田(土)建設,從中央預算內基本建設投資和鞏固退耕還林成果專項資金給予補助,每畝補助標準為600元。對在退耕還林區基本口糧田(土)建設中符合土地開發整理專項規劃,達到項目立項標準的,國土資源等有關部門要通過專項資金予以支持。各級政府要多渠道籌集資金,加大投入力度,加強基本口糧田(土)建設。
(七)加強農村能源建設。要逐戶了解退耕農戶使用能源的現狀及需求,在充分尊重退耕農戶意願的基礎上,從實際出發,因地制宜建設農村能源。要以沼氣、節柴灶等建設為重點、多能互補,同時大力發展薪炭林,適當發展小水電。農村能源建設採取中央補助、地方配套和退耕農戶自籌相結合的方式解決。對農村能源問題突出、特別是以燒柴為主的退耕農戶,要優先安排建設補助;對已經得到國家農村能源建設補助的,不再重複安排。
(八)繼續推進生態移民。對居住地基本不具備生存條件並自願移民的特困退耕農戶,實行易地搬遷。生態移民要與推進城鎮化建設和建立農村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相結合。對一些經濟發展明顯落後、少數民族人口較多、生態位置重要的貧困山區,鞏固退耕還林成果專項資金要給予重點支持。貧困地區勞動力轉移培訓、“陽光工程”等農民技術培訓項目,要把移民作為重點對象列入培訓計畫。
(九)加大對退耕農戶接續產業的扶持。退耕農戶接續產業是鞏固退耕還林成果和增加退耕農戶收入的重要措施和途徑。接續產業要因地制宜、突出特色,與農業產業結構調整相結合,大力發展畜牧業、茶、竹、經果林、短周期用材林、藥材及其產品加工等特色農林產業。接續產業要重點安排絕對貧困和低收入退耕農戶,對退耕還林補助資金占農民純收入比重大的要給予重點傾斜。
(十)加強補植補造和撫育管護。加強林木後期管護,搞好補植補造和撫育,是提高造林成活率和保存率,確保退耕還林成果切實得到鞏固的重要內容。在不破壞植被、造成新的水土流失的前提下,允許退耕農戶間種豆類等矮稈農作物,以耕促撫、以耕促管。提倡林下種草、綠肥等,發展草地畜牧業,允許退耕農戶進行林下養殖。補植補造要與林種、樹種結構調整和農民增收相結合。林木管護要與退耕農戶簽訂管護契約,經檢查驗收合格後兌現20元的生活補助費。在徵得退耕農戶同意後,可以採取集中管護的方式。要切實加強森林防火和病蟲害防治。
(十一)繼續對退耕還林工程區給予扶持。各級各部門有關預算內基本建設投資和支農惠農財政資金要繼續按原計畫安排,統籌協調,保證相關資金能夠整合使用。鼓勵退耕農戶和社會力量投資鞏固退耕還林成果建設,投資投勞興建直接受益的生產生活設施。
(十二)認真編制退耕還林規劃。按照國務院暫不安排退耕地還林計畫和調整退耕還林規劃的精神,各地人民政府要統籌安排,相關部門要通過正在開展的第二次土地調查和年度土地變更調查,進一步摸清25度以上坡耕地的實際情況,在深入調查研究,認真總結經驗的基礎上,實事求是地編制退耕還林工程建設規劃,並按程式上報。
(十三)繼續安排荒山造林計畫。為加快國土綠化進程,推進生態建設,中央將繼續安排荒山造林和封山育林,並適當提高種苗和造林補助標準。省級財政根據中央下達的荒山造林計畫,按每畝荒山造林給予一次性20元補助,用於補植補造、撫育管理、病蟲害防治和工程管理。各市(州、地)、縣(市、區)也要安排相應經費用於荒山造林補助。
四、組織實施
(十四)加強領導,落實責任。省人民政府對全省鞏固退耕還林成果、解決退耕農戶長遠生計工作負總責。堅持目標、任務、資金、責任“四到縣”的原則,市(州、地)、縣(市、區)、鄉(鎮)要層層落實鞏固退耕還林成果的目標和責任,逐鄉、逐村、逐戶地狠抓落實。
(十五)科學規劃,統籌安排。鞏固退耕還林成果專項規劃既是安排專項資金的前提和依據,同時也是規範專項資金管理,確保發揮資金使用效益的保障。各工程市(州、地)、縣(市、區)人民政府要制定切實可行的退耕還林成果專項規劃。各地要高度重視專項規劃編制工作,認真落實退耕還林工作經費,確保按要求及時上報。規劃要在充分調查、掌握翔實的退耕農戶基本情況的基礎上編制。專項規劃重點包括退耕還林地區基本口糧田(土)建設規劃、農村能源建設規劃、生態移民規劃、農戶接續產業發展規劃、補植補造和撫育規劃。規劃要綜合考慮退耕還林經營管理措施和退耕農戶近期生計及長遠發展配套項目,堅持因地制宜,突出重點,遠近結合,綜合整治,並與當地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十一五”規劃和新農村建設規劃等各專項規劃相銜接。縣級專項規劃經市(州、地)審查同意後,報省發展改革委會同省西部開發辦、財政廳、林業廳、農業廳等有關部門審批。各地要將退耕還林工作經費安排方案隨專項規劃一併上報。
(十六)強化監督,嚴格檢查。各地人民政府要認真落實政策,嚴肅工作紀律,嚴格核實退耕還林面積和質量,堅持張榜公布,嚴格資金支出管理,嚴禁弄虛作假、騙取和截留挪用對農戶的補助資金和專項資金。對不認真執行中央政策的,根據問題性質和情節輕重,依法追究有關責任人員特別是當地政府負責人的責任。各級監察、審計部門要加強監督檢查。省天然林資源保護和退耕還林工程領導小組辦公室要會同有關部門制定省級年度檢查工作方案,並負責牽頭組織實施,年度檢查報告上報省人民政府。縣級工作經費按政策補助期內退耕地造林面積每年每畝2元的標準安排,主要用於退耕還林補助兌現和鞏固退耕還林成果專項規劃項目實施情況的檢查驗收。縣級工作經費按省、市(州、地)、縣(市、區)4∶3∶3的比例安排。
(十七)健全機制,加強協調。鞏固退耕還林成果涉及面廣、建設期長,省天然林資源保護和退耕還林工程領導小組各成員單位要按照各自職責切實加強指導,定期召開工作會議,及時溝通反饋情況。縣級人民政府要在鞏固退耕還林成果專項規劃中明確組織實施相關項目的部門和單位,並落實目標和責任。各有關部門要各司其職,各負其責,密切配合,形成合力,確保退耕還林成果切實得到鞏固,退耕農戶長遠生計得到有效解決。
退耕還林是一項蔭及子孫、惠及萬民的宏大工程。建設好、鞏固好、發展好這項工程,需要各級政府和全社會的共同努力。各地人民政府要從事關我省環境立省、生態安全、全面建設小康社會和構建社會主義和諧社會的高度,充分認識鞏固退耕還林成果的重要性和緊迫性,採取有力措施,確保政策落到實處,取得實效。
貴州省人民政府
二〇〇七年十二月十四日
貴州省人民政府關於完善退耕還林政策的意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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