成都市人民政府關於完善退耕還林政策的實施意見

《成都市人民政府關於完善退耕還林政策的實施意見》根據國務院《關於完善退耕還林政策的通知》和省政府《貫徹〈國務院關於完善退耕還林政策的通知〉的意見》精神,結合市實際就完善退耕還林政策提出以下實施意見。

基本介紹

  • 中文名:成都市人民政府關於完善退耕還林政策的實施意見
  • 相關檔案:國發〔2007〕25號
  • 內容:保護樹木
  • 目的:廣大退耕農戶長遠生計出發
簡介,具體內容,

簡介

有關區(市)縣政府,市政府有關部門:
根據國務院《關於完善退耕還林政策的通知》(國發〔2007〕25號,以下簡稱《通知》)和省政府《貫徹〈國務院關於完善退耕還林政策的通知〉的意見》(川府發〔2007〕51號,以下簡稱《意見》)精神,結合我市實際,現就完善退耕還林政策提出以下實施意見。

具體內容

一、提高認識,認真搞好政策宣傳黨中央,從退耕還林工程區實際出發,從廣大退耕農戶的現實需求和長遠生計出發,及時作出了完善退耕還林政策的決定。
根據國家政策,除對現行政策補助到期的退耕農戶繼續給予適當的現金補助,以解決退耕農戶當前生活困難外,還安排專項資金用於解決退耕農戶長遠生計。這是國家鞏固生態建設成果、解決退耕農戶生活困難和長遠生計問題的一項重要措施,充分體現了黨中央、國務院對生態建設的高度重視和對廣大退耕農戶的深切關懷,具有十分重要的現實意義和深遠的歷史意義。
我市退耕還林工程啟動早、工程量大、涉及農戶多、時間跨度長,解決退耕農戶長遠生計和鞏固工程建設成果任務艱巨。承擔退耕還林工程任務的區(市)縣(以下簡稱有關區[市]縣)政府、市政府有關部門要全面理解和準確把握國務院《通知》和省政府《意見》精神,統一思想,提高認識,搶抓機遇,真抓實幹,確保國家完善退耕還林政策落到實處,確保工程建設成果得到鞏固,確保退耕農戶長遠生計得到有效解決。有關區(市)縣要結合實際認真研究和分析政策實施中的新情況、新問題和可能出現的新矛盾,增強工作預見性。要充分發揮報刊、電視、廣播等宣傳媒體的作用,採取發放公開信、張貼標語、宣傳車流動宣傳等多種形式全面準確地宣傳政策,讓幹部掌握政策,使每個退耕農戶明白政策,營造鞏固退耕還林成果良好輿論氛圍和社會環境,使廣大退耕農戶感受到黨和國家對他們的關懷。
二、嚴格執行直補政策,確保現金補助落實到位現行退耕還林補助政策期滿後,中央財政安排資金繼續對退耕農戶給予適當的現金補助。補助期限為:還生態林補助8年,還經濟林補助5年。補助標準為:每畝退耕地每年補助現金105元。
同時,原每畝退耕地每年20元生活補助費繼續直接補助給退耕農戶,並與管護任務掛鈎。計發時間為:2006年底前現行退耕還林補助政策已經期滿的,從2007年起計發補助;2007年以後到期的,從次年起計發補助。全面落實對退耕農戶的直補政策,按照原有的資金渠道和兌現方式,堅持“嚴格檢查驗收、認真搞好公示、及時兌現到戶”的工作要求,將直補資金不折不扣地兌現到退耕農戶手中。對業主(大戶)轉包農戶耕地退耕還林的,補助資金應全額兌現給原土地承包經營農戶。各級政府和集體經濟組織不得違背退耕農戶意願,強迫農民簽訂退耕地轉包契約或協定。
三、搞好專項建設,建立鞏固退耕還林成果長效機制
(一)專項建設資金
為集中力量解決影響退耕農戶長遠生計的突出問題,中央財政將安排鞏固退耕還林成果專項資金用於退耕農戶基本口糧田、農村能源、補植補造和後續產業等專項建設。專項資金包乾到有關區(市)縣,專項資金總量按照已安排退耕地每年每畝105元的標準核定。依據批准的專項規劃,從2008年起,按8年集中安排,逐年下達。為加大對我市退耕還林專項建設的支持力度,在中央財政對退耕地每年每畝補助105元退耕還林成果專項資金基礎上,我市對退耕地每年每畝再增加補助40元,參照中央財政延長退耕還林補助周期的資金使用方式,作為退耕還林專項建設配套資金。依據有關區(市)縣專項建設規劃,對中央財政專項建設資金進行配套安排。
(二)專項建設內容
國家政策規定,鞏固退耕還林成果專項建設內容必須與退耕農戶掛鈎,以改善退耕農戶生產生活條件,逐步建立起鞏固退耕還林成果的長效機制。一是加大基本口糧田建設力度,解決退耕農戶吃飯問題。力爭用5年時間,實現具備條件的退耕農戶人均不低於0.5畝高產穩產基本口糧田的目標。中央安排預算內基本建設投資和鞏固退耕還林成果專項資金給予補助,補助標準為每畝600元。二是加強農村能源建設,解決退耕農戶燒柴問題。結合我市實際,以農村沼氣建設為重點,加強節柴灶建設,適當發展小水電。農村能源建設資金採取國家補助和農民自籌相結合的方式解決。三是搞好補植補造,確保還林成效。對林木保存率未達到合格標準和經濟效益差的低產殘次退耕還林地,要及時更新改造、補植補造,調整和最佳化樹種結構,充分發揮林地生態、經濟效益。四是發展後續產業,解決退耕農戶持續增收問題。要依託退耕林地和林木資源,大力發展種植、養殖、生態旅遊等後續產業,加大集約經營力度,創新經營機制,促進退耕農戶穩定增收。
(三)專項建設規劃及報批程式
鞏固退耕還林成果專項規劃要綜合考慮退耕還林的經營管理措施和退耕農戶近期生計及長遠發展,堅持因地制宜,突出重點,遠近結合,在充分尊重農民意願的基礎上,按照可能和需要自下而上、實事求是地進行編制。專項規劃要注意與當地新農村建設規劃等各專項規劃相銜接。縣級專項規劃由有關區(市)縣政府組織編制,送市退耕還林工程領導小組辦公室初審匯總,報市政府審核後上報省政府。市級專項規劃編制工作由市退耕還林工程領導小組辦公室牽頭負責,市發改委、市農委、市林業園林局、市財政局、市水務局等有關部門共同參與。其中,基本口糧田建設規劃和農村能源建設規劃,由市農委牽頭,市發改委、市財政局、市水務局、市林業園林局等有關部門配合;後續產業發展規劃和補植補造方案,由市林業園林局牽頭,市發改委、市財政局、市農委等有關部門配合。
(四)科學編制退耕還林規劃
有關區(市)縣要進一步摸清25度以上坡耕地的情況,按照確保耕地控制總量、確保農民人均不低於0.5畝基本口糧田的要求,實事求是地編制退耕還林工程建設規劃。規劃要突出治理重點,尊重農民意願,保證建設成效。同時要對荒山造林和封山育林一併進行規劃。退耕還林工程建設規劃經國土資源和農業部門審查後由縣級以上政府逐級審核上報。
四、完善工作措施,強化工程管理
(一)加強領導,落實責任
退耕還林工程實行目標、任務、資金、責任“四到區(市)縣”的原則。為加強對退耕還林工作的領導,市上成立市退耕還林工程領導小組,領導小組辦公室設在市林業園林局。有關區(市)縣政府也要落實相應工作機構,並對本行政區鞏固退耕還林成果、解決退耕農戶長遠生計工作負總責,有關區(市)縣政府的主要領導為第一責任人。要將鞏固退耕還林成果工作納入目標管理,定期進行檢查和通報,嚴格考核獎懲;要層層落實鞏固成果的目標和責任,逐鄉、逐村、逐戶地狠抓落實。各有關部門要按照批准的專項規劃認真組織實施,實行“誰牽頭規劃,誰組織實施,誰負責驗收”的部門責任制,確保專項建設順利實施。市財政每年安排市級退耕還林專項工作經費,有關區(市)縣要按照每年每畝退耕地3元的標準落實縣級退耕還林工作經費,用於退耕還林專項建設規劃、工程管理、技術指導和組織實施等工作。
(二)強化監督,嚴格檢查
有關區(市)縣政府要組織開展階段驗收,認真核實退耕還林面積和質量,確保工程建設成效。在不影響退耕還林成果、不破壞植被造成新的水土流失的前提下,允許農民間種豆類等矮稈農作物,以耕促撫、以耕促管,嚴禁毀林復墾。進一步完善退耕還林補助資金和專項資金管理制度和監督辦法,做到專戶儲存、專款專用、專賬核算。嚴格資金支出管理,嚴禁弄虛作假騙取、截留和挪用對農戶的補助資金及專項資金。監察、審計等部門要加強監督檢查,對政策落實和資金使用中出現的違法違紀行為必須嚴肅查處,依法依紀追究有關責任人員特別是政府負責人的責任。
(三)健全機制,加強協調
有關區(市)縣政府要加強組織協調,及時研究和解決退耕還林成果鞏固工作中的重大問題。加大統籌力度,將中央有關預算內基本建設投資、支農惠農財政資金與鞏固退耕還林成果專項資金整合使用,提高資金使用效益。市政府有關部門要按照規劃要求各司其職,各負其責,加強溝通,協同配合,形成合力。積極鼓勵退耕農戶和社會力量投資鞏固退耕還林成果建設。
(四)完善檔案,搞好監測
退耕還林補助期限長,涉及農戶多,成果鞏固影響因素多。要切實加強退耕還林檔案管理,確保工程檔案系統、完整、規範和安全。有關區(市)縣要認真開展退耕還林生態、經濟、社會效益和退耕農戶生計狀況動態監測,及時掌握影響成果鞏固的新情況、新問題,不斷完善成果鞏固措施。
(五)保障權益,規模經營
集體林權制度改革是我市推進試驗區建設的一項重點工作,有關區(市)縣政府要在實施退耕還林政策過程中,注意結合集體林權制度改革,完善退耕農戶《林權證》頒發辦法,有序推進林地、林木和森林資源規模流轉和經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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