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要職責
(一)貫徹執行國家、省、成都市有關自然資源和國土空間規劃管理的法律、法規、規章和政策及省、成都市有關要求;按照規定許可權,履行全民所有土地、礦產、森林、草原、濕地、水等自然資源資產所有者職責和所有國土空間用途管制職責。
(二)負責全市自然資源調查監測評價。貫徹執行自然資源調查監測評價的指標體系和統計標準,落實自然資源調查監測評價制度;實施自然資源基礎調查、專項調查和監測,負責自然資源調查監測評價成果的監督管理和信息發布。
(三)負責全市自然資源和不動產統一確權登記工作。組織實施各類自然資源和不動產統一確權登記、權籍調查、不動產測繪、爭議調處、成果套用的制度、標準、規範;推進自然資源和
不動產統一登記信息基礎平台建設套用;負責自然資源和不動產登記資料收集、整理、共享、匯交管理等;負責自然資源和不動產確權登記工作。
(四)負責全市自然資產有償使用工作。貫徹執行國家全民所有自然資源資產統計制度,負責全市全民所有自然資源資產核算,編制全民所有自然資源資產負債表,依照有關標準組織考核;執行全民所有自然資源資產劃撥、出讓、租賃、作價出資和土地儲備政策,合理配置全民所有自然資源資產;負責自然資源資產價值評估管理,依法收繳相關資產收益。
(五)負責全市自然資源的合理開發利用。貫徹執行自然資源發展規劃和戰略,制定自然資源開發利用地方標準並組織實施;建立政府公示自然資源價格體系,組織開展自然資源分等定級價格評估和自然資源利用評價考核;負責和指導自然資源節約集約利用工作;負責自然資源市場監管;組織研究自然資源管理涉及巨觀調控、區域協調和城鄉統籌的政策措施。
(六)負責建立全市空間規劃體系並監督實施。負責銜接協調相關規劃,推動實施“多規合一”“一張藍圖”;負責編制或銜接落實主體功能區規劃;負責編制市級國土空間規劃和中心城區國土空間規劃;開展國土空間開發適宜性評價,建立國土空間規劃實施監測、評估和預警體系;組織劃定生態保護紅線、永久基本農田、城鎮開發邊界等控制線,構建節約資源和保護環境的生產、生活、生態空間布局;負責國土空間規劃體系的審查報批和監督實施;負責組織或指導
控制性詳細規劃、鄉村規劃、城市設計和相關規劃的編制;負責制訂相關規劃編制與管理標準並監督實施;負責規劃設計行業管理工作。
(七)貫徹落實國土空間用途管制制度。組織實施土地用途管制,執行土地等自然資源年度利用計畫;負責建設用地預審和建設用地的審批管理(農用地、未利用地轉用,土地徵收、徵用),承擔報省政府、成都市政府審批的土地等國土空間用途轉用工作的審核報批工作;負責土地徵收、徵用管理;開展城鄉規劃用途管控並監督實施;負責全市城鄉建設項目規劃管理工作;負責全市城鄉交通和市政工程規劃管理工作。
(八)負責統籌全市國土空間生態修復。牽頭組織編制國土空間生態修復規劃並實施有關生態保護修復重大工程;負責國土空間綜合整治、土地整理復墾、礦山地質環境恢復治理工作;牽頭實施生態保護補償制度,制定合理利用社會資金進行生態修復的政策措施,提出重大備選項目;按照職能職責落實生態保護補償制度。
(九)負責組織實施最嚴格的耕地保護制度。貫徹執行耕地保護政策,負責耕地數量、質量、生態保護;檢查、指導耕地和永久基本農田保護制度落實,組織實施耕地保護責任目標考核和永久基本農田特殊保護;落實耕地占補平衡制度,監督占用耕地補償制度執行情況。
(十)負責管理全市地質勘查行業和地質工作。組織編制地質勘查規劃並監督檢查執行情況;監督管理地質礦產勘查項目;負責地質資源利用管理;負責監督管理地下水過量開採及引發的地面沉降等地質問題;負責
古生物化石的監督管理。
(十一)負責落實綜合防災減災規劃相關要求,組織編制並實施
地質災害防治規劃;組織指導和實施
地質災害調查評價及隱患的普查、詳查、排查;組織指導開展群測群防、專業監測和預報預警等工作;組織指導開展地質災害工程治理工作;承擔
地質災害應急救援的技術保障工作。
(十二)負責礦產資源管理工作。依許可權承擔礦產資源儲量管理、壓覆礦產資源管理、礦業權管理;監督指導礦產資源合理利用和保護。
(十三)負責測繪和地理信息管理工作。會同有關部門編制市級基礎測繪規劃和年度計畫並組織實施;依法監督管理測繪和地理信息成果質量和利用;負責測量標誌的保護管理工作;負責測繪行業管理。
(十四)擬訂全市自然資源和國土空間規劃領域科技與信息化建設發展規劃並組織實施;負責自然資源和國土空間規劃領域科技發展、對外合作;負責自然資源和國土空間規劃相關檔案的管理、利用和監督工作;承擔濕地、防治荒漠化、瀕危野生動植物等國際公約履約有關工作。
(十五)負責對自然資源管理和國土空間規劃實施的督察、監察;配合市綜合行政執法局依法查處自然資源開發利用、國土空間規劃等領域重大違法案件。
(十六)負責城市規劃區範圍內的城鄉規劃審批,對城市規劃區範圍內的建設項目實行統一的規劃管理;負責全市村鎮規劃管理工作;負責歷史文化名城、名鎮、名村、傳統村落以及文物保護單位的規劃管理工作。
(十七)組織全市林業生態保護修復和造林綠化工作。組織實施林業重點生態保護修復工程,指導公益林和商品林的培育,指導、監督全民義務植樹、城鄉綠化工作;指導林業有害生物防治、檢疫工作;承擔林業應對氣候變化的相關工作;承擔生態文明建設有關工作;牽頭組織編制全市國土綠化總體規劃,負責名木古樹和珍貴樹木的鑑定、保護工作;負責城鎮“園林式”單位評審工作。
(十八)負責推進全市林業改革相關工作。擬訂全市林業及其生態保護修復的政策、規劃、地方標準並組織實施,起草相關規章草案;組織開展全市森林、濕地和陸生
野生動植物資源動態監測與評價;推進全市林業數位化建設;組織開展陸生野生動植物資源調查,指導陸生野生動植物的救護繁育、棲息地恢復發展、疫源疫病監測,監督管理陸生野生動植物獵捕或採集、馴養繁殖或培植、經營利用,按分工監督管理野生動植物進出口。
(十九)負責森林資源的保護和監督檢查;組織編制
森林採伐限額並監督執行,負責木材流通管理;負責森林資源的調查評估、動態監測和統計分析;負責林地管理,擬訂林地保護利用規劃並組織實施,組織實施公益林劃定和管理工作,管理國有森林資源;負責濕地生態保護修復工作,擬訂全市濕地保護規劃和相關地方標準,監督管理濕地的開發利用;開展
退耕還林,負責天然林保護工作。
(二十)負責監督管理全市各類自然保護地。擬訂各類自然保護地規劃和相關地方標準;負責國家公園申報設立、規劃、建設和特許經管等工作,負責市政府直接行使和代理行使全民所有權的國家公園等自然保護地的自然資源資產管理和國土空間用途管制;提出新建、調整各類自然保護地的審核建議並按程式報批;組織審核
世界自然遺產的申報,會同有關部門審核世界自然與文化雙重遺產的申報;負責全市
風景名勝區規劃、建設、保護和管理;負責生物多樣性保護相關工作。
(二十一)擬訂全市森林資源最佳化配置政策;擬訂相關林業產業地方標準並監督實施,組織、指導林產品質量監督;指導林業現代園區建設、花卉、特色經濟林、森林林下經濟、森林康養和生態旅遊產業發展;推進林業綠色產業發展;組織全市林木種質資源普查,組織建立種質資源庫,負責良種選育推廣,負責林木種苗質量和生產經營活動的監督管理;監督管理林木種質資源、
轉基因生物安全、植物新品種保護。
(二十二)負責全市森林防火管理等相關工作;負責落實全市綜合防災減災規劃相關要求,組織編制並指導實施森林火災防治規劃;組織、指導開展防火巡護、火源管理、防火設施建設等工作;負責森林火情監測、火災預防工作;傳送森林火險信息;組織指導國有林場林區開展宣傳教育、監測預警、督促檢查等防火工作。
(二十三)負責職責範圍內的安全生產和
職業健康、生態環境保護、人才隊伍建設和審批服務便民化等工作。
(二十四)領導和指導全市森林公安工作,監督管理森林公安隊伍,指導全市林業重大違法案件的查處,指導林區社會治安治理工作。
(二十五)完成市委、市政府交辦的其他任務。
職能轉變
落實中央、省委、成都市委關於統一行使全民所有自然資源資產所有者職責,統一行使所有國土空間用途管制和生態保護修復職責的要求,強化統籌規劃,發揮國土空間規劃的管控作用,為保護和合理開發利用自然資源提供科學指引。進一步加強自然資源的保護和合理開發利用,建立健全源頭保護和全過程修復治理相結合的工作機制,實現整體保護、系統修復、綜合治理。創新激勵約束並舉的制度措施,推進自然資源集約節約利用。進一步精簡下放有關行政審批事項、強化監管力度,充分發揮市場對資源配置的決定性作用,更好發揮政府作用,強化自然資源管理規則、標準、制度的約束性作用,推進自然資源確權登記和評估的便民高效。
職責分工
1、在農田整治方面的職責分工
市規劃和自然資源局承擔有關農用地整治工作,協助完成農田整治任務。市農業農村局負責組織、協調農田整治方面的工作。
2、在鎮、村規劃方面的職責分工
市規劃和自然資源局負責鎮、村規劃工作的統一組織、技術指導、工作協調和監督檢查;指導鎮人民政府負責組織編制本區域鄉村規劃及鎮、村規劃。市發展和改革局、市農業農村局、市交通運輸局、市住房與城鄉建設局依據職責承擔相關領域的技術支持與專項規劃編制工作。
市規劃和自然資源局負責組織相關部門統籌推進鎮、村規劃工作,承擔技術指導和工作協調職責;負責組織編制市域及跨區域鄉村規劃,承擔特色鎮規劃技術審查工作;負責鎮、村規劃實施監督工作;參與市級鄉村規劃相關的專項規劃工作。
市發展和改革局、市農業農村局、市交通運輸局、市住房與城鄉建設局等配合做好鎮、村規劃編制工作,提供技術支持;依據鎮、村規劃開展鄉村產業發展規劃、鄉村基礎設施、鄉村生態環境規劃、鄉村公共服務設施建設規劃、古鎮、古村落、古民居和古樹等專項規劃編制工作。
3、在國土空間規劃、主體功能區規劃與專項規劃方面的職責分工
市規劃和自然資源局承擔建立空間規劃體系並監督實施,組織編制國土空間規劃並監督實施;負責組織編制或落實主體功能區規劃;承擔報省政府和成都市政府審批的國土空間規劃的審核、報批工作,指導和審核涉及國土空間開發利用的重大專項規劃;開展資源環境承載能力和國土空間開發適宜性評價,建立國土空間規劃實施監督、評估和預警體系。市發展和改革局、市經濟科技和信息化局、市民政局、市住房和城鄉建設局、市交通運輸局、市水務局、市商務和投資促進局、市文化體育和旅遊局、市生態環境局、市農業農村局、市衛生健康局、市應急管理局、市醫療保障局等部門依據職責承擔相關領域的技術支持與專項規劃編制工作。
4、在自然災害防救方面的職責分工
市應急管理局負責牽頭組織編制全市綜合應急防災減災預案和安全生產類、自然災害類專項預案,承擔應急預案銜接工作,組織開展預案演練並落實;按照分級負責的原則,組織指導自然災害類應急救援救災;組織協調較大災害應急救援工作,並按許可權作出決定;承擔全市應對較大及以上災害指揮部工作,負責組織較大及以上災害應急處置工作;組織編制全市綜合防災減災規劃,指導協調相關部門承擔森林和草原火災、水旱災害、地質災害等防治工作;負責地震監測預報、震情通報和地震災害速報工作,指導協調地震災害綜合防禦工作;會同市規劃和自然資源局等部門建立統一的應急管理信息平台,建立監測預警和災情報告制度,健全自然災害信息資源獲取和共享機制,依法統一發布災情和火險信息;組織開展多災種和災害鏈綜合監測預警,承擔自然災害綜合風險評估工作。
市規劃和自然資源局負責配合綜合防災減災規劃的編制,落實綜合防災減災規劃相關要求,組織編制地質災害防治規劃並組織實施;組織、指導和監督地質災害調查評價及隱患的普查、詳查、排查;組織開展
地質災害群測群防、專業監測和預報預警等工作,組織指導開展地質災害工程治理工作;承擔地質災害應急救援的技術保障工作。組織編制並實施森林火災防治規劃;組織、指導開展防火巡護、火源管理、防火設施建設等工作;負責森林火情監測、火災預防工作,傳送森林火險信息;組織指導國有林場林區開展宣傳教育、監測預警、督促檢查等防火工作。必要時,可以提請應急管理局,以市應急指揮機構名義部署相關防治工作。
5、在歷史文化名城和歷史文化街區保護方面的職責分工
市住房和城鄉建設局牽頭負責歷史文化名城、歷史文化名鎮、名村和歷史文化街區的保護和監督管理工作。市規劃和自然資源局負責相關規劃工作。
內設機構
(一)辦公室
負責目標管理、文電、會務、機要、保密等機關日常運作;負責信息、宣傳、精神文明、後勤、安全等工作;承擔機關及下屬事業單位的人事管理、機構編制、隊伍建設等工作;負責辦理
人大代表建議和政協委員提案;負責本系統離退休人員的管理和服務工作。
(二)政策法規科(掛信訪科牌子)
擬訂全市規劃和自然資源中長期規劃和發展規劃;承擔相關規範性檔案的合法性審查和清理;承擔行政複議、行政應訴、行政調解;負責法治政府建設,組織開展法制宣傳教育;負責所涉及的網路理政,信訪事項受理、辦理、複查和督辦;負責領域內矛盾糾紛排查與調處、維穩;承擔規劃和自然資源政府信息和政務公開工作。
(三)自然資源調查監測和確權登記科(掛測繪地理信息辦公室牌子)
負責自然資源定期調查監測評價工作;承擔自然資源基礎調查、專項調查、變更調查、動態監測和分析評價;承擔水、森林、濕地資源等專項調查監測評價工作;承擔自然資源調查監測評價成果的匯交、管理、維護、發布、共享和利用監督;負責擬訂各類自然資源和不動產統一確權登記、權籍調查、不動產測繪、爭議調處、成果套用的規範性檔案及相關技術標準規範;負責自然資源和不動產確權登記、權屬確認和權屬糾紛調處;負責全市林權制度改革工作;負責測繪和地理信息管理工作;負責編制市級基礎測繪規劃和年度計畫並組織實施;負責使用財政資金的測繪項目和建設工程測繪項目的立項審查;負責測繪和地理信息成果質量和利用、地圖和地圖產品的監督管理工作;負責測量標誌的保護管理工作;負責我市測繪市場監管工作;負責“多測合一”的行業管理和組織管理;擬訂領域內科技發展規劃、信息化建設發展規劃和計畫並組織實施;組織執行國家有關技術標準、規程規範,組織實施重大科技專項及創新能力建設;承擔對外合作交流事務;指導檔案室建設、檔案管理和利用;負責擬訂領域內信息化建設標準和技術規範,統籌協調、推進信息化建設和管理工作,統籌信息化平台建設;負責信息安全工作;負責領域內信息系統和套用平台的建立和維護;負責科技成果推廣、信息化成果和信息資料的公共服務工作。
(四)空間規劃編制管理科
負責擬訂國土空間規劃相關政策,承擔建設空間規劃體系、推動“多規合一”“一張藍圖”工作並監督實施;負責編制、修訂和調整國土空間規劃;負責國土空間規劃編制及報批工作;負責主體功能區規劃、區域規劃編制、報批工作;參與行業主管部門開展的涉及國土空間開發利用的產業布局規劃及專項規劃;承擔國土空間開發適宜性評價,劃定、調整永久基本農田紅線、生態保護紅線、城鎮開發邊界等控制線,並納入國土空間規劃;負責組織國土空間規劃實施的評估;負責建設項目用地預審;參與重點項目選址及規劃協調。負責對全市規劃設計工作實行行業管理,負責統籌管理城區城市建設用地控制性詳細規劃的實施評估、編制和修改,負責城區城市設計編制的統籌管理工作;承擔或參與行業行政主管部門開展城區相關專項規劃的編制及審查、報批,承擔地下空間、軌道交通場站綜合開發及城市更新等專項規劃的編制;指導鎮村的規劃管理、鎮村相關規劃的技術審查和報批;參與歷史文化名鎮、名村規劃的規劃相關工作;負責歸口管理我市鄉村規劃師。
(五)自然資源保護科
負責耕地和基本農田保護工作;承擔耕地保護責任目標考核和永久基本農田特殊保護;負責制定耕地保護基金有關政策、年度分配方案並監督發放和管理;負責永久基本農田劃定、占用和補劃的監督管理;承擔基本農田保護和占用耕地補償制度落實的監督。承擔耕地占補平衡管理工作;負責耕地保護政策與林地、濕地等土地資源保護政策的銜接;負責擬訂國土空間生態修復政策,組織編制國土空間生態修復規劃;負責國土空間綜合整治,指導土地整理復墾、礦山地質環境恢復整治等工作;組織各類自然保護地、濕地的生態修復;參與職責範圍內的生態環境保護工作;承擔自然資源資產價值評估和資產核算;負責編制全民所有制自然資源資產負債表;負責管理全市自然保護地;貫徹執行自然保護地管理的相關法律、法規、規章;負責自然保護地資源調查;監督管理各類自然保護地,提出新建調整各類自然保護地的審核建議和監督管理各類自然保護地、濕地的開發利用;負責自然保護區、其他類自然公園等自然保護地的申報;參與審查報批自然保護地的總體規劃、詳細規劃;負責制定自然保護地的建設目標和經費補助方案;組織審核世界自然遺產的申報,會同有關部門審核世界自然與文化雙重遺產的申報;負責風景名勝區申報工作;監督和指導風景名勝區管理機構開展工作。
(六)空間用途管制科
貫徹執行國土空間用途管制制度規範和技術標準;負責實施耕地、林地、草地、濕地等國土空間用途轉用編制;合理使用新增建設用地計畫等土地利用年度計畫指標;負責全市土地徵收、農用地轉用的審核、報批;承擔臨時用地審批;承擔土地徵收、徵用管理,指導土地征後實施;負責
土地綜合整治(含城鄉建設用地增減掛鈎、農民集中建房及其他集體建設用地整理)項目的審批和驗收,指導集體建設用地使用及流轉;承擔林地徵收、徵用、占用的審核、上報審批。
(七)土地利用科
負責全市範圍內建築類和市政類建設項目用地規劃管理、組織開展地塊研究、核發用地紅線和規劃條件;負責全市重大公共設施的規劃選址;負責城區地下空間開發利用的規劃管理。執行國家自然資源有償使用制度,負責擬訂全市國有建設用地年度利用計畫;負責全市基準地價、標定地價制定、更新及城市地價動態監測;執行自然資源開發利用標準,開展集約節約評價考核;負責擬訂全民所有自然資源資產劃撥、出讓、租賃、作價出資和土地儲備政策;負責擬訂涉及國土空間規劃和自然資源管理方面促進產業發展的政策;參與市級部門產業發展相關工作;承擔報市政府審批的改制企業國有土地資產處置;負責建設用地上市出讓統籌,編制全市招拍掛經營性建設用地年度供應計畫、報批;負責全市建設用地動態監管系統建設與維護,負責全市建設用地實施供前、供應及供後全過程監管;參與房地產市場調控工作,開展土地市場分析及課題研究;參與土地資源利用社會信用體系建設。
(八)建築市政管理科
負責研究制定城鄉規劃用地規範、標準及技術管理規定;負責研究制定城市空間形態管理及風貌管理的政策措施;負責全市範圍內建築類、市政類建設項目設計方案、初步設計的審查;參與行業行政主管部門編制的市政、交通專項規劃。
(九)地質環境及礦產資源管理科
負責地質調查和評價工作;負責地質災害防治規劃的編制、修訂;組織指導和監督地質災害防治工作;負責審查礦山地質環境保護方案並監督落實;承擔地下水的監測工作;參與地質災害的糾紛調處和責任認定;參與職責範圍內的安全生產和職業健康工作;負責制定礦業權設定方案,負責礦業權招標、拍賣、掛牌出讓;負責採礦權審批和礦產資源儲量管理;負責地熱和
礦泉水資源的動態監測;負責監督管理全市礦產資源勘查、開發、保護和合理利用;負責建設用地項目壓覆礦產資源情況的審核;參與礦山企業安全生產監督和打擊非法開採;指導礦業權人科學合理開採礦產資源;組織實施地質災害工程治理和民眾避險搬遷;組織建立地質災害群測群防、群專結合的監測網路和體系;審核地質環境影響評價報告和建設用地地質災害危險性評估報告。
(十)造林綠化管理科(掛天保辦牌子)
負責各級林產業項目實施;負責制定天然林資源保護和
退耕還林工程年度工作計畫並組織實施;負責林業科技成果的推廣與套用、宣傳;承擔全市林業產業對外經濟技術交流與合作;承擔林業職業經理人的培育及管理;負責苗木、花卉產業、林木種質資源管理;負責造林、營林質量管理;指導森林康養、森林旅遊和花卉(果類)節會工作;負責指導國有林場和林業科技機構的建設和管理;負責指導各類公益林、商品林的培育,指導林業產業化園區建設;負責古樹名木和珍貴樹木的鑑定、保護;負責城鎮“園林式”單位評審。
(十一)森林和野生動物管理科
負責森林資源管理,編制、下達全市森林採伐限額並監督執行;監督管理林木憑證採伐、運輸和林地徵用、占用;指導、監督森林資源的使用;負責森林資源保護和發展;指導木材檢查站的規範化建設;指導全市陸生野生動植物的救護繁育、棲息地恢復發展,監督管理全市陸生野生動植物捕獵或採集、馴養繁殖、經營利用;負責林業有害生物的防治檢疫、預測預報和疫源疫病監測;負責林業有關植物新品種保護、管理;負責生物多樣性保護;負責森林防火管理等相關工作。
(十二)綜合審驗科
負責規劃和自然資源行政審批事項的辦理和綜合協調;負責擬訂行政審批的相關制度和工作流程;承辦市政府公布的有關行政審批事項;負責辦理
國有土地使用權協定出讓和劃撥;負責牽頭項目服務和報建過程中各業務科室的統籌協調;負責制定建設工程項目的規劃審批、核實和土地核驗的政策、標準和程式規定並做好抽查、指導;負責規劃設計行業管理;負責建設工程規劃許可證的證後監督;負責全市範圍內建設工程的規劃驗線、+-0.00抽查等規劃監督;負責對項目方案審查進行核實、抽查和指導;負責珍稀瀕危野生動植物及其產品進出口的審查轉報;負責名木古樹和珍貴樹木移栽的審批;參與社會信用體系建設。
(十三)監察科
負責各類規劃實施和自然資源管理的督察工作;負責指導建設工程項目審批後的監督和違法建設查處;負責擬訂自然資源執法監督和違法案件查處的相關規定,配合依法查處重大自然資源違法案件;指導協調違法案件的調查處理;承擔協調解決違法案件查處;指導基層站所開展巡查、監管;負責監督全市貫徹執行規劃和自然資源法律、法規、規章的執行情況;負責協調耕地破壞程度鑑定、土地衛片執法專項檢查;配合市綜合行政執法局做好規劃和自然資源違法案件查處;負責職責範圍內城鄉環境綜合整治。
(十四)財務科
負責編制規劃和自然資源資金的預算、決算並監督執行;負責監督管理自然資源有償使用;承擔自然資源專項收入征管、專項資金的基金管理;參與管理全民所有自然資源資產和國家出資形成的礦業權權益;監督管理自然資源有關工作經費、專項資金、基金;負責機關和所屬事業單位財務、固定資產管理及國有資產監管,負責部門預決算、政府採購、國庫集中支付;負責有關財務、資產管理制度的制定和實施,牽頭內部控制建設;負責市財政預算資金績效管理;指導和審計下屬單位財務管理;負責擬訂內部審計制度並組織實施;負責對市本級財政財務收支、專項資金、招投標管理進行審計監督;負責監督或承擔領導幹部自然資源經濟責任審計;負責財務檔案的管理;承擔各級、各類外部審計的協調工作。黨的組織按照黨章和市委有關規定設定。
行政編制
彭州市規劃和自然資源局行政編制27名,其中:局長1名、副局長3名;機關黨委書記按市委規定配備,總規劃師1名,內設機構領導正職15名(含機關黨委專職副書記1名),副職6名。
彭州市規劃和自然資源局所屬事業單位的設定、職責和編制事項另行規定。
直屬機構
彭州市森林公安局為市彭州市規劃和自然資源局直屬副局級行政機構,同時列為
彭州市公安局機關序列,名稱為“彭州市公安局森林警察大隊”。彭州市森林公安局下設辦公室、法制監督科、刑事偵察科,配備森林
公安專項編制10名,其中:局長(大隊長)1名、副局長(副大隊長)1名,內設機構領導正職3名,所需經費納入市財政全額預算管理。其主要職責是:負責偵破、查處破壞森林野生動植物資源和危害林區社會治安的案件,負責全市林區治安管理工作和森林公安機關業務及基層基礎建設;負責系統治安、維穩等工作。今後,如中央、省委和成都市委出台有關森林公安相關事宜檔案後,從其規定。
辦公地址
辦公地址:彭州市天彭鎮四通西街38號。
其他事項
本規定由中共彭州市委機構編制委員會辦公室負責解釋,其調整由中共彭州市委機構編制委員會辦公室按規定程式辦理。
本規定自2019年3月31日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