彭州市應急管理局

彭州市應急管理局

彭州市應急管理局(簡稱市應急局)是彭州市人民政府工作部門,為正局級。

根據《彭州市機構改革方案》(彭委發〔2019〕3號)和《彭州市機構改革方案的實施意見》(彭機改〔2019〕2號),市應急管理局貫徹落實黨中央關於應急工作的方針政策和省委、市委的決策部署,在履行職責過程中堅持和加強黨對應急工作的集中統一領導。

基本介紹

  • 中文名:彭州市應急管理局
  • 外文名:Pengzhou Emergency Management Bureau
  • 性質:政府工作部門
  • 行政級別:正局級 
主要職責,職能轉變,職責分工,內設機構,行政編制,其他事項,

主要職責

(一)負責應急管理工作,組織和指導各鎮(街道)、各部門應對安全生產類、自然災害類等突發事件和綜合防災減災救災工作。負責安全生產綜合監督管理和工礦商貿行業安全生產監督管理工作。
(二)擬訂本市應急管理、安全生產等政策措施,組織編制應急體系建設、安全生產和綜合防災減災規劃,起草相關規範性檔案。
(三)負責組織、指導本市應急預案體系建設,建立完善事故災難和自然災害分級應對制度,組織編制全市綜合應急防災減災預案和安全生產類、自然災害類專項預案,負責應急預案銜接工作,組織開展預案演練並落實,推動應急避難設施建設。
(四)牽頭建立本市統一的應急管理信息系統,負責信息傳輸渠道的規劃和布局,建立監測預警和災情報告制度,健全自然災害信息資源獲取和共享機制,依法統一發布災情。
(五)負責組織、指導、協調安全生產類、自然災害類等突發事件應急救援,承擔應對一般災害指揮部工作,綜合研判突發事件發展態勢並提出應對建議,負責組織一般災害應急處置工作,配合上級相關部門做好較大及以上災害應急處置工作。
(六)統一協調指揮各類應急專業隊伍,建立應急協調聯動機制,推進指揮平台對接。
彭州市應急管理局
彭州市應急管理局
(七)按照國家相關政策和規定負責消防、森林和草原火災撲救、抗洪搶險、地震和地質災害救援、生產安全事故救援等專業應急救援力量建設,依法依規統籌指導各鎮(街道)、市級有關部門及社會應急救援力量和應急保障能力建設。
(八)按照國家相關政策和省委省政府、成都市委市政府相關規定負責組織指導消防監督、火災預防、火災撲救等工作。
(九)負責自然災害綜合監測預警工作,承擔自然災害綜合風險評估工作,指導協調森林和草原火災、水旱災害和地質災害等防治工作。
(十)負責地震監測預報、震情通報和地震災害速報工作,指導協調地震災害綜合防禦工作;配合上級相關部門提出震後趨勢研判意見,參與制定地震災區的重建規劃。
(十一)負責組織、協調災害救助工作,組織和指導災情核查、損失評估、救災捐贈工作,管理、分配上級下撥及市級救災款物並監督使用。
(十二)依法承擔市政府安全生產綜合監督管理責任,指導協調、監督檢查市級有關部門和各鎮(街道)安全生產工作,組織開展安全生產巡查、考核工作。
(十三)按照分級、屬地原則,依法監督檢查工礦商貿生產經營單位貫徹執行安全生產法律法規情況及其安全生產條件和有關設備(特種設備除外)、材料、勞動防護用品的安全生產管理工作;協助應急部、應急廳、成都市應急局做好中央、省屬、成都市屬在彭工礦商貿企業安全生產監督管理工作。負責危險化學品安全監督管理綜合工作和煙花爆竹安全生產監督管理工作。
(十四)承擔全市非煤礦山、危險化學品、煙花爆竹、金屬冶煉生產經營單位安全生產和非藥品類易製毒化學品等準入管理責任。
(十五)依法組織、指導生產安全事故調查處理,監督事故查處和責任追究落實情況。組織開展自然災害類突發事件的調查評估工作。
(十六)開展應急管理和安全生產方面的交流與合作,參與安全生產類、自然災害類等突發事件的跨區域救援工作。
(十七) 制定應急物資儲備和應急救援裝備規劃並組織實施,會同市糧食和物資儲備局等部門建立健全應急物資信息平台和調撥制度,在救災時統一調度。
(十八)負責應急管理、安全生產宣傳教育和培訓工作,組織指導應急管理、安全生產的科學技術研究、推廣套用和信息化建設工作。
(十九)負責職責範圍內的職業健康、安全生產、生態環境保護、人才隊伍建設、審批服務便民化等工作。
(二十)完成市委、市政府交辦的其他任務。

職能轉變

加強、最佳化、統籌應急能力建設,構建統一領導、權責一致、權威高效的應急能力體系,推動形成統一指揮、專常兼備、反應靈敏、上下聯動、平戰結合的中國特色應急管理體制。
一是堅持以防為主、防抗救相結合,堅持常態減災和非常態救災相統一,努力實現從注重災後救助向注重災前預防轉變,從應對單一災種向綜合減災轉變,從減少災害損失向減輕災害風險轉變,提高全市應急管理水平和防災減災救災能力,防範化解重特大安全風險。
二是堅持以人為本,把確保人民民眾生命安全放在首位,確保受災民眾基本生活,加強應急預案演練,增強全民防災減災意識,提升公眾知識普及和自救互救技能,切實減少人員傷亡和財產損失。
三是樹立安全發展理念,堅持生命至上、安全第一,完善安全生產責任制,堅決遏制重特大安全事故。

職責分工

1、在安全生產監督管理方面的職責分工
按照“管行業必須管安全,管業務必須管安全,管生產經營必須管安全”的原則,市應急局承擔安全生產綜合監督管理職責;市應急局和其他負有安全生產監督管理職責的市級有關部門,依法依規承擔相關行業領域安全生產監督管理職責。其他行業主管部門負責職責範圍內的安全生產工作。由市應急局另行制定安全生產職責分工方案,建立完善動態調整機制。
2、在自然災害防救方面的職責分工
市應急局與市規劃和自然資源局、市水務局要做到各司其職、無縫對接。市應急局負責統一組織、統一指揮、統一協調自然災害類突發事件應急救援救災工作。市規劃和自然資源局、市水務局承擔相關行業領域的災害監測、預警、防治工作和搶險救援的技術保障。
(1)市應急局負責牽頭組織編制全市綜合應急防災減災預案和安全生產類、自然災害類專項預案,承擔應急預案銜接工作,組織開展預案演練並落實;按照分級負責的原則,組織、指導自然災害類應急救援救災;承擔全市應對一般災害指揮部工作,組織、協調一般災害應急救援工作,配合上級相關部門做好較大及以上災害應急救援工作;組織編制全市綜合防災減災規劃,指導、協調相關部門承擔的森林和草原火災、水旱災害、地質災害等防治工作;負責地震監測預報、震情通報和地震災害速報工作,指導協調地震災害綜合防禦工作;會同市糧食和物資儲備局、市規劃和自然資源局、市水務局、市氣象局等有關部門建立統一的應急管理信息平台,建立監測預警和災情報告制度,健全自然災害信息資源獲取和共享機制,依法統一發布災情和火險信息;組織開展多災種和災害鏈綜合監測預警,承擔自然災害綜合風險評估工作。
(2)市規劃和自然資源局負責落實綜合防災減災規劃相關要求,組織編制並實施全市地質災害防治規劃;組織、指導、協調和監督地質災害調查評價及隱患的普查、詳查、排查;組織開展群測群防、專業監測和預報預警等工作,組織、指導開展地質災害治理工作;承擔地質災害應急救援的技術保障工作。
負責落實綜合防災減災規劃相關要求,組織編制並實施森林和草原火災防治規劃;組織、指導開展防火巡護、火源管理、防火設施建設等工作; 負責森林和草原火情監測預警、火災預防工作,傳送森林和草原火險信息;組織、指導林場林區開展防火宣傳教育、監測預警、督促檢查等工作。
(3)市水務局負責落實綜合防災減災規劃相關要求,組織編制並實施洪水乾旱災害防治規劃;承擔水情旱情監測預警工作;組織編制市內重要江河湖泊、水庫、山洪危險區、城市排水管網和下穿隧道、閘壩及重要水工程的防禦洪水、抗禦旱災調度和應急水量調度方案,按程式報批並組織實施;承擔全市防禦洪水應急搶險的技術保障工作。
(4)必要時,市規劃和自然資源局、市水務局等部門可以提請市應急局,以市應急指揮機構名義部署相關防治工作。
3、在救災物資儲備方面的職責分工
(1)市應急局負責提出市級救災物資的儲備需求和動用決策,組織編制市級救災物資儲備規劃、品種目錄和標準,會同市糧食和物資儲備局等部門確定年度購置計畫,根據需要,提請市應急指揮機構下達動用指令。
(2)市糧食和物資儲備局根據救災物資儲備規劃、品種目錄和標準、年度購置計畫,負責全市救災物資的收儲、輪換和日常管理,根據市應急指揮機構的動用指令按程式組織調撥。
4、在集貿市場管理方面的職責分工
市應急局負責集貿市場及周邊消防安全監督管理工作。市商務投促局負責集貿市場的網點布局規劃,負責指導集貿市場建設、改造工作。市綜合執法局負責做好集貿市場管理工作,組織協調各相關部門、各鎮(街道)實施集貿市場管理工作;負責做好集貿市場內外及臨街的占道經營、環境衛生等工作;牽頭開展集貿市場專項整治。
市市場監管局對集貿市場舉辦主題及入場經營者商品質量和不正當競爭等市場行為進行監督管理,監督檢查無照經營、假冒偽劣、虛假廣告等商品交易違法行為,規範和維護市場經營秩序。市經科信局負責集貿市場智慧型化和信息化建設工作,各鎮(街道)負責屬地集貿市場建設和管理相關工作,負責配合相關部門完成集貿市場建設用地的選址、土地現狀調查及集貿市場建設等相關工作。

內設機構

(一)辦公室。負責機關日常運轉,承擔文電、會務、機要、檔案、保密、信訪、績效管理、政府公開、信息、綜合性文稿起草和史志編纂等工作;承擔對口扶貧、對外交流合作、機關行政事務管理等工作,組織辦理人大代表建議、政協委員提案;負責機關和所屬單位幹部人事、機構編制、人才管理、幹部隊伍建設、職稱改革和離退休幹部管理服務等工作。
(二)應急指揮中心。建立應急協調聯動機制,擬訂事故災難和自然災害分級應對制度;負責發布預警和災情信息;承擔全市應對一般災害指揮部綜合性工作,組織、協調一般災害應急救援工作,配合上級相關部門做好較大及以上災害應急救援工作;負責應急指揮平台運行管理和推進指揮平台對接工作;承德應急值守等工作;負責事故災難和自然災害信息的接收、研判、綜合、報送和分轉;建立重大安全生產風險監測預警和評估論證機制,擬訂自然災害風險管理制度,承擔自然災害綜合監測預警工作。
負責應急預案體系建設,組織編制綜合應急防災減災預案和安全生產類、自然災害類專項預案並負責各類應急預案銜接協調,負責預案管理和備案工作,承擔預案演練的組織實施和指導監督工作;負責火災、森林和草原火災撲救,抗洪搶險、地震、地質災害和生產安全事故等專業應急救援力量建設,統籌指導各鎮(街道)、市級有關部門及社會應急救援力量建設和應急保障能力建設;負責組織安全生產事故應急救援工作,參與對外應急救援工作。
建立全市減災救災協調工作機制,擬訂全市減災救災規劃、制度並組織實施,組織協調減災救災工作;負責牽頭災情核查、損失評估、救災捐贈等災害救助工作,擬訂市級應急物資儲備規劃和需求計畫;組織建立應急物資共用共享和協調機制,組織協調重要應急物資的儲備、調撥和緊急配送,管理、分配上級下撥和市級救災款物並監督使用;會同有關方面組織協調緊急轉移安置受災民眾、因災毀損房屋恢復重建補助和受災民眾生活救助。
承擔應急管理、安全生產的科技和信息化建設工作,健全自然災害、安全生產信息資源獲取和共享機制,規劃信息傳輸渠道,建立統一的應急管理信息系統。
(三)政策法規科(宣傳培訓科)。負責行政執法監督、生產經營單位安全生產誠信體系建設工作;承擔機關行政複議、行政應訴和其他法律性事務,規範性檔案的合法性審查、備案工作,本系統權責清單制度建設、動態調整工作;聯繫行政審批工作。
承擔應急管理、安全生產和防災減災救災宣傳、輿情應對、文化建設工作,承擔公眾知識普及工作,承擔安全生產類、自然災害類突發事件應急救援社會動員工作;承擔實訓、宣教等基地建設和日常管理指導工作;組織、指導和監督管理全市應急管理、安全生產培訓工作;擬定應急管理、安全生產科技規劃並組織實施;指導協調應急管理、安全生產重大科學技術研究和成果推廣工作;承擔應急管理和安全生產、防災減災救災科研、專家隊伍和科技創新的協調服務工作;承擔應急管理和安全生產、防災減災救災技術服務機構監督管理工作。
(四)火災防治管理科。按照國家相關政策和省委省政府、成都市委市政府、彭州市委市政府相關規定負責消防工作,協調組織消防監督、火災預防、火災撲救工作;參與編制並實施城鎮、農村、森林消防工作規劃;指導、協調相關部門森林火災防治工作;承擔火災、森林和草原火災突發事件的調查評估工作, 綜合風險與減災能力調查評估工作,災情核查、損失評估、救災捐贈等災害救助工作;擬訂火災、森林和草原火災應急物資儲備規劃和需求計畫;負責火災、森林和草原火災突發事件的應急管理、防災減災救災統計分析。
(五)水旱災害救援科。擬訂防汛抗旱應急預案並組織實施,組織水旱災害應急搶險救援工作;指導協調重要江河湖泊和重要水工程實施防禦洪水抗禦旱災調度和應急水量調度工作;監督指導重要江河防汛及應急演練工作;協調相關部門水旱災害防治工作;承擔水旱災害突發事件的調查評估工作, 綜合風險與減災能力調查評估工作,災情核查、損失評估、救災捐贈等災害救助工作,擬訂水旱災害應急物資儲備規劃和需求計畫;負責水旱災害突發事件的應急管理、防災減災救災統計分析。
(六)地震和地質災害救援科。負責全市地震監測和地震災害速報工作,擬訂實施地震、地質災害應急預案;負責地震災害應急準備、應急回響、應急處置、應急救援,地震震情跟蹤研判、震情通報,地震監測業務指導、地震分析預報;指導協調地震災害綜合防禦工作;配合上級相關部門提出震後趨勢研判意見,參與制定地震災區的重建規劃;負責地質災害的應急救援工作,指導、協調有關部門的地質災害防治相關工作;承擔地震和地質災害突發事件的調查評估工作, 綜合風險與減災能力調查評估工作,災情核查、損失評估、救災捐贈等災害救助工作;擬訂地震、地質災害應急物資儲備規劃和需求計畫;負責地震和地質災害突發事件的應急管理、防災減災救災統計分析。
(七)城市安全綜合協調科。負責城市安全發展推進工作;依法依規指導協調和監督檢查有專門安全生產主管部門的行業領域安全生產監督管理工作,負責有較大影響的一般生產安全事故隱患的掛牌督辦;組織協調全市性安全生產檢查以及專項督查、專項整治等工作,組織實施安全生產巡查、督查和考核工作;依法承擔除危險化學品、工礦商貿企業以外的生產安全事故調查處理和事故舉報信息處置工作;承擔市政府安全生產委員會辦公室的日常工作。
(八)危險化學品安全監管科。負責化工(含石油化工)、醫藥、危險化學品和煙花爆竹安全生產監督管理工作;監督檢查相關行業生產經營單位貫徹落實安全生產法律法規和標準情況及其安全生產條件、設備設施安全情況;承擔危險化學品安全監督管理綜合工作,指導並監督管理危險化學品登記;承擔非藥品類易製毒化學品生產經營監督管理、危險化學品企業生產安全事故調查處理和事故舉報信息處置工作;負責危險化學品和煙花爆竹企業應急預案的指導、管理、備案。
(九)安全生產基礎管理科。負責非煤礦山(含地質勘探)、石油(煉化、成品油氣管道除外)、冶金、有色、建材、機械、輕工、紡織、菸草、商貿等工礦商貿行業的安全生產監督管理工作;監督檢查工礦商貿企業貫徹落實安全生產法律法規、標準情況及其安全生產條件、設備設施安全情況;監督指導工礦商貿企業安全生產標準化、風險預防控制和隱患排查治理體系建設等工作;承擔工礦商貿企業生產安全事故調查處理工作和事故舉報信息處置工作;負責工礦商貿企業應急預案的指導、管理、備案工作。
(十)裝備財務科。負責專項資金預算、部門預決算、財務、裝備和資產管理、內部審計、政府採購等工作;負責機關及所屬事業單位勞動工資工作。機關黨的組織按照黨章和市委有關規定設定。

行政編制

彭州市應急管理局行政編制23名。其中:局長1名,副局長3名;機關黨委書記按市委規定配備;內設機構領導正職11名(含機關黨委專職副書記1名),副職5名。
彭州市應急管理局所屬事業單位的設定、職責和編制事項另行規定。

其他事項

本規定由中共彭州市委機構編制委員會辦公室負責解釋,其調整由中共彭州市委機構編制委員會辦公室按規定程式辦理。
本規定2019年3月31日施行。

相關詞條

熱門詞條

聯絡我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