彭州市發展和改革局

彭州市發展和改革局

彭州市發展和改革局,根據《彭州市機構改革方案》(彭委發〔2019〕3號)和《彭州市機構改革方案的實施意見》(彭機改〔2019〕2號),彭州市發展和改革局(簡稱市發改局)是彭州市人民政府工作部門,為正局級。加掛彭州市糧食和物資儲備局(簡稱市糧食和儲備局)牌子。

彭州市發展和改革局(市糧食和儲備局)貫徹落實黨中央關於社會發展改革、糧食和物資儲備的方針政策和省委、成都市委、彭州市委的決策部署,在履行職責過程中堅持加強黨對社會發展改革、糧食和物資儲備工作的集中統一領導。

基本介紹

  • 中文名:彭州市發展和改革局
  • 外文名:Pengzhou Development and Reform Bureau
  • 行政級別:正局級 
  • 機構屬性:政府工作部門
主要職責,職能轉變,職責分工,內設機構,行政編制,其他事項,
(一)重大戰略規劃和政策研究。擬訂全市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戰略、中長期規劃和年度計畫;研究分析全市巨觀經濟形勢,提出全市經濟社會發展、經濟結構最佳化、價格和糧食總水平調控、重要物資保障的目標及政策建議;研究經濟運行、總量平衡、區域經濟發展、建設節約型社會和發展循環經濟等重大問題。
(二)巨觀經濟調控平衡。監測全市國民經濟形勢和社會發展態勢,銜接、平衡各主要行業的行業規劃,加強實施過程中巨觀調控;綜合協調運用財政、金融政策以及價格和產業等結構性政策、民生政策,保證全市國民經濟計畫和發展規劃的實施;負責重要商品、糧食總量、物資儲備平衡和巨觀調控;按許可權負責價格管理。
(三)投資項目綜合管理。研究提出全市全社會固定資產投資總規模、結構及有關重大投資政策,會同相關部門規劃全市生產力和重大項目布局;研究提出全市重點項目年度投資計畫並負責全過程協調管理;負責全市政府性投資項目綜合管理、協調和推進;指導協調並綜合管理全市招標投標工作,監督檢查國家投資工程建設項目的招標投標活動。
(四)改革創新組織領導。研究經濟體制改革的重大問題,組織擬訂綜合性經濟體制改革方案,參與研究和銜接有關專項經濟體制改革方案;參與推進全市綜合配套改革。研究擬訂創新驅動發展以及制度創新相關政策措施;研究制定創新能力建設規劃並統籌實施,指導協調體制機制創新、科技創新、技術創新等創新體系發展。
(五)推進高質量發展。貫徹執行國家、省、成都市發展改革工作法律法規規章;推進可持續發展戰略,組織擬訂並協調實施資源節約和綜合利用、發展循環經濟的規劃和政策措施,銜接平衡相關發展規劃和重大政策。牽頭負責區域合作的統籌規劃和組織協調;提出區域經濟發展相關政策;負責開展城市政府間交流與合作,參與推動“總部成都”建設。
(六)對外開放服務保障。參與國際化營商環境建設工作;參與國際門戶樞紐城市建設;統籌推進國別合作園區建設;研究提出全市利用外資和境外投資的規劃、總量平衡、結構最佳化的目標及政策措施;貫徹落實 “一帶一路”和長江經濟帶發展戰略、西部大開發戰略。
(七)現代產業發展規劃協調。組織擬訂綜合性現代產業政策,協調第一、二、三產業發展的重大問題並銜接、平衡相關發展規劃和重大政策;統籌推進全市產業生態圈和產業功能區建設;協調農業和農村經濟社會發展的重大問題;組織擬訂要素保障政策並組織實施,全面推進要素市場化配置改革。
(八)社會發展規劃服務。負責全市國民經濟與社會發展的政策銜接,組織擬訂發展戰略、總體規劃和年度計畫;擬訂全市人口發展戰略規劃及人口政策;協調平衡科技、教育、文化、體育、旅遊、民政、社會管理等發展政策,推進社會事業發展;參與研究提出促進就業、調整收入分配、完善社會保障與經濟協調發展的政策建議,協調社會事業發展和改革的重大問題。
(九)糧食和物資儲備調控。負責重要消費品供應保障和救災物資、糧食等商品的縣級儲備、監督管理工作;負責全市糧食管理和糧食巨觀調控;管理社會糧食流通,保障軍隊等政策性糧食的供應管理工作;制定全市糧食倉儲、加工和物流體系建設規劃並組織實施;指導、協調全市糧食流通基礎設施建設。
(十)負責職責範圍內的安全生產和職業健康、生態環境保護、人才隊伍建設和審批服務便民化工作。
(十一)完成市委、市政府交辦的其他任務。

職能轉變

貫徹新發展理念,把主要精力轉到管巨觀、謀全局、抓大事上來,加強跨部門、跨區域、跨行業、跨領域的重大戰略規劃、重大改革、重大工程的綜合協調,統籌全面創新改革,提高經濟發展質量和效益。進一步減少微觀管理事務和具體審批事項,最大限度減少對市場資源的直接配置,最大限度減少對市場活動的直接干預,提高資源配置效率和公平性,激發各類市場主體活力。
1、加強對經濟社會發展和生態文明建設的戰略規劃,更好發揮戰略規劃的導向作用。
2、加強對落實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規劃及經濟運行的監測調控,建立健全重大問題研究和政策儲備工作機制。
3、加強對構建現代化產業體系,實施重點項目投資和城鄉基礎設施建設的協調推進。
4、加強對經濟體制、投融資體制、全面創新、要素及公共供給價格的改革工作。
5、加強對“一帶一路”建設、西部開發開放、區域協調發展等重大戰略的服務協調。
6、加強對財金信用、糧食及流通儲備的協調保障。

職責分工

1、與市衛健局的職責分工
市發改局(市糧食和儲備局)負責研究提出全市人口發展戰略、人口發展規劃和人口政策,研究提出人口與經濟、社會、資源、環境協調可持續發展,以及統籌促進人口長期均衡發展的政策建議。
市衛健局負責開展人口監測預警工作,提出全市人口發展及深化計畫生育服務管理改革的政策建議,促進生育政策與相關經濟社會發展政策的銜接配合,擬訂全市人口發展規劃和人口政策,落實國家、省、成都市、彭州市人口發展規劃中的有關任務。
2、與市應急局的職責分工
市發改局(市糧食和儲備局)根據市級救災物資儲備規劃、品種目錄和標準、年度購置計畫,負責全市救災物資的收儲、輪換和日常管理,根據市應急指揮機構的動用指令按程式組織調撥。市應急局負責提出市級救災物資的儲備需求和動用決策建議;組織編制市級救災物資儲備規劃、品種目錄和標準,會同市發改局(市糧食和儲備局)等部門確定年度購置計畫;根據災情需要,提請市應急指揮機構下達動用指令。

內設機構

(一)辦公室。負責機關日常運轉,承擔目標、文電、會務、機要、檔案、信息、宣傳、安全、保密、政務公開等工作;組織辦理人大代表建議和政協委員提案; 負責機關和所屬事業單位的人事管理、隊伍建設、教育培訓、機構編制和離退休幹部服務管理等工作;負責辦理企業投資項目備案;協助上級主管部門辦理企業投資項目核准;負責政府投資項目審批工作;負責外商投資項目、國外貸款項目和境外投資項目相關工作;承辦市政府公布的有關行政審批制度改革、編制權力清單和責任清單等工作;負責全市招標投標活動的指導、協調和監督管理,按規定核准項目招標事項,監督檢查國家投資工程建設項目招標投標活動,依法查處違法違規行為;組織協調招標投標信用體系建設。
(二)國民經濟綜合科。負責編制全市經濟社會發展年度計畫報告和年度經濟工作要點;起草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計畫執行情況報告;研究提出經濟和社會發展年度主要目標;組織協調重大經濟問題;負責全市經濟運行、巨觀經濟形勢、經濟和社會高質量發展分析研判;承擔全市經濟運行的數據監測和分析,全市年度、半年、季度經濟形勢研判;提出高質量發展、巨觀調控目標以及運用價格等各種經濟手段的政策分析建議;組織高質量發展要素保障的調控;負責社會發展與國民經濟發展的政策銜接,協調社會事業發展和改革的重大問題;協調平衡教育、衛生、養老等發展政策;負責政府投資社會事業建設項目的資金平衡和安排財政性資金的社會發展項目;負責社會事業建設項目的前期工作指導、審核、轉報、監管等工作;負責落實國家、省、成都市信用政策,統籌推進全市社會信用體系建設。
(三)發展規劃科。負責全市發展重大戰略、政策研究及評估督導工作;研究分析全市經濟社會發展重點領域熱難點問題;牽頭組織重大課題研究工作。
負責提出經濟社會發展戰略、規劃和生產力布局的建議;承擔經濟社會中長期發展、總量平衡、結構調整目標和政策的落實工作;牽頭負責制定實施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五年規劃,組織擬訂經濟社會發展中長期規劃,並對規劃實施情況進行監測和評估;統籌協調經濟社會發展專項規劃和區域規劃;擬訂重大戰略規劃、政策、工程等評估督導的制度並組織實施。
負責組織擬訂區域協調發展規劃,擬訂和組織實施區域協調發展行動計畫方案和相關政策;推進區域協調發展重點工作和項目建設;推動區域合作平台建設,搭建區域共建共治共享機制;牽頭負責區域合作的統籌規劃和組織協調,開展國內城市及城市群經濟交流合作;研究區域經濟發展中的重大問題,提出區域經濟發展相關政策;協調地區經濟發展與可持續發展戰略的重大問題;牽頭組織、指導、協調開展區域合作。
負責研究提出全市利用外資和境外投資規劃、總量平衡、結構最佳化的目標及政策措施;負責推進我市“一帶一路”建設、西部大開發和長江經濟帶發展工作,協調相關重大問題。
負責組織推進國別合作相關工作;承擔國別合作園區總體戰略研究;指導國別合作園區功能定位,編制發展規劃;組織擬訂國別合作園區建設年度工作計畫,統籌督導國別合作支撐性項目、功能性平台、標誌性活動等重大建設任務。
負責統籌推進綜合交通、城市基礎設施規劃建設,研究提出綜合交通、城市基礎設施發展政策建議,綜合分析運行狀況,協調有關重大問題;統籌能源戰略與經濟社會發展規劃的銜接平衡。
(四)經濟體制改革科。負責擬訂並組織實施綜合性經濟體制改革方案及有關專項改革方案;指導推進和綜合協調經濟體制改革;研究分析經濟體制改革中的重點問題和熱點問題;提出完善產權制度、促進非公有制經濟發展的政策建議;統籌要素市場化配置改革,組織實施市場準入負面清單制度;承擔發展改革試點小城鎮工作;承擔供給側結構性改革工作;研究申報省、成都市企業債券貼息資金;按上級主管部門要求,對全市企業債券存續期進行監管。
(五)產業發展科。組織編制全市林業、水利和氣象及有關農村基礎設施投資計畫並實施,轉報和安排財政資金重大項目,監督檢查投資計畫執行和項目實施情況;負責農村產業融合發展工作;負責林業、水利項目的前期工作指導、審核、轉報、監管等工作;研究提出農村經濟發展戰略、體制改革及有關政策建議,協調農業和農村經濟社會發展的重大問題。
負責牽頭推進全市產業生態圈創新生態鏈建設,研究解決一、二、三產業協同發展重大問題,銜接平衡相關發展規劃和重大政策;綜合協調全市現代產業體系建設與發展,研究提出推進產業融合發展政策措施和建議;統籌推進產業生態圈和產業功能區建設,組織擬訂和實施產業功能區建設年度計畫;協調解決產業功能區建設重大問題;開展產業功能區評估,研究提出產業功能區發展政策措施;協調保障產業發展要素供給;會同有關部門研究擬訂並組織實施加快發展先進制造業政策措施;按許可權負責先進制造業項目的前期工作指導、審核、轉報、監管等工作;協調重大技術裝備推廣套用。
負責高技術發展趨勢、技術路線研判,組織擬訂高技術創新發展戰略、規劃和政策措施,組織擬訂和實施年度計畫;統籌科技發展規劃與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規劃、計畫的銜接平衡,指導協調自主創新體系發展,組織推動技術創新和產學研深度融合;指導協調自主創新體系發展,組織申報和建設管理國家企業技術中心和國家、省、成都市重大科技基礎設施、產業創新中心、工程研究中心和工程實驗室重大技術平台;統籌信息化的發展規劃與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規劃、計畫的銜接平衡,參與推動信息化與工業化、城鎮化和農業現代化深度融合,參與推動大數據產業發展;推動技術創新和相關新技術產業化,組織實施重大示範工程;負責高技術產業項目的前期工作指導、審核、轉報、監管等工作。
組織擬訂並協調實施資源節約、發展循環經濟的規劃和政策措施,參與編制環境保護、生態建設等規劃;提出健全生態保護補償機制政策措施;負責實施固定資產投資項目(企業技術改造項目除外)節能評估和審查;參與能源管理有關工作,負責能源項目的審批、轉報等工作。
負責協調流通體制改革有關重大問題;參與“總部成都”建設有關工作;會同有關部門分析市內外消費市場和對外貿易運行情況,受理上報糧食、棉花進口關稅配額;提出重要農產品、工業品和原材料進出口調配意見並協調落實;研究提出重要商品總量平衡和巨觀調控建議;統籌協調實施促進消費體制機制改革、擴大居民消費的相關政策措施及指導服務業發展,會同有關部門擬訂服務業發展戰略、規劃和重大政策;研究提出促進就業、調整收入分配、完善社會保障與經濟協調發展的政策建議;負責服務業及經貿流通領域項目的前期工作指導、審核、轉報、監管等工作。
(六)投資調控科。負責全社會固定資產投資監測調控和高質量發展的結構調控,擬定固定資產投資總規模、高質量發展投資結構指標、重大投資政策;編制固定資產投資年度指導性計畫,督查全市固定資產投資情況,負責投資領域重大改革,完善政府投資項目管理的政策措施,負責全市政府性投資項目綜合管理、協調和推進;負責最佳化投融資服務,促進民間投資發展政策;提出市預算內基本建設投資的安排建議,配合有關部門提出房地產投資調控政策;負責擬訂政策性住房建設計畫;牽頭建立“爭取國家、省、成都市財政性資金”項目庫;承擔審核、轉報使用國家、省、成都市財政性資金投資計畫,負責城鄉基礎設施等政策性投資項目的前期工作指導、審核、轉報、監管等工作;負責督查全市固定資產投資情況。
(七)項目推進科。負責研究提出全市重點項目年度計畫並負責全過程協調管理、年度評估和督導檢查;負責統籌推進市重大招商引資項目落地後全過程監管和評估督導工作;負責建設、維護、統籌管理全市重點項目儲備平台,指導促進全市策劃包裝戰略性、支撐性、功能性重大項目;牽頭重點項目建設、管理及相關要素保障和服務工作,匯總並發布重點項目推進情況;負責涉及跨領域、跨地區、跨行業重點項目的綜合調度;參與規劃全市生產力和重大項目布局。
(八)全面創新改革科。負責統籌全市全面創新改革,組織擬訂全面創新改革規劃和政策建議;擬訂全面創新改革年度工作計畫及相關工作方案;負責全面創新改革政策平台建設,推進體制機制創新;推進全面創新成果轉化,總結推廣運用全面創新改革經驗,開展社會效益和經濟效益綜合評估;監督落實市全面創新改革試驗工作領導小組及其辦公室的決定事項和工作部署;負責經濟動員相關工作。
(九)價格調控科。負責資源要素價格改革及擬訂相關價格政策;研究資源要素價格市場化改革等重大問題,提出政策措施建議,建立健全協調指導機制;按許可權擬訂資源價格、環境價格調控的原則、方法、項目和標準;組織實施水、電、氣等各類資源價格和污水處理、垃圾處理等環境價格調控改革等工作;組織實施臨時價格干預。
負責公共產品價格改革及擬訂相關價格政策;研究公共產品價格市場化改革等重大問題,提出政策措施建議,建立健全協調指導機制;按許可權擬訂服務價格、重要收費政策,調整價格、收費標準並組織實施;負責行政事業性收費管理工作;負責重要農產品價格管理。
對列入政府定價成本監審目錄、價格聽證目錄的商品和服務實施定價成本監審,對依法採取臨時價格干預措施的商品和服務進行成本監審;負責農產品成本收益調查、重要商品和服務成本調查,核算重要商品和服務的社會平均成本、利潤水平並向社會公布;負責暴利、低價傾銷和價格壟斷等價格違法行為處罰中的成本確認。
負責監測全市重要商品和服務價格;組織實施價格監測報告制度,開展專項調查,掌握重要商品供求和服務價格變動情況;跟蹤反饋重要經濟政策在價格領域的反映,預測預警市場價格運行情況並提出政策建議;針對市場重要商品和服務價格異常波動開展應急監測;負責重要商品價格信息發布工作。
(十)法規科。承擔行政複議、行政應訴、行政調解和規範性檔案審核備案等工作;牽頭負責依法行政工作;負責有關法律、法規宣傳培訓工作;組織價格(除交通價格外)聽證;負責全局安全監督管理工作;承擔依法治市、信訪、維穩、社會治安綜合治理、政法、防邪教、應急、禁毒、防汛等工作。
(十一)糧調和軍糧管理科。負責全市糧食總量平衡和巨觀調控建議;負責政策性糧食收購的組織實施;制定全市糧食倉儲、加工和物流體系建設規劃;研究提出地方糧食供應保障、儲備計畫和品種目錄建議並組織實施;指導協調全市糧食流通基礎設施建設;負責歸口管理涉糧統計工作,承擔糧食預警監測、應急管理工作;統籌政策性軍糧供應管理工作,負責軍糧供應基礎設施建設項目的前期工作指導、審核、轉報、監管並組織實施;負責職責範圍內糧食政策性補貼資金和專項資金的使用管理。
(十二)糧食和物資儲備科。負責全市糧食儲備的日常管理,組織開展救災物資儲備、輪換等工作;負責糧食和物資儲備的安全生產工作;負責重要消費品供應保障工作;負責執行糧食流通和物資儲備有關標準、糧食質量標準,指導糧食流通和物資儲備的技術創新和推廣;負責全市糧食和物資儲備基礎設施建設和管理;監督檢查糧食和物資儲備數量、質量和儲存安全,開展糧食購銷活動監督檢查;負責儲備糧代儲資格認定工作;負責職責範圍內糧食政策性補貼資金和專項資金的使用管理。
(十三)財務和審計科。負責機關和所屬單位的勞動工資、財務、專項資金和國有資產管理工作;負責局機關及下屬企業的內部審計工作。
機關黨的組織按黨章和市委有關規定設定。

行政編制

市發改局(市糧食和儲備局)機關行政編制28名。其中:局長1名,副局長3名;機關黨委書記按市委規定配備;內設機構領導正職14名(含機關黨委專職副書記1名),副職7名。
市發改局(市糧食和儲備局)所屬事業單位的設定、職責和編制事項另行規定。

其他事項

本規定由中共彭州市委機構編制委員會辦公室負責解釋,其調整由中共彭州市委機構編制委員會辦公室按規定程式辦理。
本規定自2019年3月31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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