彭州市交通運輸局

彭州市交通運輸局

根據《中共成都市委辦公廳成都市人民政府辦公廳印發<彭州市人民政府機構改革方案>的通知》和《中共彭州市委彭州市人民政府關於印發<彭州市人民政府機構改革方案實施意見>的通知》精神,將彭州市交通局更名為彭州市交通運輸局,為市政府工作部門。

基本介紹

  • 中文名:彭州市交通運輸局
  • 釋義:政府部門
  • 地點:彭州市
  • 所在國家:中國
簡介,職責調整,主要職責,內設機構,人員編制,

簡介

根據《中共成都市委辦公廳成都市人民政府辦公廳印發<彭州市人民政府機構改革方案>的通知》(成委辦〔2010〕54號)和《中共彭州市委彭州市人民政府關於印發<彭州市人民政府機構改革方案實施意見>的通知》(彭委發〔2011〕23號)精神,將彭州市交通局更名為彭州市交通運輸局(以下簡稱市交通局),為市政府工作部門。

職責調整

(一)取消的職責
取消已由市政府公布取消的行政審批事項。
(二)劃出的職責
將機動車停車場的行業管理職責劃入市公安局。
(三)劃入的職責
將市安監局負責的鐵路道口安全管理職責劃入市交通運輸局。
(四)加強的職責
1.加強綜合交通運輸體系規劃的銜接,促進各種運輸方式協調發展。
2.加強智慧型交通信息系統的規劃建設,提高交通管理現代化水平。
3.加強交通運輸行業安全監督管理和交通應急管理。

主要職責

根據以上職責調整,彭州市交通運輸局的主要職責是:
(一)彭州市交通運輸局貫徹執行國家、省、成都市有關交通運輸行業的方針政策和法律、法規、規章;制定全市交通行業的發展戰略。
(二)彭州市交通運輸局編制全市綜合交通運輸行業中長期總體發展規劃及交通基礎設施、市域公共運輸(含公交、計程車、軌道交通)區域綜合運輸等專項規劃並監督執行;制定全市交通近期建設維護、年度項目投資、專項資金開支等計畫並監督執行;負責全市交通運輸行業重點項目可行性研究報告的審查和評估。
(三)彭州市交通運輸局制定公路、水路及運輸站場等交通運輸基礎設施建設和管理的相關政策、制度、技術標準並監督實施;負責交通運輸行業工程建設項目的招投標、工程質量、工程造價和施工安全的管理;負責國、省幹線公路、縣級公路的管理及公路兩側邊溝以內的綠化和管理工作;負責全市農村公路、水路的行業監督管理。
(四)彭州市交通運輸局負責對全市公共運輸運輸行業實施調控和監管,綜合平衡交通需求;負責全市公共運輸旅客運輸、貨物運輸、城市軌道交通的行業管理;負責運輸場站、機動車維修、汽車技術檢測、機動車駕駛員培訓和駕駛學校、客運機動車租賃、貨運代理和貨運配載等行業的管理;負責鄉村客運、城鎮客運線路經營權的審批和出租客運的管理及特許經營權出讓、轉讓管理;負責對碼頭、危險貨物裝卸作業許可證的審批;指導城鄉客貨運輸銜接工作;負責全市公路和水路交通運輸方式的綜合協調,組織協調地方交通戰備工作,組織協調重大節假日旅客運輸和搶險物資、救災物資、重點物資、交通戰備物資運輸。制定交通運輸有關政策、技術標準和營運規範並監督執行。
(五)彭州市交通運輸局負責全市道路運輸和城市公共運輸行業源頭以及水上交通、公路建設及養護、鐵路道口的安全監督、指導、管理工作;負責交通運輸行業特許經營的管理工作,參與制定交通運輸行業價格;負責全市水上交通的海事安全監督、船舶及水上設施檢驗與登記、船舶代理、救助打撈和碼頭、航道及港航設施建設使用岸線布局的行業管理;負責全市水運市場規劃和運力投放的審批、辦證和部分機動船的檢驗;負責技術船員培訓和發證的歸口管理工作,組織協調全市交通行業責任事故應急救援和突發事件的處置。
(六)彭州市交通運輸局負責全市交通運輸行業的行政執法工作。
(七)彭州市交通運輸局負責編制交通行業預決算並監督執行;負責全市交通運輸建設資金的籌集、管理和監督工作;負責交通運輸國有資產的監管;指導交通運輸行業的體制改革和結構調整。
(八)彭州市交通運輸局負責貫徹執行國家有關交通科技政策;組織科技開發、推廣套用交通科技成果、推動交通行業科技進步;負責交通行業新技術、新材料、新工藝的推廣套用和培訓工作,指導實施交通行業計量、標準化工作;負責交通行業信息化、智慧型化的規劃、建設和管理工作;負責全市綜合交通信息資源與公眾需求信息的整合處理與協調工作。
(九)彭州市交通運輸局指導交通行業的精神文明建設、黨風廉政建設和職工隊伍建設;指導交通行業職業技能、技術教育工作;加強對行業協會工作的指導。
(十)彭州市交通運輸局承辦市政府公布的有關行政審批事項。
(十一)彭州市交通運輸局承辦市委、市政府交辦的其他事項。

內設機構

根據上述職責,彭州市交通運輸局設9個內設機構:
(一)彭州市交通運輸局辦公室
負責目標、文電、會務、機要、檔案等機關日常運轉工作;承擔宣傳、信息、保密、政務公開、後勤、精神文明等工作;負責辦理人大代表建議和政協委員提案。
(二)彭州市交通運輸局政工科(掛紀檢監察科牌子)
負責局機關和直屬單位人事管理、機構編制、隊伍建設、統戰、離退休幹部管理工作;負責局機關和局屬企事業單位黨建工作;負責交通系統黨風廉政建設和紀檢監察工作;負責行政執法監察工作、查處違規違紀案件;負責交通行業行風建設及治理公路“三亂”工作;組織協調檢查、指導審計工作。
(三)彭州市交通運輸局財務科
負責局機關、直屬單位的財務和國有資產管理工作;負責全市交通運輸行業財政性資金、預算外資金以及其他專項資金的徵收籌集、下撥、使用和監督管理工作;編制本部門預算並監督執行;負責指導和監督全市交通行業國有資產管理工作,監督各項財務管理規章制度政策在全市交通系統的貫徹實施;負責利用外資有關的財務管理工作;負責局屬單位財務人員的培訓工作,財務審計監督工作。
(四)彭州市交通運輸局公路科
貫徹執行國家公路建設法規政策,負責全市公路建設的短、中、長期工作編制和發展規劃;負責擬定全市交通建設管理政策、規章和技術標準;培育、管理交通建設市場;負責全市公路和水路工程建設項目行業管理,交通基礎設施大中型和重點工程項目初步設計、立項、申報、審查、工程可行性報告等工作,監督項目實施,管理交通項目的招投標、工程造價、質量和施工監督;負責公路工程設計圖、資料審查、審定工作,擬定交通科技政策、技術標準和規劃推廣套用交通新科技、新技術、新工藝等工作。做好省道、縣道公路工程建設和專項工程的預算、設計、施工管理、技術監督;負責做好搶修主要公路水毀工程的組織、設計、預算、施工管理和技術監督工作;負責全市國、省、縣級公路管理、監督、養護和公路兩側邊溝以內的綠化和管理工作;負責全市省、縣公路通行費收取站卡設定和協調管理以及經營權轉讓的行業管理工作;審核專用公路及鄉村道路規劃並監督實施;負責公路行業的統計預測和信息引導工作;負責全市省、縣道路交通工程設施的規劃和交通工程的檢查、養護管理工作;負責審核年度交通工程設施養護計畫;負責交通工程設施大、中修工程項目方案的審批。
(五)彭州市交通運輸局運輸安全保衛科
負責編制全市公路運輸生產計畫及行業企業資質管理;指導局屬單位做好運輸行業“六大市場”(客運、貨運、搬運裝卸、維修、駕培、勞動用工信息服務)的管理和協調工作;指導城鄉客貨運輸銜接協調工作;貫徹執行國家、省、成都市有關公共運輸旅客運輸業發展的法規和政策,制定和實施推進公共運輸旅客運輸業發展的政策、措施;負責對本市區域內公交、客運、出租汽車客運、城市軌道交通客運和城市間道路班車客運、旅遊客運、包車客運,以及相關旅客運輸服務業的行業管理;負責多種運輸方式的銜接和節假日旅客運輸組織,協調重大客運場站項目的建設和招商引資工作,協助發改部門實施運輸價格管理;負責國有公共運輸企業的管理;負責交通行業計量和標準化工作;負責全市交通行業信息化、智慧型化的規劃、組織實施、協調、指導和管理;起草全市交通行業安全生產監督管理的政策、規範和技術標準;依法監督全市經營性道路源頭、城市軌道運輸、鐵路道口、公路建設及養護、水上交通和交通企事業單位的安全管理,施行港行、碼頭安全監督,督促安全責任制的落實;負責組織全市交通行業的防汛、內部保衛、防雷、防震、消防安全、綜治、維穩工作;組織交通行業安全生產事故應急救援工作和事故調查處理工作;貫徹執行國家、省、成都市有關物流發展的政策、法規,制定物流發展的政策和規劃,負責物流業的指導、監督等工作。
(六)彭州市交通運輸局法規科
起草有關交通的規範性檔案;負責編制全市交通行業法制建設規劃並組織實施;負責有關規範性檔案的合法性審核工作;承擔交通運輸行業行政執法監督、行政複議、行政應訴、重大行政行為聽證工作;負責交通系統執法裝、徽、車、燈、證管理;組織參與行業體制改革工作,負責局機關及行業信訪工作。
(七)彭州市交通運輸局行政審批科
負責法律法規賦予交通運輸行政主管部門的行政許可審批工作;承辦市政府公布的行政審批事項;監督指導交通管理服務中心的工作。
(八)彭州市交通運輸局交通戰備辦公室
貫徹全市交通戰備法規、政策,制定有關規定和措施;規劃全市國防交通網路布局;對交通基礎設施建設提出貫徹國防要求的建議;制定全市國防交通保障計畫,組織國防交通保障隊伍;負責全市的國防運力動員和徵用、國防交通工程管理、軍事運輸及突發事件交通保障和雙擁等工作。負責全市保護通信線路安全工作的檢查督促、協調工作,參與保護通信線路安全的綜合治理工作;負責鐵路專用線管理、指導、監督、協調全市道路、水運、鐵路、郵政、通信等部門的國防交通工作。
(九)彭州市交通運輸局交通設施管理科
負責全市國、省、縣級道路(除城市、城鎮規劃區內,專用公路,工業集中區路段)交通標誌、標線、標牌等交通工程設施的設定、檢查、養護、管理及交通工程設施大中修工程項目方案審批等工作。指導鄉、村公路交通標誌、標線、標牌等交通工程設施的設定等工作。

人員編制

彭州市交通運輸局機關配備行政編制22 名,其中局長1名、副局長3名,機關黨委書記按市委規定配備;內設機構領導正職10名。

相關詞條

熱門詞條

聯絡我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