彭州市住房和城鄉建設局

彭州市住房和城鄉建設局

彭州市住房和城鄉建設局,根據《彭州市機構改革方案》(彭委發〔2019〕3號)和《彭州市機構改革方案的實施意見》(彭機改〔2019〕2號),彭州市住房和城鄉建設局(簡稱市住建局)是彭州市人民政府的部門,為正局級。加掛彭州市人民防空辦公室(簡稱市人防辦)、彭州市公園城市建設局(簡稱市公園城市局)牌子。

彭州市住房和城鄉建設局(市人防辦、市公園城市局)貫徹落實黨中央關於住房和城鄉建設、人民防空公園城市建設、國有土地上房屋徵收工作的方針政策和省委、成都市委、彭州市委的決策部署,在履行職責過程中堅持和加強黨對住房和城鄉建設、人民防空、公園城市建設、國有土地上房屋徵收工作的集中統一領導。

基本介紹

  • 中文名:彭州市住房和城鄉建設局
  • 外文名:Pengzhou Housing and Urban-Rural Construction Bureau
  • 行政級別:正局級 
  • 辦公地址:彭州市金彭中路182號(原老法院) 
  • 機構屬性:政府工作部門
主要職責,職能轉變,職責分工,內設機構,行政編制,辦公地址,其他事項,

主要職責

(一)貫徹執行國家、省、成都市有關住房和城鄉建設、人民防空、公園城市建設、國有土地上房屋徵收的法律、法規、規章;研究起草規範性檔案並組織實施;擬訂全市住房和城鄉建設、人民防空、公園城市建設、國有土地上房屋徵收的政策措施、中長期規劃、專項規劃、年度計畫並組織實施;研究住房和城鄉建設、人民防空、公園城市建設、國有土地上房屋徵收方面的重大問題,提出政策建議。
(二)負責住房保障和住房制度改革。負責保障性住房建設的統籌、協調、管理;指導保障性住房配租、配售和租賃補貼發放。
(三)負責推進建築業和房地產業發展。負責產業運行態勢監測、統計分析;負責建立促進房地產市場平穩健康發展長效機制;負責建築業和房地產業新經濟政策研究,制定推進措施。
(四)負責房地產和建築行業監督管理。負責開發、勘察、設計、施工、監理、物業管理服務等行業的監督管理;負責房地產和建築行業中介機構、從業人員的監督管理;指導從業人員的行業培訓管理;負責房地產和建築行業職業資格管理;負責建設工程定額、工程造價、招標投標的監督管理;負責協調建設領域民工工資糾紛;負責物業管理服務活動的監督管理;負責監督住宅專項維修資金管理;負責住房和城鄉建設領域市場主體信用評價體系建設。
(五)負責房地產和建築市場監督管理。負責規範房地產和建築市場,承擔市場主體經營行為的監督管理;承擔成品住宅推進和監管工作;負責房屋樓盤表的建立和面積監督管理;負責房屋交易行為監管,承擔房屋買賣、房地產抵押、房屋租賃網簽等工作;負責培育和發展住房租賃市場體系;負責建築材料在房屋和市政工程建設中使用的監督管理;負責新型建築材料推廣和監管工作。
(六)負責建築工程質量與安全監督管理。負責房屋建築、市政基礎設施、城市軌道建設工程質量、施工安全及全市建設工程抗震設防工作的監督管理;負責房屋使用安全的監督管理;負責白蟻防治工作;組織或參與工程質量問題、安全事故的調查處理。
(七)負責城市更新管理工作。負責國有土地上房屋徵收與補償的監督管理;負責歷史建築保護工作;指導安置房建設工作;負責城鄉建築風貌的立面管理,承擔城市既有建築功能改造的統籌協調,負責特色街區建設的統籌協調,承擔棚戶區、危舊房、老舊院落(小區)、老舊建築、城中村、舊城改造等城市更新工作。
(八)負責公共配套設施建設。負責統籌城鄉基本公共配套設施建設;負責統籌協調市級重大公共服務配套設施項目建設的推進工作;承擔市委、市政府指定的重大公共配套設施項目建設的推進工作。
(九)負責城市基礎設施建設。負責統籌協調指導新建、改建、擴建城市道路、橋樑、隧道等及跟道路建設同步實施的市政基礎設施建設工作;負責承擔市級重大基礎設施建設的推進工作。
(十)負責城市地下空間的開發利用建設管理。負責統籌協調全市地下空間綜合開發利用建設,承擔市級重大地下空間開發利用項目建設的推進工作;負責結合民用建築修建人民防空工程的監督管理。
(十一)負責城市軌道交通建設發展工作。統籌協調城市軌道交通(含捷運、輕軌、有軌電車)建設,負責城市交通場站綜合開發的指導協調與監督管理。
(十二)負責村鎮建設工作。負責指導和管理全市村鎮建設工作;負責統籌村鎮建設項目安排與經費補助;指導歷史名鎮(村)、傳統村落申報評定及保護、開發、利用;指導村鎮建設試點工作;指導農村住房建設、危房改造工作;指導農房建設質量和安全管理。
(十三)負責推進建築行業綠色發展和科技進步工作。負責組織重大科技項目研發攻關和新技術推廣套用;負責綠色建築、建築節能的監督管理。
(十四)負責住房和城鄉建設資金運用管理工作。負責編制城市建設和建設維護資金年度計畫;負責住房和城鄉建設資金的籌集、使用和監管;負責建設行政事業性費用的核繳工作。
(十五)負責組織人民防空建設,監督檢查人民防空工程及設施的維護管理;負責開展人民防空組織和信息化建設;承擔市委市政府交辦的應急支援任務,利用人民防空系統設施和資源參與突發事件應急處置;戰時擔負組織城市人民防空襲鬥爭的任務。
(十六)負責公園城市建設統籌協調。負責公園城市建設專項規劃編制、城市園林綠化建設工作;負責指導市政公園的建設;指導並統籌協調全市綠道建設工作;負責審查全市新、改、擴建工程(含新建綠地廣場、公園、小遊園、城市雕塑及城市道路、開發小區、工業開發區等)的建設管理工作。
(十七)承擔職責範圍內的安全生產和職業健康、生態環境保護、人才隊伍建設、審批服務便民化等工作。
(十八)完成市委、市政府交辦的其他任務。

職能轉變

堅持以新發展理念為指引,推動城鄉建設和住房管理高質量發展。堅持“以項目促管理、以行業促產業”,提升重大項目建設管理統籌力度,強化建築質量及安全管控,加快發展綠色、環保、節能、智慧建築,穩步推進成品住宅,積極推進住宅產業化,不斷最佳化人居環境,深入推進供給側結構性改革,推動住有所居向住有宜居轉變,為建設全面體現新發展理念的城市和美麗宜居公園城市提供居住保障。
健全市場體系和保障體系,穩步推動房地產市場監管由單一的行政管控向綜合施策轉變,促進房地產市場穩步健康發展。大力推行“放管服”改革,完善事中事後監管,健全信用評價監管體系,簡化行政審批,提升服務效能,推動政府職能從“重審批、輕監管、弱服務”向“簡審批、強監管、優服務”轉變,努力構建公正高效營商環境。強化人民防空平時服務和應急支援職能,利用人防戰備資源和平時期服務城市建設和民生保障,利用人防設施資源參與突發事件應急支援。圍繞建設美麗宜居公園城市,探索公園城市實現路徑,推進公園體系建設;加強生態景觀、園林綠化建設;高品質推進綠道建設,高標準推進智慧公園城市建設。

職責分工

1、與市規劃和自然資源局的有關職責分工
市住建局負責統籌協調既有建築風貌立面整治工作,負責地下空間開發利用的政策制定和建設項目的統籌協調;負責編制公園城市建設、城市園林綠化專項規劃和建設工作。市規劃和自然資源局負責全市建築風貌規劃管理,負責城市地下空間開發利用專項規劃編制及方案審定,負責地下空間利用土地政策制定;負責組織城市總體規劃、中心城區控制性詳細規劃和城市設計;負責中心城區城市道路、橋樑(含立交橋)、隧道、公共運輸、軌道交通、環境衛生、給水、排水、河道、燃氣、綠地廣場及公園等市政工程的規劃管理工作。
2、與市水務局的職責分工
市住建局負責隨新建、改建、擴建城市道路、橋樑、隧道建設同步實施的排水管網建設。市水務局牽頭負責不隨新建、改建、擴建城市道路、橋樑、隧道建設同步實施的排水管網建設。
3、與市交通運輸局的職責分工
市住建局負責捷運、輕軌等市域軌道交通建設工作。市交通運輸局負責對口中國鐵路總公司管轄的軌道交通規劃和建設。
4、與市人社局的職責分工
市住建局負責牽頭協調處理建設領域拖欠農民工工資問題,協助做好建設領域農民工工資支付的監督檢查工作。市人社局負責協調處理勞動用工糾紛,配合處置農民工工資投訴,依法對農民工工資支付情況進行監督檢查。

內設機構

(一)辦公室。負責機關日常運轉,承擔會務、文電、機要、檔案、保密、信息、宣傳、文化、網路理政、政務公開、目標管理、信訪維穩、社會治安綜合治理等工作;負責辦理黨代表、人大代表、政協委員建議提案;負責固定資產的使用管理等工作。
(二)政策法規科。負責組織起草有關住房和城鄉建設、人民防空、公園城市建設、國有土地上房屋徵收等方面的規範性檔案;負責統籌協調住房和城鄉建設、人民防空、公園城市建設、國有土地上房屋徵收等領域依法行政工作;負責規範性檔案、協定(契約)的合法性審查;承擔行政訴訟、行政複議、行政調解等工作;負責法治宣傳、行政執法人員的管理;承辦行政審批及備案等服務事項;負責城市基礎設施配套費、防空地下室易地建設費等的核繳;牽頭推進“放管服”改革和建設項目檔案管理工作。
(三)建築和科技管理科。負責擬訂勘察、設計、施工、監理等行業監督管理政策並組織實施;負責城鄉建設領域市場主體信用評價體系建設工作;負責工程定額、工程造價、招標投標監督管理;負責建設行業執業資格管理及建築行業中介機構、施工、監理等註冊人員管理;負責建築材料使用的監督管理;參與建設領域農民工工資支付行為的監督檢查。負責擬訂全市建築節能與科技發展規劃、政策並組織實施,承擔建築工業化、綠色建築、新型建築材料、建築新科技推進工作;負責建築節能與建設科技信息管理;負責建築(房屋建築、市政工程、軌道交通)設計監督管理、建築工程質量管理與安全管理。
(四)房地產市場監管科。負責擬訂房地產市場和開發建設、房屋產權交易和住房租賃相關政策並監督實施;負責房地產開發企業資質管理,負責房地產開發、中介等行業經營行為的監督管理;負責房地產市場統一監管平台建設;承擔房地產開發企業、中介機構和從業人員信用評價工作;負責商品房預(現)售和資金監管;負責成品化住宅推進和監督管理工作;負責房屋樓盤表的建立和面積監督管理;指導房地產開發項目停工工程處置;負責存量房上市交易管理;承擔房屋抵押等交易監管具體工作;負責契約網簽監督管理;負責住房租賃市場監督管理工作。
(五)物業管理科。負責制定全市物業管理服務的政策、規範、標準並監督實施。負責物業管理服務行業及從業人員信用評價工作;負責建築區劃劃分、物業管理活動的監督管理;指導既有住宅自主加裝電梯的推進工作;負責住宅專項維修資金的歸集、管理和使用;指導老舊院落、農民集中居住區長效管理機制建設。
(六)房屋管理科。負責編制住房保障中長期規劃、年度計畫並監督實施;負責住房保障、住房制度改革、人才安居政策的擬訂和指導實施;負責統籌協調完成住房保障任務;負責編制人才安居建設規劃並監督實施;指導保障性住房項目及政府重點項目房源籌集工作;指導保障性住房配租配售和後期管理工作;負責政策性住房上市交易監管;負責房屋測繪工作的監督管理和房屋測繪成果的審核監管;負責既有房屋使用安全的監督管理;負責白蟻防治監督管理。
(七)城市建設管理科。負責構建城市更新政策體系,統籌協調城市既有建築風貌提升、功能改造等工作;牽頭擬訂城市規劃區內城市建設、城市公建配套設施的有關政策及實施辦法並組織實施;牽頭擬訂城市市政基礎設施、城市風貌改造、城市公建配套設施、軌道交通等建設計畫並統籌協調和綜合管理;負責地下空間開發利用的建設和管理;負責特色街區建設工作;指導全市房屋徵收及拆遷安置工作;承擔全市舊城改造(城中村)、老舊院落、老舊建築、棚戶區、危舊房等城市更新工作;指導全市安置房建設工作。
(八)村鎮建設管理科。負責指導全市村鎮建設工作;擬訂村鎮建設的發展戰略、政策、經費補助方案並監督實施;指導農村住房建設、危房改造管理;承擔全市歷史建築保護、普查、維護修繕等工作;指導歷史名鎮(村)、傳統村落申報評定及保護、開發、利用的政策擬訂、指導協調和監督管理;指導村鎮建設試點工作;指導安全協管員、工匠培訓。
(九)人防建設管理科。負責擬訂城市防空襲方案及各項保障方案、戰時(應急)人口疏散基地建設規劃並組織實施;組織擬訂人民防空通信、預警體系建設規劃和日常維護管理;組織開展人民防空、民防知識教育培訓;利用人民防空系統設施和資源參與重大災害應急救援保障工作;擬訂全市人民防空工程建設總體規劃並組織實施; 組織實施城區公共人民防空工程建設;負責全市人民防空工程質量監督管理工作;負責公共人民防空工程技術檔案管理等工作。
(十)公園城市建設管理科。負責公園城市建設專項規劃編制、城市園林綠化建設工作;負責指導市政公園的建設;指導並統籌協調全市綠道建設工作;負責全市新、改、擴建工程綠化項目的建設管理工作(含新建綠地廣場、公園、小遊園、城市雕塑及城市道路、開發小區、工業開發區等);負責園林式居住小區創建工作;負責城市建成區園林綠化管護工作。
(十一)財務科。負責各類資金的籌集、使用和管理;負責年度財務預決算的編制與執行;負責機關財務管理工作,監督指導下屬單位的財務工作;負責系統統計工作;負責機關及所屬單位固定資產的監督管理工作;負責財務檔案的管理工作。
(十二)人事科。負責機關及所屬單位機構編制、人事管理、隊伍建設、人才、離退休人員服務管理等工作;負責資格性崗位培訓、幹部教育培訓管理;負責專業隊伍建設和專業技術人員管理;負責統戰、擁軍、關心下一代等工作。
機關黨的組織按黨章和市委有關規定設定。

行政編制

市住建局(市人防辦、市公園城市局)機關行政編制30名。其中,局長(主任)1名,副局長3名;機關黨委書記按市委規定配備;總工程師1名;內設機構領導正職13名(含機關黨委專職副書記1名)、副職7名。
市住建局(市人防辦、市公園城市局)所屬事業單位的設定、職責和編制事項另行規定。

辦公地址

彭州市金彭中路182號(原老法院)。

其他事項

本規定由中共彭州市委機構編制委員會辦公室負責解釋,其調整由中共彭州市委機構編制委員會辦公室按規定程式辦理。
本規定自2019年3月31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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