限額以下建設項目

限額以下建設項目是限額以上建設項目的對稱。是對建設項目實行分級管理的一種方法和制度。指總規模或總投資小於規定限額的建設項目。限額以上建設項目與限額以下建設項目有兩種劃分方法: 一種是按項目的總規模劃分,新建項目按設計能力計算(如煤碳礦區按原煤年產量計算),擴建項目按擴建後新增生產能力計算; 另一種是按項目的總投資劃分,新建項目按全部投資計算,擴建項目按擴建所需投資計算。目前,在我國總投資在3000萬元以下的建設項目 (基本建設項目或更新改造措施項目)一般都視為限額以下建設項目。

規定和劃分限額以上和限額以下建設項目,是為了貫徹執行國家對各類建設項目實行統一計畫、分級管理的原則。凡屬限額以上的建設項目,均由中央統一安排、調度、管理; 而限額以下的各類項目,則由各專業主管部門或地方負責批准和管理,並在國家規定的計畫控制數字之內,由部門或地方負責統籌安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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