競爭性發包

競爭性發包

競爭性發包是針對招標限額提高的新形勢而產生的一種發包方式.它從本質上說是直接發包的一種方式,但它引入了招標發包的一些要素,使其成為帶有競爭性的發包方式。採用競爭性方式發包,既可以合理理降低工程造價,縮短發包時間、又可以避免直接發包的缺乏有散競爭和投力制約監督失衡等弊病;競爭性發包管理巳成為發承包管理中一個新的課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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適用范圈

凡符合以下條件的國有、集體資金投資項目,可以選擇採用競爭性方
式進行發包:
(一)施工單項契約估算價在200萬元人民幣以下的;
(二)勘察、設計、監理等服務的採購,單項契約估算價在50萬人民幣以下的;
(三)重要設備和材料等貨物的採購,單項契約估算價在100萬元人民幣以下的;
但是,單項契約估算價符台上述(一)、(二)、(三)項規定的標準,但項目投資總額在3000萬元人民幣以上的,必須採用公開招標方式發包。

特點

(一)相對於直接發包.競爭性發包具有以下特點:
競爭性發包競爭性發包
1、編制簡易招標檔案 使發包人及投標人在投標前以書面形式明確遊戲規則”,有效地避免了投標人固有關事項的不明確出現投標糾紛.從而導致投標失敗.提高了項目發包的成功率。
2、編制工程量清單及標底。難免發包人在選擇承包人的過程中利用箍工單位急於承接工程的心理進行盲目壓價或投標人在投標過程的高怙冒算,使中標造價比較科學、合理。
3、更為台理的競爭機制。通過三個以上投標人的競爭報價,改變了以往投標單位在直接發包中投標報價偏高及投標檔案粗製濫造的現象,規範了投標人的投標行為,增強了投標人的競爭宴力。
4、強化了權力制約監督。發包過程中紀委監察、財政等部門的介入,使得每一個招投標環節都得到有效監督,整個發包過程更趨有序、透明、規範
(二)相對於公開招標,競爭性發包具有以下特點:
1、降低費用。合理降低了發承包雙方在交易過程中的開支費用.避免丁發承包雙方在公開招標過程中人力,物力,財力的過度消耗
2、縮短時間。對急於開工的業主而言,競爭性發包最短可在5天內完成整個發包過程,太大縮短了發包時間.提高了投資效率,
3、提高中標機率。投標人的合理減少,使得投標人的中標機率得到提高,減輕了投標人的投標壓力。

分類

競爭性發包是指發包人採用簡易招標、競爭性談判、詢價或其他競爭方式 從三個以上的施工企業中擇優確定承包人的發包方式,競爭性發包方式一般指以下三種形式:
發包方式發包方式
1、簡易招標。簡易招標是指從三個以上的投標人中,通過既定的競爭規則,擇優確定承包人的發包方式。
2、競爭性談判。競爭性談判是指招標人或代理機構通過與多家投標人(不少於三家)進行談判,最後從中確定承包人的一種發包方式。
3、詢價。詢價方式就是招標人向有關投標人發出詢價通知書讓其報價,然後在報價的基礎上進行比較並確定最優投標人的一種發包方式。競爭性發包以簡易招標為主,故本文僅對簡易招標方式進行探討。

程式

(一)發包人向3家以上符合資質條件的潛在投標人發出投標邀請;
競爭性發包競爭性發包
(二)發包人自行或委託招標代理機構編制簡易招標檔案,簡易招標檔案自出售之Et起到停止出售之Et止,最短不少於2天。發包人必須委託有資質的編標單位編制工程量清單,隨簡易招標檔案一同出售;
(三)簡易招標檔案出售截止後,發包人可在3天后要求投標人進行投標,開標一般在發包人指定的地點進行,也可在市建設工程有形市場進行,發包人應邀請紀檢監察部門、財政部門參加;
(四)簡易招標的評標規則一般應採用經評審的最低投標價法,技術相對複雜的工程,其評標規則可採用綜合評估法;
(五)發包人應當組建由發包人代表和有關專家組成的評審小組,其成員人數為3人以上的單數,其中專家人數不少於成員總數的2/3。發包人的組織者與評審小組成員必須嚴格執行親屬迴避制度;
(六)發包人必須委託有資質的編標單位編制項目的標底,作為報價評審的最高限價;
(七)評審小組按照簡易招標檔案規定的評標規則確定承包人,並將評審結果通知所有的投標人;
(八)發包人與承包人按規定簽訂書面契約,並將書面契約及其它招投標資料報招標辦備案

監管方式

(一)建設行政主管部門委託市建設工程招標投標辦公室負責受理髮包項目前期資料備案,發放競爭性發包相關資料;負責對發包人選定中標人的過程資料進行備案和存檔。市招標辦在備案過程中,發現發包人將項目化整為零或者以其他任何方式規避招標、投標人相互串通投標或者與發包人串通投標的,將按照招標投標法的相關規定給予處理。
競爭性發包競爭性發包
(二)各級紀檢監察部門、財政部門負責對項目進入競爭生髮包程式後的過程進行監督,嚴格查處違法違規行為;
(三)市屬各相關部門、各鎮場應成立發包管理組織機構,負責所轄範圍內建設項目的發包管理。到目前為止,全市共辦理競爭性發包項目66件次,建築總面積為12760平方米,工程造價為2974.33萬元,為招標人節約資金約92.5萬元。競爭性發包管理辦法的實施進一步加強了我市在對限額以下工程項目上的管理力度,拓寬了建設工程項目的監管面,促進了我市建設工程招投標工作的有序發展。

相關問題

競爭性發包雖然是針對招標限額以下的工程,但其評標定標的程式卻與公開招標基本相同。一些存在於公開招標的問題同樣也存在於競爭性發包,主要有以下幾點:
(一)規避招標。目前,由於建築業競爭壓力較大,一些規模較小、競爭實力較弱的施工企業為了承攬工程,不惜代價拉攏業主,為其“出謀劃策”,將某些工程化整為零分成若干小工程,或將一些超過招標限額的工程採用湊限額的辦法來達到其承攬工程的目的。
(二)串通投標。一些施工單位在投標過程中通過相互串通,以較高價中標,或與發包人串通,以低價中標後,施工過程中或竣工結算時再追加造價。

建議

加強對發包人監管
1、工程規模較大且附屬工程較多的項目做好跟蹤管理,把每一次的備案記錄及時歸納、整理,以便能及時發現問題,及時糾正。2、備案過程中要用好標底及工程量清單,對於有些中標價與招標限額相距甚微且單價較低的的工程,通過比對標底或工程量清單嚴格控制競爭性發包的適用範圍。
競爭性發包競爭性發包
加強對承包人的監管
將施工企業在競爭性發包中的一些違法、違規行為納入不良行為記錄,與其投標業績掛鈎,並及時在有關資料上進行曝光。
加強對中介機構的監管
將編標單位的每次編標活動納入評分體系,評分結果與其資質年檢掛鈎,一旦發現有編標單位參與串標或其它違法、違規行為,嚴肅查處,並通報上級主管部門。目前,我們對競爭性發包的管理正處於一個探索階段,可能有很多不成熟的地方。但相信通過不斷的實踐,不斷的完善,我們一定能達到增強政府監督管理職能,規範操作程式,建立有效的監控機制的目的,將競爭性發包管理這項工作做的更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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