鳳岡縣限額以內建設工程承發包管理辦法(試行)

基本介紹

  • 中文名:鳳岡縣限額以內建設工程承發包管理辦法(試行)
  • 原則:公平、公正、公開和誠信
  • 適用範圍:全縣行政區域內房屋建築
  • 服務機構:成立限額以內建設工程服務辦公室
辦法內容
為充分體現“公平、公正、公開和誠信”原則,規範限額以內工程承發包行為,制止工程承發包過程中的隨意性和陪標現象,加快工程進度,保證工程質量,提高投資效益。根據縣“五項制度”有關規定,結合我縣實際,制定本管理辦法。
一、適用範圍
全縣行政區域內房屋建築、市政道路工程投資在50萬元以內(不含50萬元)工程項目;交通工程及通村通組公路(需民工投勞)和小橋投資在100萬元以內(不含100萬元)工程項目;水利、土地整治等其它工程投資在100萬元以內(不含100萬元)工程項目。
二、成立服務機構
成立限額以內建設工程服務辦公室於縣建築業協會,其工作職責為:負責建造師備案及管理,協助建設單位擬定招標檔案,提供限額內建設工程招投標服務。
三、建立建造師備案庫
1、根據工程的特點和性質,按規定對在我縣備案登記的企業及建造師(包括項目經理及其他相應人員,下同)建立三個備案庫:
(1)房屋建築、市政道路建設工程建造師備案庫;
(2)水利工程建造師備案庫及水利工程投資在20萬元以內建築工匠備案庫;
(3)交通工程建造師備案庫及通村通組公路(需民工投勞)和小橋工程施工信譽人員備案庫;
土地整治、農業綜合開發等其它工程項目,根據工程量、投資及技術性難易度,在對應的備案庫中按規定選擇。
2、備案庫實行動態管理,原則上每半年審核一次、一年更新一次。只有經審核備案的企業及建造師才有資格承接我縣限額以內工程施工任務。
四、工程發包辦法
1、房屋建築、市政道路投資在20萬元至50萬元(不含50萬元)的工程,交通投資在50萬元至100萬元(不含100萬元)的工程,通村通組公路(需民工投勞)和小橋投資在50萬元至100萬元(不含100萬元)等工程發包,在限額以內建設工程服務辦公室由建設單位在對應的備案庫中通過編號隨機抽取三名無在建工程的建造師,抽取工作結束後,建設單位應以書面方式通知被抽到的三名建造師參加本項目的投標。以上工作在“五項制度”監督組、檢察院、發改局、建設局等部門和社會監督員的監督下開展。
建造師的抽取採用排除法,在相應備案庫人員未抽完之前,已被抽到實施工程的人員不得參加其它工程抽籤,每個備案庫中從未中標的最後五名,根據其業績和信譽可按備案庫編號順序直接安排一個限額以內工程;三次被抽到但均未中標的人員在後續工程中根據信譽可直接優先安排。
2、交通工程、通村通組公路(需民工投勞)和小橋工程、土地整治、水利及農業綜合開發等工程投資在50萬元以下、其它工程投資在20萬元以下的項目,由建設單位領導班子集體研究,在相應的備案庫中擇優選擇一名沒有在建工程的建造師組織實施。土地整治工程除在水利備案庫中擇優選擇外,也可在房建備案庫中擇優選擇。
3、通村通組公路(需民工投勞)和小橋工程,被抽到的信譽人員須提交由縣交通局審核批准的相關擔保證明資料,否責抽籤無效。
4、通村通組公路(需民工投勞)和小橋投資在50萬元以內工程、水利投資在20萬元以內的工程每半年各單位應將抽取信譽人員情況報限額工程服務辦公室備案。
5、特殊行業(如消防、污水處理、地災治理等)以及上級行業主管部門有特殊規定的,從其規定。
五、評標定標辦法
1、評標由相關專家根據投標人的投標報價、工程質量和工期承諾等,按A、B標方式進行評標。
C=u1A+u2B,其中:u1、u2為所占權重,根據工程實際情況現場確定。A為欄標價,B為投標單位報價的算術平均值,C為綜合價。
經計算,絕對值最接近C值的為第一中標人。若差值的絕對值相等時,現場抽籤確定第一中標人。並以C值為契約價。
2、評標定標時,根據工程的不同性質,從縣級建設工程專家庫中隨機抽取1-2名相應的專家組成評標小組。
六、誠信考核
1、項目實施過程中,相關部門對施工企業及建造師實行信用評價,各部門具體按《鳳岡縣建築企業綜合信用評價辦法》執行。對年度綜合考評前三名的建造師實行獎勵,下一年度的前三個限額以內工程按名次優先安排其實施,獎勵安排的工程不影響參加其它工程發包的抽籤;年度綜合考評後三名且為基本合格的企業及建造師,取消在我縣半年的從業資格;年度綜合考評不合格企業及建造師,取消在我縣1年的從業資格。
2、對出現重大質量安全事故、拖欠農民工工資在規定的時間內不予支付的企業及建造師實行一票否決,取消在我縣的從業資格。
3、從備案庫中被抽到的建造師,未在規定的時間領取招標檔案的視為棄權,建設單位有權在相關部門的監督下重新抽取。一次不到,給予警告;兩次不到,取消半年的抽籤資格;累計三次不到,取消在我縣限額以內工程2年的從業資格。
4、中標人(建造師)不到施工現場具體組織施工,將工程轉包或違法分包的,每月在工地上少於20天或兩次以上檢查不在工地上的,從備案庫中清除,並取消在我縣限額以內工程的從業資格。
5、對積極參加社會公益事業活動,經社會認可或相關部門認定屬實的,根據貢獻大小,可以實行信用加分或獎勵。
七、成立專家庫
從縣建設、交通、水利、國土、農業、林業等部門抽調業務技術骨幹組成專家庫,負責發包工程的評審工作。
八、工作程式
1、建設單位按相關規定報批項目,持立項批准檔案辦理規劃、設計等前期手續,報經相關行政主管部門備案。
2、項目備案後,縣建築業協會協助建設單位在2個工作日內擬定招標檔案。
3、招標檔案擬定後1個工作日內,建築單位在限額以內工程服務辦公室從縣建築業協會提供的備案庫名冊中抽取建造師參加投標。
4、建設單位在1個工作日內向參加投標人員發出招標檔案。
5、招標檔案發出後,投標人在2個工作日內將密封並加蓋法人印章的投標書遞交縣建築業協會。
6、在遞交投標書截止之日,建設單位在縣級建設工程專家庫中抽取專家組成評標小組開展評標定標工作。
7、建設單位將中標結果在縣政府網站或縣廣電大樓一樓公示2天,無異議後發出中標通知書。
8、中標人領取中標通知書後3日以內簽訂施工契約。
九、實行資格準入制
鼓勵從業人員學習專業知識,通過考試獲得建造師等相關資格證書。從2011年1月1日起,除通村通組公路(需民工投勞)和水利投資在20萬元以內工程以外,未獲得建造師註冊職業資格的人員不得備案,已備案的一律從庫中清除,並不得在我縣從事建設工程施工。
十、監督管理制
本管理辦法(試行)的執行,由縣“五項制度”監督組、檢察院、縣發改局、建設局、項目行業行政主管部門和社會監督員共同監督。凡不按本管理辦法執行的,工程發包無效,造成的損失由建設單位主要負責人承擔,並追究相關責任人的責任。
本管理辦法(試行)從檔案2009年9月1日起實施。
本管理辦法(試行)由縣發改局、建設局、交通局、水務局負責解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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