防範中小學生欺凌專項治理行動

防範中小學生欺凌專項治理行動

防範中小學生欺凌專項治理行動,是為持續深入做好中小學生欺凌防治工作,著力建立健全長效機制,由教育部部署開展的防範中小學生欺凌專項治理行動。

2021年1月20日,教育部發布《防範中小學生欺凌專項治理行動工作方案》,要求重點指導各地進一步摸排工作死角,織牢聯動網路,健全長效機制,建設平安校園和諧校園,促進學生健康快樂成長,確保治理行動取得實效。要求各地於2021年3月底前完成排查摸底,2021年6月底前完成集中整治。

基本介紹

  • 中文名:防範中小學生欺凌專項治理行動
  • 發起機構中華人民共和國教育部 
  • 政策依據: 教育部辦公廳關於印發《防範中小學生欺凌專項治理行動工作方案》的通知(教基廳函〔2021〕5號) 
  • 啟動時間:2021年1月20日 
行動背景,行動舉措,工作要求,組織實施,

行動背景

各地深入開展中小學生欺凌行為治理工作,取得了積極成效。但有的地方學生欺凌事件仍時有發生,嚴重損害學生身心健康,引發社會廣泛關注,影響非常惡劣。為持續深入做好中小學生欺凌防治工作,著力建立健全長效機制,2021年1月20日,教育部印發《防範中小學生欺凌專項治理行動工作方案》(教基廳函〔2021〕5號),啟動開展防範中小學生欺凌專項治理行動。

行動舉措

主要採取六項舉措:一是全面排查欺凌事件。對所有中國小校和在校學生開展全面排查,對可能發生的欺凌行為做到早發現、早預防、早控制。二是及時消除隱患問題。對排查發現的苗頭跡象或隱患點,採取必要的干預措施,做好疏導化解工作,切實防止學生欺凌事件發生。三是依法依規嚴肅處置。對實施欺凌的學生,視情節輕重,分別採取批評教育、警示談話和紀律處分、訓誡、轉入專門學校等懲戒措施。對遭受欺凌的學生,給予相應的心理輔導。四是規範欺凌報告制度。一旦發現學生遭受欺凌,學校要及時制止並進行調查處理;情節嚴重,要及時報告,並迅速聯絡公安機關介入處置。五是切實加強教育引導。深入開展思想道德教育、法治教育、心理健康教育,開展學生欺凌防治專題培訓,加大親職教育力度。六是健全長效工作機制。進一步健全責任、預防、考評、問責機制,切實做到警鐘長鳴,防患未然。

工作要求

通知強調,做好學生欺凌防治工作是建設高質量教育體系的重要內容,是學生成長成才的底線要求,各地各校要高度重視,切實加強組織領導,做好周密部署;健全部門聯動機制,形成工作合力;加強宣傳引導,營造良好氛圍;加大督促檢查力度,指導學校不斷改進防治措施,確保治理行動取得實效。
(一)加強組織,周密部署。各地要把做好學生欺凌防治工作作為建設高質量教育體系的重要內容,作為學生成長成才的底線要求,作為學校教育教學工作的重要任務,切實予以高度重視,加強組織領導,細化工作方案,明確工作要求,壓實工作責任,確保治理行動取得實效。
(二)部門聯動,強化協作。各地要在屬地黨委和政府領導下,與法院、檢察、公安、民政、司法等部門和共青團、婦聯等群團組織加強協同配合,健全部門聯動機制,明確任務分工,強化工作職責,完善防治辦法,積極構建綜合防治體系,切實形成工作合力。
(三)深入宣傳,營造氛圍。各地要及時向社會公布專項治理的重要舉措、工作進展,深入總結本地治理情況和典型工作經驗,對工作不力的,予以通報曝光。要引導媒體加強正面宣傳,做好輿情引導,防止過度渲染細節,保護受害學生隱私,營造良好治理氛圍。
(四)開展督查,確保落實。各地教育督導機構要將學生欺凌防治工作納入責任督學掛牌督導範圍。要會同檢察、公安等相關部門對區域和學校專項治理行動開展情況進行聯合檢查,指導學校不斷改進防治措施,確保各項工作落實到位。

組織實施

專項治理行動分三個階段進行。
第一階段,部署摸底。各地進行全面部署,集中開展排查摸底工作,摸清當前學生欺凌防治工作中存在的問題,建立台賬,明確整改措施。2021年3月底前完成。
第二階段,集中整治。針對摸排結果,對發現的問題開展集中治理,依法依規做好欺凌事件的調查處置工作,健全完善防治工作機制和制度措施。2021年6月底前完成。
第三階段,督導檢查。國務院教育督導委員會辦公室對各地治理行動開展情況進行抽查,及時向社會通報有關情況。2021年7月底前完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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