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於開展養老保險公司商業養老金業務試點的通知》由中國銀行保險監督管理委員會發布,決定自2023年1月1日起開展養老保險公司商業養老金業務試點,試點期限暫定一年。
基本介紹
- 中文名:關於開展養老保險公司商業養老金業務試點的通知
- 實施時間:2023年1月1日
- 發布單位:中國銀保監會辦公廳
- 發文字號:銀保監辦發〔2022〕108號
《關於開展養老保險公司商業養老金業務試點的通知》由中國銀行保險監督管理委員會發布,決定自2023年1月1日起開展養老保險公司商業養老金業務試點,試點期限暫定一年。
《關於開展養老保險公司商業養老金業務試點的通知》由中國銀行保險監督管理委員會發布,決定自2023年1月1日起開展養老保險公司商業養老金業務試點,試點期限暫定一年。通知全文關於開展養老保險公司商業養老金業務試點的通知銀保監...
一、試點期限和範圍 自2021年6月1日起,在浙江省(含寧波市)和重慶市開展專屬商業養老保險試點。試點期限暫定一年。參與試點的保險公司包括:中國人民人壽保險股份有限公司、中國人壽保險股份有限公司、太平人壽保險有限公司、中國太平洋人壽...
《關於擴大專屬商業養老保險試點範圍的通知》是銀保監會發布的通知,明確自2022年3月1日起,專屬商業養老保險試點區域擴大到全國範圍。在原有6家試點公司基礎上,允許養老保險公司參加專屬商業養老保險試點。2023年10月20日,《中國銀保監...
《關於開展個人稅收遞延型商業養老保險試點的通知》是財政部、稅務總局、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銀保監會、證監會發布的檔案,成文日期是2018年04月02日。檔案全文 上海市、江蘇省、福建省、廈門市財政廳(局)、地方稅務局、人力資源社會...
2023年9月5日,據國家金融監督管理總局訊息,金融監管總局發布《國家金融監督管理總局關於個人稅收遞延型商業養老保險試點與個人養老金銜接有關事項的通知》。通知指出,個稅遞延型養老保險試點公司應當有序開展個稅遞延型養老保險試點業務與...
銀保監會決定自2023年1月1日起開展養老保險公司商業養老金業務試點,試點期限暫定一年。產品定位 商業養老金是定位於面向廣大人民民眾的普惠性、創新性個人商業養老金融業務,是第三支柱養老保險的組成部分,對個人養老金制度發展具有支持和...
反向抵押養老保險是一種將住房抵押與終身養老年金保險相結合的創新型商業養老保險業務,即擁有房屋完全產權的老年人,將其房產抵押給保險公司,繼續擁有房屋占有、使用、收益和經抵押人同意的處置權,並按照約定條件領取養老金直至身故;老年人...
中國銀保監會關於規範和促進商業養老金融業務發展的通知 各銀保監局,各大型銀行、股份制銀行、理財公司、人身保險公司,建信養老金管理有限責任公司:為深入貫徹黨中央、國務院關於規範發展第三支柱養老保險的決策部署,推動銀行保險機構更好...
中國銀行保險監督管理委員會關於印發《個人稅收遞延型商業養老保險業務管理暫行辦法》的通知 銀保監發〔2018〕23號 各保監局,各人身保險公司:為貫徹落實黨的十九大精神,促進個人稅收遞延型商業養老保險試點健康發展,服務多層次養老保障體系...
2022年12月1日,中國銀保監會發布《關於開展養老保險公司商業養老金業務試點的通知》,決定自2023年1月1日起開展養老保險公司商業養老金業務試點,試點期限暫定一年。國民養老保險股份有限公司成為首批參與試點的養老保險公司。發展歷程 2021年...
二是明確主要業務方向,推動養老保險機構重點發展商業養老保險、養老保障管理和企業(職業)年金基金管理等體現養老屬性的業務,支持符合條件的養老保險公司參與專屬商業養老保險試點。三是強化風險隔離,要求養老保險機構健全公司治理和組織架構,...
發布通知 中國銀保監會關於印發商業銀行和理財公司個人養老金業務管理暫行辦法的通知 銀保監規〔2022〕16號 各銀保監局,各大型銀行、股份制銀行、理財公司,各保險集團(控股)公司、保險公司、保險資產管理公司、養老金管理公司,中國銀行...
關於印發《個人稅收遞延型商業養老保險產品開發指引》的通知 銀保監發〔2018〕20號 各保監局,各銀監局,上海市、江蘇省、福建省、廈門市財政廳(局)、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廳(局)、地方稅務局,各人身保險公司:為貫徹落實黨的十九大精神,促進...
《重慶市人民政府關於開展城鄉居民社會養老保險試點工作的通知》是按照黨的十七大、十七屆三中全會和市委三屆四次全委會議要求,根據國務院《關於開展新型農村社會養老保險試點的指導意見》(國發〔2009〕32號)重慶市人民政府發布的地方法規。
2015年8月26日,中國保監會出台了《關於印發的通知》(以下簡稱《管理辦法》)。保監會相關部門負責人解讀時指出,《管理辦法》取消了對投資賬戶的審批,將產品由報告制改為備案制。辦法內容 管理業務 養老保障管理業務是指養老保險公司作為...
2011年6月7日,國務院以國發〔2011〕18號印發《關於開展城鎮居民社會養老保險試點的指導意見》。該《意見》分基本原則、任務目標、參保範圍、基金籌集、建立個人賬戶、養老金待遇、養老金待遇領取條件、待遇調整、基金管理、基金監督、經辦...
允許商業養老保險機構依法合規發展具備長期養老功能、符合生命周期管理特點的個人養老保障管理業務。(五)推動商業保險機構提供企業(職業)年金計畫等產品和服務。鼓勵商業保險機構發展與企業(職業)年金領取相銜接的商業保險業務,強化基金...
2011年8月22日,安徽省人民政府以皖政〔2011〕77號印發《關於開展城鎮居民社會養老保險試點工作的實施意見》。該《意見》分基本原則、任務目標、參保範圍、基金籌集、建立個人賬戶、養老金待遇和領取條件、待遇調整、相關制度銜接、基金管理...
根據《國務院關於開展城鎮居民社會養老保險試點的指導意見》(國發〔2011〕18號)精神,結合實際,2011年8月8日,青海省人民政府以青政〔2011〕49號印發《關於開展城鎮居民社會養老保險試點工作的實施意見》。該《意見》分基本原則和任務目標、...
中國財政部等五部委聯合發布《關於開展個人稅收遞延型商業養老保險試點的通知》,自2018年5月1日起,在上海市、福建省(含廈門市)和蘇州工業園區實施個人稅收遞延型商業養老保險試點工作。2018年5月16日,為促進個人稅收遞延型商業養老...
為認真貫徹落實《國務院關於開展新型農村社會養老保險試點的指導意見》(國發[2009]號)精神,現就開展我省新型農村社會養老保險(以下簡稱新農保)試點工作提出如下實施意見。中文名 湖北省人民政府關於開展新型農村社會養老保險試點工作的實施意見...
第二條 本辦法所稱養老保險公司,是指經中國保險監督管理委員會(以下簡稱中國保監會)批准設立並依法登記註冊的商業養老保險公司。第三條 本辦法所稱養老保障管理業務,是指養老保險公司作為管理人,接受政府機關、企事業單位及其他社會...
2009年9月1日,國務院以國發〔2009〕發布《關於開展新型農村社會養老保險試點的指導意見》,標誌著全國新農保試點工作正式啟動。《意見》是繼全面取消農業稅、實行農業直接補貼、免除農村義務教育階段學雜費、建立新型農村合作醫療制度等之後,...
2010年7月25日,陝西省人民政府以陝政發〔2010〕28號印發《關於開展城鎮居民社會養老保險試點的指導意見》。該《意見》分基本原則目標任務、參保範圍、基金籌集、建立個人賬戶、養老保險待遇、基金管理、組織領導、制度銜接做好輿論宣傳工作...
2.基礎養老金基本標準為每人每月55元,個人賬戶養老金的月計發標準為個人賬戶儲存額除以計發月數。計發月數參照《國務院關於完善企業職工基本養老保險制度的決定》(國發[2005]38號)執行。3.有條件的地區可適當提高基礎養老金標準,在...
檔案通知 四川省人民政府關於印發四川省城鎮居民社會養老保險試點實施辦法的通知 川府發[2011]30號 各市(州)、縣(市、區)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門、各直屬機構:現將《四川省城鎮居民社會養老保險試點實施辦法》印發給你們,請認真組織...
中國保監會關於印發《養老保障管理業務管理暫行辦法》的通知 保監發〔2013〕43號 各保監局、各養老保險公司:為促進保險業積極參與構建多層次養老保障體系,推動養老保障管理業務健康發展,我會制定了《養老保障管理業務管理暫行辦法》,現予...
吉林省人民政府關於印發吉林省新型農村社會養老保險試點實施意見的通知 通知信息 吉政發 〔2009〕31號 各市 (州)人民政府,長白山管委會,各縣 (市)人民政府,省政府各廳委辦、各直屬機構:《吉林省新型農村社會養老保險試點實施意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