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於開展城鎮古樹名木普查工作的通知

《關於開展城鎮古樹名木普查工作的通知》是河北省住房和城鄉建設廳發布的檔案,發布日期是2012年03月09日。

基本介紹

  • 中文名:關於開展城鎮古樹名木普查工作的通知
  • 發布日期:2012年03月09日
  • 發布機構:河北省住房和城鄉建設廳
  • 發文字號:冀建城〔2012〕118號
檔案原文
關於開展城鎮古樹名木普查工作的通知
各設區市住房城鄉和建設局(建設局)、城管局(公用局)、城市綠化辦公室,石家莊、張家口市園林局:
我省歷史悠久,城鎮古樹名木眾多,是新形勢下推進新型城鎮化、傳承城市文化的重要載體。為保護好城鎮古樹名木資源,經省政府同意,我廳定於2012年在全省城鎮範圍內開展古樹名木普查工作,現就有關事宜通知如下:
一、普查目的
古樹名木是自然歷史文化遺產的重要組成部分,是活的文物,具有重要價值。開展古樹名木普查的目的是摸清我省城鎮古樹名木資源總量、種類、分布狀況,管護中的經驗和存在問題,建立全省城鎮古樹名木檔案,為科學實施城鎮古樹名木保護提供基礎數據。
二、普查範圍
全省城鎮規劃區、風景名勝區內所有古樹名木和大樹(古樹後續資源)均納入本次普查範圍。大面積古樹可劃定為“古樹群”,納入本次普查範圍。
三、等級劃分
(一)古樹。指樹齡在100年以上的樹木。按下列標準分級:樹齡在500年以上或具有重要景源價值、歷史價值和樹種極其珍稀的古樹,為特級古樹;樹齡在300-499年的樹木為一級古樹;100-299年的樹木為二級古樹。
(二)名木。指珍貴、稀有、具有歷史、科學、文化價值以及有重要紀念意義的樹木。名木不分級。
(三)大樹。指樹齡在80年以上100年以下的樹木,是古樹後續資源。大樹不分級。
四、組織實施
(一)各設區市園林綠化主管部門要成立古樹名木普查領導小組,負責普查工作的組織領導,並組織業務熟悉的同志組成普查小組,具體落實普查、鑑定、數據匯總、上報等各項工作。各設區市於3月10日前將本市及轄區內各縣(市、區)領導小組主要負責人和具體聯繫人名單,傳真至省風景園林與自然遺產管理中心。
(二)各級園林綠化部門對轄區古樹名木情況進行摸底調查,資料統計,工作人員到現場核實調查,做到一樹一查,按照調查表要求測量、填寫各項數據,並拍攝古樹名木整體長勢、樹葉、樹幹、樹根等部位清晰數碼照片(600萬以上相素,每樹(樹群)至少8張),圖片為JPEG格式,根據調查資料登記建檔。
(三)普查結果按住房和城鄉建設部《城市古樹名木保護管理辦法》相關規定進行確認和公布,進行統一編號(編碼規則參照LY/T1664-2006標準),為每株古樹名木和每個古樹群製作統一式樣的保護標誌牌,標明樹名、學名、科屬、保護等級、樹齡、立牌時間、管護責任單位及責任人、監督和服務電話等內容;對有特殊歷史、文化、科研價值和紀念意義的古樹名木,附文字說明。
(四)為確保普查資料質量,各級園林綠化主管部門要嚴格按本通知要求進行普查,逐縣(區)、逐街道、逐單位、逐株進行,不得重複或漏查,調查數據準確無誤,各領導小組要對普查結果進行重點審核,按通知要求按時上報。
五、時間安排
本次普查工作自2012年2月始至12月結束,分六個階段:
(1)宣傳發動階段。各設區市於3月10日前完成工作部署,制定普查實施方案,合理設定工作時間、任務節點並加強相關業務培訓,將工作實施方案報省風景園林與自然遺產管理中心。
(2)資源普查階段。3月中旬至5月底,各設區市、縣(市、區)開展資源普查工作,初步確定古樹名木的位置和數量,用GPS衛星定位系統為每棵古樹名木測定坐標並編號,並進行登記建冊。
(3)信息匯總階段。各設區市在6月10日前將本區域內和轄區各縣(市、區)普查所得資料匯總,將紙質資料及電子數據上報省風景園林與自然遺產管理中心。
(4)鑑定階段。6至8月省風景園林與自然遺產管理中心組織專家對各市鑑定有難度的古樹名木進行鑑定,對普查發現的瀕危和病弱古樹名木逐棵制定搶救復壯方案。
(5)電子檔案錄入階段。9至11月,省風景園林與自然遺產管理中心開發古樹名木信息管理平台。各設區市通過信息平台錄入本地區古樹名木信息,便於對全省的古樹名木實現數位化管理。
(6)總結評估階段。12月,對城鎮古樹名木普查工作進行全面總結和評估,研究安排今後工作。
六、工作要求
這次普查涉及範圍廣、參與部門多、調查任務重、技術要求高、工作難度大。各有關部門要增強責任意識,確保城鎮古樹名木普查工作順利開展。主要領導要親自抓,分管領導要具體抓,切實落實普查工作責任制,統籌安排,精心組織實施,健全工作機制,落實普查責任,做好分工和進度安排。分階段分步驟對普查工作的前期培訓、摸底、登記、匯總等各個環節紮實推進,確保普查工作取得實效。
二○一二年二月二十七日

相關詞條

熱門詞條

聯絡我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