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要職責
(一)貫徹執行住房和城鄉建設、人民防空方面的法律法規和方針政策。擬訂全區住房和城鄉建設、人民防空等工作的中長期規劃、年度計畫以及相關行業管理辦法,並組織實施。建立健全本領域市場信用體系,監管市場主體和從業行為,履行事中事後監管職能。負責行業安全生產和應急管理工作。
(二)負責建築行業管理。監督管理建築市場,規範建築市場主體行為。負責建築工程質量、安全生產、竣工驗收、文明施工的監督管理。負責施工工地揚塵治理的監督檢查。負責住房和城鄉建設領域消防設計審查、驗收和施工圖審查等監督管理。負責本行政區域內的工程質量檢測活動、工程建設監理工作、工程勘察設計活動、建設工程造價活動等的監督管理。
負責預拌混凝土和預拌砂漿等生產企業的質量監督管理,組織指導建築業企業
質量保證體系建設。負責房屋建築和市政工程抗震設防的監督管理。負責建築節能減排和新材料新技術推廣工作。負責建築廢棄物資源化利用的管理工作。負責地方建築材料、散裝水泥、建設工程材料等的監督管理。
(三)負責城市園林綠化、環衛行業管理。負責園林綠化、環境衛生設施、相關城市亮化設施的建設、維護、管理等工作。負責對園林綠化工程進行質量安全監督管理和竣工驗收備案。會同城鄉規劃主管部門編制
城市綠地系統規劃,劃定城市綠線。負責城市綠線管理工作。負責城市綠地有害生物的防治、檢疫工作,承擔園林領域外來物種管理有關工作。編制城鄉環衛專項規劃並組織實施,承擔環境衛生的監督、考核工作。負責生活垃圾分類、無害化處置和資源化利用工作。
(四)負責市政公用行業管理。負責城區道路、橋樑、排水、供水節水、路燈和全區供熱、燃氣等市政公用設施的建設、維護、管理等工作。負責對市政工程進行質量安全監督管理和竣工驗收備案。負責組織實施城市建設和市政公用事業節約用水方面的政策、規劃和標準,開發利用中水、海水淡化、城市污水處理回用等非常規水資源和雨洪資源。負責本行政區域內排水與污水處理的監督管理。
負責城市地下管線的普查和信息化建設工作。負責海綿城市、綜合管廊等規劃建設管理工作。負責停車場的規劃、建設,會同有關部門做好管理工作。負責歷史優秀建築保護工作,會同有關部門負責歷史文化名城(鎮、村)、街區保護和監督管理工作。負責城市防洪排澇和清雪工作。負責軌道交通建設的相關工作。
(五)負責新型城鎮化建設。擬訂新型城鎮化發展規劃和配套措施並組織實施。按規定組織村鎮建設試點,監督指導許可權內城鎮、村莊基礎設施建設和小城鎮人居生態環境改善等工作。監督指導農村住房建設、農村住房安全和危房改造工作。負責推進農村生活垃圾治理、“廁所革命”等農村人居環境綜合整治相關工作。
(六)負責房地產行業管理和房屋行政管理。負責監管調控房地產市場,穩定住房價格,加快推進房地產市場
供給側結構性改革。負責提出房地產開發項目建設條件意見,監督管理房地產開發、房屋建築拆除。負責房屋交易管理,監督管理商品房預售、房屋交易契約備案、交易資金等。
負責房屋產權和檔案管理。負責房屋租賃、房屋安全、房屋面積、房地產估價、房屋中介等的監督管理。負責房屋使用安全、房屋再裝修、房屋安全鑑定等監督管理。在不動產登記信息管理基礎平台下,建設
個人住房信息系統。負責全區直管公房的管理。負責房屋白蟻防治的監督管理。負責全區房屋
專項維修資金的歸集、賬戶管理和使用監管。負責管理房改資金,落實私房政策。
(七)負責住房保障工作。組織實施全區國有土地上的房屋徵收與補償工作。負責城鎮中等偏下收入和低收入家庭住房保障工作,監督管理
保障性住房和政策性住房。負責棚戶區、老舊小區和危、破、陋住房等改造工作,推進
住房制度改革。負責物業服務行業監督管理,規範物業服務企業經營活動,監督指導物業承接查驗活動,指導物業公共部分以及公用設施交付工作。
(八)負責監督、協調區政府確定的許可權範圍內的重點工程項目的建設實施。
(九)負責城建檔案的管理工作。
(十)負責全區人民防空工作。組織實施人防指揮工作,組織擬訂防空襲計畫方案,負責人口疏散體系建設,組織指導防空襲演習演練,組織開展重要經濟目標防護工作。負責本級人民防空指揮所的建設與管理。執行人防工程防護標準和質量標準,組織管理人防工程建設。
負責人防信息化平台建設與管理工作。負責民眾防空組織的建設和訓練工作,組織開展人民防空知識宣傳教育和技能培訓。組織人防平戰結合和防空防災一體化建設,組織實施指揮、工程、通信警報、疏散體系以及民眾防空組織等人防戰備資源的平時開發利用。戰時組織開展防空襲鬥爭,消除空襲後果。
(十一)承擔本領域人才隊伍建設和招商引資、招才引智相關工作。培育、引導、扶持相關行業協會發展,推進行業協會自律,發揮服務國家、服務社會、服務民眾、服務行業的作用。推進政府向社會力量購買服務。
(十二)完成區委、區政府交辦的其他任務。
職能轉變
按照黨中央、國務院關於轉變政府職能、深化放管服改革,深入推進審批服務便民化的決策部署,認真落實省委、省政府和市委、市政府以及區委、區政府深化“一次辦好”和推進
相對集中行政許可權改革要求,組織推進本系統轉變政府職能。構建新型監管機制,創新監管方式,落實監管責任,探索智慧監管,提高監管的公平性、規範性、簡約性。推進住房和城鄉建設、人民防空領域政務服務信息平台和信用體系建設,提高政務服務效率和質量。
職責分工
涉及職責分工的部門,應當建立信息共享、行政執法聯動等機制,加強協調配合和工作銜接,形成監管合力。
1、關於農村人居環境整治
區委農辦、區農業農村局總體牽頭組織農村人居環境整治工作,牽頭做好村容村貌整治提升、農業生產廢棄物資源化利用工作。區住房城鄉建設局牽頭推進農村生活垃圾治理工作。區住房城鄉建設局、區衛生健康局牽頭推進“廁所革命”工作。
生態環境部門、區住房城鄉建設局、區農業農村局按照各自職責分別牽頭負責推進農村生活污水治理、完善建設和管護機制相關工作。區自然資源局牽頭負責加強村莊規劃工作。區發展改革局、區民政局、區財政局、區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局、區交通運輸局、區水利局、區文化和旅遊局、區綜合執法局等相關部門依據各自職責,參與做好相應工作。
2、關於節約用水管理
區水利局負責節約用水的統一管理和監督工作,組織指導節約用水法規、政策和標準的貫徹落實,會同有關部門編制節約用水專項規劃,指導和推動節水型城市與節水型社會建設,落實用水總量控制、定額管理和
計畫用水制度。區住房城鄉建設局負責指導城市節約用水工作,組織實施城市建設和市政公用事業節約用水方面的政策、規劃和標準,落實城市節約用水工作的要求。
區發展改革局負責做好節約用水規劃、指標與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規劃協調銜接,參與擬訂節水規劃、政策,負責提出水價改革方案和建議,完善水價體系。區工業和信息化局負責指導工業節水工作,參與擬訂節水規劃政策,公布高耗水工藝、設備和產品的具體名錄,落實工業節水有關標準和工作要求。區農業農村局負責指導農業生產節水工作,參與擬訂節水規劃,推廣農業節水新技術新工藝,落實農業節水有關標準和工作要求。其他有關行業主管部門負責根據節約用水政策、規劃和標準,結合行業管理工作落實節水要求。各部門應按照職責分工,密切配合,形成合力,共同做好節約用水工作。
3、關於自然災害防救
區應急局負責組織編制區總體應急預案和安全生產類、自然災害類專項預案,綜合協調應急預案銜接工作,組織開展預案演練。按照分級負責的原則,負責並指導自然災害類應急救援;組織協調重大災害應急救援工作,並按許可權作出決定;承擔災害救援指揮的現場協調保障工作,協助區委、區政府指定的負責同志按照災害分級標準組織相關災害應急處置工作。
組織編制綜合防災減災規劃,指導協調相關部門森林和草原(地)火災、水旱災害、地震和地質災害、海洋災害等防治工作。會同區自然資源局、區水利局、區住房城鄉建設局、區氣象局等部門建立統一的應急管理信息平台,建立監測預警和災情報告制度,健全自然災害信息資源獲取和共享機制,依法統一發布災情。組織開展多災種和災害鏈綜合監測預警,指導開展自然災害綜合風險評估。負責森林和草原(地)火情監測預警工作,發布森林和草原(地)火險、火災信息。
區自然資源局負責落實綜合防災減災規劃相關要求,組織編制地質災害、海洋災害、森林和草原(地)火災防治規劃並組織實施,組織執行相關防護標準。組織實施並指導、協調、監督地質災害調查評價及隱患普查、詳查、排查,開展群測群防、專業監測和預報預警等工作,負責地質災害工程治理工作。承擔
地質災害應急救援的技術支撐工作。負責海洋觀測預報、預警監測和防災工作,開展風險評估和隱患排查治理,發布警報,按要求參與重大海洋災害應急處置。組織開展並監督森林和草原(地)防火巡護、火源管理、防火設施建設,組織指導國有林場和草原(地)開展防火宣傳教育、監測預警、督促檢查等工作。
區水利局負責落實綜合防災減災規劃相關要求,組織編制洪水乾旱災害防治規劃並組織實施,組織執行相關防護標準。承擔水情旱情監測預警工作。組織編制重要河道、水庫和重要水工程的防禦洪水抗禦旱災調度和應急水量調度方案,按程式報批並組織實施。承擔防禦洪水應急搶險的技術支撐工作。承擔颱風防禦期間重要水工程調度工作。
區住房城鄉建設局負責落實綜合防災減災規劃相關要求,組織編制城市綠地火災防治規劃、城市防汛規劃並組織實施,組織執行相關防護標準。組織開展並監督城市綠地防火巡護、火源管理、防火設施建設。組織編制涉水市政基礎設施的防汛調度和應急水量調度方案,按程式報批並組織實施。組織實施城市防汛和防內澇工作。
必要時,區自然資源局、區水利局、區住房城鄉建設局等部門可以提請區應急局,以區應急指揮機構名義部署相關防治工作。
4、區行政審批局和審批服務事項劃出部門應當堅持“誰審批誰負責、誰主管誰監管”的原則,按照《中共青島市即墨區委青島市即墨區人民政府關於印發<青島市即墨區推進相對集中行政許可權組建區行政審批服務局改革實施方案>的通知》檔案執行。
區行政審批局對劃轉的行政許可和相關政務服務事項,依法履行職責,並對行政審批行為承擔相應的法律責任;牽頭建立完善協調與其他審批部門、監管部門、執法機構的關係,研究解決現場踏勘、審圖驗收等環節的銜接措施。審批服務事項劃出部門要全方位做好監管工作,突出加強事中事後監管,依法對區行政審批局實施的審批行為和行政相對人行使行政許可權利進行監督,依法確定和調整行政審批實施所需的審批條件、技術標準等審批規範,明確行政相對人行使行政許可權利的要求、規則和限制性規定等,及時調整和完善行政權力清單、責任清單,嚴格落實監管職責。各部門要加強銜接配合,決不允許推卸責任、決不允許出現監管空白。
內設機構
(一)辦公室(掛人事科牌子)。組織協調局機關日常工作。負責文電會務、政務公開、督查督辦、信息宣傳、機要保密、值班管理、信訪輿情、檔案管理、綜合考核等工作,承擔綜合調研、綜合性文稿起草、建議提案辦理、對外聯絡、信息化建設和後勤保障等工作。負責財務、國有資產管理、組織人事、機構編制、社會保障和離退休人員管理服務等工作。負責幹部隊伍建設和教育培訓工作。
(二)安全生產與法規科。負責行業安全生產、應急管理工作。參與一般工程安全事故的調查處理,協助上級部門開展較大以上工程安全事故調查處理工作。負責指導和監督依法行政工作。依法查處許可權內違反住房和城鄉建設、人民防空方面法律法規的行為。負責局機關規範性檔案的合法性審查,承辦行政應訴相關工作。協調推進本系統職能轉變和行政審批制度改革工作,承擔行政審批服務事項的集中辦理工作。負責普法宣傳教育工作。
(三)發展規劃科(掛市場配置促進科牌子)。負責擬訂全區住房和城鄉建設、人民防空等工作發展規劃、年度計畫以及相關的行業管理辦法。負責建設資金管理和行業統計工作。負責監督、協調區政府確定的許可權範圍內的重點工程項目的建設實施。承擔招商引資、招才引智相關工作。培育、引導、扶持相關行業協會發展,推進行業協會自律,發揮服務國家、服務社會、服務民眾、服務行業的作用。研究提出本領域通過市場機制配置資源的措施並組織實施,推進政府向社會力量購買服務。
(四)建築業管理科。負責建築業行業管理,監督管理建築市場,規範建築市場主體行為。負責建築工程質量、安全生產、竣工驗收、文明施工的監督管理。負責施工工地揚塵治理的監督檢查。負責住房和城鄉建設領域消防設計審查、驗收和施工圖審查等監督管理。負責本行政區域內的工程質量檢測活動、工程建設監理工作、工程勘察設計活動、建設工程造價活動等的監督管理。
負責預拌混凝土和預拌砂漿等生產企業的質量監督管理,組織指導建築業企業
質量保證體系建設。負責房屋建築抗震設防的監督管理。負責建築節能減排和新材料新技術推廣工作。負責建築廢棄物資源化利用的管理工作。負責地方建築材料、散裝水泥、建設工程材料等的監督管理。組織實施人防指揮工作,組織擬訂防空襲計畫方案,負責人口疏散體系建設,組織指導防空襲演習演練,組織開展重要經濟目標防護工作。負責本級人民防空指揮所的建設與管理。執行人防工程防護標準和質量標準,組織管理人防工程建設。負責人防信息化平台建設與管理工作。戰時組織開展防空襲鬥爭,消除空襲後果。
(五)市政園林環衛管理科。負責市政公用、園林綠化、環境衛生的行業管理。負責對市政工程、園林綠化工程進行質量安全監督管理和竣工驗收備案。負責市政公用設施、園林綠化、環衛設施、相關城市亮化設施的建設、維護、管理等工作。負責市政工程抗震設防的監督管理。負責城市地下管線的普查和信息化建設工作。負責海綿城市、綜合管廊等規劃建設管理工作。負責停車場的規劃、建設,會同有關部門做好管理工作。負責本行政區域內排水與污水處理的監督管理。
負責歷史文化名城(鎮、村)、街區保護和監督管理有關工作。負責城市綠線管理工作,保護管理、監督檢查城市古樹名木、珍稀樹木。負責城市綠地有害生物的防治、檢疫工作,承擔園林領域外來物種管理有關工作。承擔環境衛生的監督、考核工作。負責擬訂新型城鎮化發展規劃和配套措施並組織實施。按規定組織村鎮建設試點,監督指導許可權內城鎮、村莊基礎設施建設和小城鎮人居生態環境改善等工作。監督指導農村住房建設、農村住房安全和危房改造工作。
(六)房地產業管理科。負責監管調控房地產市場,開展房地產市場監測、預警、分析,穩定住房價格,推進房地產市場
供給側結構性改革。負責提出房地產開發項目建設條件意見,監督管理房地產開發、房屋建築拆除。負責房屋交易管理,監督管理商品房預售、房屋交易契約備案、交易資金等。負責房屋產權和檔案管理。負責房屋租賃、房屋安全、房屋面積、房地產估價、房屋中介等的監督管理。負責房屋使用安全、房屋再裝修、房屋安全鑑定等監督管理。負責房屋白蟻防治的監督管理。
負責全區直管公房的管理。在不動產登記信息管理基礎平台下,建設
個人住房信息系統。組織實施全區國有土地上的房屋徵收與補償工作。負責城鎮中等偏下收入和低收入家庭住房保障工作,監督管理
保障性住房和政策性住房。負責棚戶區、老舊小區和危、破、陋住房等改造工作,推進
住房制度改革。負責物業服務行業監督管理,規範物業服務企業經營活動,監督指導物業承接查驗活動,指導物業公共部分以及公用設施交付工作。負責全區房屋
專項維修資金的歸集、賬戶管理和使用監管。負責管理房改資金,落實私房政策。
機關黨委。負責局機關和所屬單位黨的建設和群團工作。
行政編制
區住房城鄉建設局機關行政編制22名。設局長1名,副局長3名(其中副局長、區人防辦主任1名);正科級領導職數7名(含機關黨委專職副書記1名)。
區住房城鄉建設局所屬事業單位的設定、職責和編制事項另行規定。
現任領導
青島市即墨區住房和城鄉建設局 局長:修振愛
青島市即墨區住房和城鄉建設局黨組成員、副局長:周道永、孫永健、孫紹國、張廣玉
青島市即墨區住房和城鄉建設局黨組成員、區園林環衛服務中心主任:孫小三(二級調研員)
青島市即墨區住房和城鄉建設局黨組成員、工會主席:陳天橋
青島市即墨區住房和城鄉建設局黨組成員:姜化耀
其他事項
本規定具體解釋工作由中共青島市即墨區委辦公室、青島市即墨區人民政府辦公室會同中共青島市即墨區委機構編制委員會辦公室承擔,其調整由中共青島市即墨區委機構編制委員會辦公室按照規定程式辦理。
本規定自2019年3月29日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