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要職責
(一)貫徹執行住房和城市建設管理方面法律、法規,擬訂住房和城市建設管理的發展道埋簽放規劃和政策措施並組織實施,研究提出住房和城市建設管理重大問題的對策建議。
(二)負責住房和城市建設管理行業管理。貫徹執行行 業政策、相關地方標準。培育、引導、規範行業發展,監管市場主體和從業行為,建立健全住兵充欠房和城市建設管理領域市場信用體系。負責行業安全生產和應急管理工作,履行事中事後監管職能。
(三)貫徹執行黨中央關於人民防空的方針、政策和法律、法規,擬訂人民防空建設規劃並組織實施。組織實施人民防空指揮工作。負責全區人民防空工程建設與監督管理工作。組織人民防空信息化體系建設、人民防空平戰結合和防空防災一體化建設。負責區級人民防空指揮所的建設與管理。組織開展人民防空科研、宣傳、教育工作,推廣套用科研成果。按照有關規定管理人民防空經費和國有資產。戰時組織人民民眾進行防空襲鬥爭,消除空襲後果。協調推進人民防空領域軍民融合發展工作。完成區國防動員委員會交辦的其他任務。
(四)負責建築行業管理。監督管理建築市場,擬訂規範建築市場主享旋坑體行為的規章制度並組織、監督實施。管理建築行業企業資質及執業人員資格。負責工程建設標準定額實施和工程造價計價工作。負責建築工程質量檢測、招標代理等機構的監督管理。負責工程建設項目招標投標監督管理。組織協調建築企業參與國際工程承包、勞務合作。
(五)負責建築工程、市政工程質量安全監督管理。落實建築工程和市政工程質量、安全生產、竣工驗收、文明施工等規章、制度並監督執行。組織實施並監督執行建築業技術政策。負責收取城市基礎設施配套費、建築廢棄物資源凳連故酷化利用處置費。負責建築工程、市政工程竣工驗收備案管理。
(六)負責市政基礎設施建設管理。會同有關部門擬訂城市道路、橋樑、道路照明、燃氣、供熱、供水、排水、污水等市政基礎設施的專項規劃,擬訂市政基礎設施的維修、養護和管理制度以及年度建設計畫並組織實施。負責城市道路、橋樑、道路照明、排水、污水等的建設管理等全流程工作。指拜愚迎導並監督燃氣、供熱、供水建設管理工作。負責城市節約用水工作。負責收取污水處理費。
(七)負責
地下管線普查和信息化建設工作,負責海綿城市、綜合管廊等規劃建設管理工作。
(八)負責工程勘察設計行業管理。貫徹執行工程勘察設計行業、工程抗震設防政策,監督管理房屋建築和市政基礎設施工程勘察設計質量、安全生產、抗震設防等工作,規範勘察設計市場秩序。負責住房和城市建設領域消防設計審查、驗收和施工圖審查等監督管理。負責城市建設檔案管理和城市建設統計工作。負責歷史優秀建築保護工作。
(九)負責房地產行業管理。擬訂房地產行業發展規劃和房地產市場監管調控、穩定住房價格的政策措施並組織、監督實施。開展房地產市場監測、預警、分析,提出房地產開發項目建設條件意見。負責房地產市場監督管理,監督管理房地產開發、國有土地上房屋徵收與補償、房屋建築拆除。負責房屋交易與產權管理,監督管理商品房預售、房屋交易契約備案、交易資金等。負責房屋租賃、房屋安全管理、房地產估價、房屋中介管理等。
(十)負責房屋行政管理。負責房屋的使用、裝修安全、 修繕、房屋安全鑑定等監督管理。負責棚戶區、老舊小區和危、破、陋住房等改造工作。負責物業服務行業監督管理,擬訂物業服務行業發展規劃、標準並組織實施,監督管理物業服務企業經營活動。負責房屋
專項維修資金的使用監管,負責指導物業公共部分以及公用設施交付工作。負責商品房前期物業手續辦理及物業承接查驗工作。負責房管、房改資金的核收、徵收、管理和私房政策落實等工作。
(十一)負責住房保障和供應體系建設。擬訂住房保障政策、規劃並組織實施,推進
住房制度改革。負責保障性住房和政策性住房的監督管理,負責城市中等偏下收入和低收入家庭住房保障工作,會同有關部門做好城市保障性安居工程資金安排並監督實施。
(十二)負責建築節能和科技想請膠推廣工作。擬訂住房和城市建設事業科技發展、建築節能相關政策規劃、技術標準等並組織實施。負責建築節能減排,組織實施重大建築節能項目,負責推動裝配式建築套用、牆體材料革新。負責地方建築材料、建設工程材料等的監督管理,負責城市建築垃圾處置核准和建築廢棄物資源化綜合利用工作。
(十三)負責新型城鎮化建設。汽榜擬訂新型城鎮化發展規劃和配套措施並組織實施。監督指導許可權內新型城鎮化建設和人居生態環境改善工作。監督指導農村住房建設、農村住房安全和舊村改造工作。負責推進農村生活垃圾治理、“廁所革命”等農村人居環境綜合整治相關工作。
(十四)負責市政和市容景觀、園林綠化、環境衛生等行業管理。貫徹執行行業管理制度、技術標準。負責市容景觀、亮化、園林綠化、環境衛生等的建設、維修、養護、管理等全流程工作。負責主城區公園、廣場、園林綠地等綜合養護管理。負責全區環境衛生一體化管理、垃圾分類和資源化利用等工作。負責停車場的建設管理工作。負責城市防汛、清雪工作。
(十五)推進住房和城市建設管理領域便民服務改革。負責監督住房和城市建設管理領域行業服務質量,受理、辦理住房和城市建設管理方面的投訴、舉報,拓寬為民服務渠道,提高便民化服務水平。
(十六)配合有關部門承擔住房和城市建設管理領域最佳化營商環境相關工作。承擔住房和城市建設管理領域招商引資和招才引智相關工作。培育、引導、扶持住房和城市建設管理領域行業協會發展,推進行業協會自律,發揮服務國家、服務社會、服務民眾、服務行業的作用。推動政府向社會力量購買服務。
(十七)承擔青島市城陽區城市管理委員會(簡稱區城管委)的日常工作。擬訂城市管理責任目標並組織考核,協調解決城市管理工作中的重大問題,對城市管理領域的監管職責劃分提出調整建議,擬訂城市管理綜合整治和專項整治工作方案並組織實施。建設全區數位化城市管理監督指揮體系,建設、運行管理和維護區級數位化城市管理平台;指導街道數位化城市管理監督指揮工作。建立完善社會參與城市管理工作機制。協調城市管理領域科技創新、科技成果推廣套用等工作,開展科技交流與合作。
(十八)完成區委、區政府交辦的其他任務。
內設機構
工程管理科
擬訂建築業發展規劃並組織實施,統計、分析行業運行情況。擬訂規範建築和市政工程市場主體行為的規章制度並組織、監督實施。負責建築市場、市政工程市場信用體系建設,管理建築行業、市政行業企業資質以及執業人員資格,負責建築工程、市政工程施工關鍵崗位、技術工人培訓。負責工程招標投標活動的監督管理,承擔招標備案和招標過程監督管理。負責社會投資的房屋建築工程施工監理髮包管理。監督管理建築工程、市政工程質量檢測、招標代理等機構。負責城市道路、橋樑、道路照明、園林環衛、排水、雨污水等建設工程的全流程工作,指導並監督燃氣、供熱、供水建設管理工作。負責工程建設標準定額實施和工程造價計價工作。負責建築工程、市政工程質量的監督管理。負責落實建築和市政工程質量、安全生產、文明施工、竣工驗收等規章制度並監督執行;負責建築和市政工程竣工驗收備案管理。監督指導建築和市政工程施工標準化、執行強制性標準情況,組織或者參與工程質量事故的調查處理。負責建築施工、監理等企業的監督管理,辦理工程質量方面的投訴、舉報事項。負責施工工地揚塵治理的監督檢查。負責建築工程、市政工程等安全監督管理工作,監督指導建築和市政施工安全標準管理,負責文明施工、安全生產責任目標考核。貫徹落實勘察設計相關政策,負責勘察設計市場和質量的監督管理,負責勘察設計企業資質以及執業人員資格監督管理。負責住房和城市建設領域消防設計審查、驗收和施工圖審查等監督管理;監督實施房屋建築及其附屬設施、市政基礎設施的建設工程勘察設計規範和抗震技術規範。負責住房和城市建設管理領域行政審批事項的受理、辦理和組織協調工作。組織協調建築企業參與國際工程承包、勞務合作。
辦公室
負責文電會務、政務公開、督查督辦、信息宣傳、機要保密、檔案管理、安全應急、值班管理、信訪輿情、建議提案辦理、信息化建設、對外聯絡、考核工作和後勤保障等局機關日常工作。負責局機關並指導所屬事業單位財務、國有資產管理工作。負責綜合性文稿起草、規範性檔案的合法性審查。承擔行政複議、行政應訴等相關工作。負責法制宣傳教育和執法人員培訓管理;按照有關規定指導城市建設檔案工作。
城市建設科
負責擬訂城市建設發展規劃並組織實施。會同有關部門擬訂城市道路、橋樑、道路照明、燃氣、供熱、供水、排水、污水等市政基礎設施的專項規劃、年度建設計畫,擬訂局承擔的重點項目年度計畫並組織實施。提出房地產開發項目建設條件意見。負責全區
地下管線普查和信息化建設工作。組織擬訂海綿城市、綜合管廊、停車場建設計畫,並組織實施建設、考核等工作,協調解決重大問題。負責收取城市基礎設施配套費、建築廢棄物資源化利用處置費、污水處理費。負責占用挖掘城市道路管理。負責地方建築材料、建設工程材料等的監督管理;負責城市建築垃圾處置核准和建築廢棄物資源化綜合利用工作。擬訂住房和城市建設領域建築節能、建設科技發展規劃並監督實施,組織實施重大建設科技項目,指導建設領域技術引進、科技創新和推廣套用。負責推動綠色建築、低碳建築等建築節能行業發展,推動裝配式建築套用、牆體材料革新、建築節能減排。負責住房和城市建設管理領域信用體系建設,配合有關部門承擔住房和城市建設管理領域最佳化營商環境和招商引資相關工作。負責人民防空工程規劃、城市平戰綜合防護建設發展規劃編制,參與地下空間開發利用規劃、重要經濟目標防護建設總體規劃編制。負責人民防空工程建設與管理,參與城市新建民用建築建設防空地下室的報建聯審,負責對防空地下室責任主體履行工程質量責任和義務的行為以及實體質量進行監督,負責對人民防空工程維護管理責任落實情況監督。負責人民防空工程安全監督管理。負責擬訂城市防空襲等計畫方案,指導有關部門編制各類保障計畫。組織有關部門建立民眾防空組織並指導訓練,組織防空襲演習和演練。負責人民防空信息化體系建設。負責對城市和經濟目標的人民防空建設進行監督檢查。指導和監督檢查有關部門人民防空教育工作。負責
防空地下室易地建設費、人民防空工程賠償費的征繳和管理。協調推進人民防空領域軍民融合發展工作。負責城市建設統計工作。負責培育、引導、扶持住房和城市建設管理領域行業協會發展,推進行業協會自律,發揮服務國家、服務社會、服務民眾、服務行業的作用。負責行業安全生產和應急管理工作。負責局總體應急預案編制,統一組織、指導、檢查住房和城市建設管理領域突發公共事件的應急準備、應急處理和事後恢復工作;負責局綜合應急隊伍建設、應急保障能力建設工作;負責突發事件的宣傳教育、人員培訓等工作。
政工科(加掛信訪辦牌子)
負責局機關黨的政治建設工作;負責局機關和所屬單位機構編制、幹部人事管理、教育培訓等工作;負責職工調配、勞動工資、人事檔案、職工離退休、專業技術職務評聘、繼續教育等工作;負責老幹部、計畫生育等工作;負責局紀檢監察工作。配合有關部門承擔住房和城市建設管理領域招才引智相關工作。
城市管理科
承擔區城市管理委員會辦公室具體工作,擬訂城市管理責任目標並組織考核,協調解決城市管理工作中的重大問題,對城市管理領域的監管職責劃分提出調整建議,擬訂城市管理綜合整治和專項整治工作方案並組織實施。組織開展城市管理領域綜合調研、社會監督評價和社會動員工作,對改進完善城市管理工作提出意見建議;負責擬訂城市管理行業有關實施意見、管理辦法及其他規範性檔案;建立長效機制,推進
城市精細化管理提升。組織城市品質改善提升工作。負責市容、園林、環衛等行業管理具體工作。負責主城區公園、廣場、園林綠地等綜合養護管理。推進城市管理領域便民服務改革。負責監督城市管理領域行業服務質量,拓寬為民服務渠道,提高便民化服務水平;負責全區環境衛生一體化管理和垃圾分類工作,推進農村生活垃圾治理、“廁所革命”等農村人居環境綜合整治相關工作。負責區級數位化城市管理監督指揮系統的建設、管理,指導街道數位化城市管理監督指揮工作。建立完善社會參與城市管理工作機制。協調城市管理領域科技創新、科技成果推廣套用等工作,開展科技交流與合作。負責歷史優秀建築保護工作;負責城市節約用水工作;負責城市防汛、清雪工作。
住房管理科(掛市場配置促進科牌子)
負責擬訂房地產行業發展規劃、加快推進房地產市場
供給側結構性改革。研究提出住房城市建設管理領域通過市場機制配置資源的政策措施並組織實施。推進政府向社會力量購買服務工作。指導全區住房建設工作,貫徹落實住房發展規劃、國有土地上房屋徵收與補償、房屋建築拆除等政策措施;貫徹落實房地產市場監管、穩定住房價格等政策措施,開展房地產市場監測、預警、分析,調控房地產市場。負責房屋交易與產權管理,監督管理商品房預售、房屋交易契約備案、交易資金等。負責房屋租賃、房屋安全管理、房地產估價、房屋中介管理等。貫徹落實住房保障政策、規劃,推進
住房制度改革。負責保障性住房和政策性住房建房和配租售管理,建設完善住房保障和供應體系,負責城鎮中等偏下收入和低收入家庭住房保障工作,會同有關部門做好城鎮保障性安居工程資金安排並監督實施。負責房政管理工作,貫徹落實房屋質量技術標準、安全規範,負責房屋的使用、裝修安全、修繕、房屋安全鑑定等監督管理。負責房管、房改資金的核收、徵收、管理,落實私房政策;負責棚戶區、老舊小區和危、破、陋住房等改造工作。負責物業服務行業監督管理,擬訂物業服務行業發展規劃、標準並組織實施,監督管理物業服務企業經營活動。負責房屋
專項維修資金的使用申請受理、現場勘查、使用方案審核、參與竣工驗收等相關工作。指導物業公共部分以及公用設施交付工作。負責商品房前期物業手續辦理及物業承接查驗工作。組織擬訂新型城鎮化發展規劃和配套措施並組織實施,監督指導新型城鎮化建設。負責監督指導農村住房建設、住房安全和舊村改造工作。
城陽區重點工程建設辦公室
負責全區區級財政投資中投資額較的大重點項目建設;負責區財政投資的文化、體育、教育、醫療等公共服務設施建設;負責辦公室日常事務,承擔工程建設立項、可研、勘察設計、招投標、簽訂契約、組織施工、竣工、結算等工作;負責重點工程建設領導小組交辦的其他任務。
城陽區城市開發建設管理處
組織、指導、協調全區新型城鎮化建設工作,擬訂全區新型城鎮化發展規劃和年度實施方案,並組織實施;指導街道新型社區建設和舊村改造工作,負責全區棚戶區改造工作;負責房地產行業管理工作;承擔國有土地房屋徵收與補償管理工作;承擔房屋、建築工程拆除監督管理工作;承擔區新型社區建設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和區舊村改造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的日常工作;承辦上級交辦的其他工作。
城陽區城建檔案館
貫徹執行黨和國家有關方針政策、法律法規,擬訂全區城建檔案工作規章制度並負責組織實施;監督、指導全區城建檔案工作,對轄區內的城建檔案管理人員和施工技術人員進行檔案業務培訓;參加建設工程項目竣工驗收,審查建設工程竣工資料;集中保管全區城市規劃建設管理檔案;做好城建檔案資料信息的開發利用,向社會提供優質服務。
城陽區建築工程質量檢測站
宣傳和貫徹執行國家關於建築工程質量檢測的有關標準、規程;接受委託,承擔全區範圍內建築工程和建築構件、製品及現場所用建築材料的質量檢測工作;參與本地區工程質量事故的處理和仲裁檢測工作;參與本地區建築新結構、新技術、新產品的科技成果鑑定;對本區內的建築工程質量檢測工作進行技術指導,對全區各企業的實驗室進行監督檢查;參與對本區內各試驗室的檢測人員資格的評審,並組織技術培訓工作;對本區內的建築工程、預製構件進行監督檢查,定期或不定期地到施工現場根據國家規定的標準進行抽樣檢查。
城陽區建設工程招標投標辦公室
主要負責審查招投標單位資格和建設工程項目招標檔案;監督建設工程項目開標、評標、定標等工作。
城陽區建築行業勞保費用管理站
主要負責建築行業勞保費用的提取、撥付和管理工作。
城陽區建築管理處
主要負責全區建築從業人員的培訓、鑑定、證件辦理和對所有建築業崗位人員的管理;建築施工隊伍的管理;
建築施工企業的安全生產、文明施工監督檢查和管理;建築工程的安全報監及驗收;建築施工企業的安全資質和塔吊(井架)拆裝資質的申報及年檢等工作。
現任領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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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主持勞保站工作,負責建築業管理、招投標管理等工作,負責全局安全生產管理工作。分管基建科、建管處、質監站、招投標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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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主持人防辦工作,負責城鎮化建設管理、房地產開發企業資質管理、國有土地房屋徵收與拆除管理、重點工程建設、負責分管領域安全生產管理工作。分管人防中心、開發處、重點項目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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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協助局長分管城管科、園林環衛、公園管理、數位化城市管理監督指揮中心工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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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負責組織、宣傳工作,負責分管領域安全生產管理職責。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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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負責執法監督、城建檔案、應急、信訪、維穩等工作,負責分管領域安全生產管理工作。分管法規科、檔案館。 |
(十一)負責住房保障和供應體系建設。擬訂住房保障政策、規劃並組織實施,推進
住房制度改革。負責保障性住房和政策性住房的監督管理,負責城市中等偏下收入和低收入家庭住房保障工作,會同有關部門做好城市保障性安居工程資金安排並監督實施。
(十二)負責建築節能和科技推廣工作。擬訂住房和城市建設事業科技發展、建築節能相關政策規劃、技術標準等並組織實施。負責建築節能減排,組織實施重大建築節能項目,負責推動裝配式建築套用、牆體材料革新。負責地方建築材料、建設工程材料等的監督管理,負責城市建築垃圾處置核准和建築廢棄物資源化綜合利用工作。
(十三)負責新型城鎮化建設。擬訂新型城鎮化發展規劃和配套措施並組織實施。監督指導許可權內新型城鎮化建設和人居生態環境改善工作。監督指導農村住房建設、農村住房安全和舊村改造工作。負責推進農村生活垃圾治理、“廁所革命”等農村人居環境綜合整治相關工作。
(十四)負責市政和市容景觀、園林綠化、環境衛生等行業管理。貫徹執行行業管理制度、技術標準。負責市容景觀、亮化、園林綠化、環境衛生等的建設、維修、養護、管理等全流程工作。負責主城區公園、廣場、園林綠地等綜合養護管理。負責全區環境衛生一體化管理、垃圾分類和資源化利用等工作。負責停車場的建設管理工作。負責城市防汛、清雪工作。
(十五)推進住房和城市建設管理領域便民服務改革。負責監督住房和城市建設管理領域行業服務質量,受理、辦理住房和城市建設管理方面的投訴、舉報,拓寬為民服務渠道,提高便民化服務水平。
(十六)配合有關部門承擔住房和城市建設管理領域最佳化營商環境相關工作。承擔住房和城市建設管理領域招商引資和招才引智相關工作。培育、引導、扶持住房和城市建設管理領域行業協會發展,推進行業協會自律,發揮服務國家、服務社會、服務民眾、服務行業的作用。推動政府向社會力量購買服務。
(十七)承擔青島市城陽區城市管理委員會(簡稱區城管委)的日常工作。擬訂城市管理責任目標並組織考核,協調解決城市管理工作中的重大問題,對城市管理領域的監管職責劃分提出調整建議,擬訂城市管理綜合整治和專項整治工作方案並組織實施。建設全區數位化城市管理監督指揮體系,建設、運行管理和維護區級數位化城市管理平台;指導街道數位化城市管理監督指揮工作。建立完善社會參與城市管理工作機制。協調城市管理領域科技創新、科技成果推廣套用等工作,開展科技交流與合作。
(十八)完成區委、區政府交辦的其他任務。
內設機構
工程管理科
擬訂建築業發展規劃並組織實施,統計、分析行業運行情況。擬訂規範建築和市政工程市場主體行為的規章制度並組織、監督實施。負責建築市場、市政工程市場信用體系建設,管理建築行業、市政行業企業資質以及執業人員資格,負責建築工程、市政工程施工關鍵崗位、技術工人培訓。負責工程招標投標活動的監督管理,承擔招標備案和招標過程監督管理。負責社會投資的房屋建築工程施工監理髮包管理。監督管理建築工程、市政工程質量檢測、招標代理等機構。負責城市道路、橋樑、道路照明、園林環衛、排水、雨污水等建設工程的全流程工作,指導並監督燃氣、供熱、供水建設管理工作。負責工程建設標準定額實施和工程造價計價工作。負責建築工程、市政工程質量的監督管理。負責落實建築和市政工程質量、安全生產、文明施工、竣工驗收等規章制度並監督執行;負責建築和市政工程竣工驗收備案管理。監督指導建築和市政工程施工標準化、執行強制性標準情況,組織或者參與工程質量事故的調查處理。負責建築施工、監理等企業的監督管理,辦理工程質量方面的投訴、舉報事項。負責施工工地揚塵治理的監督檢查。負責建築工程、市政工程等安全監督管理工作,監督指導建築和市政施工安全標準管理,負責文明施工、安全生產責任目標考核。貫徹落實勘察設計相關政策,負責勘察設計市場和質量的監督管理,負責勘察設計企業資質以及執業人員資格監督管理。負責住房和城市建設領域消防設計審查、驗收和施工圖審查等監督管理;監督實施房屋建築及其附屬設施、市政基礎設施的建設工程勘察設計規範和抗震技術規範。負責住房和城市建設管理領域行政審批事項的受理、辦理和組織協調工作。組織協調建築企業參與國際工程承包、勞務合作。
辦公室
負責文電會務、政務公開、督查督辦、信息宣傳、機要保密、檔案管理、安全應急、值班管理、信訪輿情、建議提案辦理、信息化建設、對外聯絡、考核工作和後勤保障等局機關日常工作。負責局機關並指導所屬事業單位財務、國有資產管理工作。負責綜合性文稿起草、規範性檔案的合法性審查。承擔行政複議、行政應訴等相關工作。負責法制宣傳教育和執法人員培訓管理;按照有關規定指導城市建設檔案工作。
城市建設科
負責擬訂城市建設發展規劃並組織實施。會同有關部門擬訂城市道路、橋樑、道路照明、燃氣、供熱、供水、排水、污水等市政基礎設施的專項規劃、年度建設計畫,擬訂局承擔的重點項目年度計畫並組織實施。提出房地產開發項目建設條件意見。負責全區
地下管線普查和信息化建設工作。組織擬訂海綿城市、綜合管廊、停車場建設計畫,並組織實施建設、考核等工作,協調解決重大問題。負責收取城市基礎設施配套費、建築廢棄物資源化利用處置費、污水處理費。負責占用挖掘城市道路管理。負責地方建築材料、建設工程材料等的監督管理;負責城市建築垃圾處置核准和建築廢棄物資源化綜合利用工作。擬訂住房和城市建設領域建築節能、建設科技發展規劃並監督實施,組織實施重大建設科技項目,指導建設領域技術引進、科技創新和推廣套用。負責推動綠色建築、低碳建築等建築節能行業發展,推動裝配式建築套用、牆體材料革新、建築節能減排。負責住房和城市建設管理領域信用體系建設,配合有關部門承擔住房和城市建設管理領域最佳化營商環境和招商引資相關工作。負責人民防空工程規劃、城市平戰綜合防護建設發展規劃編制,參與地下空間開發利用規劃、重要經濟目標防護建設總體規劃編制。負責人民防空工程建設與管理,參與城市新建民用建築建設防空地下室的報建聯審,負責對防空地下室責任主體履行工程質量責任和義務的行為以及實體質量進行監督,負責對人民防空工程維護管理責任落實情況監督。負責人民防空工程安全監督管理。負責擬訂城市防空襲等計畫方案,指導有關部門編制各類保障計畫。組織有關部門建立民眾防空組織並指導訓練,組織防空襲演習和演練。負責人民防空信息化體系建設。負責對城市和經濟目標的人民防空建設進行監督檢查。指導和監督檢查有關部門人民防空教育工作。負責
防空地下室易地建設費、人民防空工程賠償費的征繳和管理。協調推進人民防空領域軍民融合發展工作。負責城市建設統計工作。負責培育、引導、扶持住房和城市建設管理領域行業協會發展,推進行業協會自律,發揮服務國家、服務社會、服務民眾、服務行業的作用。負責行業安全生產和應急管理工作。負責局總體應急預案編制,統一組織、指導、檢查住房和城市建設管理領域突發公共事件的應急準備、應急處理和事後恢復工作;負責局綜合應急隊伍建設、應急保障能力建設工作;負責突發事件的宣傳教育、人員培訓等工作。
政工科(加掛信訪辦牌子)
負責局機關黨的政治建設工作;負責局機關和所屬單位機構編制、幹部人事管理、教育培訓等工作;負責職工調配、勞動工資、人事檔案、職工離退休、專業技術職務評聘、繼續教育等工作;負責老幹部、計畫生育等工作;負責局紀檢監察工作。配合有關部門承擔住房和城市建設管理領域招才引智相關工作。
城市管理科
承擔區城市管理委員會辦公室具體工作,擬訂城市管理責任目標並組織考核,協調解決城市管理工作中的重大問題,對城市管理領域的監管職責劃分提出調整建議,擬訂城市管理綜合整治和專項整治工作方案並組織實施。組織開展城市管理領域綜合調研、社會監督評價和社會動員工作,對改進完善城市管理工作提出意見建議;負責擬訂城市管理行業有關實施意見、管理辦法及其他規範性檔案;建立長效機制,推進
城市精細化管理提升。組織城市品質改善提升工作。負責市容、園林、環衛等行業管理具體工作。負責主城區公園、廣場、園林綠地等綜合養護管理。推進城市管理領域便民服務改革。負責監督城市管理領域行業服務質量,拓寬為民服務渠道,提高便民化服務水平;負責全區環境衛生一體化管理和垃圾分類工作,推進農村生活垃圾治理、“廁所革命”等農村人居環境綜合整治相關工作。負責區級數位化城市管理監督指揮系統的建設、管理,指導街道數位化城市管理監督指揮工作。建立完善社會參與城市管理工作機制。協調城市管理領域科技創新、科技成果推廣套用等工作,開展科技交流與合作。負責歷史優秀建築保護工作;負責城市節約用水工作;負責城市防汛、清雪工作。
住房管理科(掛市場配置促進科牌子)
負責擬訂房地產行業發展規劃、加快推進房地產市場
供給側結構性改革。研究提出住房城市建設管理領域通過市場機制配置資源的政策措施並組織實施。推進政府向社會力量購買服務工作。指導全區住房建設工作,貫徹落實住房發展規劃、國有土地上房屋徵收與補償、房屋建築拆除等政策措施;貫徹落實房地產市場監管、穩定住房價格等政策措施,開展房地產市場監測、預警、分析,調控房地產市場。負責房屋交易與產權管理,監督管理商品房預售、房屋交易契約備案、交易資金等。負責房屋租賃、房屋安全管理、房地產估價、房屋中介管理等。貫徹落實住房保障政策、規劃,推進
住房制度改革。負責保障性住房和政策性住房建房和配租售管理,建設完善住房保障和供應體系,負責城鎮中等偏下收入和低收入家庭住房保障工作,會同有關部門做好城鎮保障性安居工程資金安排並監督實施。負責房政管理工作,貫徹落實房屋質量技術標準、安全規範,負責房屋的使用、裝修安全、修繕、房屋安全鑑定等監督管理。負責房管、房改資金的核收、徵收、管理,落實私房政策;負責棚戶區、老舊小區和危、破、陋住房等改造工作。負責物業服務行業監督管理,擬訂物業服務行業發展規劃、標準並組織實施,監督管理物業服務企業經營活動。負責房屋
專項維修資金的使用申請受理、現場勘查、使用方案審核、參與竣工驗收等相關工作。指導物業公共部分以及公用設施交付工作。負責商品房前期物業手續辦理及物業承接查驗工作。組織擬訂新型城鎮化發展規劃和配套措施並組織實施,監督指導新型城鎮化建設。負責監督指導農村住房建設、住房安全和舊村改造工作。
城陽區重點工程建設辦公室
負責全區區級財政投資中投資額較的大重點項目建設;負責區財政投資的文化、體育、教育、醫療等公共服務設施建設;負責辦公室日常事務,承擔工程建設立項、可研、勘察設計、招投標、簽訂契約、組織施工、竣工、結算等工作;負責重點工程建設領導小組交辦的其他任務。
城陽區城市開發建設管理處
組織、指導、協調全區新型城鎮化建設工作,擬訂全區新型城鎮化發展規劃和年度實施方案,並組織實施;指導街道新型社區建設和舊村改造工作,負責全區棚戶區改造工作;負責房地產行業管理工作;承擔國有土地房屋徵收與補償管理工作;承擔房屋、建築工程拆除監督管理工作;承擔區新型社區建設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和區舊村改造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的日常工作;承辦上級交辦的其他工作。
城陽區城建檔案館
貫徹執行黨和國家有關方針政策、法律法規,擬訂全區城建檔案工作規章制度並負責組織實施;監督、指導全區城建檔案工作,對轄區內的城建檔案管理人員和施工技術人員進行檔案業務培訓;參加建設工程項目竣工驗收,審查建設工程竣工資料;集中保管全區城市規劃建設管理檔案;做好城建檔案資料信息的開發利用,向社會提供優質服務。
城陽區建築工程質量檢測站
宣傳和貫徹執行國家關於建築工程質量檢測的有關標準、規程;接受委託,承擔全區範圍內建築工程和建築構件、製品及現場所用建築材料的質量檢測工作;參與本地區工程質量事故的處理和仲裁檢測工作;參與本地區建築新結構、新技術、新產品的科技成果鑑定;對本區內的建築工程質量檢測工作進行技術指導,對全區各企業的實驗室進行監督檢查;參與對本區內各試驗室的檢測人員資格的評審,並組織技術培訓工作;對本區內的建築工程、預製構件進行監督檢查,定期或不定期地到施工現場根據國家規定的標準進行抽樣檢查。
城陽區建設工程招標投標辦公室
主要負責審查招投標單位資格和建設工程項目招標檔案;監督建設工程項目開標、評標、定標等工作。
城陽區建築行業勞保費用管理站
主要負責建築行業勞保費用的提取、撥付和管理工作。
城陽區建築管理處
主要負責全區建築從業人員的培訓、鑑定、證件辦理和對所有建築業崗位人員的管理;建築施工隊伍的管理;
建築施工企業的安全生產、文明施工監督檢查和管理;建築工程的安全報監及驗收;建築施工企業的安全資質和塔吊(井架)拆裝資質的申報及年檢等工作。
現任領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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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主持勞保站工作,負責建築業管理、招投標管理等工作,負責全局安全生產管理工作。分管基建科、建管處、質監站、招投標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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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主持人防辦工作,負責城鎮化建設管理、房地產開發企業資質管理、國有土地房屋徵收與拆除管理、重點工程建設、負責分管領域安全生產管理工作。分管人防中心、開發處、重點項目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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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協助局長分管城管科、園林環衛、公園管理、數位化城市管理監督指揮中心工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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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負責組織、宣傳工作,負責分管領域安全生產管理職責。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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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負責執法監督、城建檔案、應急、信訪、維穩等工作,負責分管領域安全生產管理工作。分管法規科、檔案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