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據省委、省政府批准,市委、市政府審核的 《青島市城陽區機構改革方案》和區委、區政府《關於青島市城陽區區級機構改革的實施意見》,制定本規定。
青島市城陽區海洋發展局是區政府工作部門,為正處級。
青島市城陽區海洋發展局貫徹黨中央關於海洋發展工作的方針政策和決策部署,落實省委、市委和區委工作要求, 在履行職責過程中堅持和加強黨對海洋發展工作的集中統一領導。
主要職責,內設機構,所獲榮譽,現任領導,
主要職責
(一)貫徹執行海洋發展有關法律法規和方針政策,統籌研究擬訂海洋發展戰略、規劃和產業政策並組織實施。負責統籌推進海洋發展工作,推動國際海洋名城和海洋強市建設。
(二)負責推動海洋經濟發展。研究擬訂海洋經濟發展政策並組織實施;協調推進海洋產業以及海洋相關產業發展, 統籌推進海洋重大項目實施;擬訂海洋新型產業發展規劃並組織實施;負責海洋經濟運行綜合監測分析、統計核算、調查評估、信息發布等工作。承擔海洋發展領域招商引資和招才引智相關工作;配合有關部門承擔海洋發展領域最佳化營商環境相關工作;負責推動政府向社會力量購買服務;培育、引導、扶持海洋漁業行業協會發展,推進行業協會自律,發揮服務國家、服務社會、服務民眾、服務行業的作用。
(三)負責推進海洋科技發展。參與擬訂海洋科技發展規劃、政策並組織實施;組織實施海洋基礎調查和研究;協調推進海洋科技工作,建立海洋科技技術創新體系;會同有關部門擬訂海洋高新技術產業化政策措施並組織實施;指導海洋重大科技工程、項目建設;協調推進海洋領域科技成果轉化和技術推廣等工作。
(四)負責海域使用和海島保護利用管理工作。貫徹實施海域使用和海島保護利用政策;監督管理海域、海島保護開發利用活動;組織開展海域、海島監視監測和評估;組織實施海域、海島、海岸線修復工程;負責海洋觀測預報、預警監測和防災工作,按要求參與重大海洋災害應急處置;牽頭負責滸苔處置。
(五)負責漁業管理工作。擬訂漁業發展規劃、政策並組織實施;指導漁業產業結構與布局調整、漁業生產和漁民專業合作組織發展;保護和合理開發利用漁業資源,指導和監督水生生物資源養護、增殖放流等工作;承擔漁業苗種的監督管理工作,負責水產種質資源管理,指導水產原良種場建設;指導水產品加工業發展;組織開展水產養殖病害防治和水生動植物防疫工作;推進漁業品牌建設和休閒漁業發展工作;組織開展漁業領域節能減排;組織協調漁業緊急救災和災後生產恢復工作。
(六)負責水產品質量管理工作。負責水產品質量安全監督管理,按照程式發布有關水產品質量安全信息;組織水產品質量安全檢測;指導水產品質量體系建設;負責組織質量品牌認定與管理工作;負責無公害水產品管理,配合做好漁業轉基因監管等有關工作;監督管理水產養殖中獸藥以及其他投入品的使用;負責相關污染事故調查處理工作。
(七)負責組織開展海洋發展對外交流和合作。按照規定承擔雙多邊對外交流合作和有關國際海洋公約、條約以及協定履約工作;監督管理涉外海洋科學調查研究活動;協調處理海洋漁業涉外事務,開展相關海洋權益維護工作;承擔海外(遠洋)漁業開發與管理的有關工作。
(八)負責漁政和漁港監督管理工作。組織實施漁業捕撈、休漁禁漁、漁船檢驗等制度;負責全區漁業安全生產, 貫徹執行近海漁船安全生產管理政策;負責漁港水域和漁船安全監管;負責漁港水域交通安全和漁業船舶交通事故處置;負責遇險漁船搶險救助的組織協調工作;負責漁業航標管理和漁業港口管理;負責管理海洋漁業通信系統;負責水生野生動植物保護工作。
(九)負責本轄區內的膠州灣保護管理工作。
(十)負責海洋與漁業行政執法工作。
(十一)完成區委、區政府交辦的其他任務。
(十二)職能轉變。按照黨中央、國務院關於轉變政府職能、深化放管服改革,深入推進審批服務便民化的決策部署,認真落實省委、省政府,市委、市政府和區委、區政府深化“一次辦好”和推進相對集中行政許可權改革要求,組織推進本系統轉變政府職能,進一步最佳化營商環境。貫徹落實中央關於經略海洋的決策部署,加強戰略謀劃和統籌協調, 加強海域使用和海島保護利用管理,實現海域海島綠色可持續發展,發揮市場對資源配置的決定性作用,促進海洋新興產業發展,加快海洋強市建設。
(十三)有關職責分工。涉及職責分工的部門,應當建立信息共享、行政執法聯動機制,加強協調配合和工作銜接, 形成監管合力。
內設機構
辦公室
協調處理機關日常工作;負責承辦文秘、督查、信息、檔案、保密、信訪、接待、計畫生育和後勤管理等工作;協助做好黨建、精神文明建設和思想政治工作;負責辦理人事管理、勞動工資、職稱具體工作;協助辦理人大代表建議、政協委員提案等工作;負責海洋與漁業的統計;負責海洋和漁業經濟調查等信息的收集、分析;負責會計核算和監督,協助監督海洋與漁業專項經費的使用;指導所屬單位財務管理和內部審計工作,監督管理國有資產。
海洋管理科
編制全區海洋開發專業規劃和計畫並組織實施;負責海岸帶、海島、內海海域使用的監督;負責海洋資源調查和開發利用管理;負責海域使用可行性論證工作的監督管理;監督實施海域使用證制度和海域使用有償使用制度;協調處理海洋糾紛;負責全區海洋環境和海域生態環境保護的監督管理;監督管理海洋自然保護區和海洋特別保護區;組織開展海洋環境調查、監測和評價;負責防治海洋傾廢和海洋工程項目污染海洋環境工作;參與調查處理海洋和漁業污染事件;審核新建、改建、擴建海岸工程建設項目影響報告書;核准海洋工程建設項目環境影響報告書及海洋工程建設項目環境保護設施設立、驗收、變更;組織指導海洋減災防災工作;負責海洋觀測、監測、災害預報和警報等工作。
漁業管理科
編制全區漁業發展規劃和計畫並組織實施;負責指導全區漁業生產產業結構與布局調整,組織近海和外海漁場捕撈和淺海、灘涂、內陸水域增養殖開發;負責水產標準管理;負責水產種質資源管理和原、良種的工作;負責漁業示範基地建設以及苗種的引進、審核和質量監督;指導漁具漁法的調整改進工作;指導水產苗種生產管理;負責漁情預報的調查、匯集、傳遞工作;參與漁用藥物和飼料的監督管理工作;負責海洋與漁業對外經濟技術交流合作;監督執行國際漁業公約、雙邊和多邊協定。
漁船漁港檢驗監督站
負責漁業船舶的法定檢驗工作;對漁業船舶船用產品進行認可和檢驗;簽發漁業船舶檢驗證書;受有關部門委託或根據船東申請對漁業船舶進行技術鑑定;對漁業船舶修造企業進行監督管理;對違反漁業船舶檢驗管理法律法規規章的行為進行監督檢查和行政處罰;參與並處理漁港水域內外的漁業船舶海上交通事故;對漁業船舶進行進出港簽證;監督管理漁船及漁港水域安全;對違反漁業港航規定的行為進行行政處罰;組織培訓職務船員和普通船員,並實施發證工作。8
漁政管理監督站
宣傳貫徹漁業法律法規和漁業捕撈許可制度;監督執行本區的漁政管理工作;依法實施漁業資源的保護、增殖和管理工作,監督檢查漁業資源的合理利用:主要有禁漁區、休漁期制度的實施;負責監督檢查水生野生動物的保護和利用;強化漁業行政執法工作,查處各種違規行為,實施漁政行政處罰;加強漁船和漁業安全監督管理;協助主管部門做好全區漁業安全工作;指導和監督全區漁業行政執法規範化工作。
海洋經濟發展中心
貫徹執行海洋發展有關法律法規和方針政策,統籌研究擬訂海洋發展戰略、規劃和產業政策並組織實施。負責統籌推進海洋發展工作,推動國際海洋名城和海洋強市建設。
漁港碼頭管理所
負責泊靠漁船的調度管理,維護碼頭泊靠漁船秩序;負責泊靠漁船的安全設備的檢查;負責漁船進出港簽證;維護碼頭的基礎設施;搞好捕撈魚船漁民的後勤服務;漁港水域水質的保護。
水產技術推廣站
提供水產技術、信息服務及技術培訓工作;負責水生動物防疫檢疫;組織水產新品種引進,水產新技術推廣,申請水產科技立項;指導下級水產技術推廣機構、民眾性組織和水產技術人員的水產技術推廣活動;組織貫徹《中華人民共和國農業行業標準》,推行漁業標準化生產,對全區漁業標準化生產進行管理、監督,制定漁業生產地方標準,或制定生產規範。
所獲榮譽
2020年4月3日,被青島市城陽區人民政府評為“2019年度城陽區質量強區工作先進集體”。
現任領導
姓名 | 陳崇文 | 職務 | 黨組書記、局長 |
工作分工 | 主持區海洋與漁業局全面工作。負責人事、財務等方面的工作。分管辦公室。 | ||
姓名 | 高升方 | 職務 | 黨組成員、副局長 |
工作分工 | 負責水產品質量安全執法、水產養殖的生產、管理,水產品加工、流通、市場體系和漁業專業合作經濟組織建設、質量強區、藍色經濟建設等方面的工作。分管漁業管理科。 | ||
姓名 | 魏東 | 職務 | 黨組成員、副局長 |
工作分工 | 負責普法、依法行政、黨建、精神文明建設、綜治、信訪、機關建設、機關支部、老幹部、共青團、婦聯等方面的工作。分管紀檢辦公室、政工辦公室,協助陳崇文同志分管辦公室。 | ||
姓名 | 王國貴 | 職務 | 黨組成員、副局長 |
工作分工 | 負責漁政管理監督、漁船漁港檢驗監督、漁業安全生產、應急管理、漁業無線電管理、漁業政策性互助保險、深化行政審批改革等方面的工作。分管漁政管理監督站、漁船漁港檢驗監督站、漁業無線電台、漁港碼頭管理所、行政審批科。 | ||
姓名 | 劉學廣 | 職務 | 黨組成員、副局長 |
工作分工 | 負責海洋監察執法,分管海洋管理科。 | ||
姓名 | 康汝彥 | 職務 | 副調研員 |
工作分工 | 負責工會,分管工會、漁港碼頭管理所,協助王國貴同志抓好安全生產工作。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