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島市嶗山區住房和城鄉建設局

青島市嶗山區住房和城鄉建設局

青島市嶗山區住房和城鄉建設局是青島市嶗山區機構改革組建的新部門,為青島市嶗山區人民政府工作部門。

基本介紹

  • 中文名:青島市嶗山區住房和城鄉建設局
  • 所屬部門:青島市嶗山區人民政府
  • 所屬地區:青島市嶗山區
  • 現任領導:姜永亮(局長)
主要職責,內設機構,現任領導,

主要職責

(一)貫徹執行住房和城鄉建設、人民防空方面的法律法規和方針政策,擬訂住房和城鄉建設、人民防空發展規劃和政策措施並組織實施,研究提出住房和城鄉建設、人民防空重大問題的對策建議。
(二)負責住房和城鄉建設行業管理。組織實施行業政策、相關地方標準。培育、引導、規範行業發展,監管市場主體和從業行為,建立健全住房和城鄉建設領域市場信用體系,負責行業安全生產和應急管理工作,履行事中事後監管職能。
(三)負責建築行業管理。監督管理建築市場,擬訂規範建築市場主體行為的制度並組織、監督實施。管理建築行業企業資質及執業人員資格。負責工程建設標準定額實施工作。負責房屋建築工程和市政基礎設施工程質量檢測、招標代理等機構的監督管理。
(四)負責房屋建築工程質量安全監督和市政基礎設施工程質量監督管理。組織擬訂房屋建築和市政基礎設施工程質量、竣工驗收(含消防),以及房屋建築工程安全生產、文明施工等規章、制度並監督執行,組織實施並監督執行建築業技術政策。
(五)負責房屋建築工程勘察設計行業管理。擬訂房屋建築工程勘察設計行業、工程抗震設防政策並組織實施,監督管理房屋建築工程勘察設計質量、安全生產、抗震設防等工作,規範房屋建築勘察設計市場秩序。負責房屋建築工程領域消防設計審查、施工圖審查等監督管理。
(六)負責人民防空行業管理。負責全區人民防空工程通信指揮、工程建設的組織管理;負責人防工程質量的監督檢查;負責組織人防平戰結合工作,戰時組織人民民眾進行防空襲鬥爭。指導街道辦事處人防具體工作。
(七)負責參與擬訂建設項目年度投資計畫,協調國家、省、市在我區的相關重點建設工程,以及區政府確定的相關重點工程項目的建設實施。負責對房屋建築工程領域公共資源交易依法履行監督管理職責。負責城市基礎設施配套費有關管理工作。
(八)負責房地產行業管理。擬訂房地產行業發展規劃和房地產市場監管調控、穩定住房價格的政策措施並組織、監督實施。開展房地產市場監測、預警、分析,提出房地產開發項目建設條件意見。監督管理房地產開發、國有土地上房屋徵收與補償、房屋建築拆除。負責房屋交易與產權管理,監督管理商品房預售、房屋交易契約備案、交易資金等。負責房屋租賃、房屋安全管理、房屋面積管理、房地產估價、房屋中介管理等。管理房地產開發企業、估價機構等的資質和執業人員資格。在全市統一的不動產登記信息管理基礎平台下,建設個人住房信息系統
(九)負責房屋行政管理及物業行業管理。負責房屋的使用、裝修安全、修繕、房屋安全鑑定等行政管理。負責房改維修資金和住房基金管理工作。負責轄區內白蟻預防和防治工作。負責物業服務行業監督管理,擬訂物業服務行業發展規劃、標準並組織實施,監督管理物業服務企業經營活動;負責房屋專項維修資金使用申請受理、現場勘查、使用方案審核、參與竣工驗收等;負責監督房地產開發項目物業管理用房預留等工作;負責會同相關部門擬訂老舊物業小區環境整治計畫和實施方案等工作。指導街道辦事處物業管理工作。
(十)負責住房保障和供應體系建設。擬訂住房保障政策、項目建設計畫並組織實施,推進住房制度改革。負責保障性住房和政策性住房的監督管理,負責城鎮中等偏下收入和低收入家庭住房保障工作,會同有關部門做好城鎮保障性安居工程資金安排並監督實施。
(十一)負責建築節能和科技推廣工作。擬訂住房和城鄉建設事業科技發展、建築節能相關政策規劃、技術標準等並組織實施。負責建築節能,負責推動裝配式建築套用、牆體材料革新。負責地方建築材料、散裝水泥、建設工程材料等的監督管理以及建築廢棄物資源化綜合利用工作。
(十二)負責新型城鎮化建設。擬訂新型城鎮化發展規劃和配套措施並組織實施。負責推進新型城鎮化建設,督促落實新型城鎮化發展有關政策 監督指導農村住房建設、農村住房安全和危房改造工作。
(十三)配合有關部門承擔住房和城鄉建設、人民防空領域最佳化營商環境相關工作。承擔住房和城鄉建設、人民防空招商引資和招才引智相關工作。培育、引導、扶持住房和城鄉建設、人民防空行業協會發展,推進行業協會自律,發揮服務國家、服務社會、服務民眾、服務行業的作用。
(十四)推進住房和城鄉建設、人民防空領域相對集中行政處罰權工作。
(十五)完成區委、區政府交辦的其他任務。
(十六)職能轉變。按照黨中央、國務院關於轉變政府職能、深化放管服改革,深入推進審批服務便民化的決策部署,認真落實省委、省政府,市委、市政府和區委、區政府深化“一次辦好”和推進相對集中行政許可權改革要求,組織推進本系統轉變政府職能工作。構建新型監管機制,創新監管方式,落實監管責任,探索智慧監管、包容審慎監管,提高監管的公平性、規範性、簡約性。推進全區住房和城鄉建設、人民防空領域政務服務信息平台和信用體系建設,提高政務服務效率和質量。
(十七)有關職責分工。涉及職責分工的部門,要建立信息共享、行政執法聯動等機制,加強協調配合和工作銜接,形成監管合力。 1. 關於區重大建設項目可行性審查。區發展改革局會同區自然資源局、區住房城鄉建設局、區城市管理局等部門,對擬列入重點項目推進的房屋建築工程和市政基礎設施工程項目建設條件等情況進行聯合會商。 2. 關於建設工程安全監督管理。區住房城鄉建設局負責房屋建築工程的安全監督管理;區城市管理局負責市政基礎設施、鄉村振興基礎設施工程的安全監督管理。 3. 關於地下管線。城市地下管線的普查與信息化建設相關工作,由區城市管理局負責,區城市管理局與區住房城鄉建設局、區自然資源局等部門要健全地下管線信息共享機制。 4. 關於海綿城市建設。區城市管理局統籌協調海綿城市建設,匯總各相關部門工作推進情況,負責推進海綿型市政基礎設施工程建設。區住房城鄉建設局負責推進海綿型建築與住宅小區建設。區發展改革局、區財政局、區自然資源局、區農業農村局、區交通運輸局等部門按照各自職責分工,共同推進海綿城市建設工作。 5. 關於農村人居環境整治。區委農辦、區農業農村局負責統籌推進鄉村振興戰略,總體牽頭組織農村人居環境整治工作,牽頭做好村容村貌整治提升、農業生產廢棄物資源化利用、完善建設和管護機制工作;街道負責轄區內鄉村振興戰略具體組織實施;區城市管理局負責指導鄉村振興基礎設施建設,推進城鄉環衛一體化和農村生活垃圾治理工作;區住房城鄉建設局監督指導農村住房建設、農村住房安全和危房改造工作,負責許可權內限額以上工程質量和安全的監督管理工作,並負責指導限額以下工程質量和安全的監督管理工作;區衛生健康局、區城市管理局牽頭推進“廁所革命”工作;區城市管理局、區農業農村局按照各自職責分別牽頭負責推進農村生活污水治理相關工作;區自然資源局牽頭負責加強村莊規劃工作;區發展改革局、區財政局、區自然資源局、區交通運輸局、區文化和旅遊局等相關部門依據各自職責,參與做好相應工作。 6. 與區行政審批局的職責分工。區行政審批局和審批服務事項劃出部門堅持“誰審批誰負責、誰主管誰監管”的原則,按照《中共青島市嶗山區委、青島市嶗山區人民政府印發〈關於推進相對集中行政許可權改革組建區行政審批服務局的實施意見〉的通知》檔案執行。區行政審批局對劃轉的行政許可和相關政務服務事項,依法履行職責,並對行政審批行為承擔相應的法律責任;履行區行政審批與監管協調聯動聯席會議辦公室職責,牽頭建立完善協調與其他審批部門、監管部門、執法機構的關係,研究解決現場踏勘、審圖驗收等環節的銜接措施。審批服務事項劃出部門要全方位做好監管工作,突出加強事中事後監管,依法對區行政審批局實施的審批行為和行政相對人行使行政許可權利進行監督,依法確定和調整行政審批實施所需的審批條件、技術標準等審批規範,明確行政相對人行使行政許可權利的要求、規則和限制性規定等,及時調整和完善行政權力清單、責任清單,嚴格落實監管責任。各部門要加強銜接配合,絕不允許推卸責任、絕不允許出現監管空白。

內設機構

辦公室
負責政務日常工作。負責局黨組日常工作,協助局領導處理機關日常工作;組織協調全局目標績效考核、政務督查、綜合文稿、重要會議、政務調研、政務信息、新聞宣傳、史志年鑑等工作;組織辦理人大代表建議、政協提案工作;組織局機關文秘、保密、會務、電子政務、檔案、行政後勤、接待、社會治安綜合治理、幫扶包村等工作;負責固定資產管理;指導城建檔案、建設信息工作。負責黨務日常工作。負責黨組織建設、思想政治教育、精神文明建設、機構編制、幹部人事管理、領導班子及後備幹部隊伍建設、黨員隊伍建設工作;按照有關規定管理有關單位的黨建和思想政治工作;負責宣傳、群團組織、統戰等工作;負責軍民共建工作。負責職稱和專業技術培訓工作。專業技術人員的職稱、專業技術職務評聘和專業技術資格考試等有關工作;負責在職人員崗位培訓和專業技術人員繼續教育工作。負責信訪工作。制訂信訪工作計畫和應急預案並組織實施;受理並協調辦理信訪事項;督查城鄉建設系統矛盾糾紛排查化解、上級交辦信訪事項辦理、重大活動期間信訪維穩等工作。負責財務日常工作。擬訂和執行有關財務管理、會計核算等制度,負責局國有資產管理,審核所屬單位資金、經費預算及撥款工作;編制上報局及所屬單位財務預決算;負責人員工資、公積金、保險、福利、醫療等工作;負責局及所屬單位財務人員業務培訓;指導局及所屬單位財務會計和國有資產管理工作。負責許可權範圍內的工程項目財務管理工作。配合做好項目立項、資金申請、資金撥付,工程決算等工程財務管理工作。
基建管理科
監督指導本部門行政執法工作;負責行政複議、訴訟、應訴和聽證等工作;負責普法、法制宣傳教育和對執法人員的培訓考核。負責建築工程的施工許可;負責施工契約、監理契約、竣工結算備案管理;承擔本部門行政許可和非行政許可審批事項的辦理工作;負責建設領域清理拖欠工程款工作。負責監督管理工程建設秩序。擬訂有關執法檢查的工作制度和規範性檔案並組織實施;對全區新建、擴建、改建工程項目進行巡迴執法檢查;依法查處違反工程建設法定程式及各類違法違規行為。負責全區工程施工招標投標活動的監督管理。參與管理建設工程評標專家庫;監督管理區內工程項目招標投標工作;負責對全區和入區招標代理機構及從業人員的執業活動進行監督管理。負責勘察設計行業管理。組織政府投資建築工程項目初步設計的前置審查;指導監督工程勘察資質、工程勘察勞務資質、工程設計資質審核和管理工作;負責規範勘察設計市場,對工程勘察設計、施工圖審查工作實施監督和管理;負責工程勘察設計行業有關統計工作;負責建設工程勘察設計招標、投標工作的管理。負責對全區和入區工程監理、造價諮詢企業及全區註冊監理師、註冊造價師等執業活動進行監督管理。
城建管理科(審批大廳)
負責許可權範圍內的政府投資建築工程項目的建設管理職責。牽頭制定政府投資的建築工程項目的年度投資計畫,參與制定區財力投資年度計畫;負責徵收城市基礎設施配套費;負責建築工程項目的可行性研究和立項申報;負責城建統計工作。
人民防空建設管理中心
貫徹執行國家人民防空的方針、政策和法律、法規;編制人防專業規劃和地下空間利用規劃;制訂城市防空襲預案,戰時組織人民民眾進行防空襲鬥爭;負責人防工程建設、管理;負責人防通信、警報設施的建設及管理;開展人民防空科學技術研究和宣傳教育。
美麗嶗山行動暨特色小鎮建設協調推進工作辦公室
主要承擔“美麗嶗山行動暨特色小鎮建設”總指揮部辦公室及嶗山區新型(農村)社區建設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的日常工作
工程項目管理中心
負責許可權範圍內的政府投資建築工程項目的建設管理職責。牽頭制定政府投資建築工程項目的年度投資計畫;負責政府投資建築工程項目的可行性研究和立項申報;負責組織政府投資建築工程項目初步設計的前置審查;負責政府投資建築工程項目代建主體市場行為的監督管理。
開發管理科
1、貫徹執行國家、省、市有關房地產開發建設等方面的方針、政策和法律、法規;2、擬定住房發展規劃和年度建設計畫並組織實施;3、負責開發企業資質初審管理;負責房地產業誠信體系管理。4、負責房地產業月度及年度統計工作;5、負責辦理房地產開發經營許可權證、商品房預售許可證;開發項目資本金監管;6、負責房地產開發項目庫的建設和管理工作;負責房地產開發項目手冊和項目綜合驗收備案;7、負責組織住宅獎項評選和住宅示範創建工作。8、受理人民來信來訪、投訴;9、領導交辦的其他工作。
物業管理科(青島市嶗山區物業管理辦公室、房屋專項維修資金管理科)
1、負責監督住宅小區前期物業招投標。2、會同街道辦事處(社區居委會)指導成立業主委員會。3、對物業企業實行資質管理、登記管理、職業人員培訓,參與擬定物業管理收費標準。4、受理物業管理投訴。5、全區房屋維修專項資金的收繳、申請使用受理、現場勘查、使用方案審核、參與竣工驗收等工作。6、對未依法繳納商品房屋維修專項資金的進行追繳和處罰。7、負責對全區商品房預售項目進行資金監管。
住房保障科
1、貫徹執行國家、省、市有關住房保障等方面的法律法規;2、負責制定全區有關廉租保障性住房、經濟適用住房、普通商品住房的政策並組織實施,全面推進住房制度改革;3、負責全區政策保障性住房建設標準及戶型設計審核,銷售價格,購房申請人資格審查和銷售審核等工作;4、研究擬定全區經濟適用住房、普通商品住房的銷售價格;5、負責全區經濟適用住房、普通商品住房的購房申請人資格審查和銷售審核工作;6、負責全區城鎮最低收入家庭廉租住房保障申請人資格審查和組織實施工作;7、負責全區外來務工人員公寓的建設管理工作;8、組織、協調區統計、勞動、公安部門對全區中低收入家庭收入、住房等情況進行調查、審核、建檔等工作。9、負責有關政策性住房、房改統計上報工作。
房屋管理科
1、貫徹執行國家、省、市有關房屋管理、房改管理等方面的法律法規;2、負責制定全區有關房屋、房改管理的政策;3、負責全區房屋安全管理;4、負責全區二手房市場管理,包括房產中介機構備案、房地產經紀人初審管理等;5、負責對全區單位住房貨幣化分配方案,住房補貼申請,住房基金、維修基金使用申請,公房出售資格等進行備案登記;
嶗山區城建檔案館
主要負責城建檔案接收和城建檔案查閱。
嶗山區建築隊伍管理辦公室
負責貫徹執行建築業管理的法律法規,依照《建築法》等法律法規管理嶗山區的施工隊伍、建築安全生產、文明施工,建立和維護建築市場秩序;負責勞保費的收繳、管理。
嶗山區工程質量監督站
貫徹執行國家及上級部門頒布的有關工程質量的法律、法規、政策;對責任主體和有關機構履行質量責任的行為的監督檢查;對工程實體質量的監督檢查;對施工技術資料、監理資料以及檢測報告等有關工程質量的檔案和資料的監督檢查;對工程竣工驗收的監督檢查;對混凝土預製構件及預拌混凝土質量的監督檢查;對責任主體和有關機構的工程質量違規行為採取行政措施,需實施行政處罰的進行調查取證和核實、提出處罰建議或按委託許可權實施行政處罰;向備案機關提交工程質量監督報告;負責牆改節能等工作;負責許可權範圍內的市政工程質量監督;完成上級及主管部門交辦的其他工作。

現任領導

局長:姜永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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