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要職責
(一)貫徹執行財政、財務、稅收、國有資產監督管理的法律法規和方針政策,並監督財稅法規、政策的執行情況。擬訂有關政策、財務制度和國有資產管理改革方案並組織實施
(二)負責管理區級各項財政收支。編制年度區級預決算草案並組織執行。受區政府委託,向區人民代表大會及其常委會報告財政預算、執行和決算等情況。組織制定經費開支標準、定額,審核批覆部門(單位)年度預決算。負責區級預決算公開工作。
(三)負責組織協調全面實施預算績效管理工作,研究擬訂相關政策、制度和辦法並組織實施。
(四)負責組織開展全區財源建設工作,制定促進經濟發展和財源建設的財政支持政策。
(六)負責組織制定全區國庫管理制度、
國庫集中收付制度,指導和監督區級國庫業務,按規定開展
國庫現金管理工作。負責管理區級財政專戶以及專戶資金。負責區級總預算會計核算。牽頭編制政府綜合財務報告。
(七)負責全區政府採購和政府購買服務工作,制定相關政策、制度並監督執行。負責對政府採購活動以及政府採購各當事人的監督管理。
(八)負責監督管理區級政府投資項目的財政性資金。參與擬訂區級基建投資的有關政策,制定基本建設項目資金管理辦法並組織實施。負責有關政策性補貼、專項儲備資金等財政管理工作。
(九)負責審核並編制全區
社會保險基金預決算草案,擬訂社會保障等領域財政政策。承擔納入區級管理的
社會保險基金財政監管工作。
(十)負責推進財政涉農資金統籌整合,支持實施鄉村振興戰略。
(十一)負責擬訂全區
地方政府性債務管理制度、政策並組織實施。負責全區政府債務限額管理,編制政府債務計畫並分類納入預算管理,承擔
地方政府債務還本付息管理工作。統一管理政府外債,承擔外國政府和國際金融組織貸(贈)款管理工作。負責財稅領域對外交流與合作。
(十二)負責全區會計管理,監督和規範會計行為,組織實施會計制度。負責全區代理記賬機構備案及管理工作。培育、引導、扶持相關行業協會發展,推進行業協會自律,發揮服務國家、服務社會、服務民眾、服務行業的作用。
(十三)負責財政領域的招商引資、招才引智和最佳化營商環境等工作。負責
政府引導基金管理,擬訂相關制度並監督執行。負責政府投資基金區級財政出資的資產管理。
(十四)根據區政府授權,依法履行出資人職責,承擔所出資
企業國有資產監督管理工作。依法行使所出資企業股東權利,監督所出資企業國有資產保值增值。根據有關法律法規和許可權,決定所出資企業合併、分立、改制等關係國有資產出資人權益的重大事項。按照許可權管理區直部門(單位)舉辦的國有企業,實施國有資產統一監管。
(十五)負責調整最佳化國有資本布局,擬訂最佳化區屬國有資本布局結構的規劃,提出區屬國有資本戰略性調整、產業以及企業重組整合的方案,指導推進所監管企業公司制改革、股份制改革和混合所有制改制。根據授權指導所監管企業黨建和人才隊伍建設。
(十六)負責國有資本經營預算管理,收取所出資企業上繳的國有資本收益。牽頭編制全區國有資產管理情況報告。擬訂行政
事業單位國有資產管理制度並組織實施。
(十七)負責建立健全經營者激勵約束機制。制定企業負責人經營業績考核制度和薪酬管理制度,組織對所出資企業負責人進行年度和任期考核,確定負責人薪酬和獎懲。推進所監管企業實施經營管理者中長期激勵。
(十八)監測區屬國有資本運營質量,監督企業財務狀況。推動所監管企業實施財務等重大信息公開。組織實施出資人審計,對國有資產流失或者有關事項實施稽查。依照規定向所出資企業委派監事。負責制定監管事項清單。負責
企業國有資產基礎管理,監督國有資產進場交易。按照許可權對違規決策經營造成國有資產損失的負責人實施責任追究。
(十九)完成區委、區政府交辦的其他任務。
(二十)職能轉變。按照黨中央、國務院關於轉變政府職能、深化放管服改革,深入推進審批服務便民化的決策部署,落實省委、省政府,市委、市政府和區委、區政府深化“一次辦好”和推進
相對集中行政許可權改革要求,組織推進本系統轉變政府職能,深化簡政放權,創新監管方式,提高服務效能。 1.深化財稅體制改革。加快建立現代財政制度,推進財政事權和支出責任劃分改革,理順區與街道收入劃分,建立權責清晰、財力協調、區域均衡的財政關係。深化區級預算管理改革,統一預算分配,全面實施預算績效管理,建立全面規範透明、標準科學、約束有力的預算制度。全面推行政府性基金和行政事業性收費清單管理,完善監督制度。 2.防範化解政府債務風險。規範政府舉債融資機制,構建“閉環”管理體系,嚴控法定限額內債務風險,著力防控隱性債務風險,牢牢守住不發生系統性風險的底線。 3.以管資本為主加強國有資本監管。進一步推進職能轉變,取消、下放、規範整合部分監管事項,強化依法、分類、陽光監管,最佳化監管流程,重點管好國有資本布局、規範資本運作、提高資本回報、維護資本安全,有效防範國有資本流失。
(二十一)有關職責分工。涉及職責分工的部門,要建立信息共享、行政執法聯動等機制,加強協調配合和工作銜接,形成監管合力。 1.關於海綿城市建設。區城市管理局統籌協調海綿城市建設,匯總各相關部門工作推進情況,負責推進海綿型市政基礎設施工程建設。區住房城鄉建設局負責推廣海綿型建築與住宅小區等工作。區發展改革局、區財政局、區自然資源局、區農業農村局、區交通運輸局等部門按照各自職責分工,共同推進海綿城市建設工作。 2.關於農村人居環境整治。區委農辦、區農業農村局負責統籌推進鄉村振興戰略,總體牽頭組織農村人居環境整治工作,牽頭做好村容村貌整治提升、農業生產廢棄物資源化利用、完善建設和管護機制工作;街道負責轄區內鄉村振興戰略具體組織實施;區城市管理局負責指導鄉村振興基礎設施建設,推進城鄉環衛一體化和農村生活垃圾治理工作;區住房城鄉建設局監督指導農村住房建設、農村住房安全和危房改造工作,負責許可權內限額以上工程質量和安全的監督管理工作,並負責指導限額以下工程質量和安全的監督管理工作;區衛生健康局、區城市管理局牽頭推進“廁所革命”工作;區城市管理局、區農業農村局按照各自職責分別牽頭負責推進農村生活污水治理相關工作;區自然資源局牽頭負責加強村莊規劃工作;區發展改革局、區財政局、區自然資源局、區交通運輸局、區文化和旅遊局等相關部門依據各自職責,參與做好相應工作。 3.與區行政審批局的職責分工。區行政審批局和審批服務事項劃出部門堅持“誰審批誰負責、誰主管誰監管”的原則,按照《中共青島市嶗山區委、青島市嶗山區人民政府印發〈關於推進相對集中行政許可權改革組建區行政審批服務局的實施意見〉的通知》檔案執行。區行政審批局對劃轉的行政許可和相關政務服務事項,依法履行職責,並對行政審批行為承擔相應的法律責任;履行區行政審批與監管協調聯動聯席會議辦公室職責,牽頭建立完善協調與其他審批部門、監管部門、執法機構的關係,研究解決現場踏勘、審圖驗收等環節的銜接措施。審批服務事項劃出部門要全方位做好監管工作,突出加強事中事後監管,依法對區行政審批局實施的審批行為和行政相對人行使行政許可權利進行監督,依法確定和調整行政審批實施所需的審批條件、技術標準等審批規範,明確行政相對人行使行政許可權利的要求、規則和限制性規定等,及時調整和完善行政權力清單、責任清單,嚴格落實監管責任。各部門要加強銜接配合,絕不允許推卸責任、絕不允許出現監管空白。
內設機構
嶗山區財政局辦公室
組織協調局機關日常工作。負責局機關文電會務、政務公開、督查督辦、信息宣傳、檔案管理、綜合性文稿起草、機要保密、安全應急、值班管理、信訪輿情、建議提案辦理、對外聯絡、信息化建設、財務和國有資產管理、後勤保障等工作。負責局機關和所屬事業單位組織人事、機構編制、社會保障、人員出國(境)管理、離退休人員管理服務等工作。
嶗山區財政局預算科
貫徹執行財政的法律法規和方針政策,擬訂區級財政體制、預算管理、國庫管理、政府性債務管理、預算績效管理制度。研究分析財政發展形勢和財政分配政策,編制全區中長期財政規劃。提出運用財政政策發展經濟及各項事業的建議。組織區級財政預決算的編制,分析預測財政收支執行情況,研究提出財政收支、平衡預算措施和加強預算管理的建議。
嶗山區財政局稅政科
貫徹執行稅收和行政事業財務管理的法律法規和方針政策。承擔區財源建設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的具體工作。負責財政領域的招商引資、招才引智和最佳化營商環境等工作。組織擬訂全區產業扶持政策,使用和管理財政產業資金,並對專項資金跟蹤問效。負責制定相關財政資金管理辦法。參與擬訂分管預算單位有關專項資金使用管理辦法。擬訂
政府引導基金管理政策制度並組織實施。
嶗山區財政局行財科
貫徹執行行政事業財務管理的法律法規和方針政策。承擔分管預算單位的部門預算以及國有資產管理、績效管理有關工作。參與審核、批覆分管預算單位的年度預決算。參與擬訂分管預算單位專項資金使用管理辦法。擬訂相關
財務管理制度並組織實施,研究制定相關開支標準和定額。承擔清理規範公務員津貼補貼有關工作。
嶗山區財政局社會保障科
貫徹執行行政事業財務管理的法律法規和方針政策。承擔分管預算單位的部門預算以及國有資產管理、績效管理有關工作。參與審核、批覆分管預算單位的年度預決算。參與擬訂分管預算單位專項資金使用管理辦法。擬訂社會保障等領域財政政策。承擔納入區級管理的社會保險基金財政監管工作。會同有關部門編制區級社會保險基金預決算草案,參與審核全區社會保險基金預決算。
嶗山區財政局經濟建設科
貫徹執行行政事業財務管理的法律法規和方針政策。承擔分管預算單位的部門預算以及國有資產管理、績效管理有關工作。參與審核、批覆分管預算單位的年度預決算。參與擬訂分管預算單位專項資金使用管理辦法。制定基本建設項目資金管理辦法並組織實施。負責全區基本建設投資項目的資金管理。負責政府投資
基本建設項目竣工財務決算的審批。會同有關部門擬訂土地出讓收支管理制度和辦法。編制年度區級土地基金預算。負責土地、兩改、保障性住房等項目的資金管理。承擔有關政策性補貼、專項儲備等資金財政管理工作。
嶗山區財政局農業農村科
貫徹執行行政事業財務管理的法律法規和方針政策。承擔分管預算單位的部門預算以及國有資產管理、績效管理有關工作。參與審核、批覆分管預算單位的年度預決算。參與擬訂分管預算單位專項資金使用管理辦法。負責推進財政涉農資金統籌整合,承擔財政支持實施鄉村振興戰略相關工作。貫徹上級有關
農村綜合改革政策措施並組織實施。承擔有關政策性補貼和涉農補貼管理工作。
嶗山區國有資產運營中心綜合科
按照授權負責所監管企業黨的建設,指導所監管企業落實黨建工作責任。負責信息調研、檔案管理、安全應急、對外聯絡、信息化建設和輿情管理等工作。
嶗山區國有資產運營中心改革發展科
負責牽頭擬訂深化區屬國有企業改革的意見建議。負責研究提出最佳化區屬國有資本布局和結構戰略性調整的政策建議。負責提出所監管企業改革改組的政策建議,擬訂所監管企業合併、合資等重組方案。指導所監管企業現代企業制度建設和董事會建設工作。
嶗山區國有資產運營中心運營監管科
負責所監管企業國有資產的基礎管理工作,對企業財務狀況和運營情況等實施監督。負責擬訂企業投資管理制度,對所監管企業重大投資進行審核監督。負責國有資產統計分析工作,組織所監管企業進行年度財務預決算工作。負責國有資本收益有關工作。參與擬訂國有資本經營預算有關制度。承擔國有資本預決算編制、執行的有關工作。依法行使出資企業股東權利,制定、修改所出資企業章程。負責組織開展國有資產重大損失調查,對發現或者移交的問題分類處置、督辦、核查,對共性問題組織開展專項核查,提出有關責任追究的意見建議。負責財政領域的招商引資、招才引智工作。
嶗山區國有資產運營中心考核分配科
負責擬訂所監管企業負責人經營業績考核制度、薪酬管理制度,組織對所出資企業負責人進行年度和任期考核,提出相關人員薪酬及獎懲建議。組織審議所出資企業董事會年度報告。承擔所監管企業負責人經營業績考核等專項審計稽查工作。指導所監管企業收入分配製度改革以及工資總額預算管理。負責所監管企業負責人履職待遇與業務支出制度建設並實施監督管理。
嶗山區國有資產運營中心產權託管科
負責研究提出完善企業國有產權管理的意見,擬訂企業國有產權管理的制度辦法。承擔所監管企業產權界定、登記、轉讓、劃轉、處置等工作。負責區直部門(單位)舉辦的國有企業相關監管工作,最佳化、整合、改制、託管非正常經營的國有企業。承擔所監管企業的資本金變動方案的審核工作。承擔所監管企業資產評估項目的核准、備案和監督檢查工作。監督、規範企業國有產權交易。負責所監管企業清產核資和資產損失核銷等工作。指導推進國有企業剝離辦社會職能和解決歷史遺留問題。
嶗山區國有資產運營中心行政事業資產科
擬訂行政
事業單位國有資產管理的規章制度並組織實施。對全區
行政事業單位動產購置、國有資產處置以及國有資產出租出借等事項進行審批,指導受託管理部門國有資產管理工作。牽頭組織全區行政事業單位的產權登記、資產清查工作。
區國庫集中支付中心
負責貫徹執行國家財經法律、法規和方針政策,參與建立
國庫單一賬戶體系、
國庫集中支付管理制度;負責接收並審核預算單位報送的直接支付申請,開具財政直接支付指令;負責辦理財政
零餘額賬戶,預算單位零餘額賬戶的開立、變更和撤銷等事宜;負責國庫集中支付總會計的核算工作;負責國庫支付清算對賬工作。
區預算績效管理中心
負責貫徹執行上級財政投資評審、績效評價的政策、法規、制度;擬訂並推行我區財政預算評審相關管理辦法;承擔財政性資金投資項目、專項支出和專項資金的預算評審和績效評價工作;負責區級財政預算評審、績效評價特聘機構及人員庫管理工作;參與制定完善預算
績效評價指標體系;參與財政支出項目庫遴選、論證、審核等工作。
嶗山區會計事務管理中心
負責全區的會計管理工作,監督和規範會計行為,組織實施會計制度及會計人員業務培訓;承擔全區會計初、中、高級專業技術資格考試考務工作;負責全區代理記賬機構備案及管理工作;負責貫徹執行
政府非稅收入管理,負責政府性基金、
行政事業性收費等徵收管理,負責財政票據管理工作;培育、引導、扶持相關行業協會發展,推進行業協會自律,發揮服務國家、服務社會、服務民眾、服務行業的作用。
嶗山區政府採購監督管理中心
主要負責貫徹執行政府採購政策、法規、制度;制定區級政府採購有關限額標準;負責區級政府採購預算和採購計畫的編制審核;受市財政局委託,負責區級採購方式的審批;依法對區級政府採購活動進行監督管理;負責全區政府購買服務工作。
現任領導
黨組書記:林青
局長:崔升
所獲榮譽
2021年9月,被授予全國“節約型機關”稱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