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要職責
(一)貫徹執行國民健康政策和衛生健康事業發展有關法律法規,擬訂衛生健康事業發展政策、規劃並組織實施。統籌規劃全區衛生健康資源配置,指導區域衛生健康規劃的編制和實施。制定並組織實施推進衛生健康基本公共服務均等化、普惠化、便捷化和公共資源向基層延伸等政策措施。
(二)負責協調推進全區深化醫藥衛生體制改革,研究提出深化醫藥衛生體制改革政策、措施的建議。制定推動衛生健康公共服務主體多元化、服務方式多樣化的政策措施並組織實施。
(三)負責制定並組織落實全區疾病預防控制規劃、免疫規劃以及嚴重危害人民健康公共衛生問題的干預措施。協調有關部門對重大疾病實施綜合防控與干預。負責衛生應急工作。組織和指導全區
突發公共衛生事件的預防控制和各類
突發公共事件的醫療衛生救援。
(四)負責組織擬訂並協調落實應對人口老齡化政策措施,推進老年健康服務體系建設和醫養結合工作。擬訂健康產業發展規劃、政策並組織實施,協調推進健康產業與相關產業融合,推動健康新業態發展。承擔衛生健康領域新舊動能轉換有關工作。
(五)負責組織實施國家藥物政策,執行
國家基本藥物制度。開展藥品使用監測、臨床綜合評價和短缺藥品預警。組織開展食品安全風險監測相關工作。
(六)負責職責範圍內的職業衛生、放射衛生、環境衛生、學校衛生、公共場所衛生、飲用水衛生等公共衛生的監督管理。負責傳染病防治監督。健全衛生健康綜合監督體系。
(七)負責實施醫療機構和醫療服務行業管理辦法、規範、標準。建立醫療服務評價和監督管理體系,執行國家衛生健康
專業技術人員資格標準,組織實施衛生健康專業技術人員執業規劃、服務規範。負責全區衛生健康系統行業作風建設工作,建設
和諧醫患關係。
(八)負責計畫生育服務和管理工作,開展人口監測預警,研究提出人口與家庭發展相關政策建議,完善計畫生育政策。
(九)指導街道衛生健康工作,組織實施全區基層醫療衛生、婦幼健康發展規劃和政策措施,承擔基層醫療衛生、婦幼健康服務體系和全科醫生隊伍建設,完善基層運行機制和鄉村醫生管理制度。
(十)負責中醫藥工作,擬訂中醫藥中長期發展規劃和政策並組織實施。繼承和發展中醫藥文化,促進中藥資源的保護、研究開發和合理利用。
(十一)擬訂保健工作規劃、政策並組織實施,負責區保健委員會確定的保健對象的醫療保健工作。負責重要會議和重大活動的醫療衛生保障工作。
(十二)負責組織擬訂衛生健康學科、人才、科技創新發展規劃。負責衛生健康人才隊伍建設,建立完善培訓制度,組織開展住院醫師、專科醫師培訓等畢業後醫學教育和繼續教育工作。組織推動衛生健康科研和成果套用工作。
(十三)負責衛生健康宣傳、健康教育、健康促進和信息化建設等工作,承擔有關調查統計工作。組織開展對外援助和國際交流合作。
(十四)承擔區保健委員會、區老齡工作委員會、區深化醫藥衛生體制改革領導小組、區愛國衛生運動委員會、區政府衛生防病暨防治愛滋病工作領導小組的日常工作。
(十五)承擔推進衛生健康領域招商引資、招才引智等相關工作。培育、引導、扶持相關行業協會發展,推進行業協會自律,發揮服務國家、服務社會、服務民眾、服務行業的作用。指導區計畫生育協會的業務工作。
(十六)完成區委、區政府交辦的其他任務。
(十七)職能轉變。按照黨中央、國務院關於轉變政府職能、深化放管服改革,深入推進審批服務便民化的決策部署,認真落實省委、省政府、市委、市政府和區委、區政府深化“一次辦好”和推進
相對集中行政許可權改革要求,組織推進本系統轉變政府職能,牢固樹立大衛生、大健康理念,推動健康嶗山建設,以改革創新為動力,堅持中西醫並重,以促健康、轉模式、強基層、重保障為著力點,把以治病為中心轉變到以人民健康為中心,為人民民眾提供全方位全周期健康服務。 1. 更加注重預防為主和健康促進,加強預防控制重大疾病工作,積極應對人口老齡化,健全健康服務體系。 2. 更加注重工作重心下移和資源下沉,推進衛生健康公共資源向基層延伸和生活困難民眾傾斜。 3. 更加注重提高服務質量和水平,推進衛生健康基本公共服務均等化、普惠化、便捷化。 4. 協調推進深化醫藥衛生體制改革,推動衛生健康公共服務提供主體多元化、提供方式多樣化。 5. 充分發揮中醫藥特色優勢,加快中醫藥傳承發展,促進全民健康。
(十八)有關職責分工。涉及職責分工的部門,要建立信息共享、行政執法聯動等機制,加強協調配合和工作銜接,形成監管合力。 1. 與區民政局的職責分工。區衛生健康局負責擬訂應對人口老齡化、醫養結合政策措施,綜合協調、督促指導、組織推進老齡事業發展,組織起草維護老年人權益措施以及老齡事業發展規劃,建立和完善老年健康服務體系,指導老年人權益保障工作,承擔老年疾病防治、老年人醫療照護、老年人心理健康與關懷服務等老年健康工作。區民政局負責統籌推進、督促指導、監督管理養老服務工作,起草養老服務體系建設規劃和政策並組織實施,承擔老年人福利和特殊困難老年人救助工作。 2. 與區市場監管局的職責分工。(1)區衛生健康局負責根據國家和省、市食品安全風險監測計畫,會同區市場監管局等部門組織制定、實施全區食品安全風險監測方案。區市場監管局協助區衛生健康局收集相關食品安全風險監測信息和資料,及時向區衛生健康局提出食品安全風險監測的建議。區衛生健康局對通過食品安全風險監測或者接到舉報發現食品可能存在安全隱患的,及時組織實施食品安全風險監測,及時向區市場監管局通報食品安全風險監測結果。對於得出不安全結論的食品,區市場監管局應當立即採取措施。區市場監管局在監督管理工作中發現需要進行食品安全風險監測的,應當及時向區衛生健康局提出建議。(2)區衛生健康局負責對餐具、飲具集中消毒服務單位的作業場所,清洗消毒設備或者設施,生產用水和使用的洗滌劑、消毒劑,餐具、飲具的出廠檢驗,餐具、飲具的包裝標識進行監管;區市場監管局負責對餐飲單位自行洗消的餐具、飲具和盛放直接入口的容器進行監管。兩部門要建立協調配合機制,在監管工作中發現餐具、飲具不合格的,應當及時相互通報。(3)區衛生健康局在調查處理傳染病或者其他
突發公共衛生事件中發現與食品安全相關的信息,應當及時通報區市場監管局。(4)區市場監管局會同區衛生健康局建立重大藥品不良反應、醫療器械不良事件相互通報機制和聯合處置機制。 3. 關於中國小校食品安全管理。區教育體育局負責指導和督促學校建立健全食品安全與營養健康相關管理制度,將學校食品安全與營養健康管理工作作為學校落實安全風險防控職責、推進健康教育的重要內容,加強評價考核;指導、監督學校加強食品安全教育和日常管理、降低食品安全風險,及時消除食品安全隱患,提升營養健康水平,積極協助相關部門開展工作。區市場監管局負責加強學校集中用餐食品安全的監督管理,依法查處涉及學校的食品安全違法行為;建立學校食堂
食品安全信用檔案,及時向教育體育部門通報學校食品安全相關信息;對學校食堂食品安全管理人員進行抽查考核,指導學校做好食品安全管理和宣傳教育;依法會同有關部門開展學校食品安全事故調查處理。負責將學校校園及周邊地區作為監督檢查的重點,定期對學校食堂、供餐單位和校園內以及周邊食品經營者開展檢查;每學期應當會同教育體育部門對本行政區域內學校開展食品安全專項檢查,督促指導學校落實食品安全責任。區衛生健康局負責組織開展
校園食品安全風險和營養健康監測,對學校提供營養指導,倡導健康飲食理念,開展適應學校需求的營養健康專業人員培訓;指導學校開展食源性疾病防控和營養健康的知識教育,依法開展相關疫情防控處置工作;組織醫療機構救治因學校食品安全事故導致人身傷害的人員。 4. 與區醫保局的職責分工。區衛生健康局、區醫保局等部門在醫療、醫保、醫藥等方面加強制度、政策銜接,建立溝通協商機制,協同推進改革,提高醫療資源使用效率和醫療保障水平。 5. 關於農村人居環境整治。區委農辦、區農業農村局負責統籌推進鄉村振興戰略,總體牽頭組織農村人居環境整治工作,牽頭做好村容村貌整治提升、農業生產廢棄物資原化利用、完善建設和管護機制工作;街道負責轄區內鄉村振興戰略具體組織實施;區城市管理局負責指導鄉村振興基礎設施建設,推進城鄉環衛一體化和農村生活垃圾治理工作;區住房城鄉建設局監督指導農村住房建設、農村住房安全和危房改造工作,負責許可權內限額以上工程質量和安全的監督管理工作,並負責指導限額以下工程質量和安全的監督管理工作;區衛生健康局、區城市管理局牽頭推進“廁所革命”工作;區城市管理局、區農業農村局按照各自職責分別牽頭負責推進農村生活污水治理相關工作;區自然資源局牽頭負責加強村莊規劃工作;區發展改革局、區財政局、區自然資源局、區交通運輸局、區文化和旅遊局等相關部門依據各自職責,參與做好相應工作。 6. 區行政審批局和審批服務事項劃出部門堅持“誰審批誰負責、誰主管誰監管”的原則,按照《中共青島市嶗山區委、青島市嶗山區人民政府印發關於推進相對集中行政許可權改革組建區行政審批服務局的實施意見的通知》檔案執行。區行政審批局對劃轉的行政許可和相關政務服務事項,依法履行職責,並對行政審批行為承擔相應的法律責任;履行區行政審批與監管協調聯動聯席會議辦公室職責,牽頭建立完善協調與其他審批部門、監管部門、執法機構的關係,研究解決現場踏勘、審圖驗收等環節的銜接措施。審批服務事項劃出部門要全方位做好監管工作,突出加強事中事後監管,依法對區行政審批局實施的審批行為和行政相對人行使行政許可權利進行監督,依法確定和調整行政審批實施所需的審批條件、技術標準等審批規範,明確行政相對人行使行政許可權利的要求、規則和限制性規定等,及時調整和完善行政權力清單、責任清單,嚴格落實監管職責。各部門要加強銜接配合,絕不允許推卸責任、絕不允許出現監管空白。
現任領導
黨組書記:宮華
局長:萬延俊
內設機構
健康發展科
擬訂衛生健康事業發展、科技發展規劃,推動健康嶗山建設。負責衛生健康資源配置及基本設施建設,指導衛生健康服務體系建設,開展衛生健康統計。負責規範性檔案合法性審查以及行政複議、行政應訴、法制宣傳等工作。負責編制權責清單,強化事中事後監管、最佳化權力運行流程,推進政務服務標準化。負責深化醫藥衛生體制改革具體工作。組織開展學校衛生、公共場所衛生、飲用水衛生、職業衛生、傳染病防治監督檢查。負責監督公共衛生、醫療衛生等工作,組織查處醫療服務市場違法行為。組織實施衛生健康監督重大專項整治。負責衛生健康
專業技術人員崗位培訓,組織開展繼續醫學教育、對外交流與合作工作。擬訂落實應對人口老齡化政策措施,承擔區老齡工作委員會具體工作。研究提出人口與家庭發展相關政策建議,負責落實計畫生育獎勵扶助制度、計畫生育特殊家庭扶助制度。擬訂醫養結合措施並組織實施。
辦公室
組織協調局機關日常工作。負責局機關文電會務、政務公開、督查督辦、信息宣傳、檔案管理、綜合性文稿起草、機要保密、安全應急、值班管理、信訪輿情、建議提案辦理、對外聯絡、信息化建設、財務和國有資產管理、後勤保障等工作。負責局機關和所屬單位組織人事、機構編制、社會保障、人員出國(境)管理、離退休人員管理服務等工作。
醫政醫管科
組織落實醫療機構以及醫務人員、醫療技術套用、醫療質量和安全、醫療服務、采供血機構管理以及行業作風建設等行業管理政策規範、標準並監督實施。負責推進護理、
康復事業發展工作。協調處置醫療糾紛,建設
和諧醫患關係。組織實施國家藥物政策,執行
國家基本藥物制度,擬訂全區有關政策措施。指導基層衛生健康服務體系建設和鄉村醫生管理、基層
基本公共衛生服務工作。負責衛生應急和緊急醫學救援工作,指導衛生應急體系和能力建設。擬訂重大疾病防治規劃、免疫規劃和嚴重危害人民健康公共衛生問題的干預措施並組織實施。組織食品安全風險監測、流行病學調查處置等工作。承擔區政府衛生防病暨防治愛滋病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具體工作。貫徹落實婦幼衛生健康政策標準和規範,推進婦幼健康服務體系建設。負責衛生健康領域對口支援和扶貧協作工作。擬訂職業衛生、放射衛生相關政策、工作規範並組織實施,協調開展職業病防治工作。擬訂全區中醫藥事業發展規劃並組織實施,負責中醫藥傳承。
機關黨委
負責局機關和所屬事業單位黨的建設和群團工作。
區疾病預防控制中心
負責傳染病、寄生蟲病、地方病、非傳染性疾病等預防與控制。負責突發公共衛生事件和災害疫情應急處置,疫情及健康相關因素信息管理。負責健康危害因素監測與干預,疾病病原學或
致病因子檢測。負責健康教育與健康促進。負責精神疾病預防控制管理。承擔區愛國衛生運動委員會辦公室日常工作。完成區衛生健康局交辦的其他任務。
區衛生健康局綜合監督執法局
負責公共場所、醫療衛生、中醫藥、職業健康、放射衛生、學校和托幼機構衛生、預防性衛生、生活飲用水、消毒產品、計畫生育、傳染病防控等及職責範圍內食品安全的監督執法;參與重大活動的公共衛生安全保障,參與調查處理突發公共衛生事件;完成區衛生健康局交辦的其他任務。
區婦幼保健中心
負責為轄區婦女兒童提供圍產保健、婦女保健、兒童保健服務和婦女兒童常見病的防治。具體負責婦幼重大公共衛生服務項目的實施,指導基層開展婦幼
基本公共衛生服務。負責計畫生育宣傳教育、技術服務、優生指導、藥具發放、信息諮詢、隨訪服務、生殖保健、人員培訓。負責
出生缺陷綜合防治,組織相關領域套用性科學研究推廣適宜技術。完成區衛生健康局交辦的其他任務。
區保健中心
負責擬定全區保健工作規劃、政策並組織實施,負責區保健委員會確定的保健對象的醫療保健工作,承擔區保健委員會辦公室的具體工作;負責重要會議和重大活動的醫療衛生保障;建立健全
醫療衛生機構和養老機構合作機制,指導居民家庭、醫療機構、養老機構等開展醫養結合工作;建立覆蓋全體老年人的健康養老服務體系,指導老年人健康管理;協助開展衛生健康諮詢和科普工作;完成區衛生健康局交辦的其他任務。
區基層健康指導中心
負責擬訂全區計生協會工作規劃、政策並組織實施,指導基層計生協會組織建設,指導開展基層民眾自治和示範創建工作,承擔區計畫生育協會辦公室的具體工作;指導基層開展生育政策宣傳教育、生殖健康諮詢服務、計畫生育家庭關愛幫扶和權益維護等工作;指導基層實施網際網路+衛生健康工作,推進基層智慧健康服務體系建設;協助開展基本公共衛生服務項目實施效果評價,協助開展基層計畫生育幹部培訓和考核工作;完成區衛生健康局交辦的其他任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