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島市即墨區自然資源局

青島市即墨區自然資源局

青島市即墨區自然資源局(以下簡稱區自然資源局)是區政府工作部門,為正處級,加掛青島市即墨區林業局(以下簡稱區林業局)、青島市即墨區海洋發展局(以下簡稱區海洋發展局)牌子。

根據省委、省政府批准,市委、市政府審核同意的《青島市即墨區機構改革方案》和區委、區政府《關於青島市即墨區機構改革的實施意見》,區自然資源局貫徹落實黨中央關於自然資源、林業、海洋發展工作的方針和決策部署,落實省委、市委、區委工作要求,在履行職責過程中堅持和加強黨對自然資源、林業、海洋發展工作的集中統一領導。

現任青島市即墨區自然資源局黨組書記、局長:曹顯成

基本介紹

  • 中文名:青島市即墨區自然資源局
  • 外文名:Qingdao Jimo District Bureau of natural resources
  • 行政級別:正處級 
  • 現任領導:曹顯成
機構簡介,主要職責,職能轉變,職責分工,內設機構,行政編制,現任領導,其他事項,

機構簡介

中共青島市即墨區委海洋發展委員會辦公室(以下簡稱區委海洋辦)設在區自然資源局,接受中共青島市即墨區委海洋發展委員會(以下簡稱區委海洋委)的直接領導,承擔區委海洋委具體工作。研究提出在全區海洋發展領域堅持黨的領導、加強黨的建設的政策措施建議,組織研究全區海洋發展工作規劃、重大政策和改革方案,協調推進和督促落實區委海洋委工作要求等。區自然資源局的內設機構根據工作需要承擔區委海洋辦相關工作,接受區委海洋辦的統籌協調。

主要職責

(一)依法履行全區全民所有土地、礦產、森林、草原(地)、濕地、水、海洋等自然資源資產所有者職責和國土空間用途管制職責。貫徹執行自然資源、林業、海洋發展和測繪等方面法律法規規章和方針政策,擬訂政策措施並組織實施。
(二)負責全區自然資源調查監測評價。執行自然資源調查監測評價的指標體系、統計標準和制度規定,實施自然資源基礎調查、專項調查和監測。負責自然資源調查監測評價成果的監督管理和信息發布。
(三)負責全區自然資源統一確權登記工作。負責實施自然資源和不動產統一確權登記、權籍調查、不動產測繪、爭議調處、成果套用的制度、標準、規範。健全完善全區自然資源和不動產登記信息管理基礎平台。負責自然資源和不動產登記資料收集、整理、共享、匯交管理等。
(四)負責全區自然資源資產有償使用工作。落實全民所有自然資源資產統計制度,開展全民所有自然資源資產核算工作,編制全民所有自然資源資產負債表。貫徹執行全民所有自然資源資產劃撥、出讓、租賃、作價出資和土地儲備等政策,合理配置全民所有自然資源資產。負責自然資源資產價值評估管理,依法收繳相關資產收益。
(五)負責全區自然資源的合理開發利用。組織實施自然資源發展規劃、戰略、開發利用標準。負責閒置用地利用工作。健全完善政府公示自然資源價格體系,組織開展自然資源分等定級價格評估。開展自然資源利用評價考核,組織實施自然資源節約集約利用的政策。負責自然資源市場監管。監督管理城鄉建設用地供應。開展自然資源形勢分析,落實自然資源管理涉及巨觀調控、區域協調和城鄉統籌的政策措施。
(六)負責編制全區土地利用總體規劃並組織實施。組織實施主體功能區規劃,指導涉及國土空間開發利用的專項規劃,統籌銜接其他種類專項規劃。負責開展資源環境承載能力和國土空間開發適宜性評價工作。組織劃定永久基本農田等控制線,構建節約資源和保護環境的生產、生活、生態空間布局。負責土地等國土空間用途轉用工作。負責土地徵收徵用管理。執行國土空間用途管制制度。擬訂並組織實施土地等自然資源年度利用計畫。
(七)負責統籌全區國土空間生態修復。牽頭組織編制國土空間生態修復規劃並實施有關生態修復工程。負責國土空間綜合整治、土地整理復墾、礦山地質環境恢復治理工作。負責海域、海岸線、海島、林業、濕地和草原(地)等生態保護修復工作。落實國家生態保護補償制度,合理引導、利用社會資金進行生態修復,提出備選項目。
(八)負責組織實施最嚴格的耕地保護制度。組織實施耕地保護政策,負責耕地數量、質量、生態保護。組織實施耕地保護責任目標考核和永久基本農田特殊保護。貫徹執行耕地占補平衡制度,監督占用耕地補償制度執行情況。
(九)負責管理地質勘查行業和地質工作。組織實施地質勘查規劃並監督檢查執行情況。管理區級地質勘查項目。組織實施區級地質礦產勘查專項,監測地下水過量開採引發的地面沉降等地質問題。負責古生物化石、地質遺蹟及礦業遺蹟的監督管理。
(十)負責全區礦產資源管理工作。負責許可權內採礦許可和礦產資源儲量管理以及壓覆礦產資源查詢。依法進行礦業權管理,監督管理礦業權交易活動,負責規劃礦區管理。會同有關部門承擔保護性開採的特定礦種、優勢礦產的調控及相關管理工作。監督指導礦產資源保護和合理利用。
(十一)負責全區測繪地理信息管理工作。負責基礎測繪和測繪行業管理,組織實施基礎測繪規劃。負責測繪資質與信用管理有關工作。監督管理國家地理信息安全和市場秩序,負責地理信息公共服務管理。負責測量標誌保護,協助審查向社會公開的地圖,監督管理地圖市場、地圖編制等工作。
(十二)負責推動海洋經濟發展。研究擬訂海洋經濟發展政策措施並組織實施,協調推進海洋產業及海洋相關產業發展,統籌推進海洋重大項目實施。擬訂海洋新興產業發展規劃並組織實施。負責海洋經濟運行綜合監測分析、統計核算、調查評估、信息發布等工作。
(十三)負責海域使用和海島保護利用管理工作。負責編制海洋功能區劃、海島保護和利用規劃,並監督實施。擬訂海域使用和海島、海岸線保護利用政策並組織實施。監督管理海域、海島、海岸線保護開發利用活動;組織開展海域、海島監視監測和評估。組織實施海域、海島、海岸線修復工程。開展相關海洋權益維護工作,按照規定做好有關國際海洋公約、條約、協定履約相關工作,監督管理涉外海洋科學調查研究活動。
(十四)負責組織開展造林綠化工作。擬訂造林綠化工作年度建設、維護計畫並組織實施,負責造林、營林質量監督管理。培育發展公益林和商品林。指導監督全民義務植樹、城鄉綠化工作,監督管理荒漠化防治工作。承擔林業應對氣候變化相關工作。
(十五)負責森林、草原(地)、濕地資源的監督管理。負責林地、公益林管理。監督管理退耕還林和草原(地)的開發利用工作。負責濕地保護工作,監督管理濕地的開發利用。
(十六)負責各類自然保護地的監督管理。執行各類自然保護地規劃,落實國家相關標準,提出新建、調整各類自然保護地的建議和意見,並按照程式報批。負責馬山國家級自然保護區的監督管理。負責風景名勝區管理有關工作。
(十七)負責陸生野生動植物資源的監督管理。組織開展陸生野生動植物資源調查,提出陸生野生動植物名錄調整建議。組織實施並監督指導陸生野生動植物資源保護、經營利用和疫源疫病監測以及疫病防控工作。監督管理陸生野生動植物獵捕、採集,馴養繁殖、培植,經營利用等工作。按照分工監督管理陸生野生動植物進出口相關工作。負責生物多樣性保護相關工作,承擔林業領域外來物種管理有關工作。
(十八)負責推進林業改革發展相關工作。負責集體林權制度、國有苗圃改革,負責貫徹落實關於農村林業發展、維護林業經營者合法權益的政策措施,指導農村林地承包經營工作。負責林產品質量監督。監督管理國有苗圃和森林公園。監督管理林木種苗、草種質量。監督管理林業生物種質資源、植物新品種、古樹名木、珍貴樹木保護和轉基因生物安全
(十九)推動自然資源領域科技發展。參與擬訂自然資源、林業、海洋發展等領域(以下統稱自然資源領域)科技發展規劃、計畫並組織實施。組織實施相關技術標準、規程規範。組織實施科技工程以及創新能力建設,協調推進自然資源領域高新技術和套用技術研究、成果轉化和技術推廣等工作。推進自然資源領域信息化和信息資料的公共服務,推動公共服務體系建設,組織開展自然資源領域對外交流合作。
(二十)落實綜合防災減災規劃相關要求,組織編制地質災害、海洋災害、森林和草原(地)火災防治規劃並組織實施,組織執行相關防護標準。組織實施並指導、協調、監督地質災害調查評價及隱患普查、詳查、排查,開展群測群防、專業監測和預報預警等工作,負責地質災害工程治理工作。負責海洋觀測預報、預警監測和防災工作,開展風險評估和隱患排查治理,發布警報,按要求參與重大海洋災害應急處置。承擔地質災害、海洋災害應急救援的技術支撐工作。組織開展並監督森林和草原(地)防火巡護、火源管理、防火設施建設,組織指導國有林場和草原(地)開展防火宣傳教育、監測預警、督促檢查等工作。承擔本系統安全生產監管相關工作。指導監督林業和草原(地)有害生物的防治、檢疫工作。
(二十一)負責全區自然資源領域行業管理。負責規範自然資源、地質勘查、礦產資源、測繪地理信息、林業管理、海洋發展等市場秩序,監測和管理自然資源開發利用等活動,查處自然資源開發利用和地質勘查、礦產資源、測繪地理信息、林業管理、海洋發展等方面的違法違規行為。配合有關部門承擔最佳化營商環境相關工作。推進政府向社會力量購買服務工作。培育、引導、扶持自然資源領域行業協會發展,推進行業協會自律,發揮服務國家、服務社會、服務民眾、服務行業的作用。承擔自然資源領域招商引資和招才引智相關工作。
(二十二)完成區委、區政府交辦的其他任務。

職能轉變

1、按照黨中央、國務院關於轉變政府職能、深化放管服改革,深入推進審批服務便民化的決策部署,認真落實省委、省政府和市委、市政府以及區委、區政府深化“一次辦好”和推進相對集中行政許可權改革要求,組織推進本系統轉變政府職能,進一步最佳化提升審批效率、強化監管力度,落實事中事後監管職責,充分發揮市場對資源配置的決定性作用,更好發揮政府作用。強化自然資源管理規則、標準、制度的約束性作用,推進自然資源、不動產確權登記和評估的便民高效。
2、根據國家規定統一履行全區全民所有自然資源資產所有者職責,統一行使全區國土空間用途管制和生態保護修復職責,發揮國土空間規劃的管控作用,為保護和合理開發利用自然資源提供科學指引。進一步加強自然資源的保護和合理開發利用,建立健全源頭保護和全過程修復治理相結合的工作機制,實現整體保護、系統修復、綜合治理。創新激勵約束並舉的制度措施,推進自然資源節約集約利用。

職責分工

涉及職責分工的部門,應當建立信息共享、行政執法聯動等機制,加強協調配合和工作銜接,形成監管合力。
1、關於河道采砂管理
區水利局負責會同區自然資源局、區交通運輸局監督管理河道采砂工作,統一編制河道采砂規劃和計畫,負責對河道采砂影響防洪安全、河勢穩定、堤防安全進行監管,負責河道管理範圍內采砂許可工作的指導和監督。區自然資源局負責保障河道內砂石資源合理利用,根據采砂許可和相關規定發放《採礦許可證》。區交通運輸局負責對河道采砂影響公路、地方鐵路橋樑安全等進行監管。
2、關於礦泉水、地熱水(溫泉)管理
區水利局負責指導取水許可制度的實施,負責水政監察和水行政執法監督工作。區自然資源局負責採礦管理,根據取水許可實施限量開採,落實礦產資源有償使用的補償管理制度。
3、關於地下水監測信息共享
區水利局負責組織對地下水實施有關監測工作。生態環境部門負責組織對地下水環境質量實施監測。區自然資源局負責組織監測因地下水過量開採引發的地面沉降等地質問題。各部門應當建立完善地下水監測信息共享機制,定期發布和共享地下水監測信息。
4、關於自然災害防救
區應急局負責組織編制區總體應急預案和安全生產類、自然災害類專項預案,綜合協調應急預案銜接工作,組織開展預案演練。按照分級負責的原則,負責並指導自然災害類應急救援;組織協調重大災害應急救援工作,並按許可權作出決定;承擔災害救援指揮的現場協調保障工作,協助區委、區政府指定的負責同志按照災害分級標準組織相關災害應急處置工作。
組織編制綜合防災減災規劃,指導協調相關部門森林和草原(地)火災、水旱災害、地震和地質災害、海洋災害等防治工作。會同區自然資源局、區水利局、區住房城鄉建設局、區氣象局等部門建立統一的應急管理信息平台,建立監測預警和災情報告制度,健全自然災害信息資源獲取和共享機制,依法統一發布災情。組織開展多災種和災害鏈綜合監測預警,指導開展自然災害綜合風險評估。負責森林和草原(地)火情監測預警工作,發布森林和草原(地)火險、火災信息。
區自然資源局負責落實綜合防災減災規劃相關要求,組織編制地質災害、海洋災害、森林和草原(地)火災防治規劃並組織實施,組織執行相關防護標準。組織實施並指導、協調、監督地質災害調查評價及隱患普查、詳查、排查,開展群測群防、專業監測和預報預警等工作,負責地質災害工程治理工作。承擔地質災害應急救援的技術支撐工作。負責海洋觀測預報、預警監測和防災工作,開展風險評估和隱患排查治理,發布警報,按要求參與重大海洋災害應急處置。組織開展並監督森林和草原(地)防火巡護、火源管理、防火設施建設,組織指導國有林場和草原(地)開展防火宣傳教育、監測預警、督促檢查等工作。
區水利局負責落實綜合防災減災規劃相關要求,組織編制洪水乾旱災害防治規劃並組織實施,組織執行相關防護標準。承擔水情旱情監測預警工作。組織編制重要河道、水庫和重要水工程的防禦洪水抗禦旱災調度和應急水量調度方案,按程式報批並組織實施。承擔防禦洪水應急搶險的技術支撐工作。承擔颱風防禦期間重要水工程調度工作。
區住房城鄉建設局負責落實綜合防災減災規劃相關要求,組織編制城市綠地火災防治規劃、城市防汛規劃並組織實施,組織執行相關防護標準。組織開展並監督城市綠地防火巡護、火源管理、防火設施建設。組織編制涉水市政基礎設施的防汛調度和應急水量調度方案,按程式報批並組織實施。組織實施城市防汛和防內澇工作。
必要時,區自然資源局、區水利局、區住房城鄉建設局等部門可以提請區應急局,以區應急指揮機構名義部署相關防治工作。
5、關於礦井關閉監管
區應急局負責對不具備安全生產條件的非煤礦井關閉以及關閉是否到位情況進行監督和指導。生態環境部門負責對破壞生態環境、污染嚴重、未進行環境影響評價的礦井關閉以及關閉是否到位情況進行監督和指導。區應急局等部門應將相關礦井關閉與監督情況及時抄送區自然資源局。區自然資源局負責對無採礦許可證和超層越界開採、資源接近枯竭、不符合礦產資源規劃的礦井關閉以及關閉是否到位情況進行監督和指導;會同區應急局等相關部門組織指導並監督檢查廢棄礦井的治理工作。
 6、關於採空區治理
歷史形成的採空區,由區自然資源局牽頭,聯合區有關部門(單位)和鎮(街道)、功能區,研究制定治理方案。目前正在生產的非煤礦山企業形成的採空區,由區應急局牽頭,督促鎮(街道)、功能區和礦山企業制定並落實治理方案。
 7、關於食用林產品質量安全監管
區自然資源局負責食用林產品(含乾果和管轄範圍內的水果,下同)從種植環節到進入批發、零售市場或生產加工企業前的質量安全監督管理,以及職責範圍內的農藥、肥料等其他農業投入品使用的監督管理;負責陸生野生動植物疫源疫病監測以及疫病防控。區市場監管局負責食用林產品進入批發、零售市場或者生產加工企業後的質量安全監督管理。兩部門應當建立食品安全產地準出、市場準入和追溯機制,加強協調配合和工作銜接,形成監管合力。
8、區行政審批局和審批服務事項劃出部門應當堅持“誰審批誰負責、誰主管誰監管”的原則,按照《中共青島市即墨區委青島市即墨區人民政府關於印發<青島市即墨區推進相對集中行政許可權組建區行政審批服務局改革實施方案>的通知》檔案執行。
區行政審批局對劃轉的行政許可和相關政務服務事項,依法履行職責,並對行政審批行為承擔相應的法律責任;牽頭建立完善協調與其他審批部門、監管部門、執法機構的關係,研究解決現場踏勘、審圖驗收等環節的銜接措施。審批服務事項劃出部門要全方位做好監管工作,突出加強事中事後監管,依法對區行政審批局實施的審批行為和行政相對人行使行政許可權利進行監督,依法確定和調整行政審批實施所需的審批條件、技術標準等審批規範,明確行政相對人行使行政許可權利的要求、規則和限制性規定等,及時調整和完善行政權力清單、責任清單,嚴格落實監管職責。各部門要加強銜接配合,決不允許推卸責任、決不允許出現監管空白。

內設機構

(一)辦公室。組織協調局機關日常工作。負責文電會務、政務公開、督查督辦、新聞宣傳、機要保密、安全應急、值班管理、考勤管理、檔案管理、固定資產管理、綜合考核等工作。承擔綜合調研、綜合性文稿起草、對外聯絡、信息化建設和後勤保障等工作。
組織開展自然資源領域對口支援和扶貧工作。負責財務、國有資產管理等工作。統籌協調推動自然資源等領域科技發展,擬訂自然資源領域科技創新發展規劃、計畫並組織實施。組織開展自然資源領域對外交流合作。培育、引導、扶持自然資源領域行業協會發展,推進行業協會自律,發揮服務國家、服務社會、服務民眾、服務行業的作用。承擔自然資源領域招商引資相關工作。落實自然資源領域通過市場機制配置資源的政策措施,推進政府向社會力量購買服務工作。
(二)人事科。負責局機關並指導所屬單位人事管理、機構編制、退休人員管理服務、社會保障等工作。負責局機關和所屬單位人員出國(境)管理等工作。指導所屬單位專業技術人員職稱評聘工作。承擔自然資源領域招才引智相關工作。
(三)法規科。負責局機關重大行政決策及規範性檔案合法性審查工作,承擔行政複議、行政應訴、建議提案辦理、政策研究等相關工作。負責辦理民眾來訪、政務熱線、局長信箱、投訴舉報、信訪輿論等事項,協調處理突發事件。組織法律法規宣傳教育和自然資源執法系統人員的業務培訓,監督指導自然資源、林業、海洋等方面執法工作。
開展自然資源形勢分析,負責落實自然資源管理涉及巨觀調控、區域協調和城鄉統籌的政策措施。負責自然資源重大問題調查研究,統籌協調調研工作,組織協調調研課題的評審、交流和成果轉化。負責業務規範性檔案的會簽、會審,牽頭擬訂自然資源管理方面的制度規定。負責自然資源涉及礦產資源管理、測繪地理信息管理、地質災害防災減災和地質勘查行業管理等工作。
(四)行政審批科(掛自然資源調查監測和確權登記科牌子)。協調推進本系統政府職能轉變和行政審批制度改革工作,承擔局機關行政審批服務事項的集中辦理等工作。組織編制系統內權力清單,推進“網際網路+政務服務”標準化工作。組織協調現場勘查、專家論證、技術審查和其他部門聯合審批等工作,強化事中事後監管,配合有關部門承擔最佳化營商環境相關工作。
落實自然資源定期調查監測評價制度,定期組織實施全區自然資源基礎調查、變更調查、動態監測和分析評價。開展自然資源和地理國情等專項調查監測評價工作,承擔自然資源調查監測評價的成果匯交、管理、維護、發布、共享和利用等工作。落實自然資源資產有償使用制度,開展全民所有自然資源資產核算工作,編制全民所有自然資源資產負債表。貫徹執行自然資源和不動產統一確權登記、權籍調查、不動產測繪、爭議調處、成果套用的有關政策和標準。負責草原(地)、水、海域、海島、林權等自然資源和不動產確權登記,套用自然資源和不動產登記信息管理基礎平台、自然資源綜合監管平台,推動建立不動產信息公開查詢系統。負責自然資源和不動產登記資料收集、整理、共享、匯交管理等。
(五)自然資源開發利用科。貫徹執行全民所有自然資源資產劃撥、出讓、租賃、作價出資和土地儲備等政策,合理配置全民所有自然資源資產。監督管理城鄉建設用地供應,強化事中事後監管。負責自然資源資產價值評估管理,依法收繳相關資產收益。貫徹執行自然資源發展規劃和戰略,落實自然資源開發利用標準。根據自然資源市場交易規則和交易平台,組織開展自然資源市場調控。對自然資源市場進行監督管理和動態監測,負責自然資源市場信用體系管理。負責閒置用地利用工作。負責政府公示自然資源價格體系建設相關工作,實施自然資源分等定級價格評估。開展自然資源利用評價考核,組織實施自然資源節約集約政策。
(六)國土空間用途管制科。落實國土空間規劃相關政策,負責編制土地利用總體規劃並組織實施。指導涉及國土空間開發利用的專項規劃。組織實施主體功能區規劃。劃定永久基本農田等控制線。承擔資源環境承載能力和國土空間開發適宜性評價工作。貫徹執行國土空間用途管制制度規範和技術標準,編制並監督實施土地利用年度計畫,組織實施國土空間轉用政策。
承擔各類土地用途轉用的報批、土地徵收徵用管理、建設項目用地初審等方面的工作。實施耕地保護責任目標考核和永久基本農田特殊保護。負責永久基本農田劃定、占用和補劃工作。承擔耕地占補平衡工作。組織編制全區國土空間生態修復規劃,制定合理利用社會資金進行生態修復的政策措施,並組織實施有關重大工程。負責國土空間綜合整治、土地整理復墾、礦山地質環境恢復治理、採取相關措施防治水土流失和防沙治沙等工作。承擔全區生態保護補償相關工作。
(七)海洋管理科。監督管理海域和海島保護開發利用活動。編制海洋功能區劃和海域、海島保護利用規劃和相關專項規劃並監督實施。負責海域界線的勘定和管理工作。組織實施海洋經濟發展等政策,推進海洋產業及海洋相關產業發展,統籌推進海洋重大項目實施。擬訂海洋新興產業發展規劃並組織實施。負責海洋經濟運行綜合監測分析、統計核算、調查評估、信息發布等工作。負責海域使用和海島保護利用管理工作。擬訂海域使用和海島、海岸線保護利用政策並組織實施。
監督管理海域、海島、海岸線保護開發利用活動;組織開展海域、海島監視監測和評估。組織實施海域、海島、海岸線修復工程。落實綜合防災減災規劃相關要求,組織開展海洋災害預防、治理相關工作,組織編制海洋災害防治規劃並組織實施,組織實施相關防護標準。負責海洋觀測預報、預警監測和防災工作,開展風險評估和隱患排查治理,發布警報,按要求參與重大海洋災害應急處置。開展相關海洋權益維護工作,按照規定做好有關國際海洋公約、條約、協定履約相關工作,監督管理涉外海洋科學調查研究活動。
(八)林業資源管理科。負責森林、草原(地)、濕地資源的保護髮展和監督管理工作,擬訂相關規劃並組織實施。組織、協調、處理林權糾紛。負責林業改革發展相關工作,推進國有苗圃、集體林權制度改革。編制並監督執行森林採伐限額。負責自然保護地監督管理工作,負責風景名勝區管理有關工作,監督管理馬山國家級自然保護區。負責林產品、林木種苗、草種質量、古樹名木監督。監督管理陸生野生動植物資源保護、馴養繁殖、經營利用和疫源疫病監測以及疫病防控工作。
負責林地、公益林管理。組織並監督全民義務植樹、造林綠化工作。監督管理林地、濕地和草原(地)等生態修復工作。指導監督林業和草原(地)有害生物的防治、檢疫工作。落實綜合防災減災規劃相關要求,組織開展森林、草原(地)防火相關工作,組織編制森林、草原(地)火災防治規劃、計畫並監督實施,組織開展並監督森林、草原(地)防火巡護、火源管理、防火設施建設等工作。
機關黨委。負責局機關及所屬事業單位黨的建設和群團工作。

行政編制

區自然資源局機關行政編制28名。設局長1名,副局長3名(其中副局長、區林業局局長1名,副局長、區海洋發展局局長1名),正科級領導職數9名(含機關黨委專職副書記1名)。
區自然資源局所屬事業單位的設定、職責和編制事項另行規定。

現任領導

青島市即墨區自然資源局黨組書記、局長:曹顯成
青島市即墨區自然資源局副局長:周宏超、周明軍、李守寶、時輝遠、華龍玉、孫典偉、張成
青島市即墨區自然資源局副局長兼區林業局局長:王奎賢
青島市即墨區自然資源局副局長(掛職)、區海洋發展局局長:劉新兆
青島市即墨區自然資源局副局長(掛職):鄧雲江
青島市即墨區不動產登記中心主任:周銘德

其他事項

本規定具體解釋工作由中共青島市即墨區委辦公室、青島市即墨區人民政府辦公室會同中共青島市即墨區委機構編制委員會辦公室承擔,其調整由中共青島市即墨區委機構編制委員會辦公室按照規定程式辦理。
本規定自2019年3月29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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