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於開展城市醫療聯合體建設試點工作的通知

《關於開展城市醫療聯合體建設試點工作的通知》是衛生健康委、中醫藥局發布的檔案,成文日期是2019年05月16日。

基本介紹

  • 中文名:關於開展城市醫療聯合體建設試點工作的通知
  • 發文字號:國衛醫函〔2019〕125號
  • 發布單位:衛生健康委、中醫藥局
  • 成文日期:2019年05月16日
檔案全文
各省、自治區、直轄市及新疆生產建設兵團衛生健康委、中醫藥局:
為貫徹落實《國務院辦公廳關於推進醫療聯合體建設和發展的指導意見》(國辦發〔2017〕32號)等有關要求,推進分級診療制度建設和醫療聯合體(以下簡稱醫聯體)建設,構建優質高效的醫療衛生服務體系,逐步實現城市醫聯體格線化布局管理,國家衛生健康委、國家中醫藥局決定開展城市醫聯體建設試點工作。現將《城市醫療聯合體建設試點工作方案》(附屬檔案1)印發給你們,請結合實際認真貫徹落實。同時,就推薦試點城市提出如下要求:
一、候選城市基本條件
各省級衛生健康行政部門和中醫藥主管部門按照以下要求,在設區的地市中遴選推薦:
(一)市委市政府高度重視。市委市政府高度重視衛生健康事業發展和分級診療制度建設工作,部門間建立良好的協調機制,能夠為城市醫聯體格線化建設創造良好的政策環境。
(二)市域衛生健康工作具有較好基礎。城市規模適宜,市域內有較強實力的牽頭醫院和康復、護理等其他醫療機構,醫療資源相對充足、發展較為均衡,布局較為合理,有“分區包段”的地緣、資源基礎。
(三)具有工作基礎。按照國家衛生健康委和國家中醫藥局印發的《關於進一步做好分級診療制度建設有關重點工作的通知》(國衛醫發〔2018〕28號)要求,制定了本市醫聯體建設規劃,啟動城市醫聯體格線化布局管理工作,具有試點工作基礎。
二、推薦程式
(一)市級自評。市級衛生健康行政部門、中醫藥主管部門對照候選城市基本條件進行自評,符合條件的,形成候選城市推薦材料(見附屬檔案2),分別向省級衛生健康行政部門、中醫藥管理部門上報。
(二)省級推薦。省級衛生健康行政部門、中醫藥主管部門進行初審,按照推薦意向順序填報《候選城市推薦表》(附屬檔案3),並報送國家衛生健康委。各省份推薦設區的地市不少於總地市數的50%;北京、天津、上海、重慶4個直轄市可推薦市區納入試點。
(三)確定項目單位。由國家衛生健康委、國家中醫藥局根據醫療資源布局、民眾看病就醫需求等因素,結合地方意願進行統籌規劃,確定試點城市名單並向社會公布。
三、推薦工作要求
(一)請省級衛生健康行政部門和中醫藥主管部門按照要求,組織做好試點城市推薦工作,認真審核報送材料,確保真實、有效。
(二)請省級衛生健康行政部門和中醫藥主管部門收集、整理候選城市有關材料,由省級衛生健康行政部門統一匯總,於2019年5月31日前將加蓋單位公章的材料(附屬檔案3)報送國家衛生健康委醫政醫管局,同時將電子版傳送至指定信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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